2016年7月6日 星期三

轉載:誰在乎紅十字會

蘋論:誰在乎紅十字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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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會長王清峰昨天率領近700位志工,前往立法院抗議民進黨政府擬廢除《紅十字會法》。以目前立法院的朝野勢力,以及社會大眾對於紅十字會存在與否的緘默無感,所謂「拒污名、反廢法」的訴求,竟像是廢法前的悲鳴。
民進黨政府把廢除《紅十字會法》當成轉型正義的一環,護持紅會最力的紅十字會前會長陳長文則以「廢法將變成轉型正義的負債」。其實,雙方都把問題扯遠了,要不要廢《紅十字會法》怎麼會與轉型正義扯上關係;問題只在於:台灣到底需不需要以一部特別法來維繫紅十字會的存在?

逕行募款難規範

很多人不知道,基於國際紅十字會一個國家一個紅會的原則,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早已入會的情況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並沒有得到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的承認。也因此,王清峰所謂「廢法將違反國際紅十字運動章程規定」的說法,並非有據。廢專法之後,紅十字會仍受《人民團體法》的規範保護,所謂將喪失對於紅十字名稱及標誌專用權法律保護的說法也顯無稽。
紅十字會最大的問題在於它藉由專法的特殊性而躲避規範。《紅十字會法》第29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得經理事會通過向國內外募捐。」第30條規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享有政府依法給予豁免賦稅之權利。」一般人民團體對外募款必須受《公益勸募條例》規範,由主管機關審查;紅十字會不但可逕行對外募款還得以稅捐豁免。也因專法的保障,紅會對募款的運用、支出,以及業務費的支用,外界幾乎難窺堂奧。
而另個嚴重問題在於特殊的會員制度導致其組織長年僵滯,從會長以降到所屬的理監事全數可以「連選連任」,幾乎讓紅十字會成化外之地,陳長文的任期就從2000年至2012年,也讓紅會對外界改革紅十字會的呼聲無感,直到這次民進黨政府打算廢除《紅十字會法》才突然醒過來。 

組織制度須改革

廢除專法不是要抹滅紅十字會過往數十年對於國內外災變救護與賑濟的貢獻,而是要讓外界冷靜地看待:紅會所做的賑濟與救援,台灣的慈善團體與宗教組織哪一項不能做?而當紅會高層宣稱「沒有專法,只有走向解散一途」時,也該回頭看看為何這組織須仰賴政府資源與專法保障才能存在?
與其負嵎頑抗,還不如從現在就著手改革紅十字會,這才是紅十字會高層現在最迫切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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