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轉載:鄭性澤殺警案 法院4大理由逆轉判無罪

鄭性澤殺警案 法院4大理由逆轉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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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新增動新聞)台中高分院今再審判決涉犯十三姨KTV殺警案的鄭性澤無罪,承審再審案的合議庭經過調查相關證據,開過16次庭後,最後以四大理由認定鄭性澤無罪。合議庭認定鄭性澤應是遭到刑求而做出自白,其自白是在非任意性下書寫,不能作為證據,且沒有證據證明鄭性澤有開槍,而依照現場證人證詞所言,不排除是同樣在槍戰中死亡的羅武雄開槍打死警員蘇憲丕。台中高分院審判長黃仁松解釋,判決鄭性澤無罪的四大理由如下:第一:經勘驗鄭性澤在警訊自白書寫的過程影片,法官認為,警方在書寫前沒有訊問被告鄭性澤的基本個人資料、告知權利事項,也沒訊問涉案過程,完全違背警察辦案正常程序。又從鄭性澤就醫記錄及進入看守所個人照片相對照比較,臉上明顯有淤傷,認定鄭的警詢自白不是出於任意性,也與事實不符,不能作為證據。合議庭並認定鄭性澤有遭到警察刑求,至於是誰刑求無法查證,因為當時鄭性澤被蒙眼毆打,所以也無法指證。至於刑求部分,是否發交檢方偵辦,目前仍討論中。第二:法院採信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中央警察大學及鑑定人李俊億、孟憲輝的意見,認定死亡警員蘇憲丕所中三槍是來自同一方向,而且是三槍是接續的,而非原審認定的「二階段開槍」。第三:原審認定羅武雄將2枝改造克拉克手槍交給鄭性澤,但無證據證明鄭性澤有開槍。雖然鄭性澤的手有被驗出有火藥殘跡反應,但因在場的其他蕭姓、汝姓男子的手也同樣驗出火藥殘跡反應,所以不能以此認定鄭性澤有開槍。第四是,依照現場高姓警員所說,有看到羅武雄朝警察開槍的槍管是黑色的,並參酌在場王姓、張姓警察說詞,扣案的4枝手槍的外觀顏色,及子彈有無上膛的等情形,認定羅武雄應有朝被害人開槍,而且是使用制式克拉克手槍開槍。法官再參酌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中央警察大學及鑑定人李俊億、孟憲輝的意見羅武雄在槍戰時所坐位置及槍戰後在現場發現的制式子彈彈殼掉落位置,不排除是羅武雄開槍打死警察。(鄧玉瑩/台中採訪整理)【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出版時間:13:16
更新時間:17:44
再審獲判無罪後,鄭性澤(左)與辯護律師邱顯智(右)相視而笑。鄧玉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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