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0日 星期二

轉載:劉伯恩私設人頭公司 馬偕買藥錢放口袋 ------鏡週刊 2017.10.10 13:29

【栽贓牧師淪權鬥】劉伯恩私設人頭公司 馬偕買藥錢放口袋

文|謝幸恩    攝影|攝影組

馬偕醫院董事長劉伯恩下令成立的3間公司中,以跟長青藥局合資的「馬偕全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為爭議,因為劉伯恩曾下令,醫院採購藥品時不要經過藥商,而是直接向該公司購買,但劉、施等人的私人持股,竟然將近4成。
甚至一開始劉伯恩還明目張膽的直接在馬偕生技公司掛名董事,大賺藥價差,直到遭馬偕醫院董事吳千住公開質疑,劉才改由人頭代表擔任董事,但他擁有的股份仍在。

馬偕全球生物科技公司以馬偕醫院資金為最大投資,但劉施兩人卻以迴避醫療法「財團法人對單一公司的投資不應超過2成」的規定為由,讓醫院持股不到2成,其他的股份都登記在各董事的私人名下。
馬偕醫院在台灣有137年歷史,近年來爭議不斷。
馬偕醫院在台灣有137年歷史,近年來爭議不斷。
更離譜的是,根據《政府採購法》規定,若採購案公告金額超過100萬元以上,必須經過公開招標,但劉伯恩為了順利讓3間人頭公司獲得標案,竟以董事長的權力修改章程,將採購金額提高到2000萬元以下的標案無須經過董事會討論,這個新規定更是方便劉等人,把馬偕資產透過標案放到自己口袋裡。
其實,劉伯恩以醫院資金來私設人頭公司的行為已違反財團法人捐助章程第15條,同樣涉犯《刑法》的背信罪,若董事想反制劉伯恩,可依照民法第64條,法院可依主管機關、檢調單位或特定聲請人的聲請來宣告行為無效,若董事決議違反捐助章程,也能向其提出無效之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