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2日 星期四

轉載:劃時代! 戶政機關拒同婚登記 法院判決違法

劃時代!戶政機關拒同婚登記 法院判決違法


林于立(右一)與方敏(右二)希望具有法律認可的婚姻關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2)日宣判,戶政機關拒絕同婚登記已違法,應尋求其他適法方式處理。(伴侶盟提供) 
2017-10-12 10:3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同性伴侶方敏與林于立(糖糖)3年前想登記結婚,卻被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人員婉拒,兩人不滿,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2)日宣判,戶政機關拒絕同婚登記已違法,應尋求其他適法方式處理。
    兩人的委任律師許秀雯認為,本起判決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呼籲台北市政府應馬上接受同婚登記,切勿延宕,讓同志也能享有我國法律保障的498項配偶專屬權利。
    許秀雯說,同婚登記仍有「梁宗慧與朱姵諠」、「呂欣潔與陳凌」兩案正在北高行訴訟中,雖然我國法院個案判決互不拘束,本案具有指標性意義,希望其他兩案的法官也能作出相同判決,並加碼命令戶政機關接受同婚登記,保障人權。
    方敏與林于立2014年至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但遭拒門外,兩人認為婚姻平權不應有性別差異,提告要求法院給彼此正當的配偶名分,期間因等待大法官解釋同婚而暫停訴訟,直到釋字748號宣告禁止同婚違憲後,才重啟訴訟。
    林于立說,自己一路長大都在不同城市流浪,形同沒有家,直到遇見了方敏,兩人都渴望有家,也都相信可以創造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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