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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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15日 05:50
安置與照護都不是簡單的事。圖為照服員照顧情況。(伊甸基金會提供)
安置與照護都不是簡單的事。圖為照服員照顧情況。(伊甸基金會提供)
當安置機構發生事情的時候,我們都會很心痛,認為施暴的當事人很可惡。可是如果類似的現象發生不只一次,是不是有處境的類似,而那個處境當中有很多促使人容易施暴的因子?
照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擔任照顧者,會大量的經歷到不舒服的、被牽制的不自由。照顧以外的工作,大概付出就會有收穫,且相對可控。但照顧工作,卻往往會讓照顧者處於一種進退兩難、吃力不討好、不可控的位置。
我在兩個不同領域的安置機構待過:服務青少年及精障者。共同之處是,晨間的交班時間,回憶起來都很辛苦。那是一種濃烈的低氣壓、負能量,誰昨天又偷錢了、誰今天又拒學了、誰半夜又一百零一次尿床了、誰又四五點起床干擾到別人了、誰又逃跑了、誰又拒藥了、誰又打人了.....這些不可控的現象,不是憑「專業」或是「努力」,就能夠立竿見影的「被解決」。但第一線的照顧人員,卻往往承接了這樣的責任與期待。尤其當人力有限的時候,「快速」且粗糙的解決就變成一種要求。當他們沒有辦法達到這些期待的時候,我也曾經目睹過他們成為主管否定、口頭施暴的對象。
這就好像一個原本對自己孩子很有熱情的媽媽,後頭不斷有人品頭論足、監看審查,她常常因為孩子的脫序呈現被牽制批評,久了之後她的愛會異化,也會感染一種緊繃,隨時覺得有人在觀看自己的表現,按著這個標準來提供照顧、扭曲了她自然的溫度,被照顧的對象也感覺得到這種不自然,變成一種惡性循環。照顧者承受、沉積的情緒,不會往上迸發,只會向下發洩在他(她)的照顧對象上。
另外,安置機構默會的格局─實際從事照顧的人員和「專業」人員的「劃分」:例如生輔員vs.社工(專業人員);專業人員(護理師、OT師、社工師)vs.專管員。專業人員負責擬訂處遇計畫,(或者有時也參與照顧,但頻率沒有那麼多、負擔的瑣碎性沒有那麼高),專管(生輔員)負責執行。專業人員的勞動條件相對好,可以按時上下班、不用過夜。專業人員較被青眼相待,工作起來較有自主性、發聲的機會比較多。專管員若只能依計畫執行,在會議中的聲音被漠視,可享有的主體性低,當然不容易有成就感。
不是一線的照顧人員,恐怕很難想像他們的社會權被懸置、剝奪的處境。以我曾經看到的專管員為例,她的上班時間是晚上九點、下班時間是早上九點。他們的上班時間是別人的睡覺時間,他們的下班時間是他們自己的睡覺時間。因為這種時段的錯置得到的人際支持是不夠的,他們也比較欠缺精力、能量去經營人際關係。甚至有專管員表示因為上班時間一直在「關心」別人,回家後實在沒有精力聆聽家人說話了。如果機構的界線拿捏得不清不楚,生輔、專管的下班時間常常都會莫名其妙的延宕,或者必須用自己的休假時段參與外督/內督(因為這個時段「專業人員」才會出現),這些情形都是曾經有的。
 Kittay(1999)提出「照顧者正義」概念,認為照顧者因為侷限在一個領域內(Kittay稱之為「私領域」),參與公共生活的機會就被侷限,所以照顧者經常處於一種相對容易受傷的狀態當中。Kittay(1999)認為,如果我們希望被照顧的對象「被照顧得好」,那麼我們也要滋養「照顧者」比較可惜的是說,這樣的認識和相信在實務上不容易被看到。受照顧者、案主被當成主體對待,是我們的期待,但我們往往都把照顧者客體化、工具化了。
希望安置機構的風險觀能夠改變。我們服務的對象是人,我們的責任在於有沒有根據評估「確實的提供服務」、有沒有在能力範圍內「降低風險的發生」,而不是確保「完全不會有事情發生」:完全不會有孩子吵鬧、完全不會有孩子逃家、完全不會有孩子拒學、完全不會有住民發生親密的肢體接觸,等等....我認為這些因噎廢食的風險觀,造就第一線工作人員神經緊繃之下失去彈性。
也希望評鑑時能夠給這些第一線的照顧人員(生輔、專管)多一點鼓勵,聆聽他們對自己工作的心得和想法,肯定他們的實踐知識。我注意到評鑑的場子裡這些照顧者往往是沒有聲音的。沉默存在,令人心疼。
最後,我覺得最重要的,不要間接的造成「照顧者」的時間貧窮。我認為對照顧者而言,最大的滋養和安慰,是讓他有照顧自己的時間。太多的內督/外督/會議,反而造成他們工作上的擠壓和疲憊。
*作者為東海大學社工系博士生/基層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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