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8日 星期二

轉載:鄧文聰案 法官江俊彥搞秘密庭 背後似有 高層靈

鄧文聰案
法官江俊彥搞秘密庭
     背後似有 高層靈


 台北地院法官江俊彥,辦案態度變化萬千,讓人看不懂他的「程序正義」標準到底為何?

  今年二月,江俊彥法官開庭時,輕輕一個問題,問出魏應充還有國外居留權,二話不說,馬上下個裁定「追加」魏應充保證金13億(現金3億,人保10億),這個裁定頓成媒體焦點,同時也博得全國百姓一片叫好。
 那時,一樣是面對魏應充,但彰化地院正在苦惱,如何停損?

修理頂新 曾博好感
  高層介入 處置不同

 彰化地院先是被質疑,對魏應充放水不上銬,既而,交保後在開庭前訓斥媒體記者,不該對法官裁定有那麼多的意見等等。
 還好,當江法官的裁定一出,百姓在司法上對魏應充案彷彿又有了點信心,媒體的批評還為之減少。
 只是,江俊彥法官的「裁定」到了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案時,一切都走了樣,處處充滿「隱情」,磊落作風全失,讓人忍不住懷疑,江俊彥法官是不是受到什麼關照或高層指令?
 不然,江法官沒道理搞「秘密庭」,更沒必要將已經起訴的被告「繼續禁見」,當然,也就更沒有必要不准律師、檢察官的發言時間超過二十分鐘。
 鄧文聰掏空幸福人壽一案,外界傳言一直很多,最引人注目的「傳言」就是,鄧文聰和馬英九關係匪淺,甚至,傳言馬英九的「大筆金流密帳」曾經「不小心」流到他手上。
 這個傳言的真實性如何?
 除了馬英九、金溥聰以及鄧文聰本人,其他的人恐怕是很難知道真相。
 有趣的是,傳言真實性,知道的人並不多,但,在乎它「重要性」的人,卻是很多。
 這個傳言的「重要性」,可是「重要到」連特偵組在查辦馬英九政治獻金案時,都還特別「借提」了鄧文聰,想要了解真相到底如何?
 當然,檢調資深人士也有人持不同看法,認為借提鄧文聰並不是真的想要了解真相,而是希望鄧文聰不要隨便說出真相。
 經過特偵組一問之後,答案的重要性確實就是不一樣了,真相也因此「呼之欲出」。

公開庭 濫改為秘密
  陽光真相 一手掩蓋

 特偵組在「行政簽結」馬英九政治獻金案時,還特別就該部分(馬英九之秘密帳冊),著墨解釋一番,強調那不是什麼帳冊,只是一本「存摺」而已。
 問題是,連製作筆錄的特偵組檢察官都沒有看到「存摺」,為什麼那麼肯定沒有帳冊,只是一本存摺而已?
 且,馬英九的結案新聞稿,還要特別強調,那只是一本「存摺」而已,不是一套帳冊?
 鄧文聰沒馬英九的關係,不可能成為幸福人壽董事長,他的出事也與馬英九息息相關。
 馬英九的政治獻金案,去年年底正式立案展開偵辦,很巧的是,一個月後,今年一月,鄧文聰案開始布線抓人,特偵組當然說,這完全是巧合。
 只是政壇人士普遍不太相信真的那麼湊巧。
 就在這宗涉有總統級「傳言」的案件,因著特偵組的偵查終結,全案移送公開審理時,大家正期盼著,透過公判庭的陽光,讓全國民眾看到更多的真相。
 豈知,台北地院法官江俊彥,竟然將移審當天的法庭,改為秘密庭!
 江俊彥法官的宣布,嚇壞一堆司法記者,因為他們採訪大案這麼多年來從未遇過這種荒謬事,已經起訴移審,且不是國防軍事案件,法官竟然大膽違法的以秘密審理來進行,還不公布理由!
 更為不可思議的是,江俊彥給人的感覺是,他「似乎」是已經收到某種「指令」,形式上,讓檢辯雙方演戲一下,做做樣子,結論是一定要繼續收押且要加以「繼續禁見」!

濫權限制 攻防時間
  涉及百億 草率聽訟

 為何他會讓人有這種感覺?
 原因來自下列幾點不尋常事:
 一,不准多說話:法官江俊彥竟然下令,要求在庭的檢察官、律師,不論雙方派出多少人,其中任一方之發言,加總時時,只准攻防二十分鐘,不准超出二十分鐘。
 這是何等荒謬的要求?法官權力可以大到這種地步嗎?
 鄧文聰案單單起訴書就有上百頁,涉及的金額超過一百二十億,依照江法官的指令,等於鄧文聰收押「辯護」,一分鐘要價六億元!
 這種舉世罕見的「天價辯論」,恐怕只有江法官幹得出來。
 令人不解的是,為什麼是20分鐘?為什麼不是30分鐘?或是15分鐘?
 難道人身自由的辯護,單單可以發言多久,竟全憑法官當天心情在決定?法官心情好,就可以發言一個小時,法官當天心情不好,就只准發言三分鐘?
 江俊彥法官將自己開庭的訴訟指揮權玩到這麼霸道,幾乎已經和戒嚴時期的軍頭沒有什麼兩樣。
 鄧文聰如掏空壽險公司,當然是應該受到處罰制裁,但是,程序至少要保持形式公平,就算不能讓他本人以及他的辯護律師暢所欲言,至少,也得讓各家說個半小時或一小時吧!
 法官是負責「公平處事」的判官,就算法官個性非常霸道,完全不守法、不講道理,且發言時間完全由法官一個人在控制;那法官本人至少也該懂得「平均分配」這個最基本的道理。法官至少應讓在場的律師們去平分那二十分鐘,即每人發言6.3分鐘,而非放任「先說的先贏,慢說的沒份」。
 這是身為法官應該要懂的基本公平法則,就算要獨裁也要保留「平均分配」的原則。
 二,不准記者旁聽:這是最為詭異的地方,也是破天荒第一次,竟然不讓記者旁聽移審庭。根據江俊彥法官的「說法」,引的是法院組織法86條;他說,辯論才公開,移審不是辯論所以不必公開。若依江俊彥法官的解釋,那法院根本可以關門了,依其解釋,「準備程序」也都不必公開,那法院每天只剩沒有幾個公開庭了!
 又,江法官怎忘了,同法87條還規定「法庭不公開時,審判長應將不公開之理由宣示。前項情形,審判長仍得允許無妨礙之人旁聽。」
 根據該條規定,江俊彥憑什麼不讓記者旁聽?
 唯一可以解釋的,就是江俊彥受到某高層躲在背後如幽靈似的發出「指令」:這案子愈少人能聽到愈少的內情,就是愈好。
 除了馬英九,實在想不出來,還會有誰會有這種實力和需求。
 江俊彥法官莫名其妙禁止媒體旁聽一事,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痛批,法院關門開庭太離譜,嚴重違反公開審理原則,一定要追究,若情節重大,將移送評鑑。

起訴後 乃公開對決
  莫名禁見 引人猜疑

 三,起訴後不准接見:檢察官起訴被告,等於攻防雙方正式進入「透明且公開」的對決,因為檢方必須攤開所有卷證,讓被告及其辯護人影印複製並一一檢視所有卷證,是否合法取得,是否具有證明力等等,在這種情形下,法官卻還下令,鄧文聰繼續禁見。
 難道,江俊彥擔心解除禁見,會有政客私下與被告會面,洩露高層不想洩露的事?
 或是,被告手上掌握不利某一高層的資料,會不小心在會面時,洩漏出去?
 所以,江俊彥是為了確保被告「不會危害」某一政治高層,所以特別破例,將已經起訴之被告,繼續禁見?
 江俊彥法官將魏應充一口氣提高為13億保金,博得人民信任,而今,卻因馬英九好友鄧文聰董事長案,怪裡怪氣的搞秘密開庭,且不准多說、不准接見,這些動作只有增加這個案子的疑雲更為密布。
 若要以「審判是國家的說服工程」看,這案子程序公平之「說服強度」,就算不是豆腐渣工程,也絕對是屬於「明目張膽偷工減料」的說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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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刊載於法治時報168期,104/8/15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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