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0日 星期一

轉載:司法改革大迎家 萬國權力一條龍

封面專題-司法改革大迎家 萬國權力一條龍以文找文
lawpaper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8:50:10 | 未分類
 
司法改革大迎家
萬國權力一條龍


台灣的司法改革,已經高喊了幾十年了,偏偏,愈改愈糟,愈改人民愈沒有信心,問題到底出在那裡?

法界不便具名的多位資深人士,語重心長的指出,台灣司法改革一直沒有辦法對症下藥,關鍵問題在於,多年來司法改革的「核心權力」一直把持的「少數大型律師事務所」和「民間司改會」的少數人手上。

這些人「利用輿論」炒作並「泡造」改革需求的「假議題」,事實上,那些「議題」是他們獲利的關鍵,卻不是百姓關心或需要的議題。



舉例來說,1999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之後,對這些把持司法改革議題者,獲利最多的是,修法將許多人民的訴訟權利,改成「強制代理」制度,強迫人民想要訴訟,一定要有委任律師,不然就不准進行訴訟(不准自訴,不准上訴)等等。

還有,眾所週知的,人民訴訟受到不公不義,並不全然是因為檢察官、法官的失職無能昏庸所造成,很多案例是因為花了大筆金錢雇用的律師,利用當事人的不懂法律,矇騙、鬼混,出賣、使詐等等,才使得當事人錯失應有權益,但是,幾十年來,「司法改革」從來不檢討律師的職業道德、自律倫理或是投訴制度,甚至,還利用掌握「司法改革議題」的機會,將律師的道德倫理標準,不斷降低,或是將自律規範愈改愈鬆散,愈改愈不負責。

熱心社會公益的台大法學教授陳志龍,他轉述他身邊友人感觸頗深的話,司法改革每次都是「律師和司法官員,幾個大股東」在一起開會決定,他們的決定,往往都只是「紅利分配」的比率調整而已!
真正的使用者(人民),從來沒有參與改革會議,也從來沒能因為改革而得到任何好處(公平正義)。
多位法官接受採訪時,異口同聲一致表示,「司法改革」如果沒有加入對律師「執業道德」的要求,司法改革是永遠不可能成功的。

對於「司法改革」之好處遭到「某些大型法律事務所」把持的問題,首當其衝的就是「萬國法律事務所」。
一位留學海外的台灣律師,針對這種現象,搖頭嘆息表示,馬英九下台,蔡英文上台,就律師界而言,就是「走了理律,來了萬國」而已,其他沒有什麼太大變化!
司法權力免費送  營利目的事務所
這位留學生還強調,理律得勢,完全是仗著「陳長文和馬英九」的個人私交而來,因此,馬英九下台,理律陳長文就失去靠山,不會再出現「陳長文條款」(時效條款修法);但是,萬國不同,萬國已經擁有「司法權力一條龍」,萬國的司法權力才是可怕。

有人更是語重心長的表示,這麼多年來,不停的高唱司法改革,其實,真正的大贏家,除了部份司法官員之外,只有兩個:一個是「萬國法律事務所」,一個是「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法律人講求事實,講求證據,分析者很不客氣的指出,「萬國法律事務所」壟斷「司法權力」,且編織成「一條龍」的模式,是「歷史事實」可以證明的事,那不是什麼坊間街談巷議,隨便猜測可以得出。
人事 行政 釋憲 立法 全部到位
所謂「司法權力一條龍」,是指「萬國法律事務所」是從「司法人事權」慢慢開始佈局,然後進展到「司法行政權」以及「司法政策權」,然後,再進一步佔據「大法官釋憲權」,最後,再利用民進黨內部矛盾(蔡蘇不合),將自己人安排進入「不分區立委」,進而擁有「立法權」。
也就是說,他們事務所(萬國)在司法「權力的運作」上,每一個重要環節,都會安排自己人進駐盤據。
因為「萬國法律事務所」是以營利為目的事務所,並非什麼公益組織,因此,該所已成為中華民國建國以來,最有司法影響力的「營利單位」。
了解司法內情的人士進一步分析,「萬國法律事務所」擁有「司法人事權」,是從司法院的秘書長一職開始。
2003年開始,一直到2007年為止,司法院秘書長一職,是由「萬國法律事務所」出身的范光群律師擔任。

法官人事作業  秘書長總指揮
司法院最重要的人事權柄,一直掌握在司法院秘書長手上,所有法官的升遷調動,獎懲考績,進修請假,大大小小人事異動,通通要經過秘書長這一關,任何「人事」問題(包括「回任」以及「分派地點」),只要秘書長私下願意幫忙,大事都可以變成小事,反之,任何人事問題,如果秘書長不願意幫忙,小事都可以變成大事。
法官的「人事」(升遷調動)雖然是由「人事審議委員會」做成最後決定,但,該會只有「否決權」,並沒有「提案權」。
也就是,不論法官本身有多麼優秀,或是法官本身問題很嚴重,只要司法院不將其調整的人事案「提出」與會,則「人事審議委員會」根本動彈不了該法官。
而司法院對於「全國所有法官」的人事升遷調動等等之「提案」,則是透過行政作業,全部集中到「秘書長」手上,經過秘書長「統籌」作業之後,再送到人事審議委員會去做最後「議決」然後再發佈。
因此,司法院秘書長等於擁有全國法官的升遷調動之先決作業權力。
這個權力,曾經由「萬國法律事務所」出身的律師范光群擔任長達四年之久,這四年多期間,再怎麼公正的人士,也難免會有人情包袱,再怎麼清廉的人士,也有難免會有個人的主觀好惡。
這些包袱、以及個人主觀偏好之下,所有的人情世故七情六慾,就不可能完全「不會轉化」成為某種訴訟資源,或是事務所的無形品牌(招牌)吸引力。
如果司法院「秘書長」一職,只是該事務所「偶一為之」之職務,加上范光群秘書長本人也是法官出身,那法界也不致於太過敏感,認為「萬國法律事務所」的權力太過龐大。
而是因為「萬國法律事務所」繼范光群律師之後,對於司法權力的「上身」,不但沒有忘情,反而更是使力發展,繼續努力朝著「權力一條龍」的趨勢大踏步勇敢邁進,且因其多年經營之實力,到目前已經成為沛然形成,莫之能禦。
法界人士指出,范光群擔任「秘書長」之後,接著,「萬國」出身的律師賴浩敏則是更上一層樓,在2010年,坐上了「司法院長」寶座。

權力竟不斷上身  從秘書長到院長
這麼一來,等於是「萬國」出身的律師,擁有了全國最高「司法行政權」以及「司法政策權」!
法界人士很不客氣的指出,賴浩敏上台之後,對於「萬國法律事務所」擁有的龐大權力,不但一點忌諱也沒有,反而是大膽運用司法院長之便,在大法官的人事安排上,完全不在乎外界的觀感,大拉拉的提名,他們萬國法律事務所「自己人」律師黃虹霞,出任大法官。
從「范光群律師」開始,「萬國法律事務所」先是因為「秘書長」一職,而擁有了「人事權」;接著,因為賴浩敏上任司法院長,而擁有了全國司法「政策權與行政權」,再因為該所出身的律師集團,已經先後擁有司法「人事權」、「政策權」、「行政權」,於是,他們再利用上述「既得權力」安排「自己人」進入大法官「釋憲權」。
國外留學回來的法法律學者,看到這麼現象,忍不住搖頭嘆息表示,他們在國外唸書,就他們所知,全世界從來沒有看到過有那一個國家的「司法」,不論是自由民主國家,或是共產集權國家,會把他們國家的「司法資源」和「司法人事」如此「一脈相承」且「集中」的交給「同一個」以營利為主的「法律事務所」。
這位學者提醒大家,千萬別忘了,「萬國法律事務所」不是只有「人事權」、「政策權」、「行政權」、以及「釋憲權」而已,在這一屆的不分區立委名單中,他們「萬國法律事務所」出身的「顧立雄律師」,可是名列不分區的「第四名」,因此,萬國法律事務所加上顧立雄的立法身份之後,他們的「權力一條龍」才是真正的完整到位。
也就是說,從司法「人事權」、「政策權」、「行政權」、「釋憲權」、到最後的「立法權」,他們全部都擁有了「自己人」在位。
他們在司法每一個重要權力環節,都有他們的自己人,他們雖然是以追求利益為核心價值的「營利」事務所,但,他們整個事務所所擁有的司法權力,是一條龍式的,是從「人事到決策」,從「決策到釋憲」,從「釋憲到立法」,他們都有自己人,且是「純正」自己事務所出身的「血統」,不是結盟的,他們完全不怕政黨輪替,因為,不論藍綠如何輪替,他們的權力和勢力已經完成佈署,他們擁有非常牢不可破的「司法一條龍」權力。

三總統連續加持  萬國一條龍成形
「萬國法律事務所」擁有這麼可怕的司法權力和司法人事權,並不是某一個總統或某一個政黨造成,而是歷任總統有意無意一個接一個串穿而成。
換個角度來看,這也是「萬國法律事務所」在政治人脈和司法人脈上經營的過人之處。
范光群律師出任「司法院秘書長」,是在民進黨的「陳水扁」總統任內;賴浩敏律師擔任「司法院長」,則是在國民黨的「馬英九」總統任內;至於,黃虹霞律師得以出任大法官,則是在國民黨的「馬英九」總統任內獲得提名;到了顧立雄律師能夠出任「國會議員」,則又是在民進黨總統蔡英文的不分區名單上被安排進去的。
歷任三次政黨輪替,從陳水扁到馬英九,再從馬英九到蔡英文,總共三輪政權權力交接,在這三次政黨權力交接中,萬國法律事務所非常低調的找到「權力縫隙」進而一步一步「順利卡位」成功,透過一點一滴的慢慢佈署,使得他們事務所的「權力一條龍」完整成型。
萬國法律事務所得以如此順利馳騁於司法權力之疆域,暢行無阻,有法界資深前輩認為,這是台灣政客普遍對司法不用功,對於司法問題不想多花心思去了解、去解決,只想「圖方便、吃成藥」、所以才會讓某一家務所獨大到擁有「司法一條龍」的「所有權力」。
這位資深法界人士感慨萬千的說,並不是某一家法律事務所擁有一條龍的司法權力,就一定是壞事!

權力集中之後  只知關注私利
而是要看看,這些年來某一家權力很大的法律事務所,是不是真的對司法改革用心用力,提供其實務經驗,落實百姓司法權的爭取?
這位資深法官嘆息指出,很可惜的是,這些年來,某一家權力獨大的事務所並未運用他們擁有的「司法權力一條龍」之威力,去讓台灣普羅大眾百姓的司法權益更落實。
有時,他們的表現,實在會讓人忍不住聯想:當他們的客戶,比他們的同胞,權益更容易獲得落實。
這位人士具體點出,這一家司法權力獨大的事務所,當他們擁有司法權力時,他們在這個圈子裡所表現出來的具體事證,都是有爭議的。
例如:關心人事作業的司法官員就具體指出,當范光群律師擔任「司法院秘書長」時,對於法官辦案「積壓遲延」的問題,很少去關心,易言之,范秘書長的行政改革事項中,有關法官辦案「積壓遲延」的問題,並不太要求,也未見什麼積極有效對策,因此,當時法官之中就有流傳:「放心!司法院不會強力要求的,因此,秘書長的朱姓女婿,也是咱們法官,而且,是積案不少的法官,只要他的女婿在,法官積案又不比他多,就不會被檢討的,請放心。」。
范光群秘書長對於「積案」問題之解決,是否用心,和他女婿辦案效率不佳,兩者之間的邏輯關聯性,是不該如「流言」那般類推,它有實務上的種種難處。
但是,身居高位,手掌大權,偏偏自己女婿也又有此毛病,同時這一問題的改革又不見成效,那就難免授人話柄。
范光群秘書長「女婿積案」被物議「改革」用力不夠,授人「循私」話柄,這麼明顯瓜田李下之「失策」,並未讓賴浩敏得到教訓,引以為戒。
賴浩敏利用擔任院長之便,推薦自己出身的事務所律師黃虹霞,出任大法官,加上范光群對積案改革不力,這就讓法界人士形成一個很強烈很明確的印象,這個權力一條龍的事務所,是一個很會「循私」的家族!

循私形象已確立  前後接手再強化
法界人士普遍認為,前面的萬國范秘書長因為「女婿法官」辦案積案,而遭物議「循私」放任不改革,賴浩敏當院長就應該多加注意,豈有當了院長,反而變本加厲,連「大法官的位子」都完全不忌諱的硬是「喬給」了自己人!
賴浩敏「嚴重循私」被批判的主要理由有三:
一,國內實務界的律師中,論學術造詣、法學素養、或是論文發表篇數,比黃虹霞律師都優秀者,大有人在,賴浩敏卻都沒有加以推薦。
二,明知是自己人,且黃律師多年執業實務中,並未有任何著名法學論述,就只因為是自家事務所同事,就被提名大法官,顯然是置「國家名器」於「個人事務所」利益之下,完全不在乎外界認為「私相授受」、「私心作祟」。這種外人怎麼說,通通都無所謂,就只為了「自己人封官」而抱著「千萬人吾往矣」之氣概,很難讓人相信該事務所出身的法律人,在處理「公眾事務」與「自家事務所案件」時,一旦有「利益衝突」會秉公處理,不循私的。
三,大法官黃虹霞上任之後,第一個處女作,就是撰寫檢察官叫苦,律師叫好的737釋憲案。而且,這個釋憲案還沒有出爐,法界就已經普遍認為,一定是針對「檢察官不利」的解釋。
這號釋憲案有兩大瑕疵:第一,賴浩敏、蘇永欽兩個大法官,本身同時也是司法院正副院長,擁有司法行政權,這個釋憲案關係到法官羈押裁定及證卷提示的問題,司法的刑事廳是該案憲法法庭上的「當事人」之一,依法,賴浩敏、蘇永欽兩人應該迥避,卻沒有迥避,以致形成「自己審理自己」的案子之不公與荒謬現象。
第二,該解釋最應該做出,卻完全沒有提出的,就是在「滅證、串證」和「強制處分」之間,應該以什麼標準或思維去做出兼顧人權與社會公義和秩序的最佳「區隔」?
這個關鍵才是「釋憲」應該做出的「重點」,而不是只說被告不能閱卷,有違人權。再以很權威的口氣說,一年後以此解釋為準。
一個好的法律論述,是在於簡單明確的告訴大家,當兩種以上權益衝突時,如何找出合理可行的平衡點,讓不同的法益各有遵守,而不是仗著自己人圍勢取得之地位,吹哨喊違憲。
萬國法律事務所擁有司法一條龍的權力,但是,他們在「權力上」的表現,又都有爭議,范光群秘書長的「遲延案件」改革不力,賴浩敏院長循私將自己人推薦成了大法官,主持憲政法庭,應該迥避卻不迥避,這些爭議在在顯示,法律事務所並不應該擁有這麼多的司法權力。
「萬國法律事務所」因為民進黨執政,而又多了一名不分區立委顧立雄,他的爭議也正在浮現。
財團鉅型犯罪愈來愈嚴重,且最可惡的是,現行法律無法追繳「第三人不法利得」,因此,法務部修法將要賦予檢察官新武器,讓檢方可以追繳,甚至,可以查扣(保全)。

攬立法權挺財團  沒收修法冷處理
這個修法負責單位是司法院刑事廳,該廳長蔡彩貞去年因為大法官提名落空,輸給對手林俊益,情緒大受影響,對這個重要法案百般不願配合,以致法學教授林鈺雄擔心,如果不配套一起修法(保全查扣),則這個修法將有如「戰士授田證」一般,看得到,抓不到。
顧立雄是「執政黨」的不分區代表,又是「法律專家」,照理,他在立法院應該是主動且積極的去推動,去關心這個法案的完成和落實,結果,很出人意外的是,他對這個法案的關心方向,似乎是相反的,是冷淡的,是不想讓檢察官有對付鉅型犯罪查扣財產(不法利得)的武器的。
台灣的司法改革,對百姓而言,信任感一日不如一日,成效一次比一次差,倒是少數「法律事務所」因此而獲利不斷躍升,甚至,官位不停得到好的分配,這樣的司法改革之權力佈局,小英將如何對得起支持她的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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