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7日 星期二

轉載:夭壽!發臭無法食用豬油 頂新精煉賣給人吃

夭壽!發臭無法食用豬油 頂新精煉賣給人吃


檢察官在頂新內部文件查獲這張浮貼,是檢驗人員提醒越南豬油已發臭,應打入飼料用,不過廠長指示還是給人吃。(記者楊政郡攝)
2016-05-17  12:1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高分院審理頂新劣油案,今天將傳喚頂新內部專業人員出庭,而從一張浮貼在頂新公司內部文件顯示「越南豬油發臭、無法食用、打入飼料用」,可是隨後一名女長官批示要從成本考量,廠長指示仍可精煉後供人食用,保存期限縮為3個月,正常豬油保存期限可半年。顯示頂新明知原料油發臭(不明原因汙染),找到理由向大幸福公司「殺價照收」,還是作出來給人吃!
  • 這張批文顯示,頂新注重的是成本考量,廠長指示發臭豬油精練還是給人吃。(記者楊政郡攝)
    這張批文顯示,頂新注重的是成本考量,廠長指示發臭豬油精練還是給人吃。(記者楊政郡攝)
台中高分檢檢察官李慶義說,麵包店的原料之一麵粉,如果麵粉公司送來的是發黑、發霉(不明原因汙染)的麵粉,麵包店是退貨還是「殺價照收」?反正麵包經製造後黴菌都被高溫殺死,黑色就拿去做黑色麵包,反而是一種特色,可以這樣嗎?
頂新公司上午也發布新聞稿,指出該公司自越南進口的豬油原油都來自健康豬屠體,符合越南與台灣國家法規規範,且是TPP協定(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跨太平洋夥伴協定)的成員國,對於食品安全檢驗及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已採國際標準,切勿因個人偏見對越南產生狹隘認知,尤其未來新政府正積尋求台灣加入TPP協定的會員資格,更應當尊重已獲得國際認同之檢疫規範標準,而非再次自絕於國際社會體制之外。
檢方表示,他們從來沒有對越南的豬油有偏見,但大幸福公司在越南並非生產食用豬油的公司,其蒐集豬油的過程完全不受越南國家法令規範,是否過程有受汙染,不得而知,而從上述頂新公司內部檢驗人員的處理手法,絕不是一家有良心的企業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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