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6日 星期四

轉載:高院考績 三個丙 震撼司法界!

高院考績 三個丙
    震撼司法界!


 去年法官職務評定,也就是一般公務員的打考績,台灣高等法院首創司法史之先例,一口氣將三個法官的「職務評定」列為「未達良好」-即一般公務員的「考績丙等」!
 這種一次「將三個法官考績打丙」的事一傳出,司法界每個官員一聽,都為之一震,深感驚訝不已,甚至,連檢方的首長也都私下表示羨慕和讚佩,認為這是早就應該做的事;更有基層法官希望,司法高層能夠持續保持這種魄力,好好淘汰辦案劣質的法官。


 
 「一次三個法官打丙」的評定一出,之所以會造成震撼,是因在這之前,全國所有法院在進行「職務評定」時(即「打考績」),幾乎都是「虛應」故事,只要法官沒有「出事」(鬧出新聞風波、涉及操守風紀經查屬實等),絕大多數都可以得到「甲等」考績。
 因此,這種一口氣,將「三個」且是已經資深到擔任「二審法官」之「考績」,全部評定為「丙等(未達良好)」之大膽作風,讓司法界很多人為之瞠目結舌,咸認為是不可思議的「創舉」。

高院考績 不靠印象 真實數據 客觀評定
 台灣高等法院院長石木欽,被問及「考績」打法時,原本他是拒絕回應,最後,他只簡單回以:有關法官職務評定,事涉法官個人權益,如有不服,也可申訴,所以,他不多說。
 據了解,台灣高等法院這次「創舉」,一口氣將三個法官列為「考績丙等」,且沒有引出「任何抗議」風波,主要是整個職務評比過程,全部都是以「客觀數字」為主,並將可能涉及個人主觀好惡的「印象分數」之比例,降至最低(如:上級審之評比、庭長評比等)。
 也就是說,台灣高院去年的「職務評定」標準,都是以法官個人的「辦案成績及數字」去做出決定的,無關任何「個人交情」或「私交考量」。
 舉例而言,去年高院最評比為「未達良好」(丙等)的三個法官,都是經過統計之後,發現他們的「辦案成績」驚人之差,不是案子都在睡覺(「遲延」案件過多);不然,就是「未結案件」破百,且還在繼續快速累進成長中;或者就是辦案品質很差,判決之後,其事後統計之「維持率」、「折服率」總是全院殿後等等。
 因為是以客觀具體「數字」為評比標準,有人就說,這種方式的「職務評定」其實是法官「自己在打自己」的考績,並沒任何「外力」或「恩怨」,因此,法官怨不得任何人,也不會有異議或抗爭。
有趣的是,這種職務評比方式一實施之後,也引發了不少令人意想不到的後續反應。

 反應之一,「產生矯正效應」:
 用「數字打考績」的方法一實施之後,整個高等法院的法官全都開始戰戰兢兢地注意,自己手上的「未結案」之件數統計,深怕一個不留神,「未結案」件數或「遲延列管」的案子積壓到「破表」,明年自己也將榜上有名,成為「吃丙」法官。
 這種效應,雖然不能說是「殺雞儆猴」,但至少對於辦案不認真,喜歡拖拖拉拉的法官而言,已經明確達到了「矯正」效果。
 當然,對於被打丙等的法官,則也未必奏效;以「三個吃丙」的法官來講,其中一個法官的遲延程度,連外行人聽了都覺得不可思議。該法官手上有假處分的抗告裁定,當事人不服一審之裁定,上訴二審,竟然拖了八、九個月還沒做出二審的裁定,當事人面對這種法官,叫苦連天。
 有位司法資深官員私下透露,賴英照當院長時,曾經四處求教,想請教如何使法官「辦案遲延的問題」可獲得改善,結果,一直到他「下台」都還沒有找到答案。
 這位資深司法官員笑說,原來答案這麼簡單,只要依據法院的「統計數字」來打考績,讓法官用自己的辦案成績來進行職務評比,該「吃丙」(未達良好)的就讓他「吃丙」,他們就會自動改善。

高院創舉 引發效應 浮現問題 一一解決
 反應之二,「人事重新調整」:
 用「數字打考績」的方法實施之後,高院進一步統計出,法官手上案件「破百」未結的人數,多達八人,高院法官私下取笑這「八位法官」是高院的「八百壯士」,同時,數字也顯示,這八位法官如果再不認真,加緊腳步好好辦案,恐怕遲早也是要「壯烈成仁」。
 也因為八百壯士的「名單」揭曉之後,民事庭長張蘭赫然發現,全院法官上百人也才只有「八位」未結案的「壯士」,而她的庭裡就有「兩百壯士」(隸屬於她的庭員法官,竟有兩位是未結案破百),氣得找上院長石木欽理論,要求重新調整法官之法庭分配,她的庭員至多「只能有一個」壯士。
 由於張蘭庭長的抗議和主張也很有道理,因此,高院法官的庭員法官之分配,據說,因為「吃丙法官」效應也有了重新的調整。
 反應之三,產生全國連鎖效應:
 台灣高等法院用「數字打考績」的方法實施後,考績送到「人事審議委員會」時,有人審委員發言,高院是全國各一審地院的「行政監督」法院,若他們的「職務評比」是用「數字」在公平打考績,那沒有道理放任地方法院還是漫無標準,悉憑院長及「少數評比委員」在「私下」操作決定啊!
 發言者提出建議,應該要求全國各地方法院一律比照「相同模式」或是「相同標準」來進行評比。
 司法院也覺得「言之有理」,因此,將全國各地方法院的「考績」(職務評比成績)全部「退回」各地院要求重新評比,並建立明確的客觀標準。
 沒想到,司法院會來這麼一招,職務評比成績全部「退回重評」以建立更為客觀之標準,竟搞得各地方法院的院長「頭殼抱著在燒」!
 地方法院院長平日的行政領導方式,並不習慣於「數字」管理,常流於「人情私交」或「愛當老好人」,一聽說司法院要求將法官職務評定重為評比,遇有「積案過多,遲延過多」的法官,應予以「未達良好」之評定時,竟不會作業,不會評比。
 因為院長不懂得如何重新,結果竟造成遲遲「無法交差」;好比學生考試遇到難題,就枯坐考場,遲遲不敢交卷。
 司法院的人事單位也為此苦惱不已,因為,法官每年的職務評比成績,牽涉到他們的晉級升等,全國各地法院遲遲無法定案,就會連帶使得應該升等晉級的人,無法得到升等晉級。
 (這部分,據說司法官已經公告,晉級升等不受評比遲延公布影響,會溯及既往)

改革司法 由上而下 力行監督 尚有希望
 從這種各地法院院長被「退回評比」成績之後,竟然不知「如何重評」的現象,可以明確看出,司法的腐敗,其實都是「長官養成」的。
 長期以來,司法界總是官官相護,「操守品德不好」的法官,上級明明知道「某人」有問題,但,為了確保自己當首長的「任內」不會有事或出事,就總是儘力掩飾,甚至有時還通風報信,不讓「某人」出事,以免院長也要負連帶責任;至於,辦案績效「奇爛無比」的惡質法官,上級不但不要求,基於首長自己還想升官,一樣「不想出事」的心理,不但不要求改善,有時,還將其考績也是評定為甲等。
 若連打考績(職務評比),院長都帶頭和稀泥,那底下的鬼法官怎麼可能不更加囂張?
 如果身為行政首長的院長,都不懂得每個法官都有自己的辦案成績,不敢依照法官「自己做出來」的辦案成績來進行評比,那怎還能寄望這種院長會進行任何行政改革?
 從公家機關最尋常不過,每年都例行一次的職務評比,院長都想要和稀泥,都要當爛好人,都不敢將「鬼混法官」評定為「吃丙法官」,那還能期望這種長官替司法進行什麼改善,遑論改革。

用數字最公平 4個變3個
 據了解,台灣高等法院的「吃丙」法官,原本有四個,其中一個在評比時,有人主張,第四位的未結案件計算方式有誤,因為她到二審當法官尚未滿兩年,與遲延案件的計算方式,有所不合等等。
 於是,依照這位法官的「辦案數字」以及「遲延未結」之規定計算,第四位在今年是可以暫時躲過「吃丙」;不過,若她的「辦案情形」沒有改善,明年,她依舊是會在「上榜吃丙」法官名單之中。
 這番過程和改變,正好可以證明,用辦案成績打考績的好處就是「有憑有據」,數字不會動手腳,一是一,二是二,沒有什麼好爭辯的。
 以往,打考績都是憑「印象」分數,最後結果就是通通有獎,幾乎每個法官都拿到「甲等」考績。
 法官法立法之後,明定法官職務評定只有「甲等」和「丙等」(「良好」、「未達良好」),沒有中間模糊地帶,加上國人對於司法改革牛步化之不滿,確實,法官的考績評比方式,是應該有所改變了!
 不能再以通通有獎、院長老充當爛好人的方式了,是應該好好落實,讓法官嚐嚐「自己的辦案成績,決定自己的考績」之時候了。

全國吃丙法官 
至少三、五十人才對

 台灣高院一口氣將三個法官考績打丙,震撼全國司法界,讓司法高層猛然發現,原來,改革其實沒有那麼困難,只要「考績」敢打出個人辦案成績之「真象」,法官面對自己的辦案獎金,就會自動改革。
 問題是,司法高層是否真的要讓法官的辦案成績,在每個法院打出真相?
 戒嚴時期的法院院長,常常利用手上擁有的行政資源(包括:職務分配、人事升遷),在法官身上大做人情,或在法院上下縱橫人際關係;解嚴後,不少院長忘了本末先後,不知道首長擁有的行政資源,是要用來促使司法行政更有效率,以服務更多的公平審判業務。
 因為院長的腦筋不清楚,使得各地法院的行政監督業務,在解嚴後,幾乎為之停擺,再加上「改革派」法官動不動就嗆聲上級或長官,更是嚇得多數院長乾脆採取尸位素餐手段,完全不敢管事,只負責忍氣吞聲,以此換取享受院長的虛名與地位,然後,成天在法院裡扮演「爛好人」的角色。
 這種現象從考績被要求重打,院長竟然就交不了差,即可獲得明證。

考評方式 大幅改變 院長必須 硬起來!
 事實上,法官的「辦案成績」,是具體清楚且無可動手腳的統計數字,院長如果看不懂,隨便找個統計課的職員問一下,也都會懂,職務評比遲遲無法重評,就可知道全國各地法院的首長,平日是如何的在充當爛好人。
 這些遲遲無法交差重評的院長,真的是很可憐,法官辦案成績的統計數字,是層層上報,如果地院院長手上有統計數字,那上級法院及司法院怎麼會沒有統計數字?
 難道,司法院或是上級法院不會自己統計?
 難道,地方法院老是交不了差,甚至重評之後,還硬是要採「爛好人」政策,則司法院就不會自己依法重評?
 聽說,人事單位的統計若正確的話,全國法官之職務評比成績,依照高院標準,去年應該給予「丙等」者,至少在三、五十人以上。
 賴浩敏如果能夠展現並堅持這種魄力,則在司法改革的歷程上,也算是大功一件。
 至少,他首創全國法官之考績,「不依人情」只看法官自己表現出來的「數據」。也就是,該「吃丙」的,就讓他(她)「吃丙」吧!

 

全文刊載於法治時報166期,104/7/15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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