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1日 星期五

轉載:李茂生 有沒有稿費?

李茂生 有沒有稿費?
 跑了大半輩子的司法新聞,無意中發現,原來,刑法分則的條文那麼多,但是,基本要求不過就是「安全」兩個字而已!
 內亂外患罪,講求的是「國家安全」;瀆職罪,講求的是「權力的安全」,防公權力為惡;妨害公務,講求的是「執法人員的安全」;依序排列而下,保護「公共安全」的火災肇禍,過失也罰;至於,背信詐欺侵占等,則是保護財產安全等等。
 在這麼多的保護安全目標之下,建築物的安全(非法入侵)放在刑法很後面,刑責很輕,還是告訴乃論,且要無故入侵才構成。
 建築物的安全保護,就像名譽保護一樣,不以公訴強制處理,留給受保護之當事人猶豫期限與自由判斷,到底要不要援用刑法來保護。
 高中生為了課綱爭議,半夜闖入教育部長辦公室,警察執法以明顯強暴且過當之方式逮捕(第三者)採訪之記者,並扣留記者手機,不准他們對外通話。
 對被入侵的建築物而言,它沒有感情與認知的傷害;但,記者被粗暴逮捕並拘留手機,則有人格尊嚴、身心壓制、新聞自由等肉體及情緒傷害與文明掃地之感。
 這兩件事情(非法入侵vs逮捕記者)牽涉到的價值觀,是不可以放在「同等地位」加以評斷的。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看到這個新聞,馬上以刑法學者專家的樣子在臉書大談法律見解:「不應該以一句新聞自由,就合理化記者的行徑,更不應一句依法行事,就輕忽警方的違法可能性」、「如果無限上綱採訪的目的或人民知的權利,則縱或是總統辦公室的情形也應該被允許?國防部呢?監獄呢?可不可以為了理解某家庭內正在發生的家暴情事,遂強行進入該家庭內進行採訪?」
 李茂生的比喻,荒謬且無知,總統府、國防部、監獄對記者而言,根本進不去,是屬於「不能犯」,據以為反證,只讓「台大教授」招牌落漆而已。
 在這同時,我才想起,一年多前面對「台灣應有陪審團」的要求聲音時,立法院舉辦公聽會,司法院找不到「贊聲」的學者,臨時猛打電話撂人,李茂生二話不說,快馬加鞭到場,全力替司法院助勢,反對陪審。
 想到那天的開會,再看到李茂生這種發言,當然就不奇怪了。
 只是好奇,上次有給他車馬費,不知道這次他有沒有稿費?或是拿到新的研究案?
 
  法治時報社 社長黃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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