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10/30 |
| 勒死小偷是正當防衛? 2014年10月30日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高榮志/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正當防衛有要件 這種說法太過簡化:「打死小偷沒有錯,誰叫他先進來偷東西,不然我們怎麼自保!」小偷被屋主打死,屋主可能有罪,也可能無罪,其實是要看具體的情況。簡單說,如果構成正當防衛就無罪,如果不構成正當防衛,就有罪。要負過失致死的責任。 正當防衛有三個重要的點:一要有人先做了「侵害別人」的行為,二是這個侵害必須要是「即時、當下」的,三要被侵害者的反抗行為不過當。小偷跑進去家裡,當然是一種侵害,入侵住宅、偷東西,還可能傷害屋主,都是侵害。 其次,小偷的侵害行為,必須是「即時、當下」的。所以,如果小偷已經被制伏,就不能再對他拳打腳踢。如果小偷已經跑走、逃到大街上,(雖然現行犯是人人可抓,但是)也不能拖回來打一頓,還說是正當防衛。因為小偷的侵害行為已經告一段落。 簡言之,正當防衛要對抗的,只能是立即、馬上可能發生的危害,危急的情況一旦過了,就「不是」正當防衛。 最後,要綜合所有的情況來判斷,有沒有「過當」。也就是說,就算是面對即時、當下的侵害,回擊的手段也不能比例失衡。這個「過當」與否的判斷,才是最困難的。因為要回想現場的人、事、時、地、物等等情況,是一種由「事後」、回溯到「事發當時」的「事後諸葛」。 具體判斷有無過當 怎樣算輕重、如何拿捏比例,各環節的因素會習習相關。也和標準有關。最極端的標準,是「家庭即城堡」。一旦進入我家,就是進入了我的城堡。極端重視隱私與個人空間,進入我家,就是不對,任何的後果,都不能怪屋主。蓄意闖入的人,自己要負起全部的後果與責任,甚至於付出生命的代價。 台灣並非如此重視隱私,這種極端的標準,應該會引發爭議。因此,要回到個案作具體的判斷。根據媒體的資訊,可能構成防衛過當的情況有:屋主是陸戰隊(暗示他格鬥技巧好、下手過重),小偷好像沒有拿凶器(有失比例),人後來也死了(結果嚴重)。 反過來講,正當防衛沒有過當的情況有:小偷的體型比較高大(不得不手重一些),又是先動手(屋主只是被動反擊)。事出突然、猝不及防、無暇多想,僅能憑直覺反應(屋主反應的時間不足,無法當場判斷小偷是否攜帶凶器,究竟有多大的危險,也無法精準拿捏手法的輕重)。 署長的說法,笑笑就好 這樣討論下來,是否有防衛過當,就留給大家心中的那把尺。至於警政署長王卓鈞在立院備詢時說,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報警」,警察到場再處理「比較妥當」。這種說法,顯示他完全是狀況外,全然不理解正當防衛的基本法理。領導者如此,也難怪常有民眾抱怨,警察欠缺最基本的法律觀念。 正當防衛,就是要在法律或執法者(特別是警察)來不及介入的時候,對於當下的不法侵害,賦予人民反擊、自力救濟的機會,而不用擔心事後會有法律責任。就算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只要是正當防衛,也不用負責。 因為,挑起這種狀態的,是那個首先動手侵害別人的人,法律優先選擇保護自我防衛的人。這也就是說,法律在警告每個人,不要輕易侵害別人,以免傷人自傷、害人自害。 |
作家九把刀的感情出軌被拍,媒體與網路世界,濃縮與強占觀眾視野與討論空間。名人的感情世界,真的與世俗大眾有這麼重要連帶關係嗎?
會造成這樣的元素,狗仔偷窺文化是大環境的框架,但當事人九把刀的個人特質,如名作家、出名後所導演電影作品、無時不在公開場合對社會情事批判,以及鏡頭下所造成「言語」的魅力,讓九把刀客觀或主觀的成為媒體寵兒。
當臉書這類社群網站內化到人們的社交模式後,陳述與表演「自戀風格」侵襲擴散到當代人的展演方式。這種膨脹強調「自我」的風格,透過自述到過的地方,吃過的美食,與男或女友曬恩愛影像,過度自信的自拍照,追求物質、財富、外貌、名聲、名人崇拜的顯像表態,網路大剌剌的文字紀錄或影片佐證,成為常態。
九把刀便是這種自戀文化的投射綜合體,他文筆好,又高調的在虛擬網路社群中將感情與價值觀告訴他的鄉民,大眾媒體下,他喜於「表現自己、唯我獨尊」的發表意見,吸引觀眾的注目。
自戀原本是愛自己或做自己的小確幸,但當前的媒體、網路,甚至教育,都在慢性培養「膨脹性」的自我展演。如果大家只看九把刀犀利的文筆小說,特別的電影表達,他作家的簡單角色,清晰明瞭。但九把刀就像你臉書中的眾多朋友一樣,超愛將自己的想法、影像、與他人沒直接關係的「私密告白」,公告於網友眾人;只不過,九把刀是名人,影響力大些。
網路式自戀,像是一種疾病,透過社群網站的感染,讓名人更加自我感覺良好,鄉民對名人的罵聲中,除了強化部分真實價值觀,但似乎更加瀰漫一種「追求他人注目」的潛因子,眾人盯著九把刀如何在臉書回應,愛哪個「女友」。
這些無聊的追蹤,隨著新聞平淡而改換目標,於是乎,個人自戀影響文化,文化又如何影響到個人,糾結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