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8日 星期一

轉載:當善良的你打算捐款給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時,請先看這篇

當善良的你打算捐款給「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時,請先看這篇

 【更新】先前 四川九寨溝發生規模 7.0 的強震 ,造成大量的傷亡,也吸引各界發起捐款活動救助災民。不過在台灣卻也掀起了一陣 「要不要捐款給中國」的論戰 。
而最近紅十字會會長表示,今紅十字會不能主動募款,仍接受民眾捐款。不過今年紅十字會捐款比往年少了 2 成,而且這次賑災「紅十字會僅收到 1000 元捐款,打擊很大。」
可是會長,大家不想捐是因為這些原因啊:
10457958_10201687084892398_4265158972487555537_n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為了馳援尼泊爾大地震,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已向衛福部申請,發動「425 尼泊爾地震震災」勸募計畫,預計募集新台幣 3 千萬元,專款專用全力協助尼泊爾賑災。
我知道,當你看見電視上、網路上流傳的災難影像,悲天憫人的你已經開始上網 Google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的捐款帳戶,準備將省吃儉用存下來的錢捐出去,但在此之前,我想先讓你看看幾則故事:

◎1991 年: 時任記者范立達接獲調查局人員投訴,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在台北市的 16 個支會(註:每區設立一個支會)中,有濫用經費的情形。 在各支會留用 50%經費中,有 20%充當經募人員的車馬費或獎金,其餘 30%則以交際費、誤餐費、督導費、會務人員工作津貼等名義核銷,且每區會務主管人員都會巧立名目,按月支領津貼,並利用各種名義消耗經費,真正用於急難救助、醫療的款項則是寥寥無幾。在報導出刊後,引起社會輿論壓力,時任紅十字會秘書長陳長文宣布停止紅十字義賣活動,連同紅十字會義賣郵票也停止在學校中發售募款。
2005 年: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被《蘋果日報》踢爆高層人事薪資浮濫 ,時任秘書長郝龍斌和 3 位出身軍職的處長月薪達 10 多萬元,郝龍斌還安插 4 位機要秘書進入會中工作,每月共領走 20 多萬元,總計 8 人每年領近千萬元薪資,這筆錢至少可維持 20 個地方支會 1 年的業務運作。記者詢問紅十字會長陳長文,他僅表示該會薪資比照公務人員,「但基於個人隱私,不便透露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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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有離職員工向 TVBS 爆料,2004 年南亞海嘯的募款期間,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為了鼓勵員工募款,以「業務車馬費」的名義,讓員工可以從募款中抽取 15% 當作佣金。
◎2007 年: 民進黨立委爆料,內政部每一年編列 250 萬補助款給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從民國 73 年起整整補助 20 年,但 紅十字會沒有將多餘的補助款繳回,反而將剩餘的款項存到自己的基金當中。
◎2009 年: 時任台北市社會局長師豫玲在議場備詢時,坦承台北市政府將 921 賑­災剩餘款 8181 萬 3414 元挪撥到市府「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且在 2008 年 6­月再從中挪用 6400 萬元轉給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並經紅十字會捐給四川「解北小學」興建­20 間教室。 但這段期間,台灣正逢卡玫基、薔蜜、辛樂克風災傷亡嚴重,北市府卻在委員會成員反對下,堅持捐款給中國四川。
◎2011 年: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為日本震災募得超過 17 億元新台幣捐款,佔全台民眾總捐款超過 5 成,但至 3 月底為止,紅十字會只撥出 4 億 4 千 250 萬元給日本。 紅十字會副秘書長林秀芬表示,「視受災區復建進度撥款是慣例」,一切基於專業考量,並未違法,但網友找出當時紅十字會的募款海報,上面卻寫「轉贈零時差」。
◎2012 年 2 月: 日本 311 地震將屆滿一週年,賑災募款都已截止 9 個月,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的嘉義市及台中縣支會尚未將代收的捐款上繳 ;而台北市分會和台中市、台南市支會,則是出現逕自將募得款項捐給日本賑災組織的混亂情況。
◎2012 年 3 月:311 地震滿周年,時任內政部長李鴻源證實,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在 311 日本海嘯賑災的募款專案當中,用了 8 億多元,目前還有 16 億 9098 萬元尚未捐出去 ,儘管紅十字會的理由是「為配合日本紅十字會」,但 李鴻源坦承,紅十字會在處理善款的程序上確有瑕疵。

  • 捐款「只」抽 1%?
看完這些舊聞整理後,相信大家對於從小買紅十字會義賣郵票所花的錢,以及在官辦的募款晚會中打電話捐款的錢流向哪裡,心中應該已經有個底,但為了避免紅十字會說我們都「不聽他們解釋」,下面《BO》就列出紅十字會會長王清峰對於紅十字善款抽成一事的回應:
針對外界質疑,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會抽成 15% 捐款作為佣金,紅十字會會長王清峰表示,紅十字會在各專案的業務費用一直以來非常節制, 日本 318 地震專案,行政費用只占捐款的 0.43%,另外像是汶川地震、海地震災及八八風災,行政費用分別為 1.44%、1.62%、1.03%,都未超過 2%,更沒有 15% 這回事。
一樣,咱們就來掐指一算: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官網)
日本地震 (2011) 總收入:25 億 7,776 萬 3,115 元 → 行政費用:收入 x 0.43% = 1108 萬 4381 元 
汶川地震 (2008) 總收入:16 億 5,409 萬 4,159 元 → 行政費用:收入 x 1.44% = 2381 萬 8956 元 
海地地震 (2010) 總收入:  1 億 9,821 萬 3,524 元 → 行政費用:收入 x 1.62% =   321 萬 1059 元 
八八風災 (2009) 總收入:53 億 3,388 萬 8,372 元 → 行政費用:收入 x 1.03% = 5493 萬 9050 元
四大災害 (2008-2011) 紅十字會「行政費用」總額:9305 萬 3446 元
雖然王清峰認為在災害捐款中的抽成比例不高,但號稱非營利組織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在短短 4 年內發生的 4 大災害中淨收的行政費用加總,就超過 9 千 3 百萬元,比起台灣多數中小企業的資本額還要高。
這個數字到底算多,還是王清峰口中的「非常節制」?就讓大家自己去拿捏定奪囉。
(圖片來源:PTT

延伸閱讀

轉載:超閃插畫告訴你: 找到對的人,平凡生活會發生什麼魔法般的變化

超閃插畫告訴你:找到對的人,平凡生活會發生什麼魔法般的變化

情人節快到了,雖然這個節日不干編輯的事(淚),但無論是單身的朋友或已經有另一半的人應該都會好奇,找到對的人後,生活到底會變成什麼樣子吧?(如果你已經找到了,就恭喜你囉!)
以下由 Sundae kids 畫得暖心插畫告訴你,當你遇到對的人,生活中很平凡很平凡的小事,都可以令人沈醉。
不過有個小警告,看這些圖可能要配戴一副墨鏡喔!
為情人挑衣服,就是一件很幸福的事呢
來試試看無尾熊式抱抱
暖心台詞系列(快學起來!)
「你的笑容很美呢!」
「這個笑也是你給我的呀!」
「我不是個完美的人…」
「對啊你不是,但『我們』是完美的。」
「嗯… 我擋到風景了嗎?」
「妳就是我要拍的風景啊~」
「我的女朋友很像 Google。」
「為什麼?因為她知道很多事嗎?」
「不是,因為她是一切我想尋找的。」
「天空佈滿星星,但吸引我目光的還是你。」(這句厲害)
情人節特別企劃:
(圖片來源:Sundae kids

2017年8月25日 星期五

轉載:誰來超渡國民黨 // 抄金剛經擋前瞻! 一張超狂自拍照看出KMT亂生草案的荒謬

【誰來超渡國民黨】抄金剛經擋前瞻!一張超狂自拍照看出 KMT 亂生草案的荒謬

國民黨為了擋下法案,又出奇招!
立法院臨時會從昨天(23 日)開始審議「前瞻基礎建設第一期特別預算案」,結果國民黨團祭出上萬件提案杯葛。這一萬多件提案的紙本,堆疊起來有 104 公分高。內容五花八門,例如抄襲立院預算中心報告、網路文章、媒體社論,最扯的是先前還傳出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提出 10 頁篇幅的「金剛經」經文!
廖國棟受訪說,金剛經是強調面對亂臣賊子掏空國家時,可藉念經解除災厄。他希望蔡政府可以好好念一下經文,讓自己在安定、穩定情緒下決策。有媒體詢問,如果議案送出,議事人員宣讀時像念經怎麼辦?廖國棟說,念經也不錯,可以讓大家安靜聽。
雖然這份「金剛經法案」最後沒送出,但只能說國民黨恥力無極限。民進黨立委們 24 日上午紛紛在臉書貼文,立委吳思瑤說「預算還沒砍之前,倒是先砍了一堆樹!」
立委王定宇則感嘆,攸關全國治水、綠能、數位環境、城鄉差距建設的預算案進入預算審查,可是他們面對的是「抄佛經、互抄版本、數字微調複製的國民黨垃圾提案案海。」他批評國民黨不是為了實質審查,而是為了完全焦土阻擋台灣進步,真的是「佛法無邊、下限無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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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立委林靜儀則在臉書 po 了一張和提案指本合照的霸氣自拍照,痛批「進來看見一萬多案的文本,荒謬感成為憤怒。這裡面有多少抄金剛經和各種無理的內容?
這滿滿一桌根本是台灣沈淪的冤孽!!」
不過根據立委鄭運鵬臉書 PO 出的最新消息,國民黨在黨團協商後已願意大量縮減 10421 案海戰術的數量,讓臨時會得以順利進行。鄭運鵬向國民黨團表達謝意,「這幾天針對國民黨案海戰術的所有批評 po 文,設定為「僅限本人」不再公開,表達我個人的誠意與謝意。」
不過,就算刪了這麼多,感覺還是很多呀!只能向這幾天待在立法院中的立委(國民黨立委除外)、議事人員,致上最高敬意。
同場加映:
(本文提供合作對象轉載。首圖來源:中央社)

2017年8月24日 星期四

轉載:平淡 才是長久戀愛的關鍵! 從2個故事學會分辨他是不是對的人

「平淡」才是長久戀愛的關鍵!從 2 個故事學會分辨他是不是「對的人」

【為什麼我們要挑選這篇文章】
很多人說「磨合」是感情必經的過渡期,然而,作者提到與其不斷的在磨合過程中受傷,甚至是不斷面臨可能會分手的不安感,這些似乎都一再提醒自己兩人可能沒那麼合適。真正合適的人,你不必為了他一再改變,能夠很自在、很隨性的相處的人才真正適合你。
(責任編輯:張舒婷)
文/王大純
最近一個朋友分手了,找我哭得稀里嘩啦,“不知道為什麼,一開始我倆恩恩愛愛的,現在多待一會兒就吵架。我問我自己真的不愛他了嗎? 明明是愛的,但是為什麼沒辦法心平氣和了?
朋友跟我講了很多他們相處的細節,一杯酒喝得咕咚咕地響,“真的沒辦法繼續了嗎?”
要我說,從你不懂他得知 LPL 奪冠的激動,他不明白你為什麼需買要那麼多根口紅,到他嫌你不求進取沒有鬥志,你煩他市井小氣只知道工作,從他嫌棄你收拾家要叫零時工,到你對他沒有情趣只肯待在家裡不出門,這些就已經是最基本的不適合,雖然這些看似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可是別忘了,生活就是一地雞毛,一地蒜皮。
我說了一大堆,朋友還是不理解,“他為什麼這麼渣男?說分手就分手了?”
其實不是渣,只是先看到不合適的人總要先走的,再不走留下來幹嗎呢?彼此三觀不合,硬拖著只能互相折磨,最後把對方都搞成渣。
說不上是誰的錯,就是不適合罷了。
說實話,我是不相信這個世界上有什麼感情是永恆的,也不相信在時間面前,我的感情能從一而終,但我確信, 只有合適的才是最好的,才能陪你走的最久 。我要想感情平穩長久,就要找一個合適的人。
什麼叫合適的人?可能沒有愛他愛得那麼死去活來,但是兩個人在一起就是舒服。
像前一段時間李孝利上了熱搜,這個性感女神語出驚人,說她一開始不敢結婚,是怕自己出軌,但是為什麼還是結婚了呢?還和一個所有人都認為不適合她的男人。
首先從外貌看大家也看過李孝利和丈夫的合影,李孝利丈夫實在是其貌不揚,而李孝利是誰啊!性感女神啊!
可是李孝利就是覺得和他在一起舒服,他們是通過一個領養流浪狗的活動認識的,性感的女神被他的認真吸引,被他為自己創作的關於流浪歌的歌曲吸引,最後慢慢接觸發現兩個人很合拍。
其次是身份地位,在很多人看來李孝利和老公也不般配啊,李孝利是國民女神,收入頗高,可是老公只是一個作曲家,但是李孝利說沒關係啊,“我不是錢多嘛”。
李孝利的老公因為長得不好看被稱為野獸,會被媒體報道說又窮又醜年紀又大,但是李孝利和他在一起就是舒服。
他們會在遠離市區的郊外也能相處的舒服,他為他趕蒼蠅為他按摩,她聽他彈吉他,兩個人會默契到想聽同一首歌,還會一同被攝影機戳中笑點。
他們的合適在於,她欣賞他不在乎錢,她欣賞他才華橫溢,她羨慕他的原生家庭溫馨,所以她是“想一直和哥哥說話才結的婚”。
他們在外人看起來不是金童玉女,但是他們相處就是舒服,這就是他們的合適。
而你們的爭吵不休就是不合適,你們的不斷猜疑就是不合適,你們的南轅北轍無法統一就是不合適。
撒貝寧就說過一句話,“ 兩個人對生活的理念、態度至少都得在一個頻率上,相互之間能溝通能理解,對生活的理想狀態有一個共同的渴望。”想必他就是在一段不成功的感情和一段成功的感情裡收穫這樣的感悟。
只有符合條件,才有可能培養感情啊。我們三觀吻合,在一起很舒服,我才願意與你一直生活下去。你不贊同他的想法,他不理解你的追求,和這樣的人在一起,真的太累了,連吵架都吵不到一起去。
而且抓著一個不對的人不放是一件極其浪費生命的事,不如灑脫一點,放過彼此,然後安慰自己,“他很好,但是我這人更好他配不上。”
遇到一個喜歡的人是種緣分,這個人又剛好與自己合適,更是奇蹟,所以有時候,不要做一個被動等待的乖孩子,主動出擊的時候我們也要想想自己能給對方帶來什麼,我的優點我的好是不是他真正需要的。
講到最後,我想戀愛其實也沒有那麼多科學理論,沒有什麼標準答案,不管三觀合不合,性格盡不盡人意,只要你愛他,他也正好愛你,這是一場甜美又鋒利的命中註定。
但在這所有的註定裡,如果我真的愛上你,我就願意讓你按照自己的方式活著,我希望你也是。
好的愛情就是毫不費力
但凡離開的,就是不合適

轉載:加入職場 小圈圈前,先搞清一件事:社會上不存在自己人,有也只是暫時的

加入職場「小圈圈」前,先搞清一件事:社會上不存在自己人,有也只是暫時的 

加入職場「小圈圈」前,先搞清一件事:社會上不存在自己人,有也只是暫時的
圖片來源:Dreamstime
最近面試了一位新人布丁,研究所畢業後,留在老師身邊當了兩年助理,沒有一般企業的福利與三節獎金,她想脫離學校環境,去一般的職場工作。我怎麼也想不到,找工作對她而言,會是如此的恐懼。
她問我的第一個問題是:「你們公司有派系鬥爭嗎?」
布丁大學與研究所都念同一所學校,碩士論文的指導教授A對她不錯,保證論文一定可以順利過關,但卻一下子要求布丁幫忙趕某某計畫進度,一下要幫忙申請另個政府專案,完全不像是學生,比較像是助理。
起初布丁不疑有它,只要是老師交代,她都照單全收,布丁戲稱「寫論文一點都不累,幫老師的私事比較累。」
隨後變本加厲,舉凡接小孩、繳卡費、訂餐廳、搬家,當兒女家教…,這些情況早已司空見慣。
一次的選修課程,布丁把這情況跟B老師隨口提了一下,B建議她更換指導教授,或是跟系主任反映,布丁不敢,但風聲卻快速傳回A老師那裏。
A老師責怪布丁:「妳是我的人,怎麼可以跟他東家長西家短,妳不知道B是我長年的死對頭嗎?更何況,若沒有我幫忙,妳的論文這麼爛,哪有可能過?」
最後更撂下一句「妳最好不要去B臉書按讚,我會不爽。」讓布丁哭笑不得。
布丁畢業後撐了兩年,上個月編了個爛理由,總算順利逃生,後來輾轉得知,系上老師都會分派系,她也特別提醒學弟妹罩子要放亮。
面試最後,布丁還調侃的說了一句「誰是他的人啊?」

內團體與外團體

在職場打滾這麼多年,聽過太多客戶和學員的例子,每當有人問我,你跟誰一國?我都笑說「自成一國。」
社會學中所談的內團體(in-group)與外團體(out-group),就可以解釋這現象。人通常藉由內團體定位自己,滿足歸屬感與共同利益與高自尊的自我需求,組織成員通常偏袒內團體成員,形成小圈子或自己人,以致對外團體的人們不公。
我相信大家在公司內部,甚或是政黨、政府、學校、任何型態的組織,都司空見慣、習以為常了。
壁壘分明、藩籬清楚的社會組織,容易形成對立,但也容易滋養組織成員的歸屬感,本應各有利弊,但若藩籬高牆嚴重,對於外人要打入群體,甚或是吸納更為創新的聲音,都是不利因素。
最近光看到謝淑薇與網協槓上,輿論對於是誰培養謝淑薇擁有如今的成就,爭論不休,我只認為:「謝爸謝媽都不敢獨攬功勞,沒有誰可以獨立培養一個人,擁有一個人。」是吧?
「自己人」其實是很狹隘的觀點,任何組織要壯大,海納百川,已是不變真理。自由開放的環境,上司不可能指揮團體成員,僅為自己效忠,不要跟誰在一起,更遑論「不要去按讚」、「路上不能交談」,這種孩子氣的話語。

憲哥的觀點

我對內團體與外團體的看法,供大家參考:
1. 自由開放的環境裡,很難存在明確的內外團體,只存在明確的利益結合。
2. 維持始終如一的做人原則與態度,較容易吸引長久的人際關係。
3. 利益關係確實很難選擇,心懷感恩,與人為善才是王道。
4. 持續壯大自己,才可能隨心所欲,不受控制。
5. 小圈圈裡沒什麼好鬥的,走出舒適圈去闖闖吧!
社會上根本不存在自己人,有也只是暫時,除了你爸媽。

轉載 :檢察官如何在 /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 辦案? 談補教名師不起訴的3個理由



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作者林奕含選擇辭世後,生前的案件也開始獲得眾人的目光,不僅媒體開始逐一檢視過去發生的事情,許多民眾也拿著《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到台南地檢署告發補教名師陳國星,眾人、媒體則以狼師等字眼加以批判,但最後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可見在法律理由的背後,有更多值得我們思考的事情。

無罪推定原則是現代刑事訴訟制度的基本觀念,也就是說任何人在受到有罪確定判決確定之前,我們必須推定他無罪。因此,檢察官如果要證明被告有罪,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蒐集足夠的證據,而法院則必須站在公正而且客觀的角度來衡量證據。如果法院要判決被告有罪,那麼必須在證據能夠幾乎確定被告有罪的情況下才行;不能因為大家都覺得「就是他幹的!」而在沒有充足證據的情況下判他有罪。

並未違反〈與幼童性交罪〉


檢察官依據證據認定,陳與林認識時,林女早已逾16歲,縱二人於認識後發生關係,不違反刑法第227條第1項、第3項之與未滿14歲或16歲之女子為性交行為等罪嫌。

刑法第227條第1、3項是〈與幼童性交罪〉。也就是說,如果你和16歲以下的人做愛,那麼會根據你做愛的對象是未滿14歲或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負不同的刑責。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林女是80年3月生,自高二下學期5、6月以後方至同心補習班補習,依據林女之國、高中同學及同心補習班班主任、班導師等人證述,可確認陳是在林女滿16歲後始認識林女;對照二人於97至98年兩年間之每月電信費帳單資料,兩人自98年5月26日才開始有通聯紀錄、8月後才開始密集交往,檢察官藉此推斷陳與林女認識時,林女早已逾16歲,縱二人於認識後發生關係,亦難認陳男有何刑法第227條第1項、第3項之與未滿14歲或16歲之女子為性交行為等罪嫌。

並未有「權勢性交」


補習班老師對學生並無權勢,且兩人是在師生關係結束後交往,不足以認定刑法第228條第1項之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罪嫌


利用權勢性交,是房思琪案的注目焦點之一。狼師之說不絕於耳,便是師長動用威勢要脅學生服從其下之畫面太過鮮明,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也不乏相關情節,因此讓人不禁將小說與本案連結在一起,「誘姦」之說,不脛而走。


然而,「誘姦」一詞畢竟不是法律用語。概念上較為接近者,則是刑法的刑法第228條第1項是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罪,也就是利用一定的優勢地位使得被害人不得不服從你,而和你發生性行為。

本案雖然陳男和林女是補習班的師生,但檢察官認為陳男只是補習班老師,沒辦法對林女的學業有任何的權柄。更何況他們最有可能發生性行為的時間點,林女已經沒有補習了,所以沒辦法認為陳男是利用權勢和林女發生性行為。


事實上,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林女於98年間,於1月30日左右參加學測(2月中下旬放榜)、3月開始參加推甄(5月初放榜)、98年7月1日參加大學指考(7月下旬放榜),是堪認陳男與林女間之師生關係,至遲應於98年6月左右補習課程結束後即已結束,雙方即不再具有補習班之師生關係。對照前面所述,檢察官認為兩人開始密集交往的時間點為98年8月間為最有可能,既然指考都考完了,不可能繼續補習,陳男與林女的交往時,兩人間已不存在師生關係,陳男便不可能犯下「利用權勢」性交罪。

檢察官另表示,就算有師生關係,陳男僅是依其補習班老師之身分職責,於補習班教課期間補強學生之國文能力,實際之學習成果仍依賴學生個人之資質、努力等眾多因素,陳男雖因收受補習學費而對林女有教育之地位,然對林女之在校成績乃至於其後參與大學學測,並無任何決定權柄,且林女亦可自由決定前往上課與否,亦可不參加上課聽講而僅課後觀看上課錄影內容,無法認為陳男有何利用權勢之可能。

因此檢察官認為,「狼師之說」並無證據佐證,因此不能以刑法利用權勢性交罪將陳國星繩之以法。

並未有足夠證據認定「強制性交」


證據不足以認定陳從事涉及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第226條第2項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之行為。

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罪,必須是行為人對被害人有一定的強制行為(比如說抓住被害人等等),使得被害人沒辦法反抗,讓行為人因此可以和被害人性交。因此,檢察官認為,從證據中沒有辦法認為陳國星對林奕含施以強制行為而性交,所以不能成立強制性交罪。而根據刑法第226條,被害人如果因為被性侵而羞忿自殺,行為人會因此被處更重的刑度。

但是在本案中陳男並沒有對林女強制性交,所以檢方認為:林女自殺與強制性交的關聯並沒有那麼高,兩者之間較難認定有因果關係。此外,檢察官也認為,林的遺書中沒有提到被性侵,因此也沒有其他證據可以直接指出,林小姐是因為被性侵而羞忿自殺;因此,我們必須回到刑事訴訟法的起點,用無罪推定原則認定陳男沒有犯罪

檢察官另外調查發現,林女沒有因遭性侵害而前往醫院進行驗傷採證之紀錄,是本案無從如同其他性侵害案件,有社工人員、醫師及心理師等專業人士協助被害人與家屬,而得參酌相關輔導個案經過之直接觀察及以個人實際經驗為基礎所為之書面或言詞陳述。對照林女於106年4月26日所寫遺書,內容主要係與親友道歉訣別,並未提及任何有關其曾遭性侵害之內容。

檢察官訊問好友,其中有些人在林女往生前1、2日還有跟林女聊天,有人表示林女沒有異常,另有人表示林女罹有精神疾患,經常想要自殺,當日即向其表示想自殺等語,是即難認林女之自殺與曾遭性侵害有關。

至於民眾以《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小說中,載有:「改編自真人真事」一語,而該小說敘及房思琪遭男主角「李國華」強迫口交之經過,進而於書中描述房思琪說服自己愛上李國華之心路歷程及陸續寫道房思琪與李國華前往旅館等處發生性行為等情節,而令閱讀者產生陳男有無對林女強制性交產生懷疑。

檢察官對照林奕含電腦裡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原版小說,發現沒有任何有關強制性侵之情節,且對照該文前後之脈絡鋪陳,該等性交行為之描摹,係以雙方合意交往乃至於合意性交之觀點書寫,遍觀全文亦未提及有類似於上開《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所出現之有關「房思琪」、「王姓女學生(綽號「餅乾」)」及「郭曉奇」等3人遭強制性交之情節,堪認林女嗣於106年2月間所出版之《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無法確認其描述情節是否屬實,又或者只是小說虛構的情節。

最後,檢察官除告發人主觀臆測之指述外,查無其他客觀積極證據可資佐證,本於罪疑唯輕,利歸被告之無罪推定原則,應認其罪嫌均不足,不予起訴。

看完了法律理由,我們能學到的事情


性侵害被害者面臨法律舉證上、心理上、社會眼光上的多重弱勢,如果社會真的想要幫助性侵害的被害者,我們能做的不會只是跟著新聞媒體的節奏跟風謾罵,跟著名嘴指責迫使司法動用偵查資源。而是從自身做起,尊重每一位與你發生感情、關係的人,不綁架利用他人對你情愫與傾心,畢竟法律能處理的就只有性侵害,而不處理愛恨糾葛

你可能為人父母,你也可能為人朋友,對於身邊人的傾訴,有時,我們必須隨時警覺,任何輕易的訕笑,都有可能讓一齣又一齣的悲劇重新上演。

此外,不論是檢察官辦案或是法官審理案件,都需要獨立自主的空間,本案在偵查過程中,各種資訊、言論不斷透過媒體及網路強力曝光,某種程度上都對檢察官辦案造成影響,檢察官也是人,法官也是人,越多不正常的壓力,都只會讓身為人的檢察官或法官,失去應有公正的可能性。

林女的父母在林女過世後,或許最不希望的就是追訴本案件,因為在證據如此缺少的清況下,卻又是把整體事件的傷口重新暴力的打開,尚未癒好的缺口又再度被撕裂,將一切最不希望看到的過去,又在公共場合底下攤開,這,會是大家想要的嗎?


我們可以對於法院判決進行批判,可以不滿,可以怒罵,但是在資訊尚未充足下的「未審先判」,是否只是讓我們有可能雙手沾滿更多得鮮血?媒體的選染,網路的擴散,或許加深了我們對於加害人錯誤的想像,這會是我們所要的正義嗎?

法律是有極限的,永遠必須要有這樣的認知,以為法律可以無敵的解決一切,有時候,只是更可怕而已。



封面圖片:《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立體書封;游擊文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