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8-3 法治時報
林秀濤對黃世銘告到底
黃落敗求饒 林少拿二十萬
(法治時報2017-8-3台北報導)國家賠償法成立以來,前總長黃世銘是史上唯一一位,因為犯罪成立,且被提告賠償而判決賠償成立的司法官員!
做為中華民國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在其任內創下多項「世界」唯一的紀錄,如:「檢察總長任內非法監聽國會」、「總長聯手總統一起洩密成共犯」、「總長任內因為有罪判刑而下台」、「總長下台遭屬下提告賠償成立」、「犯罪執行後每月仍領十八萬退休金」等等多項紀錄。
林秀濤檢察官不幸意外「捲入」黃世銘前總長的「犯罪洩密案」,而遭到特偵組的訊問、以及事後法務部的持續追殺打壓,林秀濤的考績曾因該風波,遭報復性評定為「未達良好(丙等)」,幸經林秀濤提起訴願,才得到平反。
林秀濤檢察官為了爭取自己的公平正義,一直等到黃世銘的愛將蔡碧玉檢察長離開台北地檢署之後,才敢提起民事賠償請求!
也因為如此的忍辱負重,使得請求的賠償金,整整少了二十萬元!
當然,這裡面也有承辦訴訟代理的律師林永頌之疏失在內。
該案一審原本判決黃世銘應賠三十萬元,可是上訴二審之後,二審發現原本提告的「三個」事實,其中,兩個事實是起訴以後才再「追加」,而「追加」提出的時間,已經超過「兩年」的時限期限。
所以,二審才會將一審的三十萬,改成只判賠償十萬元。
也就是對於侵權賠償的「十萬元」認定,是一二審法官有共識,但是,一審沒有注意到時效,二審法官發現「追加」起訴的時間,已經超過時效,所以只判起訴時主張的該事實,如此一來,也就少了整整二十萬元。
不過,對林秀濤檢察官而言,她在乎的應該不是那二十萬元,而是那份「侵權成立」的判決書!
那是一個很重要的法院「認證」:就是檢察總長以犯罪及侵權手法,對一位無辜檢察官進行的「霸凌」之官方認證!
據了解,七月五日,台灣高等法院判林秀濤提告的賠償案,黃世銘應賠償十萬元確定後,黃世銘還透過羅姓律師,私下向林秀濤求情,拜託林秀濤不要進行強制執行,他會乖乖付錢,不要透過法院去執行,這樣很沒有面子!
黃世銘前總長這種「公開犯罪在前,私下求情在後」的嘴臉,看在司法界官員的眼裡,很多人不禁搖頭嘆息,想不透為何黃世銘一生標榜嫉惡如仇,卻讓自己淪落到成為「司法官員之恥」,且還前前後後分別被判「刑事有罪、民事要賠」的地步!
有人說,馬英九執政八年,在司法史上留下的紀錄,最為明確的應是激起了太陽花的學生「不守法運動」被合法化,並帶出了黃世銘前總長的「犯罪且要賠償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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