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0日 星期一

轉載:司法院前科累累---談免兼庭長

2014/6/30
司法院前科累累──談免兼庭長 
2014年6月30日 
PNN公視議題中心 
高榮志/律師、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司法實務界最愛看前科。警察抓人,查完年籍就查前科,檢察官問犯嫌,第一個動作也是看前科,法官收到案子,前科表早就釘在卷宗。前科累累的人,給警察、檢察官、法官的第一印象,當然好不到哪裡去,也就容易造成先入為主的預斷。
於是,刑事訴訟法第288條要求,法官要「最後」才能看犯人的前科資料,就是希望法官能夠「有一分證據、作一分裁判」,不要妄加猜測。6月間張瑜鳳法官被司法院免兼庭長,由於她剛剛審理王金平黨籍案,判了國民黨敗訴,政治清算的說法塵囂甚上。
司法院固然發出了「超級嚴正」的聲明,似乎也挽不回國人的信心,原因無它,司法院高層操弄法官人事的前科累累,又喜歡玩弄程序、鑽營法令漏洞,不受人民和一般法官的信任,其來有自。
「萬年庭長」鬼影幢幢
任何體制文化與問題,都不是一朝一夕。儘管司法改革已經十幾年,「萬年庭長」一直是個揮之不去的夢靨。「萬年」是指庭長可以當一輩子,上了就不會下。當然,如果這是個苦差事,大家可能不會搶著幹,「庭長」是個「爽缺」,這才是司法的真正惡夢。
早期的庭長可以「作威作福」,戒嚴時期是黨國威權,任何地方,都來軍事階層這套。講期別、重輩份、論服從,還美其名為「倫理觀念」,和軍隊沒什麼兩樣,司法界的「庭長」,說穿了就是軍隊裡「老鳥」,可以隨意地「霸凌」菜鳥。
從前,庭長錢多事少,還可以打考績,用有形手段影響別的法官,也可以用資深壓力來鎮懾他人。輕則,判決結果,庭長一個人說了算,所謂法官「合議」,不過是自欺欺人的把戲;重則,倘若庭長心術不正,受賄或接受政治干預,就會嚴重影響司法的公正性。
解嚴後,社會逐漸開放,司法改革運動開始,司法院也確實做了一些努力。跟軍中老鳥以階級壓迫菜鳥的「不當管教」類似,「萬年庭長」的惡形惡狀,逐漸讓人無法忍受。問題是,不知道司法院高層是囿於實力不足,還是自縛於鄉愿情結,不敢實質上去挑戰是否適任庭長的問題,只能在形式的「任期」上打轉。
直接對幹傷痕累累
司法院1995年5月5日的「庭長職期調任實施要點」,開宗明義就只是針對「高等法院以下」的庭長,形式上第一步就不公平,那「最高法院」呢?就可以有「萬年庭長」嗎?況且,高院庭長任期是4年,地院庭長任期3年,高院無端硬是比地院多一年,顯然又是「上級審比較大」的思維。
司法院只敢用形式的「任期」來「卡」萬年庭長,不敢在「品德、學識、才能、工作績效」來直接挑戰,「實施要點」又喪盡形式上的公平性,就註定是失敗的開始。更糟的是,完全沒有「程序正義」的想法,沒有考評機制、沒有委員會審查、無招攬外部委員以彰顯客觀性、不給受考評者回應的機會,完全是司法院長一個人說了算。
事實證明,如果司法院自己在程序上站不住腳,就算判斷再怎麼正確、用心再如何良苦,也會有「反作用力」,甚至於落得兩面不討好。施啟揚與翁岳生院長,免兼了大批的「萬年庭長」,雖然受到年輕法官的大力支持與讚揚,卻也馬上受到強力反彈,又是對司法院提告、又是向監察院申冤,也聲請釋憲,造成了大法官釋字539號解釋。之後司法院「龜縮」,又被年輕法官罵了臭頭。
2002年2月8日釋字539號出爐,據說檯面下的較勁,波濤洶湧。司法院固然贏了面子,總算,「庭長職期調任實施要點」沒有被宣告違憲。然而,大法官也提出警告,用「行政命令」來規範庭長的調任不妥,「以法律規定為宜」。然而,被免兼的庭長在2000年1月7日聲請釋憲,司法院卻只撐了半年,到了7月28日,就自動把「要點」給改了,庭長又可以「無限期」連任,「萬年庭長」復活,儘管大法官依勢重舉輕放,司法院事實上是敗得一塌糊塗。
間接弄法斧鑿斑斑
至此,不管是2010年修正該「要點」,或者2012年因應《法官法》通過,修訂並更名為「法院庭長任期調任辦法」,司法院不敢再要求庭長「不得」無限期連任,只是,隨著經驗的累積與程序的注重,加入了越來越多的程序要求,以及實質的評選標準。
司法院學到的教訓是,資深庭長勢力甚大,想要和他們「對幹」,就要「多拉一些人背書」,於是組成了「審查委員會」,由正副秘書長、幾位院長、法學教授與律師們來審查,還可以洽詢「該庭長之上級審法官、同法院法官與院長」的意見。如此,原則上雖然庭長還是可以一直連任,但如果想要拔掉時,司法院長就可以退到第二線,託辭「審查委員會」是獨立審查,院長毋庸自己擋子彈。
《法官法》通過後,在程序上大抵維持這種基調,並在任期上限縮了「萬年」的可能,以連任一次為原則,若要再續任,除了要「審查委員會」通過之外,還需要「法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的同意,等於是要「連過兩關」。司法高層雖然看似離得更遠,表面上是更放手,尊重兩個「委員會」的審查,事實上,從這兩個委員會委員的提名過程來看,明眼人都知道,司法院還是有相當的影響力。
司法院設「庭長任期審查委員會」有委員11人,委員有5位官方當然代表,加上來自人審會最高、高院、地院的3個法官代表,就過半數,剩下學者、檢察官、律師代表各1人,也成不了氣候。更不用說,檢察官和律師代表,還要先經過司法院長遴選,司法院對這個委員會的掌握度當然很高。
就算庭長連任之後的續任,需要「人審會」的同意,司法院長對「人審會」的掌握度還是很高。依據《法官法》第4條,院長除了是當然主席外,還可以指定11個委員,法官依審級可以選出代表12個人,就算再加上外部的學者專家3人,司法院長只需要拉2票(14:13),就可以輕鬆過半。
以上的說明,都還只談到委員會「組成」的問題,還沒批評司法院的別有居心,在委員會的「職權」上,硬是動了外人不易查覺的手腳。例如:就擔任庭長的審查而言,一任三年,三年後能否連任一次,都是「庭長任期審查委員會」說了算,完全跳過「人審會」。道理很簡單,「人審會」委員有27人,又來自全國各地,難免「人多口雜」,縱算司法院能夠控制,總是比較容易曝光,招致外界的批評。
分析至此,可知司法院從頭到尾、由古至今,都想把庭長的人事權,緊握在自己的手裡,制定行政命令的過程,斧鑿斑斑,也不把大法官釋字539號當一回事,隨意用行政命令來控制,不願提昇到法律的層次。也因此,任何對庭長的開側,不管是否能夠獲得掌聲,最後的矛頭,都一定會指向司法院。
這也說明了,為何此次拔除張瑜鳳法官庭長,陰謀論四起,縱算張真的是一位不適任的庭長,司法院只能怪自己,鄉愿又無感,遲遲不敢直接指出張法官不適任之處,不敢「正面對決」,加上過往操弄的前科,放羊的孩子,又有誰會相信司法院完全「置身事外」呢?
庭長是「值日生」
說到底,「庭長」到底有什麼了不起?早期,司法不過是隸屬在行政權下面的「打手」,法官和行政官僚裡的科員沒什麼兩樣,庭長就是「科長」,待的久了、資深了,就會「升官」。或許,這也無可厚非,畢竟,我國的法官是用考試選取,不少人年紀輕輕、二十來歲就當了法官,有資深的前輩帶著,不是壞事。
然而,隨著時代遷移,司法獨立,行政科層官僚的思維,就該被徹底揚棄。「法官無大小」,每個法官,都應該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的影響,包括不受來自庭長的影響。
這不代表完全反對「庭長」這個制度,畢竟,在「法官自治」的精神下,有一些行政工作,還是需要法官自己來擔任,也因此,擔任庭長應該更像是一種「服務」、而不是「升官」。行政的服務可能會是「苦差事」,庭長也就更像是一種「值日生」。
只是,司法院和「萬年庭長」的鬥爭,也不過是十年前的事,一直以來,法官自我貶抑、順從前輩的文化也還沒根除,擔任「庭長」一職,短時間恐怕還是難擺脫「升官」的色彩。
因此,令人好奇的是,司法院究竟是比較期盼,讓庭長不再是一種「官階」,免兼庭長,也就不太會激起太大的漣漪,也不會扯出太多的陰謀論;或者,比較期待,依然手掌大權,一切照舊?
如果是後者,承受點罵名,也是應該的。

2014年6月27日 星期五

轉載:台北律師公會針對報載諾富特飯店破門事件之聲明 103.6.26

轉貼【台北律師公會針對報載諾富特飯店破門事件之聲明】
一、住居權及隱私權為憲法保障之權利,不得無故侵犯。
二、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並非旅館保全得破門而入之法令依據。
三、相關警察或情治單位亦難脫其責。
【台北律師公會針對報載諾富特飯店破門事件之聲明】

103年6月26日

昨日台北諾富特華航桃園機場飯店(下稱諾富特飯店)飯店人員以「Room Service」為名破門進入旅館房間,並要求賴中強等人全部離開房間之事件,本會基於保障人權之理念,特此呼籲及聲明如下:

一、住居權及隱私權為憲法保障之權利,不得無故侵犯。
憲法第10條明文保障人民居住及遷徙之自由,保障範圍除人民之住宅外,亦包括公共廁所、租用之KTV包廂及旅館房間等當事人得以進行私密活動之隱密空間,而隱私權亦為大法官歷來所承認之憲法基本權利。即使身為國家機關之警察欲臨檢旅館房間,依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亦不得任意進行,而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方得為之。昨日據報不具任何強制處分權力之「旅館人員」恣意以確認身分為由強行破門入內,顯然違法。

二、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並非旅館保全得破門而入之法令依據。
諾富特飯店之新聞稿指出,其係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1條第6款規定報請警察機關處理云云,姑不論該規則僅為主管機關對旅館業之管理規則,而非授權旅館業者執行公權力之依據,且旅館業縱得因此通知警察到場處理,到場之警察亦須遵循前揭釋字第535號解釋所揭櫫之原則方得進行臨檢,而依昨日客觀情形顯難認為賴中強等人係於旅館房間內從事任何犯罪行為,諾富特飯店究竟有何權利及法律依據甚至有何必要性破門進入房間,實令人費解。

三、相關警察或情治單位亦難脫其責。
若有警察或情治單位直接參與或指揮諾富特飯店人員破門,不僅嚴重濫權,更有共同構成侵入住居罪之可能。若如報載,實際破門者為旅館保全人員,航空警察局僅於現場「蒐證」而未直接涉入,則職司維護治安打擊犯罪之警察單位,非但未加以阻止,甚至配合諾富特飯店人員限制在場人員之行動及飲食,誠難想像。

綜上所述,本會認為諾富特飯店及相關警察單位於本事件之處理上顯有違法之虞,視人民憲法上之權利如無物,更讓我國得來不易之民主法治形象蒙塵。

新聞聯絡人: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龍寬律師
王永森秘書長、顏華歆副秘書長,02-23515071

轉載: 最高法院新聞稿

本院103624日第十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就「公立大學教授受政府、公立研究機關(構)或民間之委託或補助,負責科學技術研究計畫,由學校出面簽約,受託或受補助之研究經費經撥入學校帳戶,其辦理採購事務」認無刑法上公務員身分。
公立大學教授並非刑法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前段所稱「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非「身分公務員」。
 公立大學教授受政府或公立研究機關(構)委託,負責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下稱科研計畫),性質上仍屬學術研究,並未經由法令授權而取得任何法定職務權限。其為完成該項科研計畫而參與相關之採購事務,僅屬執行該項科研計畫之附隨事項,無涉公權力行使,亦非攸關國計民生之事項,非屬公共事務,核與刑法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後段規定「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要件不符,並非「授權公務員」。縱該項採購係所屬公立大學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因該教授並非公立大學之「承辦或監辦採購人員」而具有辦理採購事務之法定職務權限,亦非立法理由例示之授權公務員。因此教授為執行科研計畫所參與之相關採購事務,既非行使公權力或從事公共事務,復與委託或補助之政府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之權限無關,且與刑法第十條第二項第二款所規定「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之要件不合,亦非「委託公務員」。 
 總結,公立大學教授受政府或公立研究機關(購)委託,負責執行科研計畫,於辦理相關採購事務,並不具有刑法公務員身分。若有違背相關監督、管理之規定而營私或舞弊情事者,應回歸普通刑法予以評價或處罰,無貪污治罪條例之適用。


轉載:上班族不自覺會做的十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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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的,我們這些上班族每天經過老闆和客戶的摧殘,透過壓力感和無力感的荼毒,幾乎沒剩多少意識能掌握工作之外的事,也就是說很多行為都是無意識的,好比說…… 


2014年6月25日 星期三

轉載: 小小孩愛亂塗鴉?裡面有著大學問!

鄭明進 老師
小小孩愛亂塗鴉?裡面有著大學問!
你看過蹲在地上,或是對著牆角,一心一意的畫個不停的幼兒吧!你知道為什麼幼兒會畫得那麼起勁嗎?我想,有人看到這種情形會一笑置之,但有人會說:「唉!這些小搗蛋,實在太不像話了!看!把一塊乾乾淨淨的牆壁給塗得亂七八糟的,真是討厭。」可是,假如你看到這種情形時,我希望大人們耐住內心的不快或不解,悄悄地站在一旁,仔細的觀察幼兒們在亂塗亂畫時的那種神情,你會感到驚訝,你也會受到感動的,因為你會發現,他們是那麼聚精會神的在塗、在畫,並且置身於忘我的境界中,他們小小的腦袋裡所想的,只是畫畫畫,不停的畫……。
在幼兒兩歲前後,只要手上有一枝筆,就會在地上、牆上、紙上塗鴉,那種塗鴉最早期出現的圖像,多半是上下左右的線條,或圓形的重複線條,這種「塗鴉」兒童繪畫與心理學家稱為「錯畫」或「塗鴉畫」,英語指scribble。這種塗鴉是無意義的亂畫,是一種兒童生來俱有的本能,但有些幼兒會加以說明某些線條代表某些意義。
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一些小小孩們的作品實例吧!
下圖第一張看到的是日本1歲11個月小朋友的作品,他畫的是曲線的隨意塗鴉,可是同樣這位小朋友到了2歲9個月後,第二張圖,可以看到他的塗鴉開始慢慢有了圖像。這位小朋友的繪圖線條十分大膽,畫完後自己說明自己畫得是一條魚,所以在圖畫中有一個形象會出現,由這個例子我們就可以了解,孩子會有從隨意地塗鴉,慢慢形成圖像的發展歷程。

下面第一張則是墨西哥2歲小朋友的塗鴉,這位小朋友說自己的作品是畫"在笑";另外一張則是韓國2歲小朋友的作品,黑色線條的地方是臉,藍色線條則是鼻子,這個年紀的小小孩在塗鴉都會有自己的註解,家長可以引導孩子說出自己在畫的內容是什麼?了解孩子的想法,不要急於替孩子說明該怎麼畫才對。

但經過一般塗鴉之後,幼兒社會慢慢地發展到象徵表現,此時會加上語言的註釋。下面用圖表的方式,把幼兒的會畫發展階段,和心理發展列出,提供給大家參考:

發展
階段
特徵
無控制期(九個月~一年六個月)
無意義的亂畫
1.          手的動作,漸漸會配合腳部活動
2.          無控制的隨便抓拿東西
3.          由運動經驗的豐富,漸漸有反複動作
亂畫期(一年六個月~二年六個月)
直線或橫線亂畫
1.          反複動作漸趨於確實
2.          眼和手會配合動作
加上圓線亂畫
1.          自我主張的現象產生
2.          能控制自己的筋肉活動
3.          反覆表現走向變化,表現動作愈加豐富
4.          語言和表現活動之混合時期
象徵期(二年六個月~三年)
語言的註釋,色與型表現
1.          開始對於描畫出來的事物加上語言之註釋
2.          亂畫中加以時間和空間經驗之說明
3.          開始對色彩之選擇感到興趣
前圖式期(三年~五年
色、形表現具體化,事物間的關係未能表現
1.          描畫表現和思考和現實漸發生關係
2.          開始尋找概念型式的表現
3.          形、色的象徵性表現更加確實

在這裡有一點需要提醒家長的,小朋友愛塗鴉,是他們與生俱來的能力,千萬不要忽略而不讓孩子塗鴉,必須提供他們空間來進行這樣的發揮及練習,通常我都會建議家長們,如果可以的話,請買一些全開的圖畫紙,貼在家中牆壁的角落或特定位置,讓小小孩們可以用蠟筆去塗鴉。
若孩子想要畫在沒有紙張的一般牆面或桌面上等等,必須教導並禁止孩子不可以這樣,要讓孩子從小開始了解,畫圖必須在限制的範圍或定點去進行,而不是隨意到處亂塗亂畫!這樣的訓練,也比較可以減少家長的困擾,避免孩子亂畫後續不易清潔的問題。但最重要的還是家中必須要讓孩子可以進行塗鴉的角落,畫滿了再幫孩子換上新的紙張。
此外,對於小小孩開始想塗鴉時,應該要先給他能夠順暢運用的工具,所以不要一開始就給他們鉛筆,一方面是鉛筆較尖有危險性,另一方面是小小孩較無法控制力道,鉛筆容易戳破紙張。所以一開始,還是蠟筆比較適合讓小小孩們使用,選擇比較粗的蠟筆讓孩子們去畫。
還有一點要提醒家長的,小小孩剛進入畫畫這個世界時,他們不會一開始就知道使用七彩的顏色去畫,往往都是先由單色開始進行,喜歡拿一支筆一個顏色就開始畫起來,久了他們自己就會開始嘗試用其他顏色來進行塗鴉,而且漸漸地,他們會使用不同顏色,來呈現他們心裡不同的情緒。
在塗鴉的過程上,有時孩子會把自己的想法,用嘴巴說出來,家長可以利用這個機會把孩子說的記錄下來,雖然塗鴉表面上看起來沒有具象的東西,但他其實是有孩子心理的反應,也是孩子在練習手腕控制能力的軌跡,所以在這個階段,孩子雖然是亂畫期,家長還是要讓孩子有塗鴉的機會,隨著練習的次數增加,孩子的肌肉控制及發展會愈來愈好,慢慢地他們就可以畫出圓形,差不多2歲半的孩子就有能力畫出圓形,2歲半後孩子的圖畫世界,我們下次再和大家來好好聊聊!
【親子練習題】
接下來是一些簡單的線條練習題,家長可以試著下載回去,並印出來讓孩子試著去練習不同的線條繪畫方式,先不需要限制孩子必須畫得很精準,而是讓他們了解並試著去畫不同的線條,慢慢地自然他們就會愈畫愈好囉!甚至自己做不同線條的搭配運用唷!請爸媽們,陪小孩一起練習看看吧!

轉載:0625譴責暴政 緊急記者會

【譴責暴政 緊急記者會】
針對早上民主陣線召集人賴中強律師等人,於桃園華航諾富特飯店住房,遭到房店人員及情治單位破門而入,嚴重侵害台灣的民主與人權,各團體決定於一點半在立法院中興大樓103召開記者會,嚴正譴責國家暴政。

旅館房門被破影片:http://youtu.be/m7VjMTHYbcQ

出席單位:
臺灣守護民主平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勞工陣線地球公民、台灣人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公平稅改聯盟、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教授協會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台灣女人連線、人本教育基金會等

轉載:希拉蕊 太依賴中國 台灣會變脆弱

希拉蕊:太依賴中國 台灣會變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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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退休農趣生活 退休後的農趣人生,由您創造!
2014-06-25

失去經濟獨立 影響政治獨立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今抵台訪問,被外界認為是北京對台政治工作上的一大突破,台灣在經濟、政治上將進一步向北京傾斜。面對台海快速失衡,美國前國務卿希拉蕊在最新一期「商業周刊」專訪裡五度告誡台灣「正面臨轉捩點」;她認為台灣必須權衡要對中國開放到什麼程度,因為一旦失去經濟獨立,將影響政治獨立自主性。
  • 參選二○一六年美國總統呼聲甚高的美國前國務卿希拉蕊,接受「商業周刊」專訪,告誡台灣與中國相處,要小心一點!精明一點! (圖由商業周刊提供)
    參選二○一六年美國總統呼聲甚高的美國前國務卿希拉蕊,接受「商業周刊」專訪,告誡台灣與中國相處,要小心一點!精明一點! (圖由商業周刊提供)

台灣利益團體 服貿大發利市

希拉蕊還說,若台灣依賴中國太深,「這會讓你們變得脆弱(vulnerable)」。對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爭議,她也有掌握,並表示台灣政府認為它對台有利,但其他團體質疑,而「能不能進入上海或北京是誰的利益,我想你們必須有雪亮雙眼和冷靜頭腦」。
她認為,台灣也有利益團體樂見台灣跟中國越走越近,因為他們從中大發利市;但包括媒體,還有政府,必須先退一步想想:「這真的是台灣長期利益?」
參選二○一六年美國總統呼聲甚高的希拉蕊,最近剛發表新書《抉擇》,她接受台灣「商業周刊」訪談裡,直陳其對美中台三角關係改變的關切。

來自中國的要求 會越來越多

希拉蕊表示,台灣要在與中國的合作中取得平衡,「這對你們會越來越難,因為來自中國的要求會越來越多」。她說,「每當你們作決定時,無論是貿易協議或是飛航協議,都得審慎檢視其預期結果,以及是否會有我們所謂『始料未及』的後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
希拉蕊並舉烏克蘭經濟依賴俄羅斯為例,指其主要能源都來自俄羅斯,當俄國切斷能源供應、調漲價格,烏克蘭的政治獨立性就降低;她藉由此例提醒台灣,「現在你們得決定經濟對中國的依賴程度,學到處理這段關係的能力,找出『到此為止,不能越界(this far but no farther)』的底線」;例如可以在這一項協議合作,但在另一項協議則否。
希拉蕊說,如果中國想要的更多,就會施壓,「會讓你們壓力罩頂,你們必須以台灣的長期利益權衡這些東西;沒有人可以幫你們決定」。

台灣要小心一點 精明一點!

談到台美關係,她強調,美國把台灣放在優先順位 (priority),美國「一個中國政策」的核心是,希望中國與台灣能和平相處,「(但)我們不希望看到台灣的獨立自主性被威脅或破壞,不希望看到台灣因為不公平的競爭而經濟重創,所以我們持續將台灣列為我們的優先順位。」
她還說,台灣加強與中國的關係是可理解而且適當的。只要做到她說的「深謀遠慮」( thoughtful ),不是只想到今天,而是想到十年後,這(指對中國的開放)代表什麼意義。
最後,長期與中國打交道的希拉蕊還提醒台灣,與中國相處時,要「小心一點!精明一點!(carefully,and smartly)」。

2014年6月24日 星期二

轉載漫畫:失戀後會做的事 上

  • 失戀後會做的事-上 hot article today


  • 少有人能瀟灑的面對失戀。無論單戀、雙戀、多角戀、不倫戀……平凡的血肉之軀在失戀後都難以承受那種痛的感覺。雖說痛的程度不同,但大多數人在失戀後卻都會做一些挺相同的事,企圖能撫慰傷痛,好比說......……
    (

    2014年6月23日 星期一

    轉載:美五少年冤獄案 獲賠4千萬美金

    美五少年冤獄案 獲賠4千萬美金

    友善列印友善列印2014-06-22
    1989年,在美國紐約中央公園發生了一起慢跑攻擊案,當時有5名青少年被定罪入獄,5人累計共在監獄中度過了41年。之後,因兇手說出真相才讓事情水落石出,而含冤入獄的5人於是聯合控告紐約市府;據《紐約時報》報導,目前雙方已達成和解,紐約市府總共將支付4000萬美金、折合台幣約12億的高額冤獄賠償金,結束長達12年的官司爭訟。
    這樁轟動紐約的刑案,受害者是當時28歲、在銀行工作的蒂莎‧梅里(Trisha Meili)。她在中央公園慢跑時,遭到重擊和性侵,送醫後雖幸運生還,但因腦傷嚴重,對事發經過幾乎毫無記憶。警方後來逮捕了5名14至16歲分屬非洲裔和拉丁裔的青少年,雖然他們極力喊冤是遭逼供才認罪,且受害者身上的DNA也和這5名少年不符,不過陪審團卻不採信,判5人強姦、攻擊和企圖謀殺等罪名成立,分別處以7到13年不等的刑期。
    2002年,一名正在坐牢的強姦慣犯犯坦承,自己才是中央公園慢跑攻擊案的真兇,經DNA鑑定也證實其說法。不過對這5人而言,真相雖大白,但冤牢都坐完了,於是他們聯合控告紐約市府要求賠償;經過漫長的訴訟,紐約市府終於答應要以4000萬美元和解,而這也創下紐約市冤案賠償紀錄。
    據了解,此案在美國極具指標性,由於當時紐約青少年群聚惹事問題嚴重,案發後令人心惶惶,警方對五人屈打成招,除挑起種族對立的緊張情勢,當局漠視DNA鑑定結果,也凸顯出司法的不公正。【記者 周凱莉整理報導】

    轉載:核電老技師的良心告白

    公民之聲:核電老技師的良心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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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1974年參與核一建廠,2年後,考取台電正式員工,借調協和火力發電廠。我的專業是閥門,之後回歸電力修護處,負責全台包括水力、火力跟核電等電廠的歲修。在核電廠,我主掌反應爐的工作。
    我全心投入工作,遇到問題,會跳下去解決,因反應爐的安全是全台灣的安全,一定要建立責任感。我不在乎升等、加班費,工作時把名利全放開,就怕名利影響維修品質。而且太享受,做事就會懶散。其實我年薪上百萬,薪水已經很好,要拿出良心。
    按規定,核電工人每年吃輻射累計不能超過20毫西弗,5年不能超過100毫西弗。但這標準很容易超過,像進到我們稱為鬼屋的高輻射區,工作1、2周就吃光劑量了。有些工人為了工作,會把計量器藏起來。為了分散輻射,電廠後來將工作外包,剛開始技術工作沒有外包,後來也全外包了。維修也從1年1次改成18個月1次;原本維修天數50多天,現也縮成20幾天,如此趕工,維修品質當然不好。
    2006年我退休。2008年,核四廠又來找我參與建廠,為了技術傳承,教年輕人,我又進核四廠工作。但一進去看到核四廠沒有自己的機械配修大工廠,我快昏倒。 

    核四建廠漏洞百出

    機械配修廠是蓋電廠的神,因物料經常需修剪微調才能符合規格,以前蓋核一到核三都有自己的機械廠。核四有的螺絲一拆就斷,去申請也申請不到,只好自己去買來裝。有些物料用半成品跟二手貨,很多老師傅因物料太差,做幾個月就不做了。技術人員很衰,功夫100分,可是都叫我們做60分就好。核四「有心建廠,無心發電」,大家都知道轉不了。看苗頭不對,我就離開了。
    核廢料用乾式貯存也很令人憂心,因用過燃料棒還有餘溫,用風乾式,溫度很容易升高,台灣又是亞熱帶國家,很可能造成「臭火燒」。全球只有三分之一用核電的國家二次貯存用風乾式,而用風乾式的美韓,是較冷的溫帶國家,跟台灣不同。
    更恐怖的是,核一乾式貯存設計1桶放56束用過的燃料棒,核二1桶放87束,遠超過韓國1桶12束,美國1桶24束。為避免燃料棒氧化,桶裡要灌氦氣,銲接在技術上是高難度。我們的桶這麼寬,熱脹冷縮更不好控制,極易裂掉。應改水冷式,核廢料問題一定要面對,因核廢料處理像無限公司,債務責任無限,我們不還,子孫也一定要還。
    乾式貯存一定要改,否則到時出問題,決策的人都不知跑哪了。大家拿台電的錢就要扛起責任。另外,核四管路都鏽爛,不能用了,還封存做什麼?最好趁核四還沒輻射,趕快叫中鋼來拆一拆,還可以蓋房子,不會有輻射屋。
    目前核電人才斷層嚴重,為了核電廠安全,現在核電廠歲修,我還會當派遣工進去監工跟檢查,這麼坦白講核電真相,不是我有勇氣,而是責任。否則像日本核災,到現在50兆日幣都解決不了,台灣核電廠出事,全台灣人的生命財產怎麼辦?
    ◎記者陳玉梅採訪整理 

    許坤儀

    退休核電技術工人 

    2014年6月22日 星期日

    轉載:王浩威 是怎樣的一個社會,逼出鄭捷這樣的生命狀態?

    • 王浩威:是怎樣的一個社會,逼出鄭捷這樣的生命狀態?

    想想這一次臺北捷運殺人事件的鄭捷吧。想想我們的教育、我們的父母、我們的老師、我們社會中的大人,甚至我們自己:我們真的注意到了旁邊的人的真實存在?這一次的事件,許多撻伐之聲,乍看是正義的怒吼,但,真的看到鄭捷的存在狀態了嗎?
    • 2014-05-27 Web only    文/王浩威(精神科醫師)
    1.
    蔡伯鑫醫師是一位年輕的精神科醫師,某天看完診後,在他的臉書上寫下這樣的內容:
    「今天夜診,碰到兩個家長都遇到親師溝通的問題。
    「兩個孩子都是智商比平均還低的注意力缺失過動症,也都在吃藥。一個國中生,一個國小中年級。
    「國中生那位,班導屢屢誇大孩子的錯誤(例如:不小心掉東西發出聲音,就被寫聯絡簿:『影響其他孩子的受教權!』),還當全班同學面前取笑孩子的身材,事後寫聯絡簿則說:『只是開玩笑,沒有惡意,不要只聽孩子的片面之詞。』
    「另一個國小生,則是班導認為一直說謊(犯小錯不敢承認;一會兒說有寫作業,一會兒又說沒寫等等),於是就處罰孩子一個人在隔壁空教室大半天。孩子後來怕到大哭,到現在還是不停摳手,變得犯錯後更不敢說話。
    「前一個家長去找輔導老師求助,結果班導隔天在聯絡簿上語帶不滿地指責家長不該找『第三者』傳話。家長說,就是過去的經驗,猜想直接找班導,她不會接受,甚至會有衝突呀。
    「後一個家長找資源班老師求助,得到的建議是:『1.轉學;2.自學;3.你要怎樣就怎樣,就不要管了。』隔天班導跟媽媽說:『資源班老師說妳很生氣。』媽媽忍不住問:『資源班老師是在挑撥離間嗎?』」
    這位年輕的兒童精神科醫師寫說:「唉,坐在診間聽這些家長不斷抱怨怪獸老師,但也忍不住想,那些老師們會不會也覺得他們是怪獸家長呢?親師溝通愈是不良,往往變成無助與惡性的循環。有孩子愈來愈受挫、退縮,也愈沒被聽到他們的聲音,又該怎麼辦?」
    2.是怎樣的老師,為什麼看待這些不夠「常態」的孩子是如此負面、是一種負擔,最好不要存在自己班上?甚至連嫌惡之心都掩蓋不住了?
    而更人著急的是:這樣的情形不是少數。最近的注意力缺失症過度治療的風波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這些年來,在臺灣,小孩子被診斷為過動兒的傾向愈來愈多。特別的是,這些來到診間尋求治療的孩童,很多是老師建議的。
    老師們積極建議父母要帶這些孩子去找醫師,認為他們是「注意力缺失過動症」,希望這些孩子能夠服藥治療。如果家長帶去看的兒童精神科醫師認為嚴重程度仍不符合這個診斷,或是認為雖然符合這診斷但處理重點不應是藥物,老師還會積極暗示家長這醫師不夠經驗,甚至建議另外找某位醫師。
    而通常,老師建議的醫師,往往是他們過去經驗中較容易開「利他能」這一類藥物的醫師。其中許多不是兒童精神科醫師,甚至不是一般精神科醫師,而是小兒科醫師或復建科醫師。
    老師們為什麼急著要孩子吃藥?也許有一點效果吧,小孩的活動量可能稍稍減低了。但更重要的是,當孩子被「醫師」下了一個診斷,特別是要求服藥之後,老師的焦慮下降了。
    小孩子被診斷為過動兒的傾向愈來愈多,但解決方法難道只有吃藥一途?(林麗芳攝)
    老師的焦慮,一來是來自對教室秩序的控制慾,二來則是對這樣的孩子愈來愈忍受不住的感覺,和他身為老師的道德標準有所衝突,潛意識裡需要一個名正言順的說法來反駁自己良心的不安。
    於是,在臺灣,服用「利他能」的小孩,是逐年地愈來愈多,甚至是多到不可思議的程度。
    3.
    在高雄執業的家醫科醫師李佳燕,是一位長期關注婦女和兒童權益問題的社會醫師。她兩三年前就開始關注這問題,忍不住在2013年4月寫了一封信給當時的內政部兒童局張秀鴛局長:
    「…我們從多年的家庭醫療診療工作,以及自身與周圍親朋好友遇到的現象,開始關注且非常憂心我們的孩子,在幼稚園、在學校,被老師過度判斷為過動症或注意力缺損的兒童精神疾患。即使只是一般親友聊天,只要我一提起過動兒(這名詞),幾乎到處都有父母跟我說:『我小孩的老師說我小孩就是過動兒!』
    「有一回,我到高雄市教師會演講過動兒過度診斷與過度開藥的問題時,有一位老師就說隔壁班一位老師,全班二十幾個小朋友,就有八位轉去看醫師,看完診回來,有六位服藥。
    「『過度診斷、過度醫療、過度給藥』,沒錯,這是我們醫療界的通病。但是如果發生在成人身上,至少成人有自己決定要不要繼續看病,要不要繼續服藥的權利。但是,這狀況發生在孩子身上,孩子在老師和家長的要求下,成了完全無法抗拒看病服藥的無權利個體……。」
    李醫師的這一封信,憂心的不只是:「老師不善長班級的經營、醫師的失職」,而是進一步希望讓家長「瞭解孩子的本質與教育的目的」,「讓老師重回教育根本,因材施教」,「跟兒童心智科醫界對話,認識教育現況,認識目前家庭與孩子的生活處境與壓力」……。
    雖然不曉得昔日的內政部兒童局局長,而今改制後升格為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是否有任何回應,但李醫師提出來的呼籲,是值得再進一步思考的。
    4.
    我自己是在1979開始陸續接受兒童精神科的訓練;這訓練,一直持續到1985年左右。當時,國內兒童精神科醫師並不多,帶我們訓練的主要是宋維村、陳映雪、徐澄清、李鶯喬、丘彥南等醫師。
    在那個時代,注意力缺失症或過動症的診斷並沒有那麼多,但也不是太少。然而,最大的差別是,那時候,教我們這方面專業的醫師們,從來不認為藥物治療是主要的方法。他們總是強調如何教父母去帶這些小孩,以及,如何建議老師用不傷孩子自尊的方式來經營班級。
    至於用藥,在這樣處理過程下,幾乎是十分不必須用的。
    那是一個生活細膩而不匆忙的時代,每個人都樂意去傾聽彼此的聲音,即使是門診負擔沉重的醫師也是如此。
    然而,曾幾何時,包括醫師、老師和父母,也包括我們的媒體和一般民眾,這樣細膩關懷的生活態度,卻不知不覺地不見了?
    在過去,至少在我成長的時候,老師們彼此之間不是提倡「愛的教育」,甚至還很積極糾正或引導當年日本教育下而相信「斯巴達教育」的家長們?
    面對過動症狀學生,老師的傾聽、不傷自尊地帶領,會比一昧建議就醫效果更佳。(廖祐瑲)
    當然,在那一個時代,教育並非完全美好,還是有許多不自覺的偏見存在。譬如:成績好的學生還是容易受到重視,相反地,成績不好的學生,似乎較容易被視為品德也不夠好的。然而,即便是這樣,教育相關的事務,包括老師和家長,確實是相信「愛的教育」(雖然不全然做到),相信每一個小孩都是值得以抱持著關愛的心態去找到適合他們個別狀態的方法去教育他們。
    5.
    而現在,父母和老師,又是怎樣看待孩子的呢?
    李佳燕醫師結合了許多關心兒童權益的人士,包括兒童文學的幸佳慧等人,提出「給孩子做自己,拒絕孩子變罐頭」的口號,成立「還孩子做自己行動聯盟」,在全省各地辦活動。
    為什麼是「罐頭孩子」呢?
    我猜想是來自童書《罐頭裡的孩子》。這本由德國兒童文學大師克莉絲汀.內斯特林格(Christine Nostinger,1936生)在1976年創作的作品;後來在1983年也被當時還年輕的導演Claudia Schroder改拍成電影。
    孩子的內心世界從來沒被真正的注意到,因為大人只是在乎小孩究竟是屬於可以讓他們光采的好孩子(像小說裡罐頭工廠所出產的孩子一樣的好),還是讓他們丟臉的壞孩子。然而,在這樣的在乎下,孩子自身最重要的部分,也就是屬於人的部分,卻是不知不覺地不存在於我們的世界中了。
    這樣的不存在,日本的社會則是用「透明的存在」來形容。
    孩子雖然是生活在家裡或是在學校,但從沒有被父母、老師或其他同學真正地看到、感受到。
    所謂真正地感受到,是指他真正地存在:他的想法、他的心情、他的困難、他為什麼要憤怒或撒謊,甚至他為何要表現這麼好……。而這一切,都不見了。
    6.
    孩子只是被當作一種物體、一種工具來看待。父母對小孩不自覺地總是注意著:他是不是一個讓我們光采,至少不丟臉的小孩?老師看他則是:他是不是不帶給我的班級麻煩的小孩?而同學看他就成了:他有沒有什麼值得交換的能力、權力、或金錢?
    在日本,不只是教育學家或社會學家討論過「透明的存在」這問題,連小說家也延續這觀念的探討。村上龍1976年出道而獲得當年群像新人文學獎和芥川龍之介賞的傑作《接近無限透明的藍》,這本直到2005年在日本已經賣出350萬本,成為日本最暢銷的現代小說之一,就是在探討小孩子們在大人的世界中,被無情地扭曲了。
    「透明的存在」這名詞,甚至也出現在日本的犯罪事件裡。1997年日本神戶市須磨區發生了連續殺人事件,包括死亡的兩人和重傷的三人皆是小學生。犯人手法殘暴,甚至還以「酒鬼薔薇聖斗」自稱,寄出挑戰信,整個日本社會都震驚了。然而事隔多日以後,當整個案情終於水落石出,最教人震驚的是,這個被想像成惡魔一般的兇手,竟是一位平常看不出任何異樣的十四歲少年。
    這位犯罪少年在挑戰信中,同時也憤怒地斥責日本的教育制度。他在信裡許多的威嚇之後寫道:「強迫性的教育造就了我,一個透明的存在。」
    7.
    且讓我們想想這一次臺北捷運殺人事件的鄭捷吧。想想我們的教育、我們的父母、我們的老師、我們社會中的大人,甚至我們自己:我們真的注意到了旁邊的人的真實存在?
    這一次的事件,許多撻伐之聲,乍看是正義的怒吼,但,真的看到鄭捷的存在狀態了嗎?
    在這樣滿天的惡魔想像中,十分難能可貴的,東海大學校方發表了一篇值得眾人深思的信。它是寫給東海大學師生的,但我覺得全臺灣都該看看。信中其中的一句話:「我們愛著他們,卻也不夠愛他們。」
    老師,醫師,父母都不是唯一影響孩子的關鍵大人,也都可以是影響孩子的關鍵大人。(劉國泰攝)
    也許,在這樣不幸的時刻,我們應該停下我們的恐懼和憤怒,一起讀讀東海大學的這一封信,也一起讀讀「還孩子做自己行動聯盟」的發起文章,好好想一想:臺灣究竟要怎麼辦?
    「每個孩子的狀況都不同,我們的目的是提供不同角度的觀點與資訊給家長與主要照顧者,藉此充權家長與主要照顧者的選擇能力,使其有能力逃脫單一的價值論述。最後目的,除了提供家長一個支持的網絡,也避免孩子成為主流價值與觀點的犧牲者。
    老師,醫師,父母都不是唯一影響孩子的關鍵大人,也都可以是影響孩子的關鍵大人。
    我們大人以為小孩應該是什麼樣? 我們大人如何教小孩?我們大人對孩子有什麼要求與期待?我們以為孩子應該被教成會做什麼?該懂什麼?最終長成什麼樣的人?我們開始擔憂現代孩子的教育,恐成為某種形式的罐頭化或機械化的過程。我們的專業如何在孩子身上運作?將孩子的行為,以疾病化的方式去解釋與對待時,這些對孩子、對整個家庭的影響都重大且深遠,如何能不審慎?」
    (本文刊於《張老師月刊》六月號,經原作者同意轉載,本文僅反應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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