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9日 星期四

轉載:錢建榮 不需成為司法院模範生 但要當人民好法官

錢建榮:不需成為司法院模範生 但要當人民好法官

友善列印友善列印2014-06-17
                   錢建榮認為,只要有同理心,設身處地站在人民立場,就能成為好法官。
在許多攸關法稅或與人權相關的研討會場合,總會看到穿著黑色反核T恤的桃園地院錢建榮法官身影,他敢說敢寫,見解犀利卻不失幽默生動,自嘲是「法官 變刁民!」有趣的是,這位變刁民的法官,101年轉到行政訴訟庭後,經手的六件稅務案件,就有二件被學者專家評鑑選為年度最佳判決。日前錢建榮響應良心時 代運動,提出他的良心建言:「你不需要成為司法院的模範生,但必須要成為人民眼中的好法官!」他認為要當好法官其實不難,只要有同理心,設身處地站在人民 立場,就能成為好法官。
曾有學者質疑很多行政法院的法官都是國庫主義者,因此判決結果都偏向有利行政機關。為什麼錢建榮會認為辦公室裡的每一件行政訴訟案件,他覺得人民都 很有理?他提到,日本電影「鹹豬手事件簿」最後男主角講的一句話:「請用你們想要被審判的方式來,審判我。」就是所謂的將心比心。
錢建榮提到自己十年前的親身經驗,那時剛調到刑事庭,因太忙太累忘了繳牌照稅,後來因太太開他的車超速,結果收到二張代舉發通知單,一張是交通違規,另一張是舉發他沒有繳牌照稅,並且罰鍰一倍。
「警察憑什麼可以去稅務資料庫抓個人資料,這沒有侵害個人資料保護法嗎?」錢建榮決定申訴,除個資保護外,為何沒有給人民事前陳述意見的機會,這沒有違反行政程序?沒有違憲嗎?錢建榮提出一個重要核心理論:陳述意見是聽審權的保障,屬憲法層次,而正當行政程序當然就是憲法上程序權,當聽審權受到限制,就必須受到憲法及兩公約的檢驗。
後來,錢建榮提救濟,過程一樣沒有給陳述意見、言詞辯論的機會,直接收到確定判決書。因緣際會,一直爭取去辦行政訴訟的錢建榮,終於如願轉到行政庭;沒多久,竟接到牌照稅的案子,他想起自己的親身經歷,但又想到使用牌照稅是地方政府很重要的稅收收入,所以常會想盡各種方法,除了要人民補稅以外,還要罰一倍到兩倍,這樣就可以有稅收。但他又想到,若以沒有事前陳述意見,違反行政程序撤銷的話,縣政府的稅收會完蛋,而地方政府為籌措財源,不可能接受這樣的判決。錢建榮思考很久,「十年前的問題,十年後一樣沒有改,如果我不這樣判,就不能更正他們的作法,所以我必須要這樣判,來警惕他們。」於是他在判決書寫,「被告機關於裁罰原告前,未給予事前陳述意見之機會,不符正當法律程序與正當行政程序原則,而有違法。」
錢建榮指出,縣政府以大量行政為由,當然不需要給當事人陳訴意見的機會。他認為完全混淆「大量程序」與「大眾程序」,更違反事前陳述意見是最基本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必須讓人民事先知道所涉犯的法令,才能在不自證己罪前提下,完整事前陳述意見。
針對違規停車,警察是直接開處罰通知單,並順便再代舉發,或者地方稅務局直接行文給縣政府交通局,調整年度的路邊停車的資料,再去比對路邊停車的車號,那些車子沒有繳使用牌照稅,這樣沒有嚴重侵害隱私權嗎?只有違規停車或是停車的資料,怎麼可以把這個資料拿去作稅捐處罰的依據?錢建榮質疑,我們難道沒有活在一九八四嗎?這是很可怕的一個大監聽風暴。他在判決中引用喬治歐威爾「一九八四」警世寓言,人民擔心政府「老大哥」虎視眈眈、環伺在側,冷不防地假藉口實出手突襲,民無隱私、噤若寒蟬。
錢建榮表示,「法官確實必須承受一些壓力,那我覺得無妨,就看你自己怎麼看待自己的職務,你想要成為怎麼樣的法官。」他也再次強調,「其實當我們在審判人的時候,我們就自己想想看,我們能不能接受這樣子的方式去操作自己的審判程序。」【記者 洪小琥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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