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7日 星期五

轉載: 同性婚姻 : 台灣通過亞洲首部專法 同志結婚登記亮綠燈

同性婚姻:台灣通過亞洲首部專法 同志結婚登記亮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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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許久的台灣同性婚姻法案,今日(5月17日)在立法院通過二讀。台灣執政的民進黨在立法院強力支持該草案,反對黨國民黨則有多數委員投下反對票。
根據台灣法律,二讀通過當天下午六點前需執行三讀程序,若無違憲等重大疏失,二讀通過的法案都會獲得最終批准。
參與同志運動20年的平權運動者、「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理事喀飛告訴BBC中文,此專法雖「不完全令人滿意但可接受」。
此專法的施行意味著從5月24日起,年滿18歲的台灣同性伴侶便可以依法登記結婚。但是,關於領養小孩以及跨國同志婚姻,包含大陸及港澳同志能否到台灣結婚的問題沒有在此專法上被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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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法通過後台灣同性與異性婚姻伴侶權力義務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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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
  • 年滿18歲的同性配偶可以登記結婚,婚姻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凖用民法「繼親收養」規定。
  • 同性配偶擁有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權,但同時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相關權利義務。
  • 同性伴侶一樣要受到婚姻規範包含通姦罪、重婚罪。
不同
  • 無法領養非親生子女。
  • 無法與外國或大陸港澳伴侶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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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分析,蔡英文政府高調要求推動通過同性婚姻專法,賭上了自己及該黨的政治生涯。亦有評論認為,蔡英文此次為清理戰場,將纏繞她本人及該黨已久的同性婚姻法案迅速解決,有利於她競選下一屆總統。
同志團體稱此為歷史性的一刻,除了感激蔡政府之外,並感謝30年來參與同志運動的每位支持者。但贊成與反對同婚的群體仍然存在明顯意見分歧。

蔡英文力推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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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能不能成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亞洲第一,備受各方關注。今天有近4萬名支持同婚的民眾聚集在立法院周遭,聲援在「國際不再恐同日」當天表決的台灣同婚法案。
與此同時,許多保守教會團體已陸續表達反對同婚法案之意見,並在媒體刊登廣告,批評蔡英文政府不遵守去年台灣公投結果。保守團體認為,公投民意是創製權,高於大法官釋憲決議。大批國民黨立委則於立法院譴責民進黨多年來處理同婚法案的拖延造成社會對立,認為在社會沒有達成共識前不應該倉促通過。
執政黨方面,總統蔡英文以及行政院長蘇貞昌都在社交網絡上表態支持該黨提出的同婚法案,他們表示,台灣若通過此專法將有時代意義,將在東亞社會上立下民主里程碑。
台灣東海大學政治系副教授張峻豪解釋,蔡英文之前身兼民進黨主席與總統時,面臨民進黨理念與政策施政上的矛盾,嚴重顧此失彼。他舉例說,如婚姻平權一案,民進黨在該黨人權理念以及施政上的反覆矛盾,致使最後所有批評都指向蔡英文本人,並導致去年底地方選舉及公投大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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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caption同志家長上街聲援同性戀子女。
彭博社亦評論此次蔡英文高調表態同婚專法,對她個人以及民進黨的政治前途有深遠影響。蔡英文政府此舉可謂是賭上大筆政治籌碼。
根據台灣民意調查,40歲以下的多數台灣民眾,支持同婚佔絶大多數,40歲以上則反同婚者佔多數。在政黨支持度上,民意調查表示蔡英文支持者以40歲以下的族群及女性佔大多數。

社會焦慮延續

挺同群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之前批評稱,同志群體近年來受資源龐大的反同教會團體霸凌。
專法今天通過之後,伴侶盟表示:「感謝執政黨在艱困的局勢下,堅定捍衛釋憲成果,還給同性結婚自由,我們也感謝時代力量與部分投下同意票的國民黨籍立委,讓我們看到同志議題在台灣進入跨黨派支持且更為成熟的新階段。」
平權運動者、「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理事喀飛告訴BBC中文,參與同志運動20年,自己認為此專法雖「不完全令人滿意但可接受」。他表示,同志權益在民法上應與異性戀婚姻相同。但台灣此次通過同志婚姻合法化,是30多年來同志平權團體及個人辛苦灌溉土壤,艱辛長成的果實。
台灣同志教會「同光教會」牧師黃國堯接受BBC中文訪問說,性與家庭是基督教最敏感的議題之一,因此預計保守教會將繼續反對同志權益及同志婚姻。但他對於同志未來仍感樂觀,表示這是個緩慢但艱辛的成果。
反同團體則表示,公投案已經表示民意可以超越之前大法官釋憲的決議。宗教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發表聲明,認為此次專法將婚姻與一男一女的形式脫鉤,違逆公投結果。
2017年釋憲結果公布後,台灣支持同婚人群歡呼。

台灣同婚立法進程

同婚議題歷經多年來同志團體游說社會及民意代表,終在2017年,台灣大法官釋憲,要求立法院必須在2年內完成相關修法或制定專法,如果沒有在今年5月23日達成同性婚姻的平等保護,同性伴侶將可根據《民法》規定結婚,擁有和異性伴侶相同的權力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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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caption反同婚者在台灣為數眾多。
2018年底,台灣公投反同婚意見勝出。
今日立法院表決涉及3個版本:蔡英文政府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以及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民進黨版本最終勝出。
三個法律版本差異存於雙方關係及收養關係中。例如,雙方當事人的關係在民進黨版本稱為「同性婚姻」,賴士葆版是「同性家屬」,而林岱樺版是「同性結合」。行政院草案規定同婚雙方可「收養」另一人親生子女,而其餘2版本否定收養權,但可共同「監護」未成年子女。

2019年5月14日 星期二

轉載: 跨台日對談 : 通報性侵會害了孩子 ? 揭開校園結構的層層沉默

台灣作家陳昭如 X 日本記者池谷孝司
跨台日對談:通報性侵會害了孩子?揭開校園結構的層層沉默
攝影
在台灣,平均每一天有1.2起性侵事件在學校中發生,儘管《性別平等教育法》要求學校教師有通報責任,然而,很多人因恐懼不敢通報。在日本,校園性犯罪主要特徵,即是學校的管理階層——包括校長、訓導主任甚至老師的同事們——往往選擇站在保護壞老師的立場,形成組織隱匿行為。
《報導者》特別邀請長期追蹤日本校園性侵案件的記者池谷孝司,與台灣少數深入探討校園性侵議題的作家陳昭如,首度進行對談。他們將從個人接觸此一題材的契機出發,思索他人受苦之經驗,討論觀察到的體制內困境,以及看待加害者的角度。在彼此的共通與差異中,我們期望能折射出報導寫作跨越國境的社會意義。
台灣自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通過後,校園性平事件通報件數從該年的359件,每年呈倍數成長,2017年通報量高達6,910件,15年來成長近20倍(註)。而鄰國的日本,根據日本文部科學省統計,由於猥褻而遭到懲處的公立中學與國小教師人數,從1990年的22人,到了2016年暴增至226人,創下史上最多的紀錄,其中遭到解雇的人數增加超過40倍。
雖然數字的暴增,不盡然代表教師水準與校園環境的大幅滑落,而更有可能跟性別意識抬頭以及法令愈趨嚴格有關。但台灣2017年校園性侵害通報1,583案中,僅280件調查屬實,佔總通報量18%;這反映出校園性侵現象在實務上的落差,仍有許多發不出聲音的控訴,深埋在調查成案的冰山底下。
日前人本教育基金會於台北舉辦校園性侵議題研討會, 除了邀請日本唯一專門處理此問題的民間組織「防止校園性騷擾全國網路」(SSHP全国ネットワーク)負責人亀井明子,與台灣的實務工作者交流第一線處理經驗,也請到長期追蹤日本校園性侵案件的記者池谷孝司,與台灣少數深入探討校園性侵議題的作家陳昭如,分別就兩國的現象與問題參與討論。
陳昭如與池谷孝司由於與在地民間組織(人本教育基金會、SSHP)長期、密切合作,使得兩人的報導能透視校園性侵案件個案背後「權力不對等」的結構性問題。研討會後,兩位專注校園性侵爭議題材的作者,在《報導者》邀請下進行對談,以下為兩人從記錄者、揭露者到倡議者,由自我省思到社會文化觀察的分享與激盪。

台灣每天1.2起校園性侵「根本是國安問題」

陳昭如:我2000年就離開媒體,因為覺得當主管好無聊,每天在寫公文跟開會,結果就流離失所20年至今(笑)。關於寫作,並無深思熟慮的計畫也非什麼了不起的理由,其實就是隨性地碰到一個題目,有種好奇心,花力氣弄懂過去不熟悉的議題。前面有點辛苦,每寫完一本,又了解一個新的學問,感覺很開心。
透過我的朋友、導演蔡崇隆接觸到油症議題,第一次接觸到大群受害者,是很震撼的經驗,改變我很多。看到人的「受苦」會有種不忍,大部分人都有這種同情或同理,只是看知不知道。知道了,就很難不做點什麼。
以前覺得沒有經驗,也不確定人家願不願意跟我談;後來發現只要我願意,人家就願意,因為通常他們的受苦是不太被聽見的,願意聽,對他們來說就是一件受用的事情,反而不見得是寫不寫。這樣的經驗多了,發現好像出了書,對他們是有用的。
2012開始,透過人本教育基金會,開始接觸學校的性侵案,2014出版《沉默:台灣某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那時候參加過上百場演講,可是我發現很多人都誤以為只有特教學校才會發生這種事,好像特教學校特別糟、老師特別不認真,所以都會知情不報,其實誤會大了,全台灣到處都是。
根據2016年台灣教育部的統計,全台灣各級校園,每一天發生1.2起性侵事件,也就是今天就發生1.2起了,我根本認為這是個國安問題,可是沒有人當成一回事。一般人都有種苟且心態,覺得不會發生在我小孩身上,或我小孩的學校不會有這種事。
後來我覺得要說明這個情況,挑了4個案子,都非特教學校,從城市到鄉村,小學到高中都有,可是一般人習焉不察,甚至到現在還覺得是人本在亂講。我將4個案子寫成《沉默的島嶼:校園性侵事件簿》,2018年底出版,私心希望給學校老師看。我不說教,如實陳述情節,只講故事,所以門檻降得更低,希望學校老師能看到,他們的沉默有多麼殘忍。

讓加害者不再隱形

陳昭如(左)與池谷孝司對談台日校園性侵狀況的異同、從中的省思。(攝影/陳曉威)
陳昭如(左)與池谷孝司對談台日校園性侵狀況的異同、從中的省思。(攝影/陳曉威)
池谷孝司:校園性侵是我採訪教育領域取材的延伸點,我是為了解決受害者的困境而開始這些採訪,但身為一個新聞記者,我也很想知道到底事情的真相是什麼?當我在想該怎麼做的時候,剛好著作裡第一個案例的女學生來找我討論,她被高中老師性侵一直走不出來,我就建議她應該去找當時的老師談一談。
先是安排一個場合讓他們單獨談,到一個程度後我就加進去,變成我們三人一起談。一開始這個老師都以戀愛關係作為藉口,表示學生雖然一直說不要,但心裡應該是要的;可是談到後來,老師承認自己行為不對,也向學生道歉。
我是怎麼讓加害者願意談,甚至到最後願意承認錯誤?「北風跟太陽」的童話故事大家應該有聽過,一開始必須打造一個讓加害者也願意開口的環境,包含我願意去聆聽他講些有的沒的、莫名其妙的藉口,讓他一開始願意開口談,才有機會去發掘真相。但不只是單純聽他講,我們也必須針對這些內容做一些分析判斷。
我要特別強調,在調查相關案件的時候,第一次訪談是最重要的。第一次接觸之前,必須要蒐集愈多愈好的資料,把事情的關係搞清楚,讓這個老師沒有辯解的餘地,無法否認做過的事,才能逼老師承認。簡單想一下就會知道,第一次去問的時候他說我沒做,難道之後再去問二、三、四次他就會跟你說,「有、我做了」嗎?不可能。
另一個採訪到的加害者,是一位把小六的女學生帶去飯店猥褻而被判刑的老師,他從學生四年級時開始擔任級任導師,一開始說法是,「我不是故意要去愛上一個10歲小女生,只是我愛上的對象剛好10歲」,在採訪他好幾年的過程當中,我們一起喝酒、聊天,慢慢地我才體會到,這個老師無論在家庭還是學校當中都被孤立,學生則來自單親家庭,沒有爸爸。兩人都是滿寂寞的,互相尋求慰藉,產生疑似戀愛的情緒。
這個老師強調,他沒有喜歡小孩子的特殊性癖好,不是「蘿莉控」。很多老師對學生可能有好感,如果沒有自己整理、控制好,很容易會有感情投射,搞到最後以為是在戀愛。一直到法官審判之前,這位老師一直不覺得自己手中有什麼特別的權力,他一直是用朋友的立場去接近小孩子。
這裡面最大問題是,有權力的人自己沒有意識到,他手中有權力。所以我認為有必要透過研習,讓這些人知道自己手中握有權力,非常重要。

從理解加害者,去找到預防的線索

陳昭如:我沒有直接採訪到成人的加害者,但是在寫特教學校性侵案時,我有採訪過小孩子的加害者,從那些小加害者身上,發現學校完全沒性教育,且管理有很大疏失,才造成性霸凌。我認為,這些學生是在沒有任何知識背景跟管理的情況下,不是那麼有意識知道做錯。
書寫出來以後,會有這樣的聲音:我把重點擺在批評學校管理階層疏失,而沒有放在加害者身上。他們覺得是這些加害小孩的問題,一直去批評那些大人要幹什麼?從這裡讓我重新反省,我們到底對於加害人的理解是什麼?
後來《沉默的島嶼》處理的4個案件都是成人的性侵,師對生。雖然沒有辦法採訪到加害的當事人,但透過調查報告裡面大量關於加害者的敘述,發現其中有一位所謂狼師年輕時也被性侵過,這種從被害人轉成加害人的事時有所聞;另一位老師我認為是戀童症,那是一種需要被治療的疾病,這些例子讓我在看這些人的時候變立體了,反轉了一般人對於性侵狼師純粹的萬惡形象,我企圖不要把我的作品變成那個樣子。
當然這些加害者是不對的,但是我希望還原他們作為一個人的樣子,我認為他們是需要被幫助的;可是會贊同、跟喜歡我作品的人,他們常會認為,我對於加害者的批判不夠嚴厲,覺得我把老師寫得不夠壞,但是嚴不嚴厲的意義到底是什麼?不知道池谷先生有沒有類似的經驗?
池谷孝司:我寫作的出發點,是希望了解事實的真相,從了解真相去找到解決、預防行為再發生的契機,我不是為了要去批評這些加害者,才去寫這些書籍。當然有些週刊寫這些報導的目的,是去撻伐這些加害者,問題是寫這樣的東西是很表面的,對於事件的預防、真相的了解,一點幫助都沒有。我們要預防這些事情不斷地發生,唯一方法就是必須要去了解實際發生的背景,從背景去找到預防的線索。
採訪加害者的時候,不是要去指責他就是一個壞蛋,最主要想要了解真正的事實真相到底是什麼,所以我覺得先不要有任何偏見、預設立場去做採訪,盡量讓加害者表達他的想法、聽他怎麼講。可能在這個過程當中會讓讀者覺得,我是不是有一點同情加害者?與其說是同情,應該是理解,為什麼他會有這樣的行為、這樣的反應。
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們去問加害者那時候發生什麼事、有什麼樣的想法,讓他慢慢自己去分析,「原來當時我是這樣想、有這樣的情緒在」,透過雙方的溝通討論過程,到後來會發現,啊,原來是因為有這樣的心態、背景,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對我們雙方來說都是一種解謎的過程。
日本過去一段期間的社會氛圍,的確也曾覺得受害者最重要、最值得同情,所以如果你寫了一些比較好像同情加害者、不是批判的內容的時候,就會被罵。當然受害者很可憐,他們真的受到這些侵害也很痛苦,所以去寫他們的受害狀況、心情是很重要的,可是如果只聚焦在受害者上面,我們是沒有辦法了解整個事情的真相,要了解整個事情,兩方都必須要去了解才行,事情也不是你把加害者罵一罵、打一打就可以解決的啊!

校園性侵案中的沉默結構

陳昭如(左)與池谷孝司一致認為,報導寫作是為了理解真相,並非撻伐。(攝影/陳曉威)
陳昭如(左)與池谷孝司一致認為,報導寫作是為了理解真相,並非撻伐。(攝影/陳曉威)
陳昭如:完全同意!歸根究柢,我們從小的教育中,老師、包括父母只告訴我們是非對錯,習慣了善惡分明,有好人有壞人的時候,就會出很多問題,只要簡單的答案,不給答案的時候就受不了。曾有記者訪問我另一本關於障礙者的書,他非常不高興地說,「你都不給答案」,一直問為什麼這樣那樣,告訴我要怎麼做,我說我沒有答案,他說怎麼可以,這樣就是不負責任!
在《沉默:台灣某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看似令人髮指的情節中,我刻意拉遠距離,花了一些篇幅論述猶太裔思想家漢納.鄂蘭(Hannah Arendt)與美國心理學家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Zimbardo)的理論,為的是想強調為什麼校園性侵有這種「沉默結構」的問題。我認為這是這本書的重點,可是10個讀者有9.5個都不會講到這點,只擷取自己認為重要的東西。譬如很多人還是會認為我是在「揭發狼師」,我從來不是耶!這讓我有點困擾,常常要解釋,我想談的是體制、結構性問題。
校園的沉默結構到底是怎麼回事? 第一個,很多老師心存僥倖,認為絕對不可能發生,「我們是績優、大都會、信譽良好學校,老師都是一流的,不可能發生這種事」,這是我常常聽到的說法。但是性侵案的發生,跟學校良窳與否一點關係都沒有,學生被欺負跟他成績好壞無關,欺負學生的是不是績優老師也無所謂,兩者之間沒有關係,可是很多人輕忽了這點。特教學校的老師受訪說,曾在走廊上看學生用手語打出發生性侵的訊息,他看懂了,但第一個反應是驚訝,第二個反應是不可能,他們才小學,怎麼可能發生這種事情?第三個動作就走開了。
第二,我認為台灣普遍存在一種非常保守的貞操觀,認為這種事情就算知道了也不要張揚,這是為了孩子好,大部分人都有這樣的心情。如果通報就會害了孩子,讓他以後結不了婚、交不了朋友,這可以是要被考慮的原因,但不是絕對,因為背後有更多更嚴重的事情需要被解決,不能因為我們個人貞操觀,而可能害其他孩子繼續被欺負,有一些技術性方法可以處理。
譬如某學校裡學弟欺負學姊,後來校長處理時說,既然這樣就讓兩人結婚算了,我當年很驚訝,這幾年慢慢再反芻的時候,其實不能純粹用「可惡」這樣的字眼來形容那個校長,為什麼?因為有可能那個校長,真的覺得他是為了那個孩子好。
有些事情處在一種道德的模糊地帶,我們可以很輕易地罵這個人可惡、那個人壞蛋,但有些背後的心理因素需要被理解,一味的責罵、貼標籤,不能解決問題。
第三,大部分老師都很恐懼,不知道怎麼辦,即使知道也不知道怎麼處理。首先對法令就不了解,一旦事情發生了以後,才手忙腳亂倉促處理,甚至有時候會做出自己都不知道違法的事情。譬如說,是真的嗎?先不要通報,先找來問問看,如果情節不是很嚴重,為了大家好,我們就不要做好了。很多時候基於人情考量,認為不要害了大家,這是對法令的不清楚不熟悉。
但另外一個是自己的恐懼和害怕,我在很多演講場合,學校老師都跟我提出同樣問題,你不是老師,「依法辦理」講得很輕鬆,我們有人際壓力,今天如果我去通報同事性侵,情何以堪,如果沒事的話,以後我怎麼面對這個同事?這可能是需要去考量的因素,但這是絕對的嗎?考量自己校內人際關係居然要重於學生被害,這樣對嗎?
就算現在《性平法》36-1,不通報者有責任,情況可能好很多,還是有很多人恐懼不敢通報。慢慢地老師會跟我說他們的恐懼,我沒有在校園工作過,不見得能理解老師壓力的來源,但我試著去體會。校園的環境跟一般工作場合確實不太一樣,老師除了傳授國英數理之外,保護學生也是職責之一,不要跟我說你們的工作不是來教性平,這就是你們的工作之一,只是不是在「技術性」工作裡頭,這樣的事情需要一再被提醒。

校園管理層,反而保護「壞」老師?

池谷孝司:台灣制定了相當多相關法令,已經走得相當先進,在日本還沒有像《性別教育平等法》這麼好的法令,可是聽起來好像很多人不是這麼關心、或對於內容不了解。在日本我們有一句俗語是這樣說:「雕了一個佛像,但是並沒有給祂精神」,但是日本連這個好東西都沒有。
我很高興我的著作在台灣被翻譯出版,也因為這個機會我知道台灣與日本有相同的問題存在。在今天的場合,看到這麼熱烈的參與跟討論,相較之下,日本對此議題關心的人非常少,現在日本最熱門的是兒虐議題,近年發生許多相關事件,對此大家非常關心。
為什麼這個話題這麼熱,因為案件的加害者——父母,是個人。我們很容易去譴責個人,所以現在針對父母虐待小孩打算要修法;而校園性犯罪事件不是個人行為,是組織行為,要譴責或糾正組織非常困難,因此大家比較消極。
日本於2018年修改刑法,距離上次修法時隔110年,儘管新法嚴懲性侵,對於未滿18歲兒童還是限定施暴對象為家庭「監護人」,和《兒童虐待防治法》相同,並未把學校教師列入對象。
所謂的校園性犯罪,相當於教師在學校虐待學生,但是這樣的想法在日本並不普及,大家並不覺得這是虐待,這可能也是問題點。只要一談到父母親虐待小孩,大家都非常激動、關心;可是講到老師在學校裡虐待學生,感覺起來都是別人家的事,跟我無關,大家完全變成旁觀者。
如同陳女士提到的,在日本校園性犯罪問題非常大的特徵之一,是學校的管理階層,包括校長、訓導主任甚至老師的同事們,反而是站在保護壞老師的立場,這是相當嚴重的問題,等同組織的隱匿行為。
只要加害老師否認,大家就會相信沒有這件事,所以這些老師幾乎不會受到處分。我在寫校園性暴力連載的時候,收到很多老師用電子郵件或傳真過來說,請你馬上終止這種連載,不要老是寫老師的壞話,寫一些老師的好話!
前不久才剛離職的日本文部科學省事務次官前川喜平,常在國會中對教育現場發表很多證言,提到學校真的是一個非常奇怪的環境,與其說保護學生,老師會先考慮到保護自己,這樣其實很糟糕,教育到底是為了誰存在?學校並不是為了老師,而是為了學生存在。
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二次受害。學生說他受害了,可是老師卻堅持沒有做那麼壞的事情,學生便被貼上騙子、說謊的標籤,結果受害者反而會被老師或同學譴責,甚至有時候嚴重到受害學生不得不離開學校。
很多這種犯罪案例如果不去管它,就會不斷重複發生。日本有個案例是一位老師經歷過6所學校,性侵害30位小學生,後來才被發現,判30年有期徒刑。他一直被放著不管,最後變成這麼大的問題,放著不管本身就是一種犯罪。

性平調查的關鍵:專業度與獨立性

隱匿不報是一種體制文化,因此加強施行細則、有更明確SOP,都不是重點,還是要回到:到底老師有沒有把性侵這件事情當成一回事?(攝影/陳曉威)
隱匿不報是一種體制文化,因此加強施行細則、有更明確SOP,都不是重點,還是要回到:到底老師有沒有把性侵這件事情當成一回事?(攝影/陳曉威)
陳昭如:就像池谷先生說的,我們有相對進步的《性平法》,可是顯然通過十幾年了,效果好像並不那麼明顯。寫完這兩本書,自己最大感覺就是,台灣是個不守法的社會,這麼多相關法令在這邊,但沒有一個人在遵守,造成問題層出不窮。要特別怪狼師嗎?有病的人,我們很難救治,那其他人在幹什麼?我們明明有這麼多法令,《性平法》、《教師法》、《兒少法》,但相關涉及者往往全部失職,我認為「徒法不足以自行」。
加強施行細則、有更明確SOP,都不是重點,還是要回到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到底老師有沒有把性侵這件事情當成一回事?唯有每個老師真正認為保護孩子身體安全是我的責任,法令的存在才有意義,如果都認為不會發生在我身上,等到有事情才處理就沒有用了。
既然隱匿不報是一種體制發生的文化,就不太能用既定的《民法》、《刑法》等規範一個人能做、或不能做什麼,而只能很微弱地進行道德呼籲:把小孩當成你自己的孩子,對每一個人再次提醒,不要覺得別人家的孩子跟你無關,如果發生在自己家人身上,會不會同樣視而不見?
調查性平事件的專業度很重要,但現在只要上43小時的課就能調查。我去上過性別研習那種課,200位老師有三分之一滑手機,三分之一睡覺,問從頭到尾看過《性平法》的請舉手:零。是否真的有足夠專業發掘真相?從怎麼問、要讓人家說出真實情況、如何判斷真假等等,目前沒有比較好的考核制度,來斷定到底有無能力處理複雜的性平議題。
池谷孝司:的確就像陳女士所說,不能把它當成別人的事情,也不能想放著不管就算,一定要當成自己的事情。要消除校園隱匿狀況,師資培訓的階段非常重要,我也認為台灣的《性平法》36條會是一個非常好的武器,但是我想說的是,問題在於「事實的認定」,要怎麼確認到底有無這樣的事實,才是最重要的關鍵。最理想的調查狀況,會希望由第三者獨立機構、最好由律師等專業人士參與。日本的規定由校長主導,所以我認為最需要練習、學習這些知識的是校長。
在日本,由於很多學生在校園裡被霸凌自殺,因此修法,類似案件規定要成立第三者獨立機關。很多地方卻出現第三者機構認定沒有霸凌,或自殺原因與霸凌無關,導致家長強烈要求解散現有獨立機構,另成立新的,結果出現不同調查結果,全日本很多這樣的事件在發生。
調查機構到底站在誰的立場、為了誰啟動調查?只是有獨立機構形式上的成立,但搞不清楚為了什麼、或無心在做的時候,調查出來的結果反而是反效果,獨立機構反成為有害的存在。所以不論是誰要調查,重點是必須站在保護小孩子的立場才有用。

受害者需要「準備好」的人傾聽

陳昭如:我有最後一個問題想問池谷先生,自從寫了兩本跟校園性侵有關的書,有個問題困擾著我,也對我產生很大的壓力。常在類似今天的場合之後,有受害者找我談,剛碰到這種狀況時,我有點恐懼,擔心一個不留心的眼神或表情會傷害對方,現在比較習慣。每次演講時看台下每個人的表情,大概知道可能是誰。他們通常留到最後,先說拿書給我簽,後面就是,「妳有時間嗎?」我就會拉到後面去,其實今天又有一位。
陌生人寧願跑來找我,也不願跟他們的老師、家長、朋友、社工談,他們害怕一般人還沒有準備好,擔心對方會有的表情、或是不能承受,知道我有經驗,不會擔心我沒辦法聽。
隨著經驗增多,愈來愈能控制情緒的開關,當有人問我,「妳怎麼撐過來的?」我想到很多人的受苦,已經不會掉眼淚、哽噎、講不出話,但那個難受還是在。我不知道池谷先生有沒有這樣的經驗,怎麼處理?
池谷孝司:的確,在日本這種場合也會有很多受害者來找我諮詢討論,如果可以幫他們解決問題當然最好,可是很難,大部分都解決不了。我會提供他們一些建議,比如介紹SSHP的亀井明子女士跟他們認識。接觸非常多案例,能順利解決真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事實上書上介紹的例子,都只是幸運的少數,在書的背後,有非常大量失敗的例子,很想但根本無法解決。
我們不是超人,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我能給陳小姐的建議就是,不要把所有事情都攬在自己身上,不要覺得這些都是你的責任,每個人能力有限,只要在有限能力範圍內盡了力就好,能夠做到這一點,其實就已經很不容易,畢竟我們都只是人。

2019年5月7日 星期二

轉載 洪雪珍臉書 2019/5/7 : 我們也會軟弱 ,只是選擇了堅強

﹝我們也會軟弱,只是選擇了堅強﹞
精神科醫師鄧惠文在2016年底接受金石堂獲頒「年度作家風雲人物」,這位被譽為「亞洲療癒系新天后」的作家竟在典禮中自曝,2年前產子後,喪失創作力,陷入憂鬱,靠閱讀度過低潮。
這個消息一出,社會一陣嘩然,和不久前電視節目主持人Janet自曝曾患憂鬱症一樣,都讓大家不可置信。
一位是精神科醫師,不論是看診或寫作,都在幫病患走出傷痛與低谷;一位是以旅遊節目走紅的主持人,外形陽光燦爛,讓人一見就開心,這兩人都讓人難以想像,她們怎麼也會有憂鬱的時候?而更難理解的是--
「為什麼看不出來她們曾經有憂鬱症?」
其實,這個疑問,我在一些強人朋友身上也曾經提出過。
他們都是大家欣羨的對象,有的是名校博士,有的事業飛黃騰達,有的婚姻幸福美滿,有的孩子優秀有出息,有的外表出眾亮眼…而他們也永遠神采奕奕,從未有倦容,有他們在的場合則是談笑風生、歡樂無限,任誰都不會想到,連這樣的天之驕子都會逃不過命運之神的試煉,有一段不為人道也的辛酸痛苦。
即使跌宕至人生低谷,在對外的形象上,他們一逕維持與過去的高度一致性,不讓眼尖的人窺得一絲混亂或違合,比如面露愁苦、到處抱怨、外表邋遢等,這些負面訊息都不會出現在他們身上,一般關係的同學朋友無法聞出一絲不尋常。
當事後得知時,大家都會百思不得其解,心想是自己太粗心,還是他們太好強?最後我得到一個結論,強人擁有一個共通點:絕對不示弱!這種自持與自律,反映出來的是超高的心理素質,是他們爬上金字塔頂端的理由!不論逆境的風有多麼狂暴、雨有多麼猛烈,他們都選擇堅強面對,努力求勝。
「我們也會軟弱,只是選擇了堅強。」
我有個職涯諮詢個案Max,打從畢業後一路順風順水,在國際性企業之間跳來跳去,最後爬上總經理高位,大家都羨慕他的漂亮頭銜與倍數高薪。直到今年,大家才知道他失業5年,而之所以知道,是因為找到一個好工作,想要和大家分享好消息,而透露出過去5年他的人生跌至谷底。
在失業的這段期間,Max照樣參加朋友聚會,一樣的幽默風趣、開朗自得,也一樣的講究穿著、時尚有型,朋友們一點都未察覺,而且在吃喝玩樂的費用上,他不只也要一起分攤,甚至有時候大家還起鬨拱他請客,因為他的薪水最高,而他也大方如昔的掏腰包埋單,沒有皺一下眉頭。
當大家正在為自己的粗心疏忽感到赧然羞愧時,Max卻說是自己「特意」維持這個完美的形象,因為他寧願堅強得讓人妒忌,也不要懦弱得讓人可憐。
可是,像這樣ㄍ一ㄥ到極點,會不會太辛苦?Max說,堅強不只是他的人生態度、人生理念,也是他的人生策略,因為他認為,唯有散發出正面訊息,才會吸引正面能量進來,帶動正向的循環,快快走出低谷,擁抱陽光,迎向另一個高峰。
「我相信,人生像一面鏡子,對著它哭,它還給我一個哭臉;對著它笑,它還給我一個笑臉。」
哭臉,帶來陰雨綿綿的人生;笑臉,帶來陽光普照的人生,Max改變態度,跟著心情也變了,逐漸的重新改造命運。當不能選擇人生時,剩下唯一可以選擇的是面對人生的態度,而強人一致拒絕示弱,他們鍛鍊自己的心志到只許有笑臉,不許有哭臉,只許有陽光,不許有陰雨。
哪一天可以讓朋友知道他們曾經有過陰雨綿綿的日子,就是他們東山再起、太陽放晴的那一天。
以後再看到別人春風滿面、得意洋洋時,請告訴自己,眼睛看到的也許不是真相,而是態度。收起羨慕,學學他們的堅強,也是一種非凡的心理素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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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6日 星期一

轉載: 揭弊者保護法 // 私部門單獨立法恐引企業反彈 學者揭法務部如何突圍 林上祚 2019/05/06

參與《揭弊者保護法》立法的民間學者、交大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表示,行政院版最後通過的44項適用揭弊範疇的法律,當初在協商過程,係由各部會就其執掌之法規,檢討哪些不法行為應該納入揭弊範疇。(資料照,蔡親傑攝)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揭弊者保護法》,司改國是會議針對民間企業之揭弊行為,原本係建議另外單獨訂定《公益通報者保護法》,不過,參與立法的民間學者、交大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表示,由於台灣中小企業高達100多萬家,私部門的揭弊行為如果單獨立法,恐面臨企業界高度反彈,但有鑑於台灣社會對於企業違反食安、空污法規,已累積一定的不滿能量,「吹哨者條款」也在《食安管理法》、《空污法》入法,因此法務部才會決定,將《揭弊者保護法》與《公益通報者保護法》合併立法,降低民間企業對揭弊法案的反彈。
根據行政院版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未來揭弊專法通過後,公部門部分適用揭弊的範疇,包括《法官法》、《貪污治罪條例》、包庇他人犯罪之行為、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及其他重大管理不當、浪費公帑、濫用權勢,或對國民健康、公共安全造成具體危險之行為,有受監察院彈劾、糾舉或糾正之虞者。相對之下,私部門的揭弊範疇,法務部方面初步僅列出44項法律,而44項法律當中,僅有部分條文被列為「揭弊」範疇。

44部法案也僅部分條文被列為「揭弊」範疇!

舉例來說,《政府採購法》適用揭弊範疇,僅包括公共工程綁標、圍標、洩漏工程底標或規格標等行為;《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僅就老人福利機構虐待老人未主動通報、提供不安全之設施設備或供給不衛生餐飲等行為;《醫師法》僅就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的「密醫」行為,列為揭弊範疇。
在座標失準後,外科醫師有時因為顧忌切除掉正常的部分,在切除時會較為保守(圖 / skeeze@pixabay)
《醫師法》僅就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的「密醫」行為,列為《揭弊者保護法》揭弊範疇。示意圖。(資料照,取自skeeze@pixabay)
另外在環保與野生動物保育領域,《森林法》僅將濫墾森林、毀壞保安林等行為納為揭弊對象,但《森林法》其他不法行為,例如收受紅檜、牛樟等保育類動植物,製作木炭、松節油、其他物品或培植菇類,則並沒有被納入。
至於去年修法,納入「吹哨者條款」的《空污法》,也有不少違法行為未被納入,例如特殊性工業區開發者,「未設置緩衝地帶或適當地區設置空氣品質監測設施」,空污事件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或未依規定通報,另外,之前發生石化業者以偽造、變造方式短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也沒有在這次揭弊專法之中。
空污、霧霾,101大樓(呂紹煒攝)
去年修法納入「吹哨者條款」的《空污法》,也有不少違法行為未被納入。示意圖。(資料照,風傳媒攝)

「立法須考量台灣中小企業法規調適能力」

參與立法的學者林志潔表示,行政院版最後通過的44項適用揭弊範疇的法律,當初在協商過程,係由各部會就其執掌之法規,檢討哪些不法行為應該納入揭弊範疇;日本的揭弊專法有高達400多項法律,例如,日本的美髮美容法令,就將理容院使用不潔之刀剪,列為揭弊的範疇,相對之下,台灣的揭弊專法,各部會最後報給行政院的法律,的確較當初規劃時的數量要少。
林志潔表示,台灣是一個中小企業為骨幹的經濟體,揭弊專法的訂定,必須考量到中小企業的法規調適能力,以勞動法規為例,目前勞工檢舉企業違反勞檢項目,相關法規都明定雇主不得對檢舉的勞工有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法務部在揭弊專法立法過程,也擔心勞工以舉發雇主為要挾,要求雇主不得對其任意資遣。
20180110-戴立紳揭弊免職案聲請釋憲,交通大學教授林志潔發言。(盧逸峰攝)
參與立法的學者林志潔表示,台灣是一個中小企業為骨幹的經濟體,揭弊專法的訂定,必須考量到中小企業的法規調適能力。(資料照,盧逸峰攝)

「揭弊範疇應與公眾利益有相關」

林志潔強調,揭弊專法立法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鼓勵內部人主動舉發公部門與私部門違反「公眾利益」之行為,因此揭弊之範疇,應該與「公眾利益」有顯著相關。舉例來說,公司職員檢舉老闆下班「喝花酒」,如果僅是老闆私領域行為,就不該被列為揭弊範疇,但如果老闆透過「喝花酒」對廠商或官員行賄,就會落入揭弊的範疇。(相關報導:揭弊者保護法》勞工保障蜻蜓點水?揭弊「範疇」竟然不包括僱童工、職安通報和職場性騷擾!更多文章
林志潔表示,儘管法務部的揭弊專法,只把44項法律列入揭弊範疇,但法務部的版本,有參考日本的揭弊專法,授權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將其他法律與不法行為列為揭弊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