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0日 星期六

轉載:短評--送柯震東幾句話

短評-送柯震東幾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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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評比
在北京吸食大麻遭行政拘留14天的台灣藝人柯震東,回台搭乘的長榮班機延誤1個半小時後,於30日凌晨1時13分抵達桃園機場,台北市刑警大隊員警則在登機門前,交付傳票給面色凝重的柯震東。(高興宇攝)
在北京吸食大麻遭行政拘留14天的台灣藝人柯震東,回台搭乘的長榮班機延誤1個半小時後,於30日凌晨1時13分抵達桃園機場,台北市刑警大隊員警則在登機門前,交付傳票給面色凝重的柯震東。(高興宇攝)
柯震東原本有機會成為下一個金城武,現在,幾乎不可能了。
此說並非殘忍,當人們看到一個23歲的年輕偶像涕泗縱橫,鼓起勇氣道歉認錯,誰都會生惻隱之心,希望包容鼓勵,給他機會。可是,很抱歉,社會是現實的。
柯震東要面對的現實是:他不再是3年前一炮而紅的天之驕子,今後他如影相隨的話題,會環繞在是否繼續吸毒的檢驗上。
他不再是清新無邪的新面孔,一個吸毒的烙印、一段坐牢的事實、勒戒的難堪,都使他滄桑的面孔,與年輕粉絲距離遙遠。
他不再能掛著一絲小壞壞的微笑,手插口袋耍帥,電得小粉絲瘋狂尖叫;他痛哭道歉的畫面,已粉碎了原本的偶像磁吸力量。
最痛的現實是,演藝圈會立即、馬上、快速的捧紅另一個更青春的柯震東。
為柯震東惋惜,不是因為他瞬間失去名利及寵愛,而是惋惜他太早擁有名利及寵愛。快速成功讓他來不及用演技奠基,來不及用光環做正面的事,來不及思考如果不努力,一切都是鏡花水月。
現實雖殘酷,但仍要鼓勵這個大孩子,人生本就充滿挫折,如果注定要跌一跤,現在正是時候;而且,要視為恩賜。

2014年8月29日 星期五

轉載:參加婚禮的諸多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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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場風光的婚禮背後都有他的酸甜苦辣,其實賓客的背後也一樣。常有人以為賓客的功能不過是為新人創造回憶和禮金收入罷了,這只說中了他們風光的一面,事實上每位賓客還得面對以下這些心路歷程,只能說只有參加過的人才明白……


 

2014年8月20日 星期三

轉載:不思考柯震東案?兩岸司法問題哪天也害你

不思考柯震東案?兩​岸司法問題哪天也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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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柔 2014年08月20日 00:4013450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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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考柯震東案?兩​岸司法問題哪天也害你
台灣藝人柯震東在中國北京涉嫌吸食大麻遭到拘留,當台灣媒體一面倒的譴責吸食大麻行為時,卻忽略了這次逮捕,嚴重違反程序正義原則。(取自中國台灣網)
台灣藝人柯震東在中國北京涉嫌吸食大麻,目前被關在當地拘留所,網友、媒體、粉絲甚至藝人好友、經紀公司幾乎一面倒譴責,但撇除藥物/大麻合法化議題不講,少有人從司法程序及品質層面,以及台、中雙方的「司法互助」關係及弊病,來探討此次事件。

公安處以「行政拘留」 迴避刑訴法規範

長期從事冤案救援、致力司法改革的廢死聯盟法務主任苗博雅,19日受訪時指出,最早傳出柯震東被捕的消息,是路人(網友徐航)16日在微博爆料「柯震東吸毒被捕,我爸審了一宿,等著看新聞吧」,但當事人的親屬、經紀人卻完全聯繫不上,合理推測也沒有律師陪同,直到18日才發表聲明說被公安通知了

苗博雅批,現代法治國家應該遵守的人身自由保障、辯護權、交通權、接見通信權,中國的憲法和刑事訴訟法雖然也有規定,卻好像形同空氣,更別提所謂的「偵查不公開」原則,在中國變成「由不相干人士走漏消息在微博公開」原則,這樣一來,柯震東被中國政府逮捕後,等於無法聯繫親屬和律師,在消息外流之前,即使遭受刑求逼供、酷刑、虐待等待遇,也無人知曉、求助無門。

至於中國央視播出柯震東的「自白影片」,苗博雅說,按照偵查不公開原則,偵訊時的錄影、錄音不能拿出來這樣使用,那應是為了偵辦案件,而不是作為宣傳或提供給媒體,公安機關簡直恣意妄為。

但與其說相關規範形同空氣,不如說中國公安根本就另闢蹊徑,柯震東涉毒是刑事案件,公安卻迴避刑事訴訟法,宣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行政拘留」!苗博雅無奈地說,在中國,公安就是有很大的權力去界定,例如是否用「行政拘留」來處理。經記者查詢,這樣一來至少迴避掉以下幾項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3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1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24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3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1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此外,台灣與中國2012年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約定「對另一方投資人及相關人員,自限制人身自由時起24 小時內通知……及時通報對方指定的業務主管部門」,何謂投資人相關人員?苗博雅說,解釋很廣,台灣和中國總簽訂一大堆模糊的協議,也不曉得柯震東算不算,如果算的話,中國政府顯然未遵守協議。

別以為離你很遠  何況我政府無能反制

苗博雅提醒,「被消失」的事件在中國其實早就屢見不鮮,許多中國維權律師、政治異議人士都曾(合法地)被消失、被拘禁、被虐待,只是台灣人對此類事件敏感度實在很低,直到知名藝人柯震東成為「被消失」的對象之一,大眾才注意到,卻仍然對程序正義無感。

苗博雅說,從網友留言的風向、對媒體報導的反應就可看出,大眾只在乎「阿東和小名(房祖名)吸毒壞壞」,根本不重視中國政府在這次事件中,所展現的「視人權於無物」的作風,對於政府濫權的恐怖、蠻橫,也完全沒有警覺心,苗博雅直言,「你有沒有親友在中國旅遊、經商、求學?發生在阿東身上的事,會不會有1天也發生在你的親友身上呢?」

苗博雅說,她並不是說柯震東、房祖名2人一定冤枉,但「無罪推定」本是最基本原則,因此,真正值得警醒的是大眾對程序正義漫不經心、麻木於行政機關不經過法院裁定或判決,無須通知親屬律師就任意長時間拘留人民的狀況,可謂毫無民主憲政的概念,甚至對中國政府片面說法不假思索地照單全收。

台灣人在318運動裡,對兩岸服貿協議反應激烈,對兩岸司法互助問題卻這麼無感,苗博雅表示,大概是因為前者是中國的錢、人要進來,影響好像比較具體,後者則有人覺得,只要自己不去中國或不犯法就沒事,問題是台灣和中國簽了很多內容有模糊空間的協議,也沒有好的爭端解決機制,就算中國違反,台灣政府也沒有能力去反制,針對中方遲未通報的情形,法務部今天表示將反映,但到底能怎麼反映?如果拳頭比不過,又幹嘛簽一堆沒有用的協議?

苗博雅說,台灣人在中國的人身安全其實岌岌可危,她希望柯震東的事件能開始讓大家意識到這點。

杜氏兄弟案 台灣最高法院還稱讚中國

苗博雅痛批,台灣司法機關對中國司法問題也相當無知,最高法院2012年在1份判決書中稱讚說,「大陸地區已於西元1979年7月間,公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嗣於西元1996年又對上述刑事訴訟法作大幅度修正,其修正內涵兼顧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並重視實體法之貫徹與程序法之遵守,雖非完美無瑕,但對訴訟之公正性與人權保障方面已有明顯進步,故該地區之法治環境及刑事訴訟制度,已有可資信賴之水準。」

這份判決書在講哪一個案子?苗博雅指出,正是今年4月已執行死刑、但疑點重重的杜氏兄弟案,最高法院當時正是信賴中國的刑事訴訟水準,大量援引中國的鑑定報告及公安筆錄,將2位台灣人判處死刑。

另一個沒名氣的「阿東」  槍決了都沒人知道

話說回來,並非每個案子能夠引發媒體關注,苗博雅指出,除了帥氣有名的藝人柯震東,還有1個默默無名的台灣人徐東順,被中國政府逮捕並被指控於2011年走私K他命,遭中國人民法院判處死刑,於2014年6月在中國處決。她表示,從柯震東的遭遇就讓人質疑,徐東順被起訴、審判的過程有多麼程序不正義?但這個「阿東」不是知名影星,就這樣被中國政府判死刑並處決,並作為政績宣傳,台灣卻似乎只有《蘋果日報》以1則短短的即時新聞帶過。

苗博雅說,台灣與中國2009年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3章第11項約定「雙方同意基於人道、互惠原則,在請求方、受請求方及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均同意移交之情形下,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意思就是,徐東順被判死刑後,台灣政府其實有權請求中國政府將他接返回台,但法務部不知道有沒有過這個動作?假設徐東順可以回台,好歹能依照台灣法律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還有維護自己權益的機會,而且K他命在台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相關刑責並沒有高達死刑。

苗博雅強調,不論是基於主權,或者保障人民公平審判權的立場,台灣政府皆應提供在中國被逮捕、起訴的人民協助,尤其是涉及死刑的案例。

2014年8月19日 星期二

轉載:看見並排除人權障礙

看見並排除人權障礙 
2014年8月19日 
風傳媒-專家評析 
許玉秀/前大法官

模擬的法庭,真實的故事
模擬憲法法庭和真的憲法法庭所處理的,都是人權事件,但是比起真的法庭,模擬的法庭更有機會接觸人權的陰暗角落。透過台灣首次的模擬憲法法庭活動,終於有機會和一些公民團體進行直接和間接的接觸,也獲得他們直接或間接的協助。終於整個模擬憲法法庭的活動順利完成,生產了兩個判決。特別藉這個機會,對社會各界的支持與鼓勵,表示真誠的感謝。
同性婚及同性伴侶收養子女釋憲案的判決公布之後,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簡稱同家會)捎來訊息,說了下面的故事:有一對女同志伴侶A、B在加拿大做人工生殖,B的卵加捐贈者的精子,由B懷孕生產,生下2個小孩,目前已經3歲。A雖與孩子無血緣,但一直陪伴B進行人工生殖,並為家庭主要經濟支柱、共同撫育小孩,在加拿大登記為「雙親」。但回國之後,加拿大的身分登記,不被我國戶政機關承認,A曾經謀求透過收養的方式,想成為小孩法律上的家長,但被臺北市社會局以礙於法令為由拒絕。
這個故事在模擬憲法法庭的釋憲聲請書和言詞辯論庭都已經讀過、聽過,但是當事人不能完成收養程序的痛楚,當時知道得並不真切,藉由同家會的說明,終於能夠了解。那是有類似困境的家庭,都會有的焦慮和不安全感,而類似困境在任何家庭都可能出現。
這個已經共同生活15年的同志家庭,不能擁有法律上父、母身分,作為家庭主要經濟支柱的實質家長,難免覺得如此長久穩定地生活在一起,卻不能讓對方的小孩與自己的關係,獲得法律保障,總有「不能擁有妳的孩子」的分別和焦慮,這種焦慮難免侵蝕家庭間的信任感,身為照顧家庭的人,特別是有責任感的照顧者,自然希望能讓彼此關係正名,好讓孩子能在一個有信任感和安全感的家庭成長,這也才應該是生養子女的初衷。
針對這個故事,一如7月30日模擬憲法法庭新聞稿中所承諾,我樂意表達一點個人看法。
感同身受的歧視
這個故事讓我想起法庭審理過程浮現的一個提問和一個場景。究竟是法律規定有所限制,或行政主管機關不當適用法規?針對這個提問的討論,當然在一開始就出現,而在最後的討論階段,關於收養的限制,也出現這樣的說法:現行民法並沒有禁止單親收養,還有模擬大法官舉親身經驗,說明實際上也可以單親收養。
我卻剛好有一個相關的不同經驗。不過在大法官面前,負責書記處工作的我,當然只能欲言又止。以下是那個欲言又止的故事。
在媽媽罹患失智症之前,我的未婚和沒有子女,是媽媽主要的焦慮所在,所以這兩個議題,經常是媽媽和我說話的開場白、間奏和結語。而隨著年歲增長,媽媽發現收養子女是更務實的人生計畫,所以好幾次幾乎要單獨採取行動,甚至在診斷出失智症的第一年年底,還非常堅決地要我和她到鄉下去找小孩來收養。
雖然總是一轉身,就會完全忘記媽媽一提再提的這些重點談話,但是也曾經有非常感受壓力的時刻。那是2001年,正好輪到教學休假年。媽媽經常掛在嘴上的,就是要到孤兒院去替我領養個小孩。有那麼一天,我不得不嘗試上網去看看相關資訊,找到台北市社會局的電話。電話打通,我請教收養小孩的程序,對方聽到我未婚,馬上說未婚的人不能收養小孩。我當然很受到驚嚇,但回答我的人,卻說得理所當然,還告訴我規定就是這樣。所以那通電話為時甚短。
可以想見的,就用這個官方回答,擋掉媽媽的念頭好一陣子。因為媽媽除了排隊時老愛插隊之外,基本上政府講的話她都相信。
同時當然也覺得實在欺人太甚!那些可能有家暴風險或隱藏對下一代成長有其他風險的人家,只因為處於已婚狀態,起碼可以通過第一關的資格審查,至少還可以去填填申請表,電話那一端的工作人員,也還可以和他們多講幾分鐘的電話,教導他們如何進行各種收養子女程序。而對一個從事教育工作的人,有資格教育別人的子女,卻被視為對養育自己的下一代有害,收養子女?想都不必想!
這種對未婚者個人價值的貶損,多麼清楚!所以如果有人不是自願未婚,而是因為國家制度不准他們締結婚姻,他們自覺人格受辱、尊嚴受損,比其他國民不如,不是非常容易理解嗎?
民法沒有說未婚的人不能收養子女,但是行政主管機關顯然可以透過收養條件優劣的預設,讓收養機制運作成一套可能充滿各種歧視的機制。
組織家庭權理應納入明文列舉的人權清單
每個個體的價值,只有在和其他個體的互動當中,才可能顯現。家庭是單一個體社會化的開始,每個個體和他人的連結,開始確立作為人的價值、形塑人格、發展生命,都是從進入家庭開始。不管是哪一種型態的家庭,沒有家庭,其實開發不了個人的生命價值,此所以組織家庭權根本不可能不成為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
我國憲法竟然沒有將組織家庭權放在明文列舉的人權清單,是一個殊難想像的立憲瑕疵。(將家庭權納入結社權,也算排除這個瑕疵的方法之一。參考模憲判2李念祖大法官意見書)司法院大法官因此援用憲法第22條保障組織家庭權,並不是比較劣位的保障(關於如何適用憲法第22條,參考釋字第689號解釋本人意見書壹、一、(二))。
進入家庭的方式,可能是自然的生產事實,也可能是透過收養程序。不管是透過自然的生產,或是透過收養程序,被生產或收養的個體,都同時是組成家庭的主體。在一個想生養子女的家庭,有了子女之後,讓子女能夠順利成長,(應該)成為這個家庭最重要的任務,所以要保障有子女的家庭,當然應該從子女最佳利益出發。那麼特別認為未婚、單親不利子女成長的人,對於想要締結婚姻、想要給子女雙親家庭的願望,顯然更應該給予支持。
公權力的任務:不製造人權障礙,積極排除人權障礙
有機會服務公職,執行公權力的人,多半經過國家考試的高度競爭。姑不論考試制度的鑑別能力如何,經過國家考試測驗的人,對於各種法律規範的理解和反應,必然具有一定程度的敏銳度。只是敏銳度應該放在何處?
所有法律規範所要描述的,都應該是人民期待的人權空間。不管是掌握立法權的人、掌握行政權的人或掌握司法權的人,他們被期待發揮的敏銳度,應該在於察覺規範中的人權障礙。
組織政府的目的,在於為人民解決問題,公權力面對人民來尋求幫忙,難道不應該努力讓自己不必只是雙手一攤?有誠意解決問題的公權力,何妨認真考慮模擬憲法法庭或當事人提出的解決方案!
延伸閱讀:裁判字號:模憲字第2號判決 裁判要旨:同性伴侶婚姻、收養議題

 

2014年8月8日 星期五

轉載:各行各業都有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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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若是每天機械化做著同樣的工作、說同樣的話,他就很可能在下班後情不自禁地持續工作上的反射動作,成為俗稱的職業病患者。例如以下這些專業領域,也只能讓身旁的人無奈的翻白眼……

  


  

  

2014年8月7日 星期四

轉載:No More Silence 不再沉默 之後的完整報告

[No More Silence | 不再沉默] 之後的完整報告

Introduction

我在三個禮拜前在網路上發布了自己做的網站 No More Silence | 不再沉默,以及不再沉默blog,簡單來說,我的目標就是:
「透過良好的介面以及精簡的資訊呈現方式,喚醒大眾對南部某特教學校集體性侵案件的重視、並促使大眾參與國賠連署。」
我希望這是一個中立立場的討論,盡量不要帶入個人情緒。所以如果你還是不知道此事件,請先到No More Silence | 不再沉默一探究竟。
我會想要做這件事情的動機是「很難相信這件事情在社會大眾中的認識程度這麼低!」以及「發現人本教育基金會原本的網站真的不太吸引人。」認定這是一個有努力空間的議題、而且自己有能力做點什麼。
努力站在一個沒有立場的立場投入此事,既不帶藍綠色彩、也不是替人本教育基金會做事、更不是有心打擊教育部,所做的一切僅是提供完整資訊(不論那些資訊的立場為何)、編排他們、鼓勵大家連署。
經過這段時間(兩個禮拜又幾天)的嘗試,客觀來說有造成一些影響:
不再沉默網站達到了將近60,000的瀏覽次。
59889
網站也達到將近20,000次FB分享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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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部落格也有32,000以上個瀏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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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連署數量在不再沉默網站發布之前約有5,000份,兩個禮拜的衝刺之後即達到15,000份了!
這些數據顯示:

每5個人看到網站,就有3個人會想要進一步了解事情,因此點進不再沉默部落格。

每3個人看到網站,就會有1個認為這件事情值得大家關注、因此主動分享到FB上面。

所以說明:

特教性侵案是大眾會想要注意、關心的議題,只是需要良好的宣傳、還有相關報導。而且這件事情值得被報導、是有市場的。

以下是我這三個禮拜以來整理的一些想法:
  1. 需要大家幫忙的地方(如果你只是想知道如何繼續支持,到這裡就可以囉,再下面是一些比較個人的心得)
  2. 觀察到的一些心得
  3. 遇到的阻礙
  4. 省思與總結
  5. 最後的最後
希望能夠為這段時間的努力畫下小小的逗號,也給這些時間以來不斷支持我的朋友們、網友們看到一些結果囉。

What I Need

如果你是想要幫上這件事情的網友:

  1. 請繼續分享!用力分享這件事情!
  2. 如果你有管道可以接洽到受到關注的社運人士或名人,請把這個事件告訴他們!請他們一起關心!(非常需要)
  3. 如果你真的憤慨不平,請在你的岡位上嘗試做點不一樣的事情,試著造成一點影響力!
  4. 如果真的忍不住,可以直接打電話給教育部詢問:「到底為什麼他們可以不管國賠法第二條啦!」或打給任何一位立委請他們繼續關注。
  5. 幫我跟媒體討高調!請把力量借給我吧!

如果你是媒體朋友

我完全不知道媒體圈是怎麼運作的,但如果可行,請你:
  1. 採訪教育部官員:「到底為什麼他們可以不管國賠法第二條?」
  2. 前往該校進行訪查,看看現在情況是否有所改善,並把最真實的第一線消息告訴網友,讓我們能夠繼續關心!
創造出更新的新聞、更新的消息,更多的討論空間,這件事情是能搏得版面的!

Observation

使用者介面的影響

客觀來說,人本基金會的連署網站有以下明顯缺失,很難讓不知道此事的人有足夠動機參加連署:
  1. 沒有提供事件本身的資訊,不僅沒有在第一瞬間呈現出來,沒有連結通往這些資訊更是最大缺失、等於使用者要進一步了解事情還要跳出去Google問。
  2. 字太小、字太多、行距不夠、難以閱讀。
  3. 使用者必須自己捲很多才能到實際填連署的地方。
  4. 連署完沒有提供好的Feed Back,不僅沒有說明這個連署會帶來何種效果、也沒說明連署到多少數量會有下一個動作,沒有長時間的故事說服使用者去連署、也沒有立即的功效滿足使用者的疑問。
人本基金會經營的部落格也有很多問題導致讀者很難掌握事件全貌,最大的問題就是頁面上面已經有分類標籤、右邊又有另一種分類標籤、還有以時間為分類的排序方式、還提供另一種綠色的超連結,無法判斷究竟要從哪邊著手了解,也沒有提供一個事件始末的懶人包,許多零零總總的資訊也沒有提供重要程度,整體來說太過雜亂,很難說服完全不知道此事的人繼續了解。
我認為,真正需要做的是:
  1. 讓使用者先第一眼了解事件大概,並勸他們參加連署。
  2. 如果想要知道更多的人,給他們一個懶人包。
  3. 如果有人需要進一步的證據,那我再給他們監察院和高等法院文本。
  4. 呈現各大媒體報導讓他知道這是不分藍綠的議題。也給想要深度了解特教體系的人更深入的資訊。
大概是這樣的規劃,依序做出了:
No More Silence | 不再沉默 -> 三分鐘事件始末 -> 監察院和法院文 -> 相關影音 -> 相關報導
我相信網頁的使用者介面、資訊呈現出來的故事性,是大家會願意閱讀、並分享出去的主因。

不可質疑的 3-click-rule

3-click-rule 是一個網頁設計的黃金定律,他說:不能讓使用者點滑鼠超過三下、還找不到自己想要的資訊。也不能讓使用者點滑鼠超過三下、才到你希望使用者去的地方。
打從知道這個 3-click-rule 之後就一直對他相當懷疑,但在設計網站的時候,第一版本仍然是努力做到讓使用者在按粉紅色按鈕到第三下的時候,就跳進人本基金會的連署網站。(你有發現嗎?)
也就是下圖的挺身而出粉紅色按鈕,按了會跳到下一頁。
head
順順的按到第三下,就會跳進人本的連署網頁了。
後來我在改版中,為了資訊的更完整,多加入一頁內文,變成要按第四下才會跳進連署網頁。(你可以現在試試看)
我有仔細觀察這兩者的差異,原本我也想順便藉此證明傳說中的 3-click-rule 不過是個迷思,但結果卻反而證明他是真的。
改版之後,在同樣的瀏覽人次之下,連署的增加速度變慢了。(當然我並沒有控制其他變因,所以直接這樣推論是不夠科學的。)
你可能會問我為什麼不要改回去?答案是因為分享的速度沒有下降、瀏覽的次數也並沒有減少,這表示雖然會犧牲一點連署的數量(第四個click沒有第三個click來的有效),但是不會影響大家知道這件事情、也不會影響讀者想要分享出去的效果。所以我寧願在第一時間呈現更充足的資訊,讓來到這個網站的人願意帶著更多的資訊去告訴其他人,即使我要犧牲一點連署數量也要如此。
而且我認為現階段比連署數量更迫切的是大眾對這件事情的認知和關注。

來談談資訊密集程度與網站停留時間

相當令我訝異的是使用者在網站停留時間這個數字。結果顯示:
使用者平均停留在不再沉默網站的時間為26秒,也就是說,使用者花26秒就從那些資訊中選擇參加連署、或是不參加、甚至決定要不要分享出去。但停留在文字密度相對高很多的部落格(尤其是3分鐘事件始末一文,資訊量更大)竟然平均也只有32秒,多了僅僅6秒而已!
這件事情顯示了,一般人在面對一個網站,主題相同的情況下,資訊量的多寡其實與停留時間不成比例。
另外大眾其實判斷一件事情的是非對錯、並在心中設下立場的時間非常短暫,要在大約30秒以內的時間抓住讀者的需求、並呈現夠精準的數據、這是需要練習與不斷修改才能越來越好的。

瀏覽高峰的成因(需要名人以及社運人士關注與分享!)

hours
網站的瀏覽高峰(我在上圖中用藍筆很醜的圈起來的地方),有些是我安排的,但有些不是,以下是說明
  1. 短時間內請朋友集中分享:由左到右第一個圈起來的地方,就是我網站分享的第一日,我請了大約90位朋友,在同一時間 6/25 晚上十點半,同時在臉書上面分享,希望能達到瞬間吸引其他人注目的效果,最後是成功的創造第一個瀏覽高峰了。
  2. 分享在論壇:由左到右第二個圈起來的地方,有兩個較小的高峰,左邊那一個是我PO在PTT八卦版所創造的,右邊那個則是PTT八卦版主幫我置底之後創造的。
  3. 分享在論壇 + 激烈筆戰的神奇結果:最右邊的圈起來的地方,則是我分享在mobile01版上所得到的結果,與PTT不同的是,我在mobile01版得到不小的抗力與爭論,幾乎是面對到許多瘋狂的攻擊,但容許我這樣說,他因此得到更高的瀏覽人次。而且越是瘋狂爭論的時候瀏覽人次越高、分享次數加的越快。這說明了人性不變的法則:衝突場面對大眾永遠是有吸引力的。
以上三個,是我能夠控制的瀏覽高峰,但還有另外兩個呢?老實說那完全不是我做的,是出乎意料的幫助。
這就是所謂的名人效應了吧!
由左邊數過來第三個藍色圈圈是幸佳慧小姐在臉書上面分享時得到的迴響!第四個藍色圈圈則是曾威凱律師在臉書上分享時的效果。這真的顯示了,這些關心社會議題且得到較多人關注的人士,所分享的力量會比一般人還要來的大非常多,甚至是一個人就抵得上幾十個學生一起分享所達成的結果,很難想像如果更有名的人幫忙分享會有多麼強大的效果。

所以名人分享的效果確實遠比普通人還要強上非常非常多,這些資訊要繼續流通需要更多有名的人們關心!


Obstacles

在這樣一個推動活動的過程中,老實說也是遇到很多阻礙、也有那麼些難過的過程。

歧視與偏見

沒錯,這就是最大的問題!我這邊所說的歧視並非單指對特教學生而已,應該廣泛地說是對於跟自己不同的人事物那種不了解、不理性的偏見都是。包括:
  1. 當然,最嚴重的就是對特教生及其家庭的敵意。類似言論包括:「特教生本來就來自問題家庭」、「聽障生智能有缺陷、難怪會做這種事情」,這類言論令我嘖嘖稱奇的時候也讓我思考:究竟是怎樣的社會環境讓普通人對身障者有這麼大的歧視、刻板印象,這是我們應該以整個社會為本體思考的問題。
  2. 第二常出現的歧視是衝著人本教育基金會而來。類似言論包括「人本基金會就是想要助長這種事情!」、「人本基金會就是要炒作!」我想這可以歸類為定錨效應(等一下再討論)。
  3. 另外也很常出現的歧視就是衝著我的大學生身分而來,認為我什麼都不懂、什麼都不會、只是在做蠢事情,認為大學生跟太陽花一樣太自以為是。總歸來說這是一種對不同年齡層的他人的嚴重歧視。
  4. 還有一個就是對於我這個「不確定是誰的陌生身分」的歧視,太多人看到一個陌生的帳號、尤其是新辦的,就會認為我是某政黨的打手,或是人本基金會的工讀生、或是另有所圖等等,這比較可以理解,歧視本來就是在面對不一樣的人才會產生的,如果對方身分不明,自然是更有可能一開始就帶著敵意審視。
我無法去改變那些「會對跟自己不同的人事物下不理性標籤」的人的思想,但我會盡量避免自己也跟他們一樣。帶著有色的眼鏡看世界,會錯過很多美景,心胸如此狹隘、也永遠體會不到他人的感受,就活在自己的世界裡,用自己的想法去揣測別人,大概如此,越想越可悲。

永遠都要非常小心"定錨效應"跟"月暈效應"

定錨效應講的就是對某些人事物的第一印象會非常根深柢固,難以改變。
這件事情在PTTmobile01上面可以看的出來。
明明就是同一件事情,因為在PTT上面最一開始大多是正面的推文,所以我被定了一個好的錨,後來進來的人得到的第一印象就會是「這篇很有道理!要推!」所以也是暗示要噓文的人他們是少數,導致噓文出現的非常的少。
但在mobile01最前面一開始就得到非常多的「這是政治操作意圖的文,非常不實」,有了這種暗示,我被定了一個非常糟糕的錨,一直到很久之後才終於有為我說話的文章出現。
(但PTT和mobile01的差別很大,這只是其中一個面向的討論,並非全部。)
而人本基金會則是一個常常被定錨效應影響的組織,太多人反對我的言論就只是因為這是人本基金會所推動的連署,這也是一個非常慘的錨,這也讓人本基金會在推動很多事情都遇到阻礙吧。
月暈效應是指對一個人的一點點的認識,就會讓你腦補他的其他特質
就像我在上面描述的,有些人因為「我是新帳號」這樣一個特質,很快就腦補上打手、工讀生、來炒作新聞等身分。這就是月暈效應造成的很大的傷害。

不同年齡層價值觀的衝突

某位朋友跟我說:「在網路上的筆戰過程看到學運的過程。」
我也是有深刻感覺,概括的把這個衝突描述為不同年齡層價值觀的衝突,在mobile01上面,由於可以看到其他使用者過去發文紀錄,可以看出大部分發出「大學生怎樣怎樣」、「選舉快到了,有心人士又要來炒作了」、「賣書、替人本炒作」大概這種普遍會在第一時間否認正面思考、並容易陰謀論的人幾乎都不是學生。不能以偏概全,但就我所見到的言論,已經工作的人會傾向先質疑對政府質疑的人、並且對於陌生言論較容易採取不理性的否認姿態。
PTT使用者蠻多都是台大學長姊,或是現在學生,或許年齡層較低,這只是或許而已、因為PTT無法輕易得知其他人資訊,但可以發現PTT的使用者較容易傾向先質疑政府,並比較相信政府應該對此事負責。

媒體的無力

媒體的無力是這件事情無法繼續往前推進一大主因。但這也不並不是媒體朋友的錯,此事多年來已經有多次媒體報導,但始終沒有達成很高的輿論壓力、逼迫教育部或是政府改變國賠態度、或是逼迫他們改變特教體系。所以認為媒體的無力是來自大眾對這件情的認識並不夠,沒辦法給媒體更大的動機去追學校現況、以及追問政府給予交代
但在那之前,或許人民能展現對這件事情的關注,這樣也能給媒體追出更進一步的新聞的動機,有了新的新聞產生、自然就會有更多人關注,這是一個正向的循環,只是要由哪邊先開始而已,究竟是大眾要先關注導致媒體投入、還是媒體投入來創造大眾關注呢?我沒辦法回答這個問題,唯一能做的就是號召大家關心了。

imet wants to say something

從更大的尺度來看特教性侵案

理解特教性侵案最快的切入點是單純從「校方」與「特教生」之間的關係開始,可以想像的作法就是將「校方」定位成懶散、怠惰、管理失當的公務員體系,而「特教生」則是弱勢、沒有選擇的一群;或是相反過來,校方是被栽贓陷害無辜的一群,而特教生則是咎由自取、自己產生問題還推給校方處理。不論是哪個角度來想,如果這樣思考將事情歸咎到善惡二分法,其實無法從根本改變局面,求償基本上就是延續這個路線的應對方式。
如果我們把尺度稍微放大一點,來觀看這個事件,或許更大的問題是:「為什麼特殊教育體系獨立於一般教育體系之外,而且兩者幾乎不會有所交集?」
再把事情稍微放大一點看,應該來想想「為什麼身障人士與平常人在日常生活中是不是幾乎平行的過活?除了平行的生活之外,我們的社會很少給兩者互相了解的機會,教育的過程中沒有培養對待不同人事物的同理心,整個社會體系也沒有進行這方面思想的宣導」
我們可以這樣想:平常人與身障人士的關係難道只有「捷運讓座、不要玩弄導盲犬」而已嗎,我認為不應該執著於「他們與我們的不同、因此我們要特別禮讓他們」,而是應該要培養真正平等的價值觀,我相信他們需要的是更深層某種「如果我是他,我會需要什麼」這樣的同理心。但很困難的,我自己猜想,最好的開始就是坦誠的了解。
比如說這種紀錄片(寄居蟹的諾亞方舟預告片)的宣導以及融入教育是很重要的阿!

我們真正在對抗的是什麼?

我想說的是,問題的根源在於:
「平常人認為身障人士是不同世界的人,身障人士也認為平常人是不同世界的人。」
如果今天這個事件並不是發生在特教學校,那社會看待此事的方式絕對大不相同。
但要如何消彌這條界線,就得請這方面的專家來做出解答了。
我建議這件事情要繼續戰鬥下去,不應該只是環繞在「事件本身」,如果能有一些行銷手段,主打的是「特教學生跟我們普通人一模一樣、人生父母養、有血有肉、有感情有知覺,因此我們不能夠忘記他們」。不追求「求償」、「解決」等等細節,而是重新定義身障人士跟一般大眾的距離,並把問題延伸到人性的深層---歧視的問題,如此就有機會碰觸到更多人的內心,也能喚起更大的共鳴。

NGO的另一種可能

以下這個來自Ted的影片非常值得一看,他探討到非營利組織實際上的樣子,非營利組織(例如人本基金會)或許能夠從這個影片裡找尋未來的發展方向,而一般人也可以從這個影片裡省思我們對非營利組織、慈善事業的思想是否健全。

我對人本基金會的一些建議與想法:

  1. 重點不在整個餅(整個經費)花了多少%在所謂的「實際用途」上,而在餅到底多大:如果能夠透過在行銷上面的投資,賺到更大的餅(更大的經費),那我們就應該要這樣投資,而不是應該擔心花在廣告或行銷不值得。
  2. 設計與使用者介面非常重要:如果沒有辦法透過網路的力量宣傳資訊,在現代幾乎就等於輸掉了行銷的最佳管道了,所以一定要透過良好的設計和使用者介面讓社會大眾願意替你們宣傳下去。
  3. 參加連署的回饋機制:目前的連署網站沒有明確告知參加連署者這個連署能帶來的影響,所以沒能夠非常吸引到大眾的參與,如果能夠有一個回饋,比如說: 多少份連署 -> 就會採取什麼活動 -> 因此就能夠怎樣 -> 最後改變學校現況,如果能有這樣一個故事出來,一定會有更高的參與度。另外也可以參考 這個影片 ,裡面有非常生動的使用者回饋機制,即使只是互動方式的改變,只要做得好、小小感動能帶來很大的改變喔。
  4. 組織形象的建造:人本教育基金會在某些族群中的形象非常不良,這會造成其他人檢視相關議題時的偏見。我建議人本透過廣告、或是建立一些夠具有影響力的活動提高組織的知名度,並重新打造目前的形象。當然形象的構成有很大的關係建立在組織的文化上面,我認為你們需要花一些時間思考如何重建一個新的、符合現代潮流的組織樣貌。
  5. 針對不同事件獨立出部門處理,這段時間我明顯覺得人本基金會底下人力資源的不足,我是局外人,難以理解人本底下的組織架構,但我認為目前處理特教事件的人員並沒有非常長遠的規劃(當然也可能是面臨瓶頸局面)、處理資訊也相當紊亂(沒有獨立的負責部門、常常人員要身兼多職處理太多事情),我的建議是組織架構改變成以事件為主導的部門特別處理,才能夠有效率的進行。

最後的最後,別忘記「We are All the Same Inside.」

我們爭取的不只是一個特教性侵案的勝敗,而是社會價值觀改變、追求公義的過程。
想分享 Burger King 的影片 ,同志及身障人士在爭取人權的過程中,處境還蠻相似的,他們都是人數不少的族群、他們也確實存在我們生活周遭,所以別忘了「我們都是一樣的」。
雖然社會上並沒有產生對身障人士、特教生的仇視,但歧視呢?我們能夠為他們做什麼嗎?
希望我這段時間的一點努力,能夠讓大家看到,只要你願意多付出這麼一丁點力量,就足以改變周遭一些人們,成為更大一點的善良力量,或許就有機會繼續累積最後改變一切。
就算力量不大,至少通過了這個過程(投入時間精神幫助跟自已原本生活完全無關的人們,只因為這是對的,這樣一個過程),一定會改變自己看待世界的方式、並學會更勇敢,這樣就夠了吧。
得到很多,謝謝這段時間朋友、家人、人本、網友的支持與鼓勵。我不知道每個點開網站、分享出去的你是誰、在哪裡,但我經歷了每一天緊盯著螢幕上流量的日子(你們的一舉一動其實都在我的注視之下)(笑),因此對你們的關注充滿感謝。
請一起加油。
cheers,
ime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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