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6日 星期一

轉載:馬英九的 黑暗面

風評: 馬英九的「黑暗面」
 2015年02月15日 12:15
任期最後一年三個月,馬英九總統要推動朝野和解。(資料照/林韶安攝)
任期最後一年三個月,馬英九總統要推動朝野和解。(資料照/林韶安攝)
一年三個月,馬英九還能做什麼?很多人不想再討論了,然而,一年三個月,說長不長,說短不短,空轉四百五十五天,對台灣而言,還是折磨。馬英九在接受UDNTV專訪時,強調「沒有跛腳的問題、沒有看守的問題,該做的還是要做」,不過,言及年後推動朝野和解,他把問題推給「民進黨內部要先有一致的看法」。
對民進黨而言,人氣穩定居高不下的黨主席蔡英文,實在不必會馬聽他推卸責任;對台灣而言,有限任期的總統若還能促成一些事則未嘗不可,重點是,馬英九到底想做什麼?或許,馬總統、行政院長毛治國得先和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商量一番。此刻,馬英九已經不是為所當為,而只能為所能為了。
在專訪中,馬英九彷彿「回魂」,然而,談及過去種種,卻不能不讓人感嘆,馬英九的失敗的確是有原因的,而他到現在還不懂自己到底敗在哪裡?!
馬英九到現在不肯正視他政治人格中,超乎尋常的陰暗面,除了唯金是從的少數親信,對上對下,他無信任之人,所有的盟友在他心目中,都可能成為「政敵」,他用他案監聽的手段對付國會議長,還用傳聞送辦他自己任內的陸委會副主委,他是如此堅持正義嗎?在他擔任黨主席的時候,提名黑灰不分大小工程都要承攬的爭議人士競選縣長,連黨人都慶幸好在敗選。
到現在,他還耿耿於接任黨主席的朱立倫有意撤銷王金平黨籍案的上訴,堅持陸委會王郁琦以傳聞辦人是「正確」的,卻完全無視於他指控王金平關說,檢察官不起訴簽結,反倒是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有罪定讞;王郁琦指控張顯耀洩密,同樣不起訴。
馬英九自己是台大法律系畢業,還擔任過法務部長,司法講究嚴謹的法律證據這點基本常識,馬英九豈會不知?遺憾的是,身為擁有最高權力的國家元首,甚至不明白當他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以司法辦人,就是權力壓人,就是企圖以司法做為政治迫害的工具。
更遺憾的是,當他義正詞嚴反擊胡亂指控他的名嘴們,馬英九恍若未覺,名嘴加諸他的痛苦,正是他所加諸於他的政敵者。做為最高權力者,他擁有各種「情資」,從監聽到公文,即使如此都不能入政敵於罪,他還要運用「總統的權力」公告全國:王金平有關說、張顯耀有害國家安全;馬英九所言所行不只是傷害他的政敵,他形同宣告檢察官辦案不力,也傷害了司法的公信力。這樣的國家元首,在有限的一年三個月任期,到底想做什麼?
辭卸了黨主席的馬英九,還要指點朱立倫不能撤銷對王金平上訴,完全無視於法官對國民黨考紀會的具體建議:合乎民主程序。考紀會不是黨主席的私刑單位,逐級推選考紀委員連民進黨都做得到,國民黨要做到,有這麼困難嗎?
權力讓人現形,兩任總統就讓馬英九「暗黑騎士」的內在原形畢露,遺憾的豈只馬英九而已。只能提醒馬英九,時代不一樣了,民意氣候變了,最後一年三個月,還是讓自己的暗黑本質收斂點,至少讓自己走下舞台時的身影光明些。

2015年2月14日 星期六

轉載:企業最愛大學調查:成大奪冠!北科大首度超越台科大;台大首次跌出前三名寶座 P1

企業最愛大學調查:成大奪冠!北科大首度超越台科大;台大首次跌出前三名寶座

作者 / 新聞稿 攝影 / 張智傑 發表日期 / 2015/2/13 瀏覽數 / 73,050+

 
 1 3646 2
0
字級:  
企業最愛哪個大學的畢業生?《遠見雜誌》「2015企業最愛大學生調查」結果出爐,成功大學重新奪冠,台北科技大學首度超越台灣科技大學,位居第二,台灣大學意外跌出三名外,僅獲得第四。可見優秀的技職大學,已具備與國立頂尖大學平起平坐的實力。
但矛盾的是,在八大科系類別排名中,台大表現出色,拿下三類第一,成大只有一類居冠。東方線上與東方快線公司行銷副總監李釧如認為,這代表企業愈來愈偏好有實務經驗的人才;而台大可能受刻板印象所累,總體排名不佳,但在各專業領域的主管眼中,台大學生仍表現優異。
台大首次掉出三名外 名列第四
今年,《遠見》雜誌與東方線上合作「企業最愛大學生」調查,為求結果精準,更嚴謹地篩選受訪者身分,共有511位曾面試新進人員、並擁有人才晉用決策或參與權的主管填寫問卷。
先請主管們至多列出七所畢業生表現優異的大學,45.8%接受調查的主管認為,成功大學畢業生整體工作表現最佳,其次是北科大,僅落後1.5%。台科大則獲得33.5%主管的肯定,台大則獲得31.4%的主管支持,名列第四。理工科系傳統名校交通大學與清華大學,則分別為第五、第六名(表1)。
私校淡江、逢甲、中原 領先國立政治大學
私立大學排名則大躍進。淡江大學、逢甲大學與中原大學分別名列七、八、九名,領先傳統國立大學名校政治大學;輔仁大學與東吳大學則以些微差距,分居11與12名。第13與14名則回到技職體系,由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與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搶下。
對於台大掉出三名外,李釧如推測,台大是第一學府,但業界也有「台大學生驕傲、不好用」「台大學生留不住」的傳言,使得部分企業可能對台大學生排斥或懷疑。對主管來說,大學錄取分數雖非頂尖,但也在領先群中的成大與北科大、台科大,大企業愛用,中小公司也不必擔心留不住人,處於「進可攻、退可守」的位置,因此能成為「企業最愛」。
此外,台灣GDP有七成來自服務業。服務業工作者不只需要專業知識與經驗,還需具備善於溝通、交往的人際能力,這些都是學校教不出來的,台大也沒有相關的強項科系。以台灣餐飲龍頭王品集團為例,全公司2萬多名員工,可能只有董事長戴勝益等少數主管是台大畢業,由此推論,台大學生並非「不好用」,而是「少人用」。
畢業生綜合能力  成大與台大呈現捉對廝殺
在畢業生特質與能力的分項比較方面,成大與台大則呈現捉對廝殺、互有消長的局面。當問到「最具問題解決力」及「最具有國際觀點」的畢業生時,台大與成大並駕齊驅(表2、表3),而在「專業知識最豐富」與「最樂意團隊合作」方面,都是成大拿下第一(表4、表5);至於「最有創新能力」,台大終於扳回一城,位居第一(表6)。
台北科技大學在這部分的表現也相當突出,在「專業知識最豐富」「最有問題解決力」「最有創新力」三項,都拿下第三名,「最樂意團隊合作」則拿下第二,只有在「最有國際觀點」一項落後台科大,位居第五。
值得注意的是,逢甲大學在「最樂意團隊合作」項目中拿下第五,是唯一進榜的私立大學。

轉載:企業最愛大學調查 P2

企業最愛大學調查:成大奪冠!北科大首度超越台科大;台大首次跌出前三名寶座

作者 / 新聞稿 攝影 / 張智傑 發表日期 / 2015/2/13 瀏覽數 / 72,650+

 
 1 3646 2
0
字級:  
以「科系」排名,哪些學校畢業生最受青睞?
以「科系」來看,企業主認為哪些學校的畢業生,表現最好?理工科系前五名,由台、清、交、成與台科大統包,常雇用資訊/工程/電機科系大學畢業生的主管,有39.7%認為表現最好的是台科大,其次為成功大學與清華大學(表7);數理化/生命科學系的社會新鮮人排名前段班,則為台大、清大與成大(表8)。
商管/財經科系的前三名則為台大、政大與成大(表9),人文/社會科學系則是政大、台大與台灣師範大學領先(表10);醫療/衛生/護理科系是台大、成大與高雄醫學大學分居前三(表11);藝術/設計/建築科系的前三名則為成大、北科大與台科大(表12)。
觀光/餐飲/休閒科系的前三名,則有新面孔,高雄餐旅大學以61.4%的比例遙遙領先,中國文化大學與實踐大學則以15.8%並列第二(表13)。至於媒體/傳播科系,世新大學奪冠,領先政大與輔仁大學(表14)。
其中,台大在數理化/生命科學、商管/財經、醫療/衛生/護理三類都拿下第一名;成大則只在藝術/設計/建築類領先,但在財經、人文、醫療等方面表現也不弱,都在前五名。
97.5%主管願聘零經驗畢業生
再看主管的雇用意願。97.5%的主管都願意雇用沒有工作經驗的大學畢業生,其中有七成六,大學生與技職生都雇用過,對學歷沒有特殊偏好。
約有四成的主管雇用時,最重視應徵者的「學習力與適應變化的彈性」「責任感與自我管理能力」與「抗壓性與情緒管理能力」(表15)。
其次,在「溝通表達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專業知識與技能」「正面積極的人格特質」「創新與創業能力」「團隊合作能力」等項目上,也有20%到26%的主管認為十分重要,分布相當平均。
李釧如認為,這並不代表主管不重視創新,而是社會新鮮人大多擔任基層工作,這類工作較需要執行力,不需要太多創意。意外的是,敬陪末座的選項是「國際觀與外語能力」,只有7.2%的主管選擇。可見絕大多數的主管在意的是特質,而非能力。
技職生重實做 需強化責任感
有鑑於近年技職教育漸受重視,《遠見》特別想了解技職生的優勢所在。高達六成二的主管認為,技職生勝過大學生的部分在於「專業知識與技能」,37.9%則認為是「學習力與適應變化的彈性」,有25%的人認為是「解決問題能力」與「團隊合作力」。
這個數據顯示,在主管眼中,技職生的實做能力相當突出,做事能立即上手。但同時,主管其實期待新進員工能具備全面的特質,所以技職生也要自我強化「責任感與自我管理能力」等能提高錄取機率的特質,才不會被定型只能做「動手」的工作,錯失更有發展性的職位。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幫我們按個讚

轉載:李家同 別讓孩子長大變成社會邊緣人

李家同:別讓孩子長大變社會邊緣人

2015-02-14 02:02:50 聯合報 李家同/清大孫運璿榮譽講座教授(新竹市)

清華大學榮譽講座教授李家同。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高雄監獄六位受刑人在挾持人質後,舉槍自盡。我們感到鬆了一口氣的是,人質沒有被殺,可是對任何有慈悲心的人來講,六個人舉槍自盡,也是一個大的悲劇,畢竟他是我們的國民,生長在這塊土地上,長大以後卻變成社會邊緣人物,而下場又如此地悲慘。
我們都希望沒有社會邊緣人物,很多人都以為我們應在學校裡加強品德教育,使得孩子不會誤入歧途,所以我們會編寫很多的教材,鼓勵孩子向上。說實話,對於很多弱勢孩子來說,效果可能不大。
如果我們到監獄裡去看一次,就會發現大多數的受刑人教育程度很低,其中不少來自弱勢家庭。舉例來說,多數功課比較好的孩子,上課都聽得懂,對前途普遍比較有信心,儘管來自弱勢家庭,但他知道可以繼續升學,在社會上會有一定的競爭力,當然不會有什麼問題。如果一個孩子功課完全跟不上,上課時鴨子聽雷,完全聽不懂,考試永遠不及格,即使升學也沒有意義。這時萬一他交上了一些不好的朋友,就可能會步入歧途,成為社會邊緣人物。我們再用任何的道德勸說,都無濟於事。
我們該注意的是,孩子的功課問題。一旦功課跟得上,雖不見得名列前茅,但他知道可在社會上立足,找到還不錯的工作,也可以有固定的收入。這個孩子不論是否來自弱勢家庭,被邊緣化的機率自然會比較低。我接觸好幾位老師,當發現班上同學不好好念書,上課還不時地搗蛋,這些好老師往往不對這些孩子加以道德勸說,而是幫助他們改善功課,使他們上課時比較能聽懂。一旦孩子聽懂老師講課的內容,就不會再亂搗蛋了。所以,使孩子在學業上有一定的基礎,知道自己的能力在哪,可往哪個方向繼續前進,孩子自然就有正向的目標去追尋。一旦孩子對前途有了信心,很多不好的事情,就不會想去做,也比較不會去交不好的朋友。
我們常看到新聞說有黑道入侵中學,可是黑道吸引的對象,常是缺乏被關心的,而他們多數功課不好。如果這些孩子在學習的路上,一路有人陪伴,並教導功課,使他們可以感受到大人對他們的期待,當孩子面對黑道的誘惑時,自然不容易被吸引。
我們當然希望十二年國教能夠強迫所有的孩子讀高中職持續學習,不能中輟,可是最重要的,仍然是要使所有孩子都學會基本的能力,並想辦法關心他們,幫助他們。
要保證全國孩子學業程度不至於太差,當然要投下全國性努力,可是這不會是一個非常困難的事,而是一個非常好的投資。

2015年2月13日 星期五

轉載:他者的排除,必須保衛的社會

《JRF-Just Read for Fun》他者的排除,必須保衛的社會
2015年2月13日
◎林瑋婷/民間司改會執行祕書
「現在一罪一罰有人刑期40幾年、50幾年…三振條例連報假釋都不行…」
「三振法案該改一改了,給人一點希望好嗎…」
「陳水扁假病可以保外就醫,監所比他嚴重的就不能保外?為什麼,因為我們是罪犯、活該關死」
「既然你們要給我關到死,那是不是該讓我們有自主自給的能力,做了一個月的工作只有二百元,買套內衣褲都不夠,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的尊嚴都沒有了,還要拖累家人,那就剩自殺、和拼了這條路」
「…法官自由心證,獨裁的道理,他說你有罪就是有罪,誰叫我們有前科、活該,什麼是無罪推論,那只是說說而已…」
6名挾持了高雄監獄典獄長、戒護科科長的受刑人,留下了這些訴求,舉槍自盡。充滿戲劇張力的挾持事件暫時落幕,但是無法落幕的,則是從監獄到法院,每天上演的悲劇,只是這些悲劇不但太常發生,多數的人又都覺得事不關己,以致於我們都麻木地視而不見…。
就從監獄開始談起吧!
媒體報導,6名挾持典獄長的受刑人所犯之罪與期分別如下:鄭立德犯殺人罪,刑期28年6月;靳竹生犯強盜罪,刑期為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20年;秦義明犯盜匪罪,刑期為46年;魏良穎犯毒品罪,刑期為34年3月;黃子晏犯毒品罪,刑期為25年;黃顯勝犯毒品罪,刑期為34年2月。這6名受刑人都是長刑期的重刑犯,要不是無法活著離開監獄,要不就是出獄後也是垂老暮年。
這就是台灣目前「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的實況。所謂「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指的就是,對於輕微犯罪盡量採取「轉向(diversion)1」的作法,而避免讓被告入監服刑;但是對於遭認定為嚴重犯罪者,則更為嚴厲地處以重刑。其中的「嚴罰化(重刑化)」就包括廢除連續犯,改採一罪一罰;以及採納三振法案2的精神,提高假釋門檻。
對於重刑化下所「製造」出來的長刑期收容人,政府並沒有提出太多的配套處遇措施。他們沒有個別化的處遇計畫,唯一的意義就是自身對社會的「不在場」,甚至可能還遭家人遺棄,無人願意對其聞問。這種長期刑收容人覺得人生無望,消極的可能選擇自殺(如台北監獄陳姓收容人持剪刀自殺),積極的除了可能處處違抗監所的管理(反正也出不去,根本不用在意因為違規而無法假釋的問題),甚至就是今天的挾持人質拼命一搏。
重刑化刑事政策欠缺處遇配套,並不是偶然,毋寧說這弔詭地就是重刑化刑事政策的「結構性配套」。之所以說是結構性配套,就在於重刑化刑事政策背後的出發點就是「他者的排除」:為了維持社會大眾的安全感,將受刑人視為「危害社會的他者」,徹底排除於社會之外。這種排除思維,自然傾向於忽略社會復歸,因為大家真正在意的是,如何辨識出「危害社會的人渣」,這群人渣會造成怎樣的危險,如何可能避免他們再度危害社會,甚至最好不要再回到社會。
在這種情形下,監所內出現「重病卻難以保外就醫」、「做了一個月的工作只有二百元,買套內衣褲都不夠」等狀況,也就不令人感到意外了。因為在排除的邏輯下,大家在意的比較是「不可以讓這群人隨便出來」、「不要浪費納稅人的錢來養這群人」,甚至某種程度的「次等化」(這群人渣不配過人過的生活)也是有意無意的結果。而這種次等化,因為伴隨著排除邏輯下社會對於受排除者處境的無視或忽略,受排除者群體內部還可能出現嚴重的不平等卻不被外界重視。「為什麼陳水扁可以保外就醫?監所裡一堆人都病得比他重,為何卻不能保外就醫?」、「為什麼顏清標的假釋只要4天就可以跑完假釋初審到釋放的所有流程,但是我的假釋流程卻要跑2個月?」這種聲音在監所裡流傳,但是有多少被外界所聽到並且認真看待?
排除的邏輯不僅出現在監獄裡,它其實於司法系統中就已經存在。
讓我們接著談談法院吧!
「…誰叫我們有前科、活該,什麼是無罪推論,那只是說說而已…」
在當代的刑法體系中,採取的是「行為刑法」而不是「行為人刑法」。這就是說,每次、每次的犯罪行為是否成立,都應該個別檢視它的證據是否充足,而不是因為某個人是壞人,他就應該被抓去關。但是實際上呢?當被告在走入法庭時,他很可能就已經帶著某些負面標籤,被差別對待。「前科」就是一個關鍵。「前科」不僅僅是記錄著一個人過去的犯罪行為,它同時也隱然指向現在、未來的犯罪可能性,也就是「行為人」的行為傾向。這在犯罪心理學上固然有其意義,但是將這種犯罪心理學的想法運用於審判中,會導致以預斷來填補實際上所欠缺的證據,從而實質上違背了「無罪推定」原則(也就是覺得某個人是壞人所以他做壞事也是理所當然)。
以6名挾持人質中的受刑人鄭立德所涉犯之殺人案為例,他遭法院認定的犯罪行為是「教唆殺人」。「教唆」是一種難以舉證的行為,因為「教唆」就意味著教唆者未親自動手,而「教唆」的證明,往往落於實際動手之人的指述以及相關的情境證據(例如有沒有恩怨)。而不幸的是,人證在本質上就是種不穩定的證據類型,實際動手之人可能這次開庭這樣講,下次開庭又那樣講,而你也很難真正掌握他供詞反覆不一的理由。因此如果法官認為站在自己眼前的被告是個壞人,就容易用自己心中的預斷,來填補不足的證據。
6名挾持人質的受刑人中有3位(魏良穎、黃子晏、黃顯勝)涉犯的是毒品罪,而「排除」的思維在毒品類案件中,更是明顯。3位受刑人之所以會遭判25至34年不等的刑期,是因為涉犯的是毒品罪中刑度較重的「販賣毒品罪」。涉嫌販毒罪者,絕大多數是吸毒者,也有吸毒前科,他們常被認為是對社會無價值(沉溺於毒品而懶惰不願勞動),甚至是潛在危害社會秩序者(不僅自己吸毒,還可能販賣毒品來害人,甚至為了籌毒品的錢而去犯罪)。一旦被辨視為毒品人口,貼上標籤,有時法院就可能抱持著「縱使這次沒抓到明確的販毒證據,判你也不冤,因為你一定有其他次的販毒行為」的心態來判案。在此情形下就可能出現:多次行為一起打包認定3、輕罪升級為重罪4,或是過度依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供出上游的規定,促使吸毒者彼此互咬,卻欠缺明確的物證等等的狀況。
不斷地辨識「他者」並貼上標籤,然後予以排除。這就是支撐本次充滿戲劇性的監獄挾持事件,背後無聊又平凡至極的例行化悲劇。這個例行化的悲劇背後,是現代社會中幽微而又無處不在的欲望和恐懼:追求著安全,恐懼著危險,企圖控制著一切而這一切又不見得能為人所控制。美好而安定的社會不僅有著虛假性,也建立在被排除者的犧牲之上。你或是你身邊的人.真的不可能有一天成為被排除者嗎?不見得。因為被排除者的界定是主流權力者所劃定,它是流動可變的。許許多多喊冤的人,也說他從來沒想過自己會被捲入司法事件中。而一旦被貼上了標籤,工作、家庭可能毀於一旦。這就真實,令人不忍卒睹。點出這樣的情形,正是希望讓更多人能反省,這真的是我們所追求的理想社會圖像嗎?
備註:
  1. 意指採用各種替代入監的方式,例如緩刑、罰金、服社會勞動服務等等的方式,讓被告得以在社會中接受處遇。而這種作法背後隱含的意義是,承認入監服刑將受刑人隔離於社會並且監禁在一起,可能是對他們復歸社會是有害的。例如喪失工作能力,或是學得更偏差的價值觀或生活方式。這某程度也意味著將受刑人長期監禁的嚴罰措施,並不是給他們復歸社會的希望,而正好是棄絕他們於社會之外。
  2. 美國對於三犯之重刑犯罪者採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參2005年公布施行的刑法77條修正理由。
  3. 意指不去詳細檢視每個犯罪行為個別的證據,而是概括地將不同次行為的證據湊在一起,就認定這些犯罪行為都存在。例如在o年o月o日有監聽到疑似毒品交易的暗語(例如突然在對話中提到「水管」,令人費解),但是A證人否認是毒品交易;而針對x年x月x日有B證人供稱被告有販賣毒品。兩件事就兜在一起判被告販賣毒品罪。
  4. 在毒品類案件中,幫助吸食、轉讓毒品和販賣毒品的刑度差異非常大,但是在少量的毒品交換案件中,這三者的界線有時非常模糊。舉例來說,被告會辯稱自己是也有吸,在買毒品時順便幫某人拿毒品,而不是賣毒品給他。一審法院認定是幫助吸食可能是幾個月,二審改判販賣毒品就是十幾年甚至無期徒刑。

2015年2月12日 星期四

轉載:當罪惡也揭竿嗆聲,台灣還有正義?

自由開講》當罪惡也揭竿嗆聲,台灣還有正義?

筆者認為挾持人質的重刑犯出來高喊情理法,我們應該反思這些不義之士以媒體來佯裝自己,高舉正義大旗時,人們心中真正的正義是否也將被扭曲而消失。(記者張忠義攝)
2015-02-12  03:07

◎陳永朋

高雄大寮監獄在11日下午驚傳受刑人挾持人質事件,經媒體報導得知是6名身上各自背著刑期二十年以上到無期徒刑不等的重刑犯。當晚,矯正署長吳憲璋在媒體前公開念出挾持事件主嫌鄭立德的5點聲明,其中第2點贅述如下:
「現在一罪一罰有人刑責40幾年、50幾年,這是現在的法律,初再犯二分之一能報假釋,但是都關到三分之二才能准,累犯就更慘了,三振條例連報假釋都不行,你們是官逼囚反,法律不是情理法?情已經不見了,理只剩下法官自由心證,獨裁的道理,他說你有罪就是有罪,誰叫我們有前科、活該,什麼是無罪推論?那只是說說而已,法官真偉大。」
其中鄭嫌指的「什麼是無罪推論?那只是說說而已」,似乎和筆者的認知有些落差,據說鄭嫌要求矯正署長幫他念聲明稿時,他在監獄裡也有台小電視可以「監看」署長有沒有照著規矩念。筆者倒是滿希望他在「逃獄」前可以先用他的小電視多關心一下時事,比如說,他挾持人質的同一天,彰檢剛好決定放棄對魏應充「三度三關」交保案提出抗告。我想這個案例應該能讓鄭嫌安心許多,法官並沒有他說的那麼邪惡,我們的司法對於「無罪推論」,其實還是有著超越情理、至高無尚的堅持才對。
時間再往前推一天,我們來看看10日新北市地院開庭審理震驚社會的北捷殺人案時,鄭捷的辯護律師是這麼說的:「鄭捷以一刀斃命的手法,應未讓被害人受到殘暴痛苦,與其他殺人犯的方式相比輕微許多。」所以主張應該要花時間教化他而非判其死刑。
我們再度發現,台灣的法律對於加害人「人權」的保護,有時候不可思議到了一種會讓社會大眾質疑「難道受害者就不是人?」的地步。對於法律,筆者其實才疏學淺,但總認為台灣的法律判得太鬆、太輕,就算是殺了人,兇手只要在法庭上稍微表現悔意,法官就會認為他「並非無教化之可能」而給他重生機會,但試問誰又能給被害人平凡過活的機會?這也是為什麼國人普遍無法接受廢死的原因:我們無法相信除了死刑以外的其它刑罰,能夠達到遏止某些重大犯罪的效果。
再回到這次的挾持案,主嫌鄭立德年約46歲,跟他交手過的刑警形容他作風慓悍,行徑囂張。他曾是海蟑螂,要求法拍屋屋主簽讓渡書,屋主不從即被鄭抓出去痛毆;在2009年出獄後,便與在地本省掛來往並擴張勢力,帶領幫眾犯罪,還涉犯車禍肇逃找人頂替、擄人勒贖等罪。
而共犯中另一名受刑人靳竹生更是狠角色,14年前靳竹生與另一名周姓男子蒙面潛入嘉義市楊姓男子住家內,並在楊男妻子與三個月大女嬰面前,對被害人嗆聲:「你很臭屁噢!」隨即往楊男腹部、頸部連刺18刀致死,手法相當兇殘。
如此窮兇惡極之徒,現在卻覺得自己被判得太重、認為獄中生活簡直是「官逼囚反」時,筆者怎麼看,都覺得是個笑話。而另一個笑話,是一些自稱跟「兄弟」麻吉的人,在媒體前以一種「捨我其誰」英雄式的姿態出現,先是某某前議員,後來白狼也來參一腳,他們都自願深入虎穴並「居中協調」,試圖讓這事件盡早平安落幕。看似偉哉的情操,難道沒人想過,不就是這些長期檯面下黑白通吃的人,才讓我們的社會如此是非黑白愈來愈模糊不安嗎?
當重刑犯高喊情理法、當白狼這種角色反倒成為撫平暴動的力量時,我們該反思的應該是這些不義之士是如何運用媒體來佯裝自己、再老實不客氣的舉起「正義」大旗,而我們又是如何在這場鬧劇中,逐漸遺失自己心中的那個正義。

2015年2月11日 星期三

轉載:李全教案誰是朱立倫兄弟

李全教案誰是朱立倫兄弟(林鈺雄)

 
 
更多專欄文章
台南議長選舉一票喊價高達3000萬元,在台南地檢署(南檢)偵查下,聲押議長李全教等4人獲准,案情急轉直下。
此案「政治插曲」不斷。藍營有志一同,率皆避談如何杜絕黑金政治,反而集中砲火猛轟南檢。國民黨新共主朱立倫率先表態力挺李全教,還同台高歌《你是我的兄弟》;藍委呂學樟公然在國會殿堂要脅司法,提案凍結南檢預算,本欲強行表決通過;涉案議長李全教放話,痛斥南檢驗選票指紋之舉踐踏人權、淪為政爭工具。綠營方面,除台南市長賴清德拒入議會引發爭議之外,民進黨也自行調查後開除涉嫌跑票者的黨籍,但涉案議員一如以往情節,頻頻喊冤。
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
自從1990年代以來,每屆議會選舉後,勞師動眾、大費周章偵審正副議長收買豬仔議員的賄選案,早已成為台灣司法史與地方自治史的「固定儀式」。相關有罪判決多如過江之鯽,但前仆後繼的豬仔行徑卻變本加厲,這在在說明單靠司法追訴已經不是有效對策,「法制轉向」才是對抗黑金政治的釜底抽薪之道。一言以蔽之,黑金只怕陽光!「假使」我們有議會陽光法案和記名投票制度,根本就不會有以上這些歹戲和插曲。問題只有一個,那就是為何不做呢? 

最該防堵橫流黑金

迄今為止,反對議員投票(含正副議長選舉)採記名制者,莫不以《憲法》保障的「秘密投票」當作擋箭牌。然而《憲法》保障的是「人民」投票時的自由意志的形成與行使,而非代議士的投票秘密。相反地,代議士受選民的付託,本來就應該受到選民的持續檢驗;據此,各級議員(包含立委)的重大表決案,不但制度上可以改採記名投票,而且相關資訊應以公開透明方式公布在議會網站。再者,「良心代議原則」也不是理由,因為其前提正是免除黑金綁架,而惟有遍地陽光才能照耀出真正的代議良心。
此外,民選議員成為待價而沽豬仔的現實成因,除糾結議會派系以朋分未來利益之外,燃眉之急也在於籌措自身選舉經費。作為陽光法案配套,我國《政治獻金法》必須撇開「泛道德化」的立法情結,一來合法捐款上限應朝「接近市場行情」的數額修法調整,二來違法捐款也應增設刑責予以處罰。
首先,攤在陽光下的數額,縱使高一點也不是問題,最該防堵的是見不得陽光的橫流黑金。簡言之,柯文哲不是思考競選經費合理數額的正常典範,畢竟沒有人能夠像他一樣天天坐享免費媒體版面,而不切實際的捐款上限,只會徒增違法者的藉口。再者,「只是收受(未申報)政治獻金而非貪污賄款」的辯詞,向來是台灣收賄貪官的「逃生門」(從最高無期徒刑變成無罪),但若在德國,由於違法收受獻金也構成犯罪,相同的辯詞反而會成為被告自證己罪的鐵證。這些法制缺口,正是台灣黑金氾濫的溫床。
最後,陽光法案成敗自是繫於立院多數的國民黨。試問李議長被收押後,一時詞窮的黨主席朱立倫:黑金和陽光,到底誰才是「你的兄弟」呢?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刑事法研究會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