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1日 星期三

轉載:李全教案誰是朱立倫兄弟

李全教案誰是朱立倫兄弟(林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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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議長選舉一票喊價高達3000萬元,在台南地檢署(南檢)偵查下,聲押議長李全教等4人獲准,案情急轉直下。
此案「政治插曲」不斷。藍營有志一同,率皆避談如何杜絕黑金政治,反而集中砲火猛轟南檢。國民黨新共主朱立倫率先表態力挺李全教,還同台高歌《你是我的兄弟》;藍委呂學樟公然在國會殿堂要脅司法,提案凍結南檢預算,本欲強行表決通過;涉案議長李全教放話,痛斥南檢驗選票指紋之舉踐踏人權、淪為政爭工具。綠營方面,除台南市長賴清德拒入議會引發爭議之外,民進黨也自行調查後開除涉嫌跑票者的黨籍,但涉案議員一如以往情節,頻頻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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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1990年代以來,每屆議會選舉後,勞師動眾、大費周章偵審正副議長收買豬仔議員的賄選案,早已成為台灣司法史與地方自治史的「固定儀式」。相關有罪判決多如過江之鯽,但前仆後繼的豬仔行徑卻變本加厲,這在在說明單靠司法追訴已經不是有效對策,「法制轉向」才是對抗黑金政治的釜底抽薪之道。一言以蔽之,黑金只怕陽光!「假使」我們有議會陽光法案和記名投票制度,根本就不會有以上這些歹戲和插曲。問題只有一個,那就是為何不做呢? 

最該防堵橫流黑金

迄今為止,反對議員投票(含正副議長選舉)採記名制者,莫不以《憲法》保障的「秘密投票」當作擋箭牌。然而《憲法》保障的是「人民」投票時的自由意志的形成與行使,而非代議士的投票秘密。相反地,代議士受選民的付託,本來就應該受到選民的持續檢驗;據此,各級議員(包含立委)的重大表決案,不但制度上可以改採記名投票,而且相關資訊應以公開透明方式公布在議會網站。再者,「良心代議原則」也不是理由,因為其前提正是免除黑金綁架,而惟有遍地陽光才能照耀出真正的代議良心。
此外,民選議員成為待價而沽豬仔的現實成因,除糾結議會派系以朋分未來利益之外,燃眉之急也在於籌措自身選舉經費。作為陽光法案配套,我國《政治獻金法》必須撇開「泛道德化」的立法情結,一來合法捐款上限應朝「接近市場行情」的數額修法調整,二來違法捐款也應增設刑責予以處罰。
首先,攤在陽光下的數額,縱使高一點也不是問題,最該防堵的是見不得陽光的橫流黑金。簡言之,柯文哲不是思考競選經費合理數額的正常典範,畢竟沒有人能夠像他一樣天天坐享免費媒體版面,而不切實際的捐款上限,只會徒增違法者的藉口。再者,「只是收受(未申報)政治獻金而非貪污賄款」的辯詞,向來是台灣收賄貪官的「逃生門」(從最高無期徒刑變成無罪),但若在德國,由於違法收受獻金也構成犯罪,相同的辯詞反而會成為被告自證己罪的鐵證。這些法制缺口,正是台灣黑金氾濫的溫床。
最後,陽光法案成敗自是繫於立院多數的國民黨。試問李議長被收押後,一時詞窮的黨主席朱立倫:黑金和陽光,到底誰才是「你的兄弟」呢?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刑事法研究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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