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0日 星期一

轉載:司法改革大迎家 萬國權力一條龍

封面專題-司法改革大迎家 萬國權力一條龍以文找文
lawpaper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8:50:10 | 未分類
 
司法改革大迎家
萬國權力一條龍


台灣的司法改革,已經高喊了幾十年了,偏偏,愈改愈糟,愈改人民愈沒有信心,問題到底出在那裡?

法界不便具名的多位資深人士,語重心長的指出,台灣司法改革一直沒有辦法對症下藥,關鍵問題在於,多年來司法改革的「核心權力」一直把持的「少數大型律師事務所」和「民間司改會」的少數人手上。

這些人「利用輿論」炒作並「泡造」改革需求的「假議題」,事實上,那些「議題」是他們獲利的關鍵,卻不是百姓關心或需要的議題。



舉例來說,1999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之後,對這些把持司法改革議題者,獲利最多的是,修法將許多人民的訴訟權利,改成「強制代理」制度,強迫人民想要訴訟,一定要有委任律師,不然就不准進行訴訟(不准自訴,不准上訴)等等。

還有,眾所週知的,人民訴訟受到不公不義,並不全然是因為檢察官、法官的失職無能昏庸所造成,很多案例是因為花了大筆金錢雇用的律師,利用當事人的不懂法律,矇騙、鬼混,出賣、使詐等等,才使得當事人錯失應有權益,但是,幾十年來,「司法改革」從來不檢討律師的職業道德、自律倫理或是投訴制度,甚至,還利用掌握「司法改革議題」的機會,將律師的道德倫理標準,不斷降低,或是將自律規範愈改愈鬆散,愈改愈不負責。

熱心社會公益的台大法學教授陳志龍,他轉述他身邊友人感觸頗深的話,司法改革每次都是「律師和司法官員,幾個大股東」在一起開會決定,他們的決定,往往都只是「紅利分配」的比率調整而已!
真正的使用者(人民),從來沒有參與改革會議,也從來沒能因為改革而得到任何好處(公平正義)。
多位法官接受採訪時,異口同聲一致表示,「司法改革」如果沒有加入對律師「執業道德」的要求,司法改革是永遠不可能成功的。

對於「司法改革」之好處遭到「某些大型法律事務所」把持的問題,首當其衝的就是「萬國法律事務所」。
一位留學海外的台灣律師,針對這種現象,搖頭嘆息表示,馬英九下台,蔡英文上台,就律師界而言,就是「走了理律,來了萬國」而已,其他沒有什麼太大變化!
司法權力免費送  營利目的事務所
這位留學生還強調,理律得勢,完全是仗著「陳長文和馬英九」的個人私交而來,因此,馬英九下台,理律陳長文就失去靠山,不會再出現「陳長文條款」(時效條款修法);但是,萬國不同,萬國已經擁有「司法權力一條龍」,萬國的司法權力才是可怕。

有人更是語重心長的表示,這麼多年來,不停的高唱司法改革,其實,真正的大贏家,除了部份司法官員之外,只有兩個:一個是「萬國法律事務所」,一個是「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法律人講求事實,講求證據,分析者很不客氣的指出,「萬國法律事務所」壟斷「司法權力」,且編織成「一條龍」的模式,是「歷史事實」可以證明的事,那不是什麼坊間街談巷議,隨便猜測可以得出。
人事 行政 釋憲 立法 全部到位
所謂「司法權力一條龍」,是指「萬國法律事務所」是從「司法人事權」慢慢開始佈局,然後進展到「司法行政權」以及「司法政策權」,然後,再進一步佔據「大法官釋憲權」,最後,再利用民進黨內部矛盾(蔡蘇不合),將自己人安排進入「不分區立委」,進而擁有「立法權」。
也就是說,他們事務所(萬國)在司法「權力的運作」上,每一個重要環節,都會安排自己人進駐盤據。
因為「萬國法律事務所」是以營利為目的事務所,並非什麼公益組織,因此,該所已成為中華民國建國以來,最有司法影響力的「營利單位」。
了解司法內情的人士進一步分析,「萬國法律事務所」擁有「司法人事權」,是從司法院的秘書長一職開始。
2003年開始,一直到2007年為止,司法院秘書長一職,是由「萬國法律事務所」出身的范光群律師擔任。

法官人事作業  秘書長總指揮
司法院最重要的人事權柄,一直掌握在司法院秘書長手上,所有法官的升遷調動,獎懲考績,進修請假,大大小小人事異動,通通要經過秘書長這一關,任何「人事」問題(包括「回任」以及「分派地點」),只要秘書長私下願意幫忙,大事都可以變成小事,反之,任何人事問題,如果秘書長不願意幫忙,小事都可以變成大事。
法官的「人事」(升遷調動)雖然是由「人事審議委員會」做成最後決定,但,該會只有「否決權」,並沒有「提案權」。
也就是,不論法官本身有多麼優秀,或是法官本身問題很嚴重,只要司法院不將其調整的人事案「提出」與會,則「人事審議委員會」根本動彈不了該法官。
而司法院對於「全國所有法官」的人事升遷調動等等之「提案」,則是透過行政作業,全部集中到「秘書長」手上,經過秘書長「統籌」作業之後,再送到人事審議委員會去做最後「議決」然後再發佈。
因此,司法院秘書長等於擁有全國法官的升遷調動之先決作業權力。
這個權力,曾經由「萬國法律事務所」出身的律師范光群擔任長達四年之久,這四年多期間,再怎麼公正的人士,也難免會有人情包袱,再怎麼清廉的人士,也有難免會有個人的主觀好惡。
這些包袱、以及個人主觀偏好之下,所有的人情世故七情六慾,就不可能完全「不會轉化」成為某種訴訟資源,或是事務所的無形品牌(招牌)吸引力。
如果司法院「秘書長」一職,只是該事務所「偶一為之」之職務,加上范光群秘書長本人也是法官出身,那法界也不致於太過敏感,認為「萬國法律事務所」的權力太過龐大。
而是因為「萬國法律事務所」繼范光群律師之後,對於司法權力的「上身」,不但沒有忘情,反而更是使力發展,繼續努力朝著「權力一條龍」的趨勢大踏步勇敢邁進,且因其多年經營之實力,到目前已經成為沛然形成,莫之能禦。
法界人士指出,范光群擔任「秘書長」之後,接著,「萬國」出身的律師賴浩敏則是更上一層樓,在2010年,坐上了「司法院長」寶座。

權力竟不斷上身  從秘書長到院長
這麼一來,等於是「萬國」出身的律師,擁有了全國最高「司法行政權」以及「司法政策權」!
法界人士很不客氣的指出,賴浩敏上台之後,對於「萬國法律事務所」擁有的龐大權力,不但一點忌諱也沒有,反而是大膽運用司法院長之便,在大法官的人事安排上,完全不在乎外界的觀感,大拉拉的提名,他們萬國法律事務所「自己人」律師黃虹霞,出任大法官。
從「范光群律師」開始,「萬國法律事務所」先是因為「秘書長」一職,而擁有了「人事權」;接著,因為賴浩敏上任司法院長,而擁有了全國司法「政策權與行政權」,再因為該所出身的律師集團,已經先後擁有司法「人事權」、「政策權」、「行政權」,於是,他們再利用上述「既得權力」安排「自己人」進入大法官「釋憲權」。
國外留學回來的法法律學者,看到這麼現象,忍不住搖頭嘆息表示,他們在國外唸書,就他們所知,全世界從來沒有看到過有那一個國家的「司法」,不論是自由民主國家,或是共產集權國家,會把他們國家的「司法資源」和「司法人事」如此「一脈相承」且「集中」的交給「同一個」以營利為主的「法律事務所」。
這位學者提醒大家,千萬別忘了,「萬國法律事務所」不是只有「人事權」、「政策權」、「行政權」、以及「釋憲權」而已,在這一屆的不分區立委名單中,他們「萬國法律事務所」出身的「顧立雄律師」,可是名列不分區的「第四名」,因此,萬國法律事務所加上顧立雄的立法身份之後,他們的「權力一條龍」才是真正的完整到位。
也就是說,從司法「人事權」、「政策權」、「行政權」、「釋憲權」、到最後的「立法權」,他們全部都擁有了「自己人」在位。
他們在司法每一個重要權力環節,都有他們的自己人,他們雖然是以追求利益為核心價值的「營利」事務所,但,他們整個事務所所擁有的司法權力,是一條龍式的,是從「人事到決策」,從「決策到釋憲」,從「釋憲到立法」,他們都有自己人,且是「純正」自己事務所出身的「血統」,不是結盟的,他們完全不怕政黨輪替,因為,不論藍綠如何輪替,他們的權力和勢力已經完成佈署,他們擁有非常牢不可破的「司法一條龍」權力。

三總統連續加持  萬國一條龍成形
「萬國法律事務所」擁有這麼可怕的司法權力和司法人事權,並不是某一個總統或某一個政黨造成,而是歷任總統有意無意一個接一個串穿而成。
換個角度來看,這也是「萬國法律事務所」在政治人脈和司法人脈上經營的過人之處。
范光群律師出任「司法院秘書長」,是在民進黨的「陳水扁」總統任內;賴浩敏律師擔任「司法院長」,則是在國民黨的「馬英九」總統任內;至於,黃虹霞律師得以出任大法官,則是在國民黨的「馬英九」總統任內獲得提名;到了顧立雄律師能夠出任「國會議員」,則又是在民進黨總統蔡英文的不分區名單上被安排進去的。
歷任三次政黨輪替,從陳水扁到馬英九,再從馬英九到蔡英文,總共三輪政權權力交接,在這三次政黨權力交接中,萬國法律事務所非常低調的找到「權力縫隙」進而一步一步「順利卡位」成功,透過一點一滴的慢慢佈署,使得他們事務所的「權力一條龍」完整成型。
萬國法律事務所得以如此順利馳騁於司法權力之疆域,暢行無阻,有法界資深前輩認為,這是台灣政客普遍對司法不用功,對於司法問題不想多花心思去了解、去解決,只想「圖方便、吃成藥」、所以才會讓某一家務所獨大到擁有「司法一條龍」的「所有權力」。
這位資深法界人士感慨萬千的說,並不是某一家法律事務所擁有一條龍的司法權力,就一定是壞事!

權力集中之後  只知關注私利
而是要看看,這些年來某一家權力很大的法律事務所,是不是真的對司法改革用心用力,提供其實務經驗,落實百姓司法權的爭取?
這位資深法官嘆息指出,很可惜的是,這些年來,某一家權力獨大的事務所並未運用他們擁有的「司法權力一條龍」之威力,去讓台灣普羅大眾百姓的司法權益更落實。
有時,他們的表現,實在會讓人忍不住聯想:當他們的客戶,比他們的同胞,權益更容易獲得落實。
這位人士具體點出,這一家司法權力獨大的事務所,當他們擁有司法權力時,他們在這個圈子裡所表現出來的具體事證,都是有爭議的。
例如:關心人事作業的司法官員就具體指出,當范光群律師擔任「司法院秘書長」時,對於法官辦案「積壓遲延」的問題,很少去關心,易言之,范秘書長的行政改革事項中,有關法官辦案「積壓遲延」的問題,並不太要求,也未見什麼積極有效對策,因此,當時法官之中就有流傳:「放心!司法院不會強力要求的,因此,秘書長的朱姓女婿,也是咱們法官,而且,是積案不少的法官,只要他的女婿在,法官積案又不比他多,就不會被檢討的,請放心。」。
范光群秘書長對於「積案」問題之解決,是否用心,和他女婿辦案效率不佳,兩者之間的邏輯關聯性,是不該如「流言」那般類推,它有實務上的種種難處。
但是,身居高位,手掌大權,偏偏自己女婿也又有此毛病,同時這一問題的改革又不見成效,那就難免授人話柄。
范光群秘書長「女婿積案」被物議「改革」用力不夠,授人「循私」話柄,這麼明顯瓜田李下之「失策」,並未讓賴浩敏得到教訓,引以為戒。
賴浩敏利用擔任院長之便,推薦自己出身的事務所律師黃虹霞,出任大法官,加上范光群對積案改革不力,這就讓法界人士形成一個很強烈很明確的印象,這個權力一條龍的事務所,是一個很會「循私」的家族!

循私形象已確立  前後接手再強化
法界人士普遍認為,前面的萬國范秘書長因為「女婿法官」辦案積案,而遭物議「循私」放任不改革,賴浩敏當院長就應該多加注意,豈有當了院長,反而變本加厲,連「大法官的位子」都完全不忌諱的硬是「喬給」了自己人!
賴浩敏「嚴重循私」被批判的主要理由有三:
一,國內實務界的律師中,論學術造詣、法學素養、或是論文發表篇數,比黃虹霞律師都優秀者,大有人在,賴浩敏卻都沒有加以推薦。
二,明知是自己人,且黃律師多年執業實務中,並未有任何著名法學論述,就只因為是自家事務所同事,就被提名大法官,顯然是置「國家名器」於「個人事務所」利益之下,完全不在乎外界認為「私相授受」、「私心作祟」。這種外人怎麼說,通通都無所謂,就只為了「自己人封官」而抱著「千萬人吾往矣」之氣概,很難讓人相信該事務所出身的法律人,在處理「公眾事務」與「自家事務所案件」時,一旦有「利益衝突」會秉公處理,不循私的。
三,大法官黃虹霞上任之後,第一個處女作,就是撰寫檢察官叫苦,律師叫好的737釋憲案。而且,這個釋憲案還沒有出爐,法界就已經普遍認為,一定是針對「檢察官不利」的解釋。
這號釋憲案有兩大瑕疵:第一,賴浩敏、蘇永欽兩個大法官,本身同時也是司法院正副院長,擁有司法行政權,這個釋憲案關係到法官羈押裁定及證卷提示的問題,司法的刑事廳是該案憲法法庭上的「當事人」之一,依法,賴浩敏、蘇永欽兩人應該迥避,卻沒有迥避,以致形成「自己審理自己」的案子之不公與荒謬現象。
第二,該解釋最應該做出,卻完全沒有提出的,就是在「滅證、串證」和「強制處分」之間,應該以什麼標準或思維去做出兼顧人權與社會公義和秩序的最佳「區隔」?
這個關鍵才是「釋憲」應該做出的「重點」,而不是只說被告不能閱卷,有違人權。再以很權威的口氣說,一年後以此解釋為準。
一個好的法律論述,是在於簡單明確的告訴大家,當兩種以上權益衝突時,如何找出合理可行的平衡點,讓不同的法益各有遵守,而不是仗著自己人圍勢取得之地位,吹哨喊違憲。
萬國法律事務所擁有司法一條龍的權力,但是,他們在「權力上」的表現,又都有爭議,范光群秘書長的「遲延案件」改革不力,賴浩敏院長循私將自己人推薦成了大法官,主持憲政法庭,應該迥避卻不迥避,這些爭議在在顯示,法律事務所並不應該擁有這麼多的司法權力。
「萬國法律事務所」因為民進黨執政,而又多了一名不分區立委顧立雄,他的爭議也正在浮現。
財團鉅型犯罪愈來愈嚴重,且最可惡的是,現行法律無法追繳「第三人不法利得」,因此,法務部修法將要賦予檢察官新武器,讓檢方可以追繳,甚至,可以查扣(保全)。

攬立法權挺財團  沒收修法冷處理
這個修法負責單位是司法院刑事廳,該廳長蔡彩貞去年因為大法官提名落空,輸給對手林俊益,情緒大受影響,對這個重要法案百般不願配合,以致法學教授林鈺雄擔心,如果不配套一起修法(保全查扣),則這個修法將有如「戰士授田證」一般,看得到,抓不到。
顧立雄是「執政黨」的不分區代表,又是「法律專家」,照理,他在立法院應該是主動且積極的去推動,去關心這個法案的完成和落實,結果,很出人意外的是,他對這個法案的關心方向,似乎是相反的,是冷淡的,是不想讓檢察官有對付鉅型犯罪查扣財產(不法利得)的武器的。
台灣的司法改革,對百姓而言,信任感一日不如一日,成效一次比一次差,倒是少數「法律事務所」因此而獲利不斷躍升,甚至,官位不停得到好的分配,這樣的司法改革之權力佈局,小英將如何對得起支持她的選民?

轉載:另一大贏家 民間司改會 打拼五大特權 法官畏懼三分

另一大贏家 民間司改會 打拼五大特權 法官畏懼三分以文找文
lawpaper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8:55:18 | 未分類
 
另一大贏家  民間司改會
打拼五大特權 法官畏懼三分


如果說,十七年前(1999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造就了「兩個大贏家」,使得他們在這十多年來不停的獲利,不停地擴張司法「實質影響力」;那除了「萬國法律事務所」之外,另一個司法改革的大贏家,當然就是「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了!
這十多年來,「司法院」只要遇到「司改會」提出的要求,幾乎是有求必應,照單全收,不敢說個「不」字。


唯一的「一次例外」,就是前司法院長賴英照,他在2010年,遇到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任期」屆滿改聘,司改會援照慣例,很不客氣的向司法院提出他們矚意的「董事名單」以及「台北分會會長」,要賴英照院長當橡皮圖章,照簽照准,偏偏,賴英照院長對「司改會」的建議(要求聘任)人選有意見,沒有照單全收,按照他自己的意思,另外聘任。

這個例外,賴英照馬上嚐到苦果。事隔不到數月,正好爆發司法史上人數最多的「高院法官集體貪污案」,高院院長共水通也因此下台,但是,「司改會」還是抓到機會,展現報復,二話不說, 馬上踹上一腳,召開記者會,主張司法院長也應該負起責任,「請辭」下台。
這種明著是「司法改革」,暗地裡,卻是不斷要求「司法資源與權力」的作法,已經成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最為拿手的把戲。
這些年來,「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透過司法的腐敗,陸陸續續要到的好處(權力)至少有下列多項:

第一「預算權」「民間司改會」是政府每年編列預算予以補助的社團,除了該補助之外,司改會可還有一個「大金庫」!
那就是「法律扶助基金會」。
法扶會的預算,每年近十億元,美其名,是在「補助弱勢百姓」,也就是說,沒錢的百姓遇到官司,可以請求政府付錢窮人聘律師,但實際上,根本不是在補助弱勢百姓,而是在「補助弱勢律師」。
只要和司改會的掌權要員能夠搭上關係,就能獲得該會「常期性、固定性」的補助,反之,如果沒有關係,則是時有時無,或是,偶一得之。

司改會擁有許多老百姓看不到的權力,因為看不到,也就沒有人監督,且司改會的權力,是以「交叉持股」(陳瑞仁檢察官形容語)的方式持有並運作,他們會推薦法扶會董事名單。他們會製造議題。他們會操作很多司法高層不會的,而那個官員不給預算,就準備挨轟。

 第二「分配權」:醫師沈政男曾經撰文重批法律扶助基金會,因為該會解聘公益律師林三加!
沈政男強調「環保人權公益律師林三加,竟遭法扶會予以不續聘,實在太荒謬。法扶的理由是林律師公益案件接太多,案件總數不夠,問題是一個公益案件所涉及的當事人數目、利害規模、訴訟成本,可以與一般單純的民刑事案件相提並論嗎?

沈文痛心指出,林三加律師長期代理環保、原住民公益訴訟案件,如松菸、中科三期,以及阿禮部落特定區劃設,嘉蘭、好茶部落國賠等,奉獻個人時間心力,讓人聯想到美國著名律師丹諾(1857-1938)。丹諾一生為無助的窮人辯護,處理過許多名噪一時的案件,包括煤礦罷工事件、揭發不人道雇用童工、芝加哥慘案,以及著名的演化論法庭辯論等,但如果丹諾生在今日台灣,恐怕也會被法扶解聘。

法律扶助基金會是司改會的外圍勢力,這是法界眾所周知之事,林三加律師為何不續聘?誰有這些權力?
若司改會不是法扶會的「好兄弟」,那司改會就應該出來發言,要求法扶會改善,不是嗎?
司改會「打著紅旗反紅旗」,假藉司法改革撈好處,掌握司法資源,決定資源分配,不滿意的律師,就吃不到糖,分到糖的律師,只好充當他們的附和者或是鼓掌部隊。
這是司改會假藉司法改革,卻掌握司法資源可怕的地方。

 第三「移送權」:又稱「準起訴權」,法官法通過之後,司法院和法務部害怕人民群起制裁劣質官員,就想出一道安全防線,百姓遇到劣質司法官員,不可以自行評鑑,必須要通過特定「社團或基金會」(也就是律師公會、司改會),才可以移送評鑑,這麼一來,司改會就等於擁有了像是「警察在移送被告給檢察官偵辦的移送權」。
這個權力很大又很好用,因為多數司法官員在辦案時,多多少少會違反程序規定,一般律師遇到這種情形,多數只能摸摸鼻子,安慰當事人忍耐一下,過去就算了!
但,若是落在「司改會要員」的林姓律師手上,那就不得了了。
特別是,該律師的客戶如果是有錢的「大企業」,那更是假藉司改會名義,火力全開,記者會、新聞稿、上網、移送評鑑等等,每個動作都可以收費,案子打得火熱,錢也賺得開心。

第四「吃案權」:司改會因為擁有類似壟斷的移送權,因此,如果有百姓請求他們移送劣質檢察官評鑑時,他們內部可以先行評估,被要求的檢察官(或是檢察長)和他們之間,交情如何?或是,這個檢舉的百姓,是否值得利用,總之,他們進行所有評估之後,最後會決定要不要移送評鑑。
該會雖然領有政府補助,但他們完全不受政府約束,人民陳情案件,他們高興受理就處理,不高興處理,就吃案,因為,這是他們的權力,而且,他們吃案之後,是可以完全不必回覆的。
台北地檢署前檢察長楊治宇在位時,以「行政簽結」誹謗案之告訴,同時告訴人失去再議的機會,告訴人具名向司改會檢舉,結果,案子投訴進去之後,一直到楊治宇檢察長離開台北地檢署,那個案子還是沒有下文,後來,透過打聽,聽說,是司改會某位很有影響力的林姓人士,不贊成將該案移送評鑑,於是,案子就這樣就吃掉了。

第五「議題權」:司改會經過多年來「炒作」司法改革議題,儼然已成為「重大司法新聞」的必然發言單位。
雖然,他們這個單位永遠只有「少數人」在把持,但因他們已經成功馴化國內司法記者,遇到他們丟出的司法議題,總是會上版面,讓議題曝光,這種機制使得司法高層官員,非常畏懼他們的發言,怕傷害自己的官位與形象,以致對他們唯唯諾諾,不敢得罪。

當然,司改會也有他們很積極進取的一面,他們不會因為官員的唯唯諾諾就感到滿意的,他們經常在構思,如何炒作新的議題,讓司法官員更加害怕,讓辦案人員看到他們的成員,就敬畏有加。

「司改會」自1995籌備成立至今,最大的罩門就是,他們從來「不檢討」律師的道德倫理,且對於律師法規定的:「一縣市只能有一公會」這種違反人權公約的規定,他們也故意視而不見,不想加以修法調整,不少年輕律師因為剛出社會,沒有任何人脈和關係,私下吐糟,這些既得利益者,最喜歡「壟斷」、不論是「公會」、「基金會」,他們和當權者總是結合在一起,彼此互相取暖,當權者以「編列預算」來討好,他們則是以不提出傷害官方形象的議題,作為回報。必要時,司改會還會替官方吃案,以做為必要之回報。

最後,有關司改會的「檢討」最值得引用的一篇文章,就是起訴吳淑珍、陳水扁的檢察官陳瑞仁,他去年11月於「蘋果日報」發表了一篇狠狠挖苦司改會,題目是「民間司改會想死嗎」的文章,內容非常具體,且明確的一一痛批,這個單位種種貪圖權力之醜態。

節錄並濃縮該文重點如下:89年該成立5周募款餐會,主持人高喊「民間司改會成立的目的,就是要消滅自己。本會宣告解散那天,就是司法改革成功時」。15年過去了,該會不但不想消滅自己,還想再活個100年。
因為權力的滋味太迷人了,尤其是爭取到了不分區立委名單之後。
該會最近幾年,趁改革派檢察官與法官兵疲馬困回歸辦案之際,逐步收割改革成果,建立司法霸權,獨佔司改議題,一再違反正當程序,讓司改方向錯亂而寸步難行。

該會常趁單一事件,以褊狹的律師眼光提出法律修正案,送給立法院大老進行密室協商,司法院與法務部官員被叫到立委辦公室聽訓,對於草案只能在「全盤接受」與「打折」之間做選擇,沒有其他方案,沒有公聽會,也沒有專家學者諮詢。法案過了,事情未解決,反製造更多問題。

該會角色錯亂,所有「人民的聲音」都是該會之成員。台北律師公會、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以及司法院與法務部各種「外部委員」,全部是民間司改會「交叉持股」。

最可笑的是法官與檢察官評鑑事件,民間司改會是法定的移送機關,而法官與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委員,又有民間司改會的成員,等於是球員兼裁判。
該會移送評鑑委員會前,先舉行記者會「揭弊」,未審先判,習以為常。

最詭異的就是該會到底是「在野者」還是「在朝者」?
在立法院,該會力量遠超過司法院與法務部,這幾年所有司改法案包含《刑事訴訟法》修改,全是該會主導,甚至連司法院長人選都是該會屬意之人。
但當民眾對司法有所不滿時,該會卻每每跳出來痛斥院檢雙方,好像其從未參與司改一般。

在飽嘗權力滋味之後,該會真有心讓台灣的司改成功嗎?
當改革已無新藥可提,該會只能架設所謂「司法陽光網」,讓醜化檢察官與法官的八卦流傳。人的改革無止盡,只要一二不肖司法官存在,該會就有「不死」的理由。能在政壇上呼風喚雨,又不用負政策失敗之責,何樂而不為呢?
最後,陳瑞仁檢察官以祝賀該會「絕對會長命百歲」做為結論。

轉載:沒拿扁辦一毛錢 凱校要和陳水扁 劃清界線

沒拿扁辦一毛錢 凱校要和陳水扁「劃清界線」

 2016年05月30日 08:30
扁辦或扁家目前都未在財務上支援凱校,凱校校長張富美表示,未來考慮在帳號和辦公室上都與扁做出區隔。(余志偉、吳逸驊攝/影像合成:風傳媒)
扁辦或扁家目前都未在財務上支援凱校,凱校校長張富美表示,未來考慮在帳號和辦公室上都與扁做出區隔。(余志偉、吳逸驊攝/影像合成:風傳媒)
民進黨重新執政,前總統陳水扁創立的凱達格蘭基金會6月4日要舉行募款餐會,除以「扁辦即將斷炊關門」喊話,扁更有意親自出席,挑戰民進黨執政後的法務部;不過,募款餐會大動作,卻給2011年6月復課的凱達格蘭學校帶來不小困擾,因為凱達格蘭學校目前和凱達格蘭基金會並無財務關係,但不少人認為,出席餐會,就是支持凱校。
凱校校長張富美透露,近日曾有校友看到她,很高興的告知已經認養了4日餐會一桌,校友以為出席餐會就是支持凱校,她聽了也不知道該怎麼解釋。事實上,凱校復課以來,都是張富美校長兼撞鐘,靠募款及學員的學費來支應每年約400萬的開支。

凱校經費 改由募款及學費支應

張富美在陳水扁主政時期曾連當8年僑委會委員長,她說,基於過去受扁提攜的情誼,且凱校確實是扁當年創辦的,因此曾到監所向扁說明復校事宜,扁當場也覺得高興;但無論是扁辦或扁家,現在都不可能在財務上支援凱校,過去凱校由凱達格蘭基金會提供經費,現在則是由校友組成的「凱校人力發展協會」來辦理,且基於經費考量,過去扁執政時免費參與的課程,現在也必須收取學費來支應。

合署辦公 凱校和扁辦關係難撇清

凱校雖然極力撇清和扁的關係,惟據了解,凱校和扁辦都租用北社位於青島東路的辦公室,宛如「合署辦公」;凱校過去經費收支,都使用凱達格蘭基金會的帳號;凱校幹部,近日更積極在多個校友群組替6月4日的募款餐會推銷;這些都讓本就是扁創立的凱校,更難撇清和扁辦關係。
對難以解釋的混淆,凱校也有撇清作為,張富美說,凱校7月後就不再使用原來凱達格蘭基金會的帳號,也正在考量是否不要繼續和扁辦「合署辦公」,另尋其他工作地點,而凱校的課程,除了傳統的法政領域,配合蔡英文新政府施政主軸,也想改變從政治轉向經濟,納入創業、社會企業等課程。

轉載:凱子你我他

蘋論:凱子你我他

 
 
 
 更多專欄文章
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改採記名投票,以遏制多年來買票橫行的正副議長選舉。

記名投票矯正賄選

這個被稱為「賴清德條款」或「李全教條款」的立法,起因於台南縣長賴清德認為國民黨籍的李全教靠賄選買票當選議長,因此拒絕進入議會備詢,引起相當大的爭議。
今年一月台南地院宣判李全教當選議員無效,李上訴高院,目前尚未作出判決。由於以前都是不記名秘密投票選舉正副議長,接受賄賂的議員不必擔憂輿論知道誰投給賄選者,造成賄選者往往高票當選,敗壞官場倫理莫此為甚,因此修法改為記名投票,是矯正敗壞的台灣地方政治的良方。
地方政治問題很多,黑道、金牛、家族、派閥一向是地方政治的毒瘤,他們彼此掩護、互為犄角、包辦地方工程利益無所不用其極。
由於媒體對地方政治不關心、也不了解,地方政客胡作非為也沒人管,任由這些吸血蟲夥同地方官員貪瀆腐敗、利益輸送。議員固然無所不貪,議長更是坐地分贓的頭頭,這是地方選舉熱滾滾的原因,更是正副議長選舉十分澎湃的原因。 

貪腐阻礙經濟發展

去年台南縣議長選舉時,民進黨一位立委南下負責督導黨籍議員投給自己黨籍的議長候選人,不准跑票。結果民進黨很多議員都倒戈跑票。那位立委受到指責時說:「我聽到他們(民進黨籍議員)說的買票金額,大到不忍心禁止他們跑票。君子不擋人財路嘛。」可見地方政治的銅臭味超過千年老糞坑。
花大錢買票的人是笨蛋嗎?是凱子爹嗎?當然不是,當選後一定連本帶利污回來還有鉅額剩餘。誰付這些錢?當然是凱子你、我、他的血汗納稅錢啦。
貪腐會阻礙經濟發展,因為:一、會扭曲經濟誘因,把資源導入不是最具生產力的用途;二、貪腐代表一種高額的累退稅制,從大眾的相關利益中榨取財富;三、本來可以把錢用在其他地方以利經濟成長,卻為了私人利益玩弄政治制度,是所謂的「尋租」行為;四、對政治制度傷害很大,降低政府的正當性,也傷害人民對政府的信任感。不信任會拒絕投資、轉移財富,直接影響經濟發展。 

媒體監督有待加強

記名投票只是改革的一小步,台灣整個官場都需要從制度上徹底杜絕貪腐的漏洞與縫隙。媒體對地方的監督也有待加強。 

轉載:大法官不受理 ......李全教當選無效 想藉釋憲翻盤無望

大法官不受理...李全教當選無效 想藉釋憲翻盤無望


2016-05-30
〔記者項程鎮、洪瑞琴/綜合報導〕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不滿台南地檢署起訴他當選無效,承審本案的台南地院法官王參和是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麗宜的先生,認為法官審判可能偏頗,聲請法官迴避遭駁回後,轉而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日前決議不受理他的釋憲案,李全教想透過釋憲讓當選無效之訴翻盤希望破滅。
  • 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為當選無效案聲請法官迴避被駁回以後,轉而提出釋憲,但大法官不受理。(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為當選無效案聲請法官迴避被駁回以後,轉而提出釋憲,但大法官不受理。(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要求法官迴避 屢遭駁回

李全教主張,承審法官王參和的配偶蔡麗宜,是當時起訴他當選無效檢察官的上級長官,蔡麗宜對南檢所屬檢察官有「實質監督權限」,因此王參和應該自行迴避,以免執行職務偏頗,但民事訴訟法相關法律未將「實質監督權限關係」列入法官應該迴避範圍,違背迴避制度的立法目的,希望大法官宣告相關條文違憲。

聲請釋憲保位 又遭打臉

大法官會議則認為,李全教的釋憲聲請書沒有具體說明民事訴訟法的法官迴避條款到底哪裡牴觸憲法,不符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的釋憲條件,因此決定不受理他的釋憲案。
法界人士認為,當選無效案件,以檢方發言人的先生是法官而聲請迴避,本案可能是首例,李全教根據五件敗訴的法官迴避案聲請釋憲,已創下司法史紀錄,法界的夫妻檔眾多,通常承辦法官和起訴檢察官是夫妻,法院分案後就會自動迴避,但是蔡麗宜當時只是南檢發言人,並非承辦檢察官,不但法律沒規定要迴避,司法界也無此慣例。
對於釋憲案不受理,李全教認為,應是指法律要旨不符,程序合不合問題,而不是釋憲說承審法官與時任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有夫妻關係「對不對或可不可以」,這在法律要素中一定要接受檢驗。

李稱釋憲和官司是兩回事

對於外界解讀提出釋憲是為了保住議員資格,李全教強調,釋憲案與議員當選無效官司是兩回事,「保不保位?等二審判決結果就知道了」。
目前李全教共有三大案在審檢偵辦和審理中,其中刑案兩件、當選無效的民事案件一件,刑案中,議員賄選案雖不起訴,但台南高分檢已發回南檢,要求繼續偵辦,其次,議長賄選案李全教一審判刑四年,已上訴二審,民事的當選無效案,一審判他當選無效,正由二審審理中。

2016年5月27日 星期五

轉載:翁啟惠說謊?6月赴美發表論文 又未誠實申報和浩鼎利益衝突關係

獨家》翁啟惠說謊?6月赴美發表論文 又未誠實申報和浩鼎利益衝突關係

 2016年05月27日 17:01
翁啟惠6月受邀出席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ASCO)研討會,但卻向ASCO申報自己與浩鼎「No Relationships to Disclose」(毫無利益衝突關係)。(資料照,葉信菉攝)
翁啟惠6月受邀出席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ASCO)研討會,但卻向ASCO申報自己與浩鼎「No Relationships to Disclose」(毫無利益衝突關係)。(資料照,葉信菉攝)
已辭去中研院長職務的翁啟惠,6月受邀將出席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ASCO)研討會,並公開浩鼎乳癌疫苗OBI-822的解盲報告,只是,ASCO 根據國際上的利益衝突規範標準,要求發表論文的每一個共同作者都必須「申報揭露自己的利益衝突」,但是翁啟惠竟然向ASCO申報自己「No Relationships to Disclose」(毫無利益衝突關係)。
之前,仍為中研院長的翁啟惠,在未揭露自己家人擁有浩鼎股票的事實下,為浩鼎乳癌疫苗OBI-822掛保證,遭質疑完全沒有迴避利益衝突,事實上,翁啟惠更早也未向中研院誠實揭露;此次出席ASCO研討會,翁啟惠重蹈覆轍,三度未誠實申報。
ASCO根據國際上的利益衝突規範標準,要求發表論文的每一個共同作者都必須「申報揭露自己的利益衝突」,依據ASCO公告的浩鼎該篇論文的共同作者的利益衝突申報揭露,翁啟惠的英文名字是 Chi-Huey Wong,他竟然對 ASCO申報 「No Relationships to Disclose」(毫無利益衝突關係)。
翁啟惠向ASCO申報自己與浩鼎「No Relationships to Disclose」(毫無利益衝突關係)。(取自ASCO公告)
翁啟惠向ASCO申報自己與浩鼎「No Relationships to Disclose」(毫無利益衝突關係)。(取自ASCO公告)
此外, ASCO要求論文作者申報填寫的表格中。表格第3點要求作者申報自己及最近親屬(immediate family member,包含子女)是否持有生醫公司或藥廠股票。翁啟惠和他女兒有持股已經是他自己在台灣公開承認的事情,但是他竟然填寫「無」! 另外,表格第 8 點,要求論文作者填寫自己及最近親屬是否擁有 生醫藥技術的專利或是有取得技術移轉授權金,翁啟惠竟然也填寫 「無」!但是他明明有多項生醫藥技術專利,包括授權移轉給浩鼎使用於本篇論文研究的 OBI-822 藥物的醣分子合成技術專利(請見浩鼎公司公告),而且翁啟惠依照中研院的規定可取得4成比例的技術移轉授權金。
ASCO要求論文作者申報填寫的表格。浩鼎案,翁啟惠。(取自ASCO網站)
ASCO要求論文作者申報填寫的表格,要求作者申報自己及最近親屬是否持有生醫公司或藥廠股票,以及是否擁有生醫藥技術的專利或是有取得技術移轉授權金。(取自ASCO網站)
相關人士質疑,翁啟惠在台灣沒有誠實申報揭露利益衝突,卻推托說是「不小心」 或怪罪「法令規定不清」,但是在事情都已經鬧這麼大、他也公開道歉之後,他對美國ASCO清楚要求的作者申報揭露還是未誠實填寫或隱瞞,這還可以推說是不小心或規定不清嗎?  

轉載:10年前的一碗麵 5子現在在幹嘛

10年前的「一碗麵」 5子現在在幹嘛

Initial ImagePlay Button Image

字級:

 
 
 
10年前「一碗麵的故事」感動人心;10年後,魏家5子更成熟懂事。
 
今日出刊的《聯合報》報導,10年過去了,魏家長子魏冠宇、長女魏雪婷選擇從軍。魏冠宇說,他們最大的心願是買房子有個家;買車出遊,填補全家不曾一起旅行的遺憾。
 
由於當年一碗麵的故事廣為流傳,魏家兄妹至今外出買東西,還有人不收他們的錢。魏冠宇說,他和弟弟妹妹都會婉拒,希望把資源留給更需要的人。
 
老四魏學聖說,「一碗麵家庭」標籤撕不掉,多少有些困擾,希望外界知道他們已能自立,給予祝福就好。
 
父親魏伯彥說,最苦日子已過去,如今兒女懂事貼心就是最大安慰。(王嘉慶/綜合報導)
魏家5名子女和父親兩年前聚餐。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