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日 星期三

轉載:政治詐騙集團

蘋論:政治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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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人並不容易,記憶力要好,要符合常識,要接近事實,也不能牴觸人性。所以騙人要用心、專心、周詳、努力,隨口騙人是對被騙人的侮辱,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專業的騙子除了詐騙集團,就屬政客,政客施展的騙術一定要高級,才不負政客和專業的美名。
可嘆的是台灣政客連騙人都懶散隨便,毫不專業,詐騙集團都比他們敬業專注,不斷創造出新的構想,努力奮進,日新又新。政客們連騙人都做不好,還能治國平天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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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申報違反常識

監察院公布去年直轄市長選舉的政治獻金申報資料,其中支出部分柯文哲和連勝文都是1.4億元.柯聽到後哈哈大笑,接著說:「我笑不出來」,又說「無可能啦」,還用手指膝蓋,表示用膝蓋想都知道。
這就犯了欺騙的大忌──違反常識,牴觸事實。去年11月29日選舉才過去半年,大家記憶猶新,人人都看到連的競選廣告鋪天蓋地,而柯的競選廣告少得可憐,二者根本不可以道里計,結果支出方面柯還多過連60萬元,讓人不起疑都不行。
國民黨因為有豐厚的黨產,企業界又多押寶國民黨,而買票又是該黨的發明和悠久傳承,歷年來民眾無論藍綠,都相信國民黨候選人花在選舉的錢肯定多於其他黨。可是4年前5都市長選舉時的政治獻金收支,國民黨候選人全都低於民進黨候選人,騙肖嗎?柯文哲曾質疑馬英九兩任市長、兩任總統的競選經費都申報不實。2008大選後,馬申報的政黨捐贈只有2億7600萬元,但選後4月黨中常會通過為總統大選編列的經費達10億多元,其間相差7億多,進了哪個豬八戒的口袋? 

財團老闆不是吃素

不實申報就是偽造文書、欺騙人民,而且是心虛的表示。企業捐那麼多錢沒要求回饋嗎?財團老闆是吃素的嗎?是辦慈善事業麼?他們的目的是先埋伏筆,以後再來求對價關係。就算不要求對價關係,那份蜜裡調油的甜蜜關係,也是無形的有利資產。
台灣到處是假,本期《今周刊》以台灣之假為焦點專題,令人嘆為觀止。本報前天公布的民調顯示,若隔天投票,洪秀柱將以50.05%勝過蔡英文的28.47%,你相信嗎?被民調的調查對象作假灌票害國民黨,官民都作假,怎麼辦呢? 

轉載:少輔院得悲慘世界-----調查買泓凱案有感

王美玉專文:少輔院的悲慘世界──調查買泓凱案有感
 2015年06月03日 06:10
買泓凱案引起立監委的關切。(取自立委尤美女官網)
買泓凱案引起立監委的關切。(取自立委尤美女官網)
大雨滂薄,走在桃園少輔院園區,要找買泓凱的足跡。兩年前,他因為疼痛無法上課,坐在樓梯間嘔吐、趴在書桌上的最後幾天,院方以影響同學上課把他隔離,讓他斷氣在一個號稱是病舍,其實是禁閉室的地方,不敢想像他臨終前的痛苦、無助和恐懼。
媒體形容買泓凱枉死在桃少輔,有如一片悄然落地的黃葉,又被掃乾淨。讓我們決定立案調查。沒想到這個調查揭開了少輔院的悲慘世界,裡面有太多的謊言、太多的粉飾太平,太多的官官相護,令人震撼!
我們要釐清買生是不是抓癢致死?我們發現彰化少輔院用「曬豬肉」來懲罰少年,有人在日正當中、有人一整夜被銬在曬衣場罰站的凌虐事實。
買生斷氣的地方叫病舍,其實是禁閉室,隔著一個ipad大小的洞口查看房內的一切。一個查不出傷口哪裡來,嚴重病痛的孩子,他臨終前被關在這間狹小的幽禁空間,桃少輔前院長林秋蘭被約詢時一句「孩子是我們的寶貝!」真是無比的諷刺!大人的世界不僅無情、更是虛偽。
根據台大醫師的判斷,買生死亡當天下午4:00多,已接近休克,卻沒有讓他戒護就醫,林秋蘭院長說當天下午4:38,她還透過那個ipad大小的洞口問「泓凱你還好嗎?」買生還點頭示意:「很好!」但一個小時後就斷氣了!林院長的問候不僅冷漠、無情、也不是事實!因為從監視器畫面看到買生當時已經奄奄一息,根本無法回答。
桃少輔衛生科內有醫療儀器、病床,但沒有給買生使用,應該把他送外戒護就醫,卻關在禁閉室內,結束他短短的生命。
其實,買生曾兩度向少年保護官表示被欺負,曾說「被打,手快斷了」,調查結果是他胡言亂語,院方對他更加嚴格管理。
他身上傷口怎麼造成?死因是什麼?根據院方記錄,同學說他單手做伏地挺身運動傷害右肩疼痛,老師說沒有人打他。台大醫生說不是運動傷害,是鈍力撞擊。法醫說,解剖時,血中有大片的膿汁,傾向毆打致傷、未就醫,傷勢至少一周以上才會形成膿胸,少輔院隨時都應該將他戒護就醫,怎麼會死在禁閉室裡?
桃少輔3 位看著買生死亡的戒護人員說,他們不知道買生傷口怎麼造成,但院內說法很多,他們也不相信是運動傷害致死,還以為檢察官會查出真相,可惜沒有。他們分別在買生死亡當天早上9點、下午4點多告訴主管買生不對勁,應該戒護就醫,但是戒護科長陳立中下午4點多還對買生說「不要再假鬼假怪!」一個多小時後買生死亡。
檢察官約詢戒護人員時,陳立中要求不要講出這句話。被約談的人,有人事前、有人事後都要向他報告。他給矯正署的報告是:「買生反映不想吃晚餐,為顧及其體力,於17:30由同學餵食晚餐時突然昏倒,急救後死亡。」從監視器看到買生不是不想吃,是連最後一口飯都不能吃了,不是突然昏倒,是在禁閉室內等待死亡。
約詢時法官的說法讓我震驚反問「他們犯了什麼滔天大罪?為什麼讓孩子受到不人道對待?」林雅鋒委員說「法官裁定時,也想哭!因為不知道要把孩子安置到哪裡?」,法官擔心一旦說了真話,如果無法改變感化教育的現況,這些孩子的處境會更慘。
彰少輔院長詹益鵬一開始強調用愛的教育,否認有「曬豬肉」的處罰,後來不僅承認還一再更正:只有一次是2人?是7人?又更正是3 次?是4次?最後承認「曬豬肉」是習以為常,真是聳人聽聞的凌虐少年事件。
走訪桃少輔、彰少輔、誠正中學時,看著孩子一張張期待被被關心的臉龐,心中無比難過,我不斷想著「何處是兒家?」孫大川副院長說,這些孩子好像幫大人承受所有的苦難,蔡培村委員說如果教育資源不進來,悲劇會再重演。
生命沒有貴賤之分,人權沒有尊卑之別!面對七成來自單親、隔代教養的這群孩子,他們的人生不應該只有「卑微」兩個字。少年輔育院理當是協助他們矯正、翻轉人生的地方,不應該是踐踏他們最後一絲尊嚴、甚至是生命的地方。

2015年6月2日 星期二

轉載幾米的童話城堡

世界上最寬闊的是海洋,比海洋更寬闊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寬闊的是人的心靈。
一個人想要獲得真正的幸福和終身的快樂,就應該選擇積極且正確的包容心態。

轉載:女童割喉案/ 廢不廢死 別扯兩公約

女童割喉案/廢不廢死 別扯兩公約

2015-06-02 01:38:07 聯合報 劉文仕/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新北市)

五月廿九日上午「媽媽嘴」殺人犯才被高院更一審判決死刑,當天下午就發生人神共憤的校園割喉事件,再度引爆對廢死與否的論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規定,也再次淪為雙方攻防的論據。
其實,公政公約並未規定所有死刑都應立即廢止、當然失效,反而從第六條規定「二、在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判處死刑只能是作為對最嚴重的罪行的懲罰」、「五、對十八歲以下的人所犯的罪,不得判處死刑;對孕婦不得執行死刑。」反面解釋,如果一個國家尚未廢除死刑,對十八歲以上而觸犯最嚴重的罪行的人,仍然可以判處死刑並依法執行。
同條第四款雖規定「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對一切判處死刑的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但要不要給予赦免、減刑,就如同要不要判死一樣,都是國家權力斟酌個案的裁量作用,而非無論如何都必需給予寬貸。就如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於今年四月八日將波士頓爆炸案犯判處注射毒針死刑,與二○○一年就奧克拉荷馬市爆炸案犯的判決,如出一轍。
耐人尋味的是第六款「本公約的任何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的任何部分來推遲或阻止死刑的廢除。」白話就是「我沒有說簽約國非廢死不可,簽約國盡力就是了;如果不想廢、廢不了,也不勉強;但不要跟兩公約扯上關係,說是兩公約允許可以不廢。」
換言之,死刑的保留,涉及一國國民價值選擇、立法政策決定,廢與不廢,都與兩公約無關。兩公約只是從基本人權保障的理念出發,明揭「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權,這個權利應受法律保護。不得任意剝奪任何人的生命。」因此,在處理這個議題時,只要把握幾個原則,就無違兩公約要求:政策上,現階段雖無法全面廢除死刑,但仍應往這個方向努力;立法上,盡量縮減現行死刑的犯罪類型,只保留對具刑事責任的人所犯最嚴重罪行的懲罰;在司法上,恪遵罪刑法定主義,且應審慎,合乎正當程序;在執行上,應注意是否已走完所有可能的司法流程,且對孕婦不得執行死刑。
誠如波士頓案檢察官歐提茲表示,死刑判決堪稱「公正允當,這是對美國加以恐嚇威逼的政治罪行,被告將會為他的犯行付出生命代價」。承審法官奧圖也對陪審團表示感謝:「諸位應該為你們對本案的貢獻感到驕傲。」法官與執法機關如能適當回應社會期待,相信大家也會對法官與執法機關維護公理正義作為表示感謝。

轉載: 大到不能倒 與 大到只罰錢

社論-「大到不能倒」與「大到只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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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銀行
美國司法部與美國聯準會日前同時對歐美5+1合計6家銀行,開罰約58億美元的罰鍰。(圖為開罰其中之一的花旗銀行(citi),美聯社資料照)
美國司法部與美國聯準會日前同時對歐美5+1合計6家銀行,開罰約58億美元(相當於1,780億元台幣)的罰鍰。司法部發布聲明指出,花旗(citi)、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 & Co.)、巴克萊銀行(BARCLAYS)、蘇格蘭皇家銀行(RBS)已就共謀操縱歐元與美元匯率認罪,加上率先與監管機關合作而免於在此案遭起訴的瑞士銀行(UBS),合計五大銀行已經就相關的刑事檢控認罪。花旗將因此須支付9.25億美元罰鍰,巴克萊、摩根大通、蘇格蘭皇家銀行各須支付6.5億、5.5億、3.95億美元。不過,在此案中免於被起訴的瑞士銀行,另須就操控LIBOR(倫敦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一案支付2.03億美元罰鍰。這是五大銀行與美國司法部認罪協商後,雙方同意的價碼。
另在金融監理方面的裁罰,巴克萊銀行合計將在英美兩地面臨高達24億美元罰鍰,是受裁罰金額最高的銀行,並且被命令必須開除8名交易員。此外,未在司法起訴名單內的第6家銀行,也就是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因為外匯交易作業上的不當操作,遭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罰鍰2.05億美元。這兩年來,美國與歐洲監管當局針對操控外匯市場及操控倫敦銀行同業拆款利率(Libor),總計已向各家銀行開罰逾100億美元(約3,068億元台幣)。
對於銀行業,一般人認為他們既是信用的提供者,理當為維護自身信用不遺餘力,然而由前面的故事可以看出,大型銀行業者非但不潔身自愛,反倒與司法當局及監理機關玩起「貓捉老鼠」的遊戲,舞弊被捉到了,就與司法機關進行認罪協商,繳納罰鍰了事。至於金融監理機關對這些大型銀行,也只是罰鍰、要求提改善措施,頂多再加上開除幾個交易員,事情就算了結,而銀行高層則安然無事。司法檢控與金融監理既然不痛不癢,一般所稱的「市場監督」就更麻木不仁,5月20日那天這些大銀行被重罰,但股價並未因此大跌;更諷刺的是,瑞士銀行由於須支付的罰鍰金額較預期規模少,反激勵盤中股價上漲3.45%至21瑞郎,創6年半來最高,今年來股價累計已漲近31%。
我們回想2008年金融海嘯之所以嚴重影響全球經濟,係起源於大型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玩得太兇,連品質不良的次級房貸都加以證券化,包裝在形形色色的一般金融商品及金融衍生商品中,信評機構對於部分證券化商品的複雜度顯然也未能掌握,導致超大型保險公司AIG誤判形勢(或貪圖近利)狂售CDS提供保險,到最後自身難保,靠美國政府因「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考量,出手全力挽救,才免除全球骨牌式連鎖性的金融機構倒閉危機。在這過程中,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公司倒閉,以及之前美林證券併入Bank of America,較小的投資銀行Bear Sterns更早就被合併,霎時間幾乎全部的投資銀行都煙飛灰滅,這是銀行、保險、證券各業黯淡無光的時期。
拜美國聯準會的3輪QE之賜,美國金融業尤其是銀行業又恢復生龍活虎,目前不但已還清當時的政府貸款,甚至不改貪婪本色,繼續與司法當局與監理機關玩「官兵捉強盜」的遊戲。與一般劇情不同的是,強盜被官兵捉到,不會被砍頭,只要付一大筆錢就安然無事。從另一個角度看,彷彿官兵才是勒索集團,抓到強盜的小辮子,就狠很地加以勒索,強盜衡酌輕重,與官兵勒索集團討價還價,付出贖金以求脫身。如此生生不息,官兵和強盜形成共生關係:強盜不犯案,官兵沒案辦;強盜搶大錢,官兵分小錢。無疑這是歐美的司法及金融監理體系,最為人詬病之處。
金融海嘯之後,歐美金融監理機關也作了不少改革,例如要求規模最大且其倒閉可能引發金融危機的「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IFI),立下生前遺囑(living will),亦即機構發生重大危機時的清理計畫(resolution plan),藉以消除「大到不能倒」的問題。另外,為避免銀行從事過度風險的交易,美國的「杜德-法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融入「伏克爾法則」(Volker Rule)精神,對銀行業務增加限制,例如限制銀行以自有資金從事股票交易等。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幹,最近被美國司法部追查以及被歐美監理機關罰鍰處分的這些行為,例如操控LIBOR,影響範圍遍及全球各金融機構,情節重大而且由來已久,竟然只以罰鍰及處分交易員就了結。說穿了,還是因為這些機構太大了,重度的裁罰恐怕引發金融危機再發生,難怪有人說歐美金融巨獸已經由「大到不能倒」轉成「大到只罰錢」,而且「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至於台灣情況,可以慶幸的是,我們沒有導致「地動山搖」的大銀行,而且台灣的法制演變是從威權走向開放,在金融監理法令方面,截至目前對於機構負責人仍是限制多、責任重,亦即「擒賊先擒王」,與歐美監理機關的管制邏輯截然不同。

轉載:看得見的殘酷與看不見的冷漠

聯合/看得見的殘酷與看不見的冷漠

2015-06-02 01:38:04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台北市北投區文化國小女學生在校內遭人持刀割喉不治死亡,圖為警方在現場逮捕涉嫌行凶的29歲龔姓男子,到派出所時民眾氣憤追打情形。記者陳柏亨攝影/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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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校園割頸案引發社會激憤與不安,凶嫌龔重安當場遭人追打,有上百民眾連夜聚集警局企圖圍堵他洩憤。與此同時,許多民眾對校園安全表示憂慮,「隨機殺人一律死刑」、「兒童人權優於被告人權」的呼聲不斷,也對近年甚囂塵上的「廢死」聲浪發出反彈。
事實上,從民眾當街追打凶嫌、而警方也表現得毫不以為忤看來,台灣社會的法治教養及人文精神,距離「廢死」所主張的境界,還有一段遙遠的距離。眾所周知,在一個法治社會,一個人的犯行應該付出什麼樣的代價,必須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審理來決定,而不是由群眾在街頭執行私刑報復,或由某些法律人作出公開呼籲。因此,北投民眾當著警察的面毆襲凶嫌,固然是出於義憤,卻難謂正當;而這樣的演出,看在一般學童眼裡,甚至是「以牙還牙」、「以暴制暴」的不當示範。更嚴重的是,警方的處理方式,似乎也覺得讓群眾「發洩」一下,比較合乎台灣的「民情」。若連執法人員都存有這樣的心態,也就無怪乎台灣的法治教養顯得離離落落。
一方面是警方放任民眾在街頭毆襲凶嫌,另一方面卻是人權團體和司法部門大唱「廢死」的高調,兩相對照,當然顯得格格不入。歐盟之所以大力提倡廢除死刑,其主要精神支柱有二:一是植基於基督捨身的宗教寬容理想,二是對於歐洲歷史上多次大規模戰亂與屠殺的深切人道反省,認為任何人沒有資格剝奪他人之性命。基於這樣的寬容及人道反省,再加上歐洲悠久的法治傳統作為支柱,使得「廢死」在歐盟成為共同的信念。
但在台灣,由於人文、社會及法治條件不夠充分,要強行植入「廢死」之理念,便難免發生扞格與衝突。舉例而言,一般台灣民眾信仰的是佛教,人們相信的是「因果報應」,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種什麼因、得什麼果。此外,包括「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之類的約法三章之歷史故事,都深印在民眾腦海。因此,一個冷酷凶殘的連續殺人者,如果因廢死之主張而不必「償命」,甚至要納稅人不斷出錢供養,許多民眾當然會感到憤怒難填,覺得法律無以伸張正義。
從法律不應植基於社會環境之「真空」的角度看,廢死聯盟近年推動的工作固取得不錯的進展,卻始終難以成為社會民眾信服的目標。尤其,廢死呼聲雖高,在未能完成立法的情況下,僅憑著簽署「人權兩公約」的約束,既嫌法制單薄,也創造了不少畸形的角落。例如,在台南拐殺男童的曾文欽,曾聲稱「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這是凶殘者的有恃無恐;對一些死刑犯而言,因政府遲遲不敢執行,他們雖一心求速死之解脫而不可得;對於一些被害者家屬而言,看到司法的怠惰無力,因創痛難平而無法停止悲傷。甚至,有些殘暴慣犯,因法官的一念之仁而得以逍遙在外,法律配套的缺乏,卻造成更多無辜者喪命。
犯下割頸案的龔重安究竟有多凶殘,外界尚不得而知,他並無其他前科。民眾對他憤怒追打,主要是他下手的對象是年僅八歲的羸弱女童,這被視為卑鄙的強凌弱行為,也因此才有要求將他判死的呼聲,但這並不必定意味他殘暴成性。人們對於發生在眼皮底下的凶案,當然無法視而不見;但是,對於一些不是立即分明的案件,或者真相在漫長的司法過程中遭到埋沒的案件,又將如何追問正義?例如,四次殺人奪走三命的毒品殺人犯張添銘,幾度殺人遭判無期徒刑都獲假釋,最後槍殺素不相識的計程車司機,法官仍引用「兩公約」讓他逃過死劫,受害家屬只能泣訴人間不平。再如,有些詐騙集團屢屢騙走受害人一生積蓄,卻輕易獲得法官緩刑交保,繼續在外為害其他大眾;如此,那些無視他人痛苦與社會問題的執法者,難道不該譴責?
一個放任民眾當街毆打嫌犯的社會,卻又不斷用廢死論調來牽制法官的審判,縱非精神分裂,恐怕也是表裡不一。談廢死,不能不顧社會民情,更不能不加強人權教育;論法治,不能不尊重法律程序,更不能忽視人間的正義公理。若不能弭平其間的虛實落差,說一套、做一套,台灣如何落實真正的法治?

2015年6月1日 星期一

轉載:請停止攻擊 不符合角色期待的受害人

王立柔專文:請停止攻擊 不符合角色期待的受害人
 2015年06月01日 00:54
圖為前年誰西班牙街頭樹立的保護被害人廣告。(點維廣告網)
圖為前年誰西班牙街頭樹立的保護被害人廣告。(點維廣告網)
台北市日前發生國小女童割喉案,引爆眾怒,很多的憤怒指向兇手也指向廢死團體,儘管直到此分此秒,台灣一直都是有死刑的國家,廢死聯盟2003年才成立,聲音更一直是少數。
《風傳媒》的Facebook粉絲專頁今天凌晨張貼一則舊聞,標題是「挺廢死 林作逸:我是受害人 沒人願聽我講」,該則動態很快也被憤怒的留言淹沒。眼看著不少人評論林作逸「沽名釣譽」,有人則表示「通常是受害人的都不會公開自己的名字,你有聽過慰安婦在說自己是誰的嗎?炒作新聞的笑果居多」……
我身為這則報導的撰文記者,認為有必要出來釐清一些事情。
首先解釋這篇報導的由來;去年4月29日法務部處決5名死囚後,當時還任職於《風傳媒》的我做了一系列專訪,這篇是其中之一。那時,我與另一位受訪者聊天,剛好聽說有這樣一個案例,我就主動追問並聯繫林作逸老師,請他答應受訪。
因此,假使不願看見任何有關廢死的言論出現在新聞媒體上,該辱罵的對象是我,不是我的受訪者。如果我的撰寫能力不夠優秀,無法讓廣大讀者理解他所表達的意思,該批評的對象是我,不是他。
再者,既然受害人沒有做錯事情,為什麼要感到羞恥,不能說出自己的名字?拿「慰安婦」來類比的網友,只是同時傷害兩個族群,秀性別意識的下限秀到海溝。
有些網友的憤怒則在於「為什麼你選擇原諒被害人,就要求別人也要原諒」,但林作逸的訪談中,從來沒有說「我希望、我呼籲其他的受害人(家屬)也原諒兇手並支持廢死」,他只是講述自己的故事、自己的感受,以及自己對於刑罰政策的看法。
如果這個高呼正義、支持被害人的社會,連一個被害人說出他的真實心聲,都感到被冒犯而妄加指控,維護的到底又是什麼樣的正義,支持的又是被害人的什麼、哪些被害人?說穿了,這個社會根本不允許被害人有他們自己的看法,除非那個看法與多數人的一致,符合角色期待的被害人才是被害人,不符合的被害人彷彿比兇手還可憎。
對於林作逸的看法,有些網友認為那是太清高的神話,有些人則抨擊為鬼話,「那是你自己的選擇,我選擇不聽你說的」。是啊,這個社會從來就是選擇性地同理,選擇性地安慰,可是受害人的情感應該長什麼樣子,難道有唯一的規格、標準嗎?就算有,不符合的被害人到底又何罪之有呢?
林作逸身為被害人家屬,卻因為寬諒加害者,遭到網友嚴厲批評。(王立柔攝)
林作逸身為被害人家屬,卻因為寬諒加害者,遭到網友嚴厲批評。(王立柔攝)。
在《風傳媒》的臉書上,最怵目驚心的是這樣一則留言:「新北市國小老師林作逸贊成若有人殺他的話得免除死刑?那林作逸隨時得當心自身安危囉!因贊成沒死刑而被兇殺的人,死後可別在閻羅殿裡喊冤。」這種「你不支持死刑,那你就活該被殺」的死亡威脅,跟殺人犯的口吻似乎也相差無幾,我不曉得是哪一款「支持被害人」的心態,才能支持到這種匪夷所思的地步。
另一則留言說,「他老爸當初不咎由自取外遇哪會有今日?」我先說明一下,林作逸的媽媽1984年遭爸爸的外遇對象殺害,而這個外遇對象2004年又殺害了林作逸的爸爸。林作逸的父母親無疑是兇殺案的被害人,但這位網友的看法似乎認為有些被害人是活該死一死的,有些被害人比較有生存價值,而這又恰好暴露出「以命償命是唯一真理」的矛盾:假使他批評林作逸爸爸「咎由自取」,那麼究竟又該不該判此案兇手死刑呢?
此外,這篇報導的原網頁有一則留言「當初就判死刑你爸爸還會死嗎?」事實是,法官當年對兇手的量刑與他後來的心路歷程或立場無關,這種說法是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的惡毒謬論。
其實這些狀況也不是第一次了,林作逸老師在專訪中就談到,他以前收到網友訊息謾罵,左一句質問「你不了解其他被害人的痛苦嗎?」右一句不諒解「你難道不知道這些人最死有應得嗎?」他的苦澀在於,大家都說要聽被害人講,可是被害人如果剛好原諒兇手的話,反而變成不被大眾原諒的那個。
我覺得相當諷刺的是,今天《風傳媒》臉書底下的留言,再度完美地印證了這篇報導的重點。許多人平常聽到廢死主張時,總是說「等你們家人被殺了再來說嘴」,彷彿被害人家屬的言論有絕對的正當性,但等到真的出現不支持死刑的受害人家屬時,又轉了個彎說,他憑什麼代表其他被害人、他不能代表他那位被殺的家人,比方說林作逸就不能代表他被殺的爸爸,除非他爸爸也原諒。
按照這種邏輯,如今電視機前的觀眾以及女童的家屬,其實也不能代替受害女童決定要不要原諒兇手,或代替她決定處罰兇手的方式。何況,如果說家人沒被殺過的人就不可能感同身受,因此無權對死刑存廢的議題提出「廢死」的主張,那麼是不是也可以說,家人沒被殺過的人也不能感同身受,因此不能提出「支持死刑」的主張?
有人會說這是詭辯,那麼,要解開這個無限循環,就必須釐清:「原諒」與「死刑存廢」並無關聯性,原諒是情感上的範疇,有時候既由不得他人也由不得自己控制,死刑存廢則是對於國家政策的想像,這是一個公共議題,大家都可以談,都可以提出他們認為真正能改善社會問題的方式,而一個人或許不贊成對方死,但贊成他受到其他處罰,例如自由刑,「廢死」從來就不等於「請大家心裡面也原諒兇手吧」或「放任殺人犯滿街跑」、「殺了人不必負責任」、「喔耶好開心我好喜歡殺人犯」。
因此,與其爭辯誰能夠代表被害人,誰說話能夠比較大聲,我比較想問的是,我們什麼時候可以開始放棄代表別人,或者期待別人來代表別人,根據自己作為一個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平等地對於國家政策提出主張?
林作逸老師的這則專訪其實是舊聞,如今貼出來,卻再度反映一直存在的現象──社會因重大兇殺案而沸騰,又無疑存在著某種對於「模範受害人」的要求,林作逸沒有達到那個要求,所以他不配被安慰,他活該被網友詛咒,甚至遭受死亡恫嚇(當眾人宣稱為生命價值而挺身時)。林作逸艱辛走過了雙親先後被殺的20年,被記者詢問時說出了他的悲傷故事以及他真實的想法,不喜歡聽的人,就抨擊他沽名釣譽。
這樣的社會氛圍,讓我想起去年5月差不多這個時候,台北市捷運上也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無差別殺人案,也就是鄭捷案。該案發生後,陸續有民眾送花和卡片到江子翠捷運站為亡者致意,而23日晚上我下班後,說不上來為什麼,想要從我所在的地點搭捷運到江子翠看看。
到了江子翠捷運站,走出來就看到很多花,還看到兩個女孩子舉著「Free Hugs」(免費擁抱)的看板,不斷與路人擁抱。我職業病上身趨前採訪,其中一位提到,她們只是想用愛的力量安慰大家,但她也提到,有部分路人質疑這起活動模糊焦點,她自己也感到不安:「我很怕說發起這種『太多愛』的活動,萬一家屬本身真的很仇恨這件事情,感到傷害很大,我很怕他們誤會我們是在娛樂化……」
我當下心裡愣住,「太多愛」?愛這種東西會嫌太多嗎?是什麼風氣讓她害怕自己提供太多愛了?這位女大學生的這句話,後來只淺淺地埋在整篇報導裡,但是到今天,一年了,卻還是我心目中的文眼。尤其是今天,看到林作逸老師被圍剿時,我就在想曾幾何時,我們竟然成了一個害怕「太多愛」,或者說,仇恨「不夠恨」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