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9日 星期日

轉載: 日子過得辛苦就上網公開募款 ,究竟有沒有違法 ? /公 益勸募條例 /的迷思

日子過得辛苦就上網公開募款,究竟有沒有違法?/《公益勸募條例》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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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
隨著群眾募資興起、新媒體如雨後春筍、網路支付日益蓬勃,許多個人急難、災後救助、學校社團、網路媒體平臺等,都在公開對外募捐,其中卻有數不清的團體並未申請《公益勸募字號》。與此同時,公益組織每年卻有寫不完的提案,年底需要耗費精力向衛福部結案、核銷,以取得勸募許可。
究竟為什麼有人可以即時上網寫一篇文章、貼上個人銀行帳戶資料,就可以公開募款?民間自發性集資幫助偏鄉弱勢的「善心人士」,又是否違反了勸募條例?
本文寫於 2015 年 6 月八仙事件之後,起因於其中的傷患為了緩解醫療照護負擔,思考公開對外募款的可能性,卻被許多人以「個人募款違反《公益勸募條例》為由」勸阻,本篇作者黃沛聲律師於是寫下這篇文章,為《公益勸募條例》做了清楚的解釋。
當然,這其中還有挖不盡的灰色地帶與疑問,但 NPOst 希望能以此文首先釐清公益勸募條例的法律意義。若讀者們想繼續探究,也歡迎到泛答上一同討論!

文/黃沛聲(本文摘自黃沛聲律師科技創業法律誌)
我的讀書會好友曾芳津及弟弟曾和健在八仙塵爆中受了傷,分別燒傷面積 45% 及 92%(參考新聞連結粉絲頁部落格),大夥去探望她時,感覺到她心中所焦慮的,除了弟弟及自己的傷勢,對未來的照護、復健費用來源,以及可能給家人帶來的經濟壓力,反而是最大的壓力源。站在朋友的立場,雖然公眾捐款金額已爆,但要期待新北市八仙捐款專戶的「專款專用」動撥,或公益團體杯水車薪的急難救助金?恐怕屆時她家中早已斷炊,更別說未來的復健費用⋯⋯
這兩天許多朋友都問,是否能用芳津的帳號直接幫她募款?我說:私人募款當然可以!
眾多朋友在臉書上勸告,說因為《公益勸募條例》如何如何,衛福部(前內政部)的說法如何如何禁止。其實,民主國家最終還是要看法律有無限制,若是沒有,就可以做。而《公益勸募條例》中根本沒有這樣的限制規定,當然就可以做!
究竟《公益勸募條例》真的有這樣的限制嗎?到底有沒有人仔細想過?讓我們仔細來看看條文:

《公勸募益條例》(截錄)

第 2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公益: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二、非營利團體:指非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第八條公益事業,依法立案之民間團體。
 第 3 條 
除下列行為外,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 ,依本條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從事政治活動之團體或個人,基於募集政治活動經費之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行為。
二、宗教團體、寺廟、教堂或個人,基於募集宗教活動經費之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行為。
 第 2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制止仍不遵從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或名稱、違規事實及其處罰;經再制止仍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一、非屬第五條規定之勸募主體發起勸募。二、勸募活動未經許可。三、勸募活動之許可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仍為勸募活動。四、逾許可勸募活動期間,仍為勸募活動。前項罰鍰,於勸募團體或其他法人、團體,併罰其負責人或代表人,並公告其姓名。
以上規定,第 2、3 條都是在規定《公益勸募條例》的規範範圍,其餘條文則針對這樣的規範範圍,說明勸募團體應該如何申請、若不申請該當如何。

私人利益管不著!別再擴大解釋《公益勸募條例》

但是在衛福部(錯誤的)擴大解釋下,一直以來都禁止、或是不解釋清楚,甚至遇到私益勸募,也用第 24 條來處罰,造成民眾甚至媒體都錯誤以訛傳訛,認為「《公益勸募條例》規定『非公益團體不得勸募』,亦即私人不能募捐」,這樣的觀念完全錯誤!甚至連臺北市社會局網站上的公益勸募 Q & A 也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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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截自臺北市社會局網站公益勸募 Q & A
在此之前,這種錯誤的解釋已經衍生出非常多的爭議案例,例如:學生募款違法愛的抱抱募款違法等。在「愛的抱抱」案例中,衛福部甚至威脅以《公益勸募條例》第 24 條來處罰這種私益案例:
圖片來源/黃沛聲律師科技創業法律誌
事實上,學生募款給自己用、正妹募款給自己花,想想它的本質,其實根本上就是「公開要別人無條件給自己錢」,這件事的目的在於「私益」,在民主國家究竟哪裡不對?究竟禁止或規定「任何『公開要別人無償給自己錢』的行為,事前應由『公益團體』、『協會』才能提出申請」的邏輯在哪裡?根本沒道理!

乞丐行乞,也需要政府同意嗎?

《公益勸募條例》真正希望管制的範圍是:任何人用「救救高雄氣爆受災戶」、「癌症發展基金」或「罕見疾病新藥開發」這樣的「公益」口號,來募捐款項給自己。簡言之,想防弊的是「非勸募機關用公益口號來任意募款」。無論這樣的做法是否合理,總之,《公益勸募條例》訂出來就該遵守。
不過,《公益勸募條例》可沒規範「私益」也要事先申請許可!
長久以來衛福部這樣故意或錯誤解釋就已經受到許多法律人質疑,其中政大劉宏恩副教授更是撰文詳細敘述:〈誰說「公益勸募條例」禁止為傷病個案募款?〉、〈學生社團募款違法?〉。
劉教授擲地有聲的指出:該條例明明在保護公益(公益: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只規定「為公益目的募款時受到本法規範」,它正確的反面解釋應該是「非為公益目的募款時不受本法規範」,怎麼會變成「本法禁止非公益目的之募款」呢?更沒有限制非公益團體不得募款!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乞丐為自己行乞,為什麼需要政府同意?
經過多年的呼籲,這種造成社會誤解的說法,衛福部終於在遇到「臺大師生登山募款案」中,由「社工司副司長江國仁」發言釐清了!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江國仁說:募款必須是為「不特定對象的利益」才叫「公益」,臺大生募款不是公益目的,因此不是《公益勸募條例》的規範範圍。江國仁說,該募款還有承諾會在臉書粉絲團幫企業宣傳,因此有「對價關係」;若未來該募款並未照對外宣傳的計畫執行,民眾若認為詐欺,仍可以《刑法》詐欺罪論,仍有法律規範。〈參考:臺大生募款挨轟 衛福部:募款非公益不違法
而針對八仙事件,165 反詐騙專線的說法如下:
民間近期發生塵爆事故募款活動,民間團體必須依現有《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募款,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勸募許可後,取得勸募字號才能對外募款。」〈小心查證 假募款助八仙塵爆真詐騙!
與上述江副司長的發言相互仔細對照,恰恰能說明:以「公益目的」進行募款給「公益團體」,才需受《公益勸募條例》管制;反之,則不受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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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私益」募款不違法,但小心詐欺罪

綜合上述,既然《公益勸募條例》條文自始沒有限制非公益團體募款,衛福部也公開表明「為私益、私人的募款」不屬於《公益勸募條例》管制範圍,那麼一直以來以訛傳訛、造成社會誤解的說法就該改變了!正確的觀念我整理如下:
1. 勸募的目的分為「公益」、「私益」,為某一事故或事件募款,屬於公益;為某特定個人(法人不包括在內)募款,屬於私益。
2. 若是特定團體以八仙賑災等「公益」項目來募款,應該經過許可。若只是為某私人募款(例如一般新聞報導中的孤苦老人、單親家庭等),錢是進到他個人的帳戶,那就不適用《公益勸募條例》,不用經過許可。更具體的說,對於「特定傷患」的捐款勸募應該是「為私人利益」而不是「公益」、「公益勸募」,性質類似「群眾募資」,他人可以勸募、自己也可以勸募,不用許可,不會違反《公益勸募條例》。
3. 勸募後的「捐贈人」與「受贈人」(特定傷患)之間的關係,性質上屬於「贈與」。贈與人若是自然人,其年度贈與金額只要在 220 萬元(現行免稅額度)以下,就不必繳納贈與稅,也不必申報,受贈人也不必繳納所得稅。若贈與人是非自然人(例如公司或人民團體如獅子會等),或是外國人外國財產,受贈人只要依法繳納所得稅即可。
當然,這樣很多人會說:那不就很容易有人利用某某老殘窮的故事來詐欺?這樣勸募不是很難管?這樣怎麼公平,有人竟然可以不勞而獲?
我的回應是,私人之間的活動為何要管?臺灣畢竟是民主國家,若是某個政府瘋狂到認為有正當理由(以上的理由都不是)想要學習鐵幕作法,要將私益勸募納入管制,甚至管到私人間的贈與,規定要先經過「許可」才可以進行,那它至少要講清楚、寫明確,設立明確的法律,才合法。否則,國內外目前盛行的「群眾募資」(不包括股權式群眾募資),都是對私人(甚至包括對「公司」,理論上這另外應有所得稅問題)的募捐,豈非都要一個個取得許可才能進行?實在難以想像。
長久以來衛福部(以前的內政部)任意擴大解釋《公益勸募條例》條文,錯罰了不知道多少學生、個人而導致國人愛心拮据、只敢捐公益機構,不敢幫個人,這真是時候好好改正了。當然,對於勸募的內容真實性,仍需要注意。若是以虛偽的故事騙人捐款,即使是私益還是會構成刑法詐欺罪。小心確認捐贈的對象,積極伸出你善心的手幫助他人!

2019年6月5日 星期三

轉載 :你確定你畢業了嗎 ? 陳文茜一句話開場 ,讓全場都靜默......洪莉晴 2019/06/03

政治大學在2016年舉辦專題講座,邀請了知名媒體人陳文茜,跟即將踏入社會的大學生分享自己的人生經驗與她看到的世界,並用具有國際觀的視角、社會歷史,以及近期發生的國際時事,突破許多人的迷思,帶給大家不一樣的思考模式。
講座剛開始,陳文茜以一句「你確定你畢業了嗎?」作為開頭,在場的學生們顯然對這個問題的答案相當猶豫,一片靜默;當她換句話問「你開始知道自己有所不足了嗎?」學生們這次才都舉起自己的手。她說:「我們一直都在學習,所以永遠不要認為自己站在真理的一方。」許多時候我們所選擇的道理,其實很容易受外在狀況影響,這個世界相當複雜,很多道理都是「相對性」的,因為我們人生所有的事情都有很多面向。

過去傻呆,現在迷惘

陳文茜也提到,過去的年代很「傻呆」,不知道世界的複雜性;而現代孩子雖然充滿了迷惘,好處則是「知道自己是沒有把握的」,也知道了人是必須不斷學習的。雖然現在的孩子生在最糟糕的時代,經濟環境也相當不好,但同時卻是最具「價值」的時代:這包含了不斷進步的人類科技,以及文明的生活環境。跟陳文茜過去生活的年代相比,這就是這個世代的優勢。

不要只看到錢

除了以自身經歷與大家分享面對人生的思考與態度,陳文茜還提及現在這個世界遇到的各種議題和時事。近年恐怖攻擊事件頻傳,大量難民湧入歐洲,在這艱困的經濟環境中所面臨的難題,就是因為經濟衰退,人們充滿了憤怒。因為比起悲傷,憤怒更具有力量,因此帶來瘋狂的極端主義與民族主義,讓歐洲的人們也對於難民、移民充滿了排外與攻擊性——這就是「人性」,因為「在歷史中找仇恨很簡單,在現代和解卻很難」。如果要有好的政治、國家與文明,就很需要鼓勵人的「善良」面向。
陳文茜藉由現今世界、社會上的種種問題,告訴我們「除了物質上的現實外,也強調價值觀的重要性」。其中,就以許多社會企業為例,在這個世代看到的東西,已經不只是金錢這麼簡單,我們對自己、對所生活的世界也有責任。除此之外,陳文茜還說到她在過去的律師工作中,曾面臨「職業道德」與「良心」上的衝突,所以她明白,這個行業不是屬於她的工作,只因為對她來說,分辨是非對錯,比起這份工作的薪水還來得更重要。

崇拜不是什麼壞事

陳文茜也將賈伯斯的一席話送給大家:「不要盲目活在別人的思考結果下;不要讓外界意見的噪音淹沒內心的聲音,最重要的是,要有勇氣去跟隨你的心和直覺,知道自己真正想成為什麼樣的人。」藉以鼓勵大家,要在逆境中勇敢走出自己的一條路。
『Your time is limited, so don’t waste it living someone else’s life. Don’t be trapped by dogma – which is living with the results of other people’s thinking. Don’t let the noise of other’s opinions drown out your own inner voice. And most important, have the courage to follow your heart and intuition. They somehow already know what you truly want to become. Everything else is secondary.』-Steve Jobs
我們都想要闖出自己夢想的道路,但總是會有依循的目標、崇拜的對象,要如何做自己,不要成為別人的「影子」?陳文茜直言:「其實崇拜不是什麼壞事,但要看你崇拜他什麼。」我們不需要崇拜他人的成功,因為這是別人的人生,但你可以崇拜一個人的一句話、一種態度、一種思考方式,藉此幫助自己在生活的過程中,推進自己,讓自己變得更好。
如果你還是對未來感到不安,那就先鼓起勇氣,朝著自己最想要、最渴望的目標去做吧!「最可怕的不是失敗,而是害怕失敗。」有時候勇敢地跨出第一步,許多糾結也會迎刃而解了。(相關報導:台灣大學生不滿現狀?褚士瑩:請掌握「改變人生的10個機會」!更多文章
責任編輯/郭丹穎

2019年6月4日 星期二

轉載 : 院檢六大不平等 林達有解 ! 牛椆內鬥死牛母 部長無解 ?

2019-06-04 法治時報

院檢六大不平等 林達有解!
牛椆內鬥死牛母 部長無解?


劍青改革高官不敢不到,卻不敢說出內心話!
分「上下」集刊登,解決之道,見明(下)續集。
(法治時報2019-06-04台北報導)5/25劍青檢改轟轟烈烈,辦了一場人事改革座談會!
資深檢察官看了報導,則是笑笑表示,這實在是很諷刺;檯面上的高官,不論是政委、總長、部長通通趕赴參加,且全程坐滿坐好,不敢不出席。
可他們「內心」全都很清楚,座談會的「主題」是不可行的;但「表面上」卻又不敢不附和,怕招來反彈,因此還要陪盡笑臉,說盡假話!
另,曾幹過檢察官,現轉任法官的官員則很能體會年輕檢察官的「改革心聲」,但他也認為,這些主張似乎也非解決之道,反而,比較像在爭個人的升官機會。
這位法官一語道破檢方困境,他說,檢察署並不缺辦案的「人力」,缺的是年資一到,無處可去的「官位」!
他舉例,在司法官考試時,院檢是一起考,一起受訓,可分發之後,兩者之間的差別待遇,卻是愈來愈不一樣,嚴重到至少可以分成「六大不平等」。
如:法官高高在上,坐享司法院的獨立「審判權」,且年資愈久,官位愈高,34期已經是「最高法院」法官了;至於檢察官則是一天不如一天,年資愈久,愈難升遷,一樣是34期,如果能升到二審當檢察官,就是祖上積德了。
且檢方還隨時都「被挑戰」他們只是「行政官」,他們非司法官;法庭上更是淪落到成為當事人,當年報考明明是司法官,如今成了與「被告並列」的當事人。
這種「年資愈久,愈不公平」的現象,檢方是當然要出聲爭取,也是應該要這麼作的,因為,在民主時代不為自己的權益出聲,幸福不會憑空降臨,要拚才會贏,已經成了普世價值。
因此,5/25一場由檢方主辦的檢察人事改革會議「座談會」,隆重舉行,爭的就是檢察官的人事福利。
可惜的是,檢察官看事情的眼光,略顯狹隘,高度不太夠,只懂得「牛椆內鬥死牛母」,並沒為自己的「仕途」找到真正的出路,使得整個座談會,顯得好像只是在為「少數個人」的「作秀與前途」在出聲打拚。
25日的這場座談會,共有3場次,分別找了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立法委員黃國昌、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主持;檢方的作秀天王林達檢察官首先報告「檢改六大議程」,包括:二審人力總量管制、一審組織彈性多元化、一審結構應「將少兵多」、擴增法定員額及預算、一審派出檢察長制、檢察長任期制等。
這些「主張」多數與「檢方內部」的職務與職位安排有關,特別是與「前輩們」有關,易言之,用「接地氣」的講法就是,主辦的千禧世代檢察官們,對於他們未來的「升遷空缺」感到憂心,因此,要求法務部必須改善。
至於,改善之道,依作秀天王林達檢察官的「構想」,多數集中在針對「前輩們」應該交出二審職缺,並回來一審辦案。
林達的構想,不能說錯,可惜眼界不夠,都只想到自己未來的升遷管道,目光集中在「二審人太多(總量管制)」、「一審可當檢察長」、「一審必需將少兵多才對」等等,想到的好像都是在找「前輩們的麻煩」,卻完全沒有找到問題的真正核心所在!
檢方目前最大的問題,也是問題最為嚴重的地方,其實是:「法官」和「檢察官」之間的「種種不平等之懸殊地位」!
結果,該座談會卻完全不敢談(難道是怕丟臉),所以,只好避開問題核心,專門找一些內部鬥爭的問題?
如此一來,也就是成了俗語說的,只會在「牛椆裡鬥死牛母」,對問題的真正解決,根本助益不大,甚至是流於形式。
雖然部長答應會成立「人事改革委員會」,可是一個「部會內部」的小小委員會,是根本無法解決「院檢」之間種種不平等的大問題的。
再說,明年總統改選,若是新政府上台,對於「現任者」答應的政策,是否還會加以尊重並持續推動,也是未知數。
「院檢雙方」的不平等,也就是說,「法官和檢察官」之間,已經成為嚴重不平等(不對等)的兩個司法組織部門,偏偏,我們的「法院組織法」還是將他們硬是綁在一起,結果,當然造成問題愈來愈嚴重。
院檢的不平等(不對等)關係,至少可從下列諸多方面看出:
一,考試分發 就不平等:
「檢察官」和「法官」都是一起報考參加國家考試,報名費繳的一樣多,考試題目也都是一樣,就是放榜的時候,也是一起錄取,錄取之後的參加受訓,也是天天都在一起。
偏偏,到了要「分發」的時候,差別待遇出來了,法官與檢察官就是有了差別待遇,且最氣人的是,成績好的「優先」分發成為法官,成績排名是「3的倍數」的,也就成為檢察官!
為什麼一起報名繳費,一起考試、一起錄取、一起受訓,結果,派工作的時候,卻出現了差別待遇,檢察官就是「矮人」兩個名次?
然後,分發之後,了解了工作與待遇之現實情況後,不平等現象更是為之加重,「檢察官聲請轉任法官」的人數,遠遠多於「法官聲請轉任檢察官」的人數。
於是,「市場機制」決定了「發言權」,分發上的不平等,再次展現在「轉任」上的不平等。
二,工作條件也不平等:
開始上工之後,面對工作條件,那更是不平等,法官享有「獨立審判」的個性空間,就算自認自己是「大法官」,以憲法來做為審判依據,雖然會被外界物議,但無損於法官個人工作上的地位與保障,不可能被上級調卷研究,更不會因此調整職務;
但,檢察官可就不一樣了,檢察官享有的是「檢察一體」指揮講究,行政官僚的氣氛主導著檢察體系,隨時可以調整職務,或是介入個案指揮,調卷研究更是不在話下。
它的好處是,一出門走到那裡,全國的警察都怕,都要聽話,所以才會有花蓮檢察官帶著警察恐嚇幼兒之事發生。
壞處是,要警察聽命檢察官,那檢察官也要聽命主任、檢察長的話。
法官是獨立審判,檢察官是偵查一體,這是比較偏重辦案「屬性」的問題,並不完全是「平等與否」的問題。
但,在職場上,就是難免會比較!
三,官位編制不平等:
再來,就是雙方「編制」的明顯不平等,而這也是「決定升遷」最重要的關鍵。
最高法院網站上的法官組織表,民庭、刑庭各有九庭,每庭法官以五人計,單單辦案法官就有「90人」之多,但是,「最高檢察總署」,其檢察官職缺不到「20個」,扣掉總長、主任只剩下大約18人左右,兩者職缺相差正好「五倍」!
至於,主管職,最高法院「庭長」有「18個」之多,最高檢察署的「主任」,則只有3個,相差更是「高達六倍」!
這種員額「官位」編制的不平等(不對等),往下探看,二審法院則是更慘。
二審的「法官以及庭長」,與二審的「檢察官以及主任」,差距更是為之擴大。台灣高院的「民事庭」就有25庭,那就是25個「庭長缺」,刑事庭也有25個庭,一樣也有25個「庭長缺」,單單庭長就有50個缺,可是,檢方呢?
台灣高檢署的「主任缺」,可是全部加起來,還不到「10個」,整整又是剛好少了人家「五倍」之以上。
院檢之間的「主管缺」,其相差不是以「百分比」計,而是以「倍數」計,可見,雙方升遷管道之差異有多嚴重!
法官的升遷速度,當然要遠比檢方來得「又快,又好」!
四,升遷年資不平等:
目前,最高法院的法官最年輕的期別,據了解是34期,就已經是最高法院「三審的法官」了!
可是,一樣的「期別」在檢方來找「官位」(職位)的話,大概就只有二審的「陽春檢察官」而已,而且想要得到這個二審檢察官的職位,可還是困難重重,要歷經種種奮鬥才有可能,至於,想要「主任缺」,那可是連門兒都沒有,想都不要想的事!
從「分發」那一刻開始,「法官與檢察官」之間仕途不公平的「宿命」,不但沒有隨著時間而慢慢減少或減輕,反而,是隨著時間而不斷的擴大與加強!
這種「不對等的職缺編制」造成的院檢「升遷命運」之不公平與差別待遇,到了法庭「實務」上,更是非常明顯的呈現,且令人為之氣結不已。
法官,因為二審的「法官缺」與「庭長缺」多,因此升遷順利,檢方因為二審的職缺少,升遷不容易,如此一來,當年受訓時,明明是在「同一期」取得司法官資格,雙方都是「同期同學」。
可是人家當法官,我當檢察官,一二十年後,我在二審當「檢察官」,人家在二審當「庭長」,兩人一起開庭,看到同學進來,必須要起立,檢察官不只比同學「矮一截」,往往,受命法官的期別還比論告的檢察官資淺,可準備或程序爭議時,卻事事要經受命法官的法庭訴訟「指揮同意」。
若有意見不合,則是要等到「同期同學」庭長出面才能定奪!
在職場上,這種「氣勢」的不如人,不是因為自己不夠努力,而是因為當年「分發」運氣不一樣,就造成這種差別待遇,當然令人嘔氣。
(未完,待續)

2019年6月1日 星期六

轉載: 裝病博取關注 -- 孟喬森症候群

2019年4月20日 星期六

裝病博取關注 – 孟喬森症候群(懶人包)



「我是凱西,才19歲,正在與白血病搏鬥。」

「我是凱西的母親,女兒聰明又樂觀,但正在死去。」

以第一人稱或照護者角度描述身體病痛的網路故事最吸引人了,讀者沉浸於罹癌故事的感人分享,甚至想寄送禮物卡片鼓舞凱西與其母親。

一段時間以後,大家才發現這些事情完全不存在,完全是個中年婦女在網路上為了捉住大家的眼球而編寫的。真真假假,假假真真,有時實在不好區分。今天我們就來談談這個喜歡讓別人以為自己生病的「孟喬森症候群(Munchausen syndrome)」,以及加工製造他人生病的「代理型孟喬森症候群(Munchausen syndrome by proxy)」。


孟喬森(Baron von Munchausen)是18世紀的德國男爵,男爵喜歡在晚餐宴客時訴說自己於戰爭時的經歷,把自己的人生描述得天花亂墜,還被作家寫成書籍出版,「孟喬森」因此成為「誇張騙子」的同義詞。

那罹患「孟喬森症候群」代表怎樣的意思呢?代表這位患者反覆並故意地製造病徵,誇大自己的不舒服,讓其他人以為自己身體生病了,希望他人能看到自己受傷、病懨懨的一面。而且,這類病人他並不想痊癒,喜歡繼續停留在虛弱無助的模樣。這種與焦慮症和詐病不一樣,焦慮的人通常是真的擔心自己生了各種病,詐病通常是為了獲取金錢、免兵役等更實質上的報酬,然而「孟喬森症候群」患者並非為了賺保險費而表現日常生活的失能,是希望自己成為個弱小的病患角色,成為他人注目的中心。

通常「孟喬森症候群」者會有以下症狀

謊報自己的症狀
通常會選擇很難被量化或很難被反證說「你沒有這些問題」的症狀。類似說法是「我頭非常痛」,或說「我剛剛失去意識,昏倒了一下才醒過來」,或者「我剛剛可能有癲癇發作,完全不記得了」。甚至這些患者會於網路上加入病友團體,訴說自己曾經瀕死又奇蹟復活的經歷。


修改檢查結果
像是要測體溫時,先把溫度計拿去加熱,假裝量到自己發燒並拍照上傳。患者也可能會掉包尿液,或自己把血液混進尿液,企圖讓檢查結果出現異常。


自行創造症狀
患者會自己割出或燙出某些傷口,並謊稱為意外引起的。患者可能故意服用一些會讓自己中毒的食物或藥物,像是血壓正常的人,卻故意服用降血壓藥讓自己血壓降很低,產生頭暈甚至昏倒的症狀。有的則是刻意用彈力帶、橡皮筋這類的綁住肢體,讓手臂或腿呈現缺血、變成藍紫色的模樣。

自行加重傷害
若跌倒有了個傷口後,患者會故意多抹一些泥巴、土上去,讓傷口看起來更嚴重,增加感染機率。手術多了個刀疤時,會故意在傷口還沒癒合的時候又扯開傷口。

「孟喬森症候群」的成因不明,一般推論患者可能於孩童時代受到忽視或虐待,或曾經真的因為健康問題而時常住院,進而發現自己能因「健康狀況不佳」而獲取關心,像這時就能在社群網站上po文寫上「又住院了,別擔心我」這類的話語,並獲得滿滿關心留言,感受自己存在的重要性,並把照顧自己的責任過渡給他人。有些則是對能欺騙愚弄醫師感到滿意,好似自己獲得了某種控制力量。根據研究,罹患「孟喬森症候群」的人常見於20到40歲之間有醫療背景的女性,例如護理師、技術人員;以及30到50歲的未婚男性。整體來說男性比女性更常見。 


那要怎樣從中看出端倪呢?以下幾點或許暗示著病人有罹患「孟喬森症候群」的可能:

● 疾病史戲劇化但又前後不一致

 一旦開始治療,又跑出新的、無法解釋的症狀

 狀況變好後,很容易又復發了

 對醫學名詞或教科書如何形容疾病非常熟悉,描述症狀時很像在背誦教科書

 檢查結果都是正常,但患者又會跑出新的症狀

 不希望醫師與自己的家人、朋友或過去的診治醫師會談

 萬一發現醫師好像快拆穿他的謊言,就會再換一間診所或醫院

 四處求醫,在不同城市找過許多醫師

 就醫時說自己過去得過很多病,卻沒有什麼醫學文件證據,可能推託自己都一直住在國外

 大費周章地找很多醫師診斷、看病,但說到治療就變得很遲疑


接下來我們來看另外一個疾病:代理型孟喬森症候群

孟喬森症候群說的是自己表示身體有很多不舒服,而「代理型孟喬森症候群」則是指,「照護者」透過加工「被照護者」的病情,來博取大家的注意力。這裡照護者通常是媽媽的角色,被照護者通常是其小孩。媽媽本身可能有醫療照護系統的從業經驗,同樣的也不是為了物質上的回報而加工小孩的病情,而是希望博取大家的關注,能在社群網站發文說:「啊!今天小孩又住院了!」或貼出小孩重病的相片。

美國曾有幾個案例,像是媽媽故意多次餵食五歲小孩過量的鹽,創造小孩體弱多病的模樣,衝高部落格人氣;或媽媽多次試著拿枕頭等悶住小孩,使其窒息,再送往急診室說「小孩突然臉色發青」或「小孩可能突然癲癇發作」,追查起來,媽媽照護過的親生兒女或鄰居小孩等有多人都因類似的窒息事件送醫或死亡。當醫療人員試著解決小孩的病症、找出病因時,患有「代理型孟喬森症候群」的媽媽表面上看起來很慈愛及關心小孩,有時甚至是過度介入醫療,但卻會持續暗中加重孩子的傷勢。


因此這類的小孩會因很多奇怪、無法解釋的症狀而住院的醫療史小孩的狀況變差常在媽媽單獨於身邊時發生,由媽媽自己回報,但醫護人員不曾觀察到同樣的狀況,後來小孩的檢驗結果與症狀很不相符,或在小孩的尿液、血液、糞便檢體找到不尋常化學物質。小孩住院時症狀會恢復,但一回家又變糟(例如住院時從未癲癇發作,從未有臉色發青的狀況,但一出院就又因為臉色發青,血氧下降而被送到急診)。另外就是回顧家族史,同一個家族中小孩有不僅一起的不尋常案例或死亡(曾有媽媽因兒女都是怪病死亡上新聞,被稱為是「全國最可憐的母親」,七十多歲時這位母親才承認自己謀殺了多位親生兒女,兒女根本不是怪病死的,是死於媽媽策畫的謀殺)。

這裡我們提到孟喬森症候群與代理型孟喬森症候群的原因,並非是叫大家隨時隨地懷疑別人在裝病。其實站在醫師及其他醫療人員的立場,我們都會先想「要如何減輕患者的病痛」與「找出患者的病因」,而不是用調查一個案子的心態(還得懷疑患者說法的可信度),醫護人員傾向相信患者及其照護者的說法。然而,任何人要得到正確、恰當治療的前提本來就是要對自己的病情據實以告,如果不誠實,就很難得到適當的治療

「孟喬森症候群」的患者不是為了金錢等實質回饋而裝病,通常是心理有個缺口,需要靠身心科醫師的訪談與診治,透過心理分析與認知行為治療等方式改正這些行為,但由於患者通常只願意承認自己有生理不適,不想面對心智問題與接受治療。

「代理型孟喬森症候群」會造成更多麻煩,因為受害者常是沒有反抗能力的小孩,這些孩子很容易在照護者的長期虐待下出現永久性的傷害、多次住院、甚至死亡。要如何保護受害者,及早發現照護者竟是加害者,就需要強大的社會網路偕同幫忙了。說到底,我們或許更該對身邊的人主動付出更多的關愛,否則在這種社會愈冷漠,醫療又便宜的情況下,總有人會想要用這個壞方法博取關注的。

轉載: 台南虐兒案裡的密室 寂寞 飢餓與權力

盧郁佳專欄:台南虐兒案裡的密室、寂寞、飢餓與權力

盧郁佳 2019年05月28日 07:00:00
台南虐童致死案涉及四名成年人,震驚社會。(圖片截自東森新聞)
有位太太說,因為她的臉書大頭貼很像花美男韓星,所以收到一大堆小學女生的交友邀請。那些小女生誤以為她是個美少年。光是這樣,就可以跟她戀愛了。

小女生們是安親班格子籠養的飼料雞,清早出門深夜回家,飽受忽略,只有班上勾心鬥角的小圈圈,沒有真正的朋友,靠抖音、晉江網的羅曼史小說、韓國偶像劇和日本給小學女生看的情色戀愛漫畫排遣寂寞童年,ig、臉書應該是夢想成真之地。在小學女生的手機上,滑開臉書,螢幕上不就有個漂亮的台灣歐巴等著她加友嗎,歐巴會一見鍾情對她傻傻微笑,一往情深但不說,只是處處捉弄她、看她出糗。但是等妖豔賤貨欺負女主角的時候,歐巴會冒出來狠狠給賤貨一個教訓。因為無論有多少人喜歡歐巴,歐巴心中都只有她一人。這些布局、人設在小女生心中全部都內建好了,無論小女生在網路上遇到誰,都往對方身上一套,就是你了。多方便啊,對那些強暴犯來說。

臉書上幾十萬個稚氣未脫的國中男生,有的胖有的瘦,都頂著密實長瀏海,穿著黑短恤,有時露出第一個刺青,下巴貼胸口自拍,設法營造出眼神的殺氣。妹妹頭長髮女生把眼睛弄大、把下巴弄尖,擠出乳溝,柔焦的粉紅臉頰嘟起嘴,幾撇螢光貓鬍子、貓耳朵。附上的文字永遠是:徵男女朋友。

在這個世界上,已經什麼人都試過,孩子們無法期待任何人關心他們了,這時媒體告訴他們,可以相信愛情。只要去愛一個人就沒事了。孩子們的戀愛通常憤怒痛苦而短暫,像一陣風暴席捲而過留下滿目瘡痍,跟媒體版本截然不同。但他們還是相信下一場愛情,然後十二三歲就蒼老了,心態非常老。他們比較自己跟戲裡的主角有何不同,然後學到了俊男美女可以得到一切,要什麼別人都會給你,叫別人做什麼他們願意做,問題出在你不漂亮。你不漂亮。於是他們整天在網上罵這個那個po照徵友的國中生是醜八怪不知羞。

四個大人內心像孤兒


電影《無人知曉的夏日清晨》中,單親媽媽搬家時把幼兒裝進皮箱掩人耳目,和國中兒子運進公寓,平日也不能外出,以免鄰居、房東知道公寓裡住了四個小孩。媽媽拋棄兒女離家後,兒女也全力掩飾家裡沒大人的事實,怕外人發現。

然而在台南北區上千戶的公寓大樓社區裡,有門禁管制、專人管理,全副注意力放在擋住外來的閒雜人等,人們並未注意到這戶家裡沒大人。推門而入,住了四個小孩,九隻貓一條狗,還有一個很吵的玩具。就像彼得潘居住的永無島,這裡沒有大人管,沒有固定作息、待辦清單,雜物丟在地上堆成山,打電動玩到幾點都可以,屎尿惡臭沒關係,所有人睡到下午才醒,醒了就出門唱K。

就像是最小的手足,他們得餵一歲半的幼兒喝奶。但是幼兒時常發脾氣摔奶瓶。網劇、漫畫、小說或臉書充滿戀愛和性愛場面,可沒有育嬰教學。但網友教他們怎麼做:打她。男孩的臉書好友「李芸熙」發訊息告訴他,幼兒卡到陰,被嬰靈跟蹤,所以不能給幼兒吃睡,要一直打到趕跑嬰靈為止。打了幼兒就比較好睡。

這家的男孩說,因為想跟「李芸熙」交往,所以每逢幼兒不乖他就打。還把房子貸款320萬給「李芸熙」。他覺得他當然很愛幼兒,旁人都可以作證。他不覺得打跟愛有什麼矛盾的地方,旁觀者猜想這個男孩說不定是從小挨打,才誤以為打小孩很正常。

這家的女孩說,她的臉書好友「小宇」也說幼兒卡陰。每個人都這麼說了,所以她也跟著打。她對幼兒的感受,跟對自己一樣複雜。事後新聞報導她去年臉書po幼兒可愛的照片,寫著:「妳能長大成人真的浪費米,難怪你長得像大便……」證明女孩狠毒至此,竟然說幼兒活著也浪費米,長得像大便。

圖片截自東森新聞。

另一媒體報導貼文卻是「妳能長大成人真的浪費米,難怪妳的小孩會長得像大便」。原來前一篇報導刪掉了「的小孩」幾個字,意義截然不同。真相是女孩罵自己活到長大成人「浪費米」,或是罵幼兒的爸。對,女孩是幼兒的媽。

人們並未注意到這戶家裡沒大人,因為這些小孩外表是大人,女孩18歲,表姊20歲,表姊夫26歲,男孩28歲,足以掩人耳目。然而內心卻個個像孤兒般無依。

男孩寂寞,寂寞到把房子都交給了沒見過面的陌生網友,希望她做他的女朋友。

女孩寂寞。寂寞到16歲就小孩生小孩。懷孕結婚,一年離婚,繼續尋找此生真愛,但是一交往以後就什麼都不對了。現在她表面跟男孩交往,私下一心想當「小宇」的女朋友。

為了得到認可,他們什麼都願意做。不知道哪裡出了錯,夢中的白馬王子、白雪公主還沒現身,幼兒卻死了。

活在持續性的昏睡及發呆狀態的「永恆少年」


被捕以後,男孩得知「李芸熙」的名字、照片都是假的,本人非常胖。這是個「恐龍妹」女網蟲用美女照騙宅男感情詐財的老掉牙新聞嗎?不只如此。

女孩得知「李芸熙」就是「小宇」,都是跟兩人同住一屋的女孩表姊假扮的。

為什麼要虛構「李芸熙」?女孩和表姊夫妻都無業,警方說這間屋子房租估計上萬,生活全靠娘家接濟。表姊說,網拍每月只賺一兩萬,養不起女孩和幼兒,所以。

心理學者瑪麗-路薏絲.馮.法蘭茲《永恆少年》一書描寫「永恆少年」的人格,像彼得潘,即使成年後仍然顯得長不大,活在持續性的昏睡及發呆狀態,整天昏沉沉的,缺乏紀律,凡事拖拖拉拉,到處閒晃,任心思飄竄;抗拒工作和束縛,什麼也不做,內心等著中樂透或某個小國迎接他登基,光輝耀眼的大事自動發生:「他不想要適應社會或是接下常人的職業和工作,但是他仍然多少需要錢財。永恆少年通常會在背地裡,或是透過反手的方式達到他的目的。亦即他得到錢財,但天知道他是怎麼得到的,那會是相當卑鄙的方式。」

這群小孩的生活費來源,除了男孩給的320萬鉅款,還有幾種說法:娘家接濟,網拍收入,還有人說他們到處借錢騙錢。就像電影《青春電幻物語》少年們逃到琉球浪遊,這一屋四個人也帶著幼兒到小琉球玩了4天3夜,連吃3天烤肉、搭海底玻璃船。謊稱錢包掉了,讓民宿墊了船費餐費住宿費近兩萬,說回家後再匯款還錢,結果只匯了3千。似乎那個世界裡沒有以後,所以怎麼說都行。以後是不存在的,只有現在。

貓狗受到過分的關愛也會倉皇跳走


為什麼要假扮「小宇」?表姊說,為了讓表妹離婚後不要隨意外出。

表姊說,自己從小沒朋友。女孩告訴母親,住進表姊家以後,行動被表姊控制,不能打電話和外出。表姊暴躁,稍有不順就大發雷霆,幼兒稍一哭鬧就暴打。

去年十二月初表姊的貼文,提到家中有九貓一狗。上萬元的美國短毛貓,疼愛不離身,女孩用一兩千元的太空艙背包背著貓出門唱K。今年一月案發後,五分局副分局長說,這家養了二狗六貓,「照顧得應該都不錯」。亦即有三隻貓不見了,多了一條狗。少掉的三隻貓去了哪裡,或者少了更多,但補上了別隻貓?

虐兒是照顧者靠自己解決問題的方式,外人必須去瞭解問題是什麼。(圖片摘自PAKUTAS)

網友肉搜表姊臉書,說她去年涉虐貓。

手機有6段女孩虐童影片,表姊坦承錄影。

路薏絲.馮.法蘭茲說,「永恆少年」有熱烈關愛和冷漠殘酷的兩面。一開始總把對方當成此生唯一真愛,緊緊抓住,相信「你會愛我吧」、「你會接受我的全部」、「你永遠不會離開我對不對」。但過後總會發現,即使貓狗受到過分的關愛,也會倉皇跳走,躲起來逃避精神壓力,何況是人。但,即使只是再微小不過的違逆,也令當事人感覺「你不愛我了」,以為永久被拋棄,怒火中燒,憤然決裂。

美照才有資格活著


表姊寂寞,吞噬了貓狗和身邊的人,在他們身上濫用權力。她的臉書照片也在渴望著叫喊著,把臉P成尖下巴,嘟起嘴,修掉凸肚變瘦,展露乳溝,從斜肩上衣掏出一邊乳房自拍。

幼兒瀕危,他們在K房唱歌,繼續拍照上傳臉書。照片中女孩遮住臉,拍照顯得殘酷,上傳更麻木不仁,似乎臉書以外的世界早已喪失了真實性,只有臉書能提供拍照者印證其存在所需的反饋。但外面的世界跟他們各走各的,滔天大罪臉書曝光,激起四百人義憤填膺包圍分局、南檢討公道。他們被收押起訴。

他們只是冰山一角。

自拍P圖是小女生們努力在治療這個運作出了毛病的世界,這世界用商品估價的眼光看女人,迫使她們也得這樣看自己,是美照才有資格活著。大人以為小孩的問題是網癮、電玩耽誤功課。其實網癮跟節食、暴食一樣,是種自助療法。家庭和學校把寂寞給了小孩,只有網癮能緩和寂寞的致命傷害,然後,再度加劇傷害。

美國作家羅珊.蓋伊的自傳《飢餓》,回憶青春期:「清醒的時間,我多半在網路上跟陌生人聊天。我不必是我自己眼中那個肥胖、夜不成眠、沒有朋友的失敗者。我沉溺於匿名的世界,沉溺於享受我高興怎麼呈現自己就怎麼呈現自己的能力。七年來,我頭一次感覺自己可以跟別人交流,而我在交流中迷失了自己。線上世界提供了一種非常特別的、讓人迫切渴求的刺激。」

七年前,十二歲時,她被強暴了。她開始吃胖,繼續吃得更胖。「我喜歡幻想男孩子邀我出去、跟我約會、親吻我,但我不想真正跟男孩獨處,因為男孩會傷害我。在網路上跟男人攀談,讓我可以享受浪漫、愛、情慾和性的遐想,同時保持身體的安全。我可以假裝自己苗條、性感而自信。」

「與其想辦法把生活拉回正軌,或面對這些自以為瞭解我的人,我寧可在虛擬世界裡迷失自己。我依然破碎不堪,而我喜歡索性接受事情全都出了錯,無法矯正的感覺。不必勉強自己進行偽裝,這種感覺真好。」她養成固定模式,在網上結交情人,可以享受性愛卻不必發生性行為。隨著越來越胖,她想靠這種方法交朋友,先用個性迷倒他們,然後才揭露她的巨大身體。但一開始總以為對方是此生真愛,兩星期後明白對方是陌生人,而她一無所有。

內閣修法把虐兒刑責提高到無期徒刑,也許大家覺得這樣問題就解決了,其他事情她們得靠自己。我不知道人們為什麼虐兒,我只知道,虐兒就是照顧者靠自己解決問題的方式。外人必須去瞭解問題是什麼。

※作者為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