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1日 星期四

轉載 :百貨案凱擘案 終審很奇怪 行政法院 飽受傳言之譏

2019-11-21 法治時報

百貨案凱擘案 終審很奇怪
行政法院 飽受傳言之譏


打官司不懂禮數,差兩千輸掉百億?
(法治時報2019-11-21台北報導)「行政法院」剛剛成立時,司法官員普遍不太有興趣,咸認那個地方不屬於傳統法學(民刑法)的天地,是沒人重視,長官也不在乎的地方。因此,當時還有人私下取笑,會前往行政法院的法官,多是「三軍」才去,因為,「一、二軍」精銳部隊,都留在傳統的民刑法法院!
然而,時勢轉換,行政法院已經成了熱門場所,第一,百姓尋求行政訴訟的機率大增,第二,行政法院的設備愈來愈好,以台北高行為例,新建廳舍明亮舒適,氣派雄偉,工作條件不斷改善,更重要的是,租稅官司愈來愈多,且多是財團的案件,行政法院普遍受到重視的程度,每日俱增。
法院的判決,和其他的人事物沒有太大的不同,只要受到「重視」,就會開始有「傳言」,就像目前的「網紅」,會有它的傳播力,只是,有的傳言聽聽就算了,有的傳言則是繪聲繪影,說得煞有其事。
這些傳言之中,有兩則是比較引人注意的。
一個是「S百貨」經營權的案子,因為該百貨公司的經營權之爭,牽涉的利益高達「百億」在計算,因此,官司的輸贏也就是經營權的輸贏。
對財團而言,這是志在必得的事,且,一般經營權之爭,多是透過股票買賣,或是大股東「結盟」等等,必須花大錢、或是結合商場人脈,過程必然辛苦且不易成功,過程變更太多。
但是,在行政法院以「打官司」決定組經營權,就完全沒有這些苦惱,更不必像商場收購股票那麼辛苦。
只要能夠找到「夠份量」、或是「夠影響力」的人脈去影響法官、去疏通法官,得到法官的認同,寫出一個有利己方的判決,就天下底定!
在眾多傳言中,這個百貨公司的經營權之爭,其流傳出來的「傳言」,令人聽了不禁覺得最為莞爾逗趣。
因為是「司法人脈」關係的比賽,雙方都卯足力道在「找人」,且必須是要「極可靠、極可信賴」的人脈才可以。因為,只有「人脈」絕對不足恃,必須有相當的「禮數」跟進,人脈才能奏效!
其中一方找到人脈,禮數也送出去了,原本很放心就等著辯論終結和宣判,那知,原來的「人脈」突然起了變化,並且緊急通知,有人要退還禮數!
聽到這種消息,財團金主當然整個人都傻了,這表示事情不妙了,且必是對方的禮數加料,才會有這種現象,於是手腳發涼的這方,馬上通知人脈,對方的價格我們配合加價,絕對沒有問題,但千萬不能退還禮數。
結果,得到的答案是:不行!對方的禮數已經正式收下,我方的禮數一定要退!
被退的一方,傷心卻絕,一個百億經營權的官司,就輸在最後的人脈和禮數上,說什麼也不甘心。
只是,不甘心又能奈何?
然而,故事還沒有結束。
落敗的一方,雖然「禮數」輸了,但也還是要輸得明白,忍不住好奇,打聽看看,對方「加價」是加了多少?也就是說,真正輸是輸在什麼數字上?對方加價是加了多少?
隱約得到答案是「兩千」!
這個「兩千」是「兩千萬元台幣」?還是「兩千元禮券」?答案很難知道!
接下來更有趣的是,落敗的一方,雖然是被退還禮數,但竟然無法得到「落得全屍」。
俗語說「經手三分肥」,每個經手的人脈,都認為找人脈很辛苦,且也有實際花功夫跑腿,因此在退還禮數時,都自動留下一些「車馬費」。
問題是,這禮數是以「千」為單位計算,車馬費一被留下,當然是以「百」為單位計,因此,輸家收到退還的「禮數」,只剩殘缺不全的「殘骸禮數」。
傳言中,這個「人脈」很不錯的法官,在承辦該案之後,很快就辦理退休,所以,故事傳言到底有幾分真實,也很難查證了。
只是這個傳言一直在司法界和商場上流傳著。
這個故事所以會引起人們回憶,是因為最近行政法院也有一個判決,也是非常引人注目,情節與百貨公司不太一樣,但都是涉及財團的重大利益,且判決又很少見,很自然地就引人聯想。
最高行政法院引人注意的這個判決,是將有線電視頻道代理商「凱擘」公司,被公平交易委員會「開罰」的四千一百萬元罰單,做出「自為判決」,將罰款全部一筆勾銷。
行政法院遇到這種案子,通常是「原判決廢棄」,將案件發回北高行更審,不會連原來行政部門的「罰錢處分」也一起撤銷的!
就因為這種自為判決非常少見,且是讓財團大大獲利,因此,不想引人注意也很難。
如果上網「查詢」行政法院的判決,類似這種「撤銷原處分」的判決,都只能找到「交通違規」的罰單,「其他」會被加以「撤銷原處分」的案子,幾乎是少之又少,因為這是司法權與行政權的基本分際線!
於是,這個判決一出,律師界、司法界、有線電視界難免就是一堆傳言開始流傳,不過,這些流言對於審判法官而言,未必公平!
第一, 這個案子的「標的」才只有「四千一百萬」,和百貨公司經營權的「百億利益」不可同日而語。
第二,承辦法官或庭長都沒有「退休」問題,也沒有「禮數」的問題。
第三,該判決是「純粹」法律見解的問題,流言是給不懂法律的人無聊亂扯用的,正派法官不在乎這些。
這些義正詞嚴的表述,確實有其道理,不過有線電視界的人士,還是不太能夠認同。
他們認為,這個案子真正的翻盤關鍵是在「政治人脈」的影響力,不是「禮數」的影響力,而「政治人脈」和「商場禮數」的最大不同,是政治人脈要的「回饋」,往往都要相隔一段時間之後,且不是金錢對價,而是官職職位。
最關鍵的是凱擘「被處分」不只一件,這「判決」只是用來「開路」帶頭而已!
種種傳言,對司法的公信力,當然是一種傷害,問題是,只要執政者不願意進行真正的司法改革,這些傳言就會永遠在民間流傳著。

轉載 : 日本收納女王近藤理惠 ,專教人丟東西,卻開網路商店要大家溝物 ?

日本收納女王近藤麻理惠,專教人丟東西,卻開網路商店要大家購物?

撰文者:張庭瑋
商周頭條 2019.11.20 
(來源:Dreamstime)
摘要
1. 教你狠下心丟東西的「斷捨離」女王,竟然改教人買東西!
2. 當個人品牌經營到高原期,KOL該這麼完美轉身。
以「斷捨離」造成全球風潮的暢銷作家、日本收納女王近藤麻理惠,最擅長教大家怎麼用「減法」哲學,除去生活中令人分心的事物。如今,她竟然改教起「加法」,開設網路商店!背後藏的,是一套網紅的永續經營學。
據《紐約時報》報導,麻理惠於2015年出書教大家如何收納後,迅速走紅全球,捲起一股「近藤效應」,吸引一群粉絲不再追求華服、皮包和珠寶,追隨她以「斷捨離」方式整頓生活。她這套方法,也隨著歐美人士越來越意識到,過度消費對地球環境帶來負面影響,而獲得廣泛共鳴。
不過,麻理惠爆紅之後,接連出書、拍電視實境秀,已快要把自己「居家收納王」的人氣,炒成老梗。《快公司》(Fast Company)分析,她於是著手將這套理論帶出家庭生活範疇,明年將出版的下一本書《快樂工作》(Joy at Work),改將重點放在減掉工作中無意義的會議、無止境的電子郵件和不必要的任務,以提高工作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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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網路商店,有違「斷捨離」理念?

只是,當一位KOL(關鍵意見領袖)網紅,只靠著一個好梗爆紅,除了要悉心維持人氣,還要在出書、演講之外,另找出變現方式。11月18日開張的網路商店,便是麻理惠的一次大膽嘗試。
開店消息一出,果然引起熱議,冒出不少負面評論。《BBC》報導,有網友在推特上發文:「所以,近藤麻理惠現在希望你們盡可能多買她的東西,真是諷刺。」
《華爾街日報》問她,開店鼓勵粉絲買東西往家裡塞,難道沒跟自己倡導的哲學抵觸?「我並不是鼓勵大家過度消費。」麻理惠回答,這麼做是因為相信物質的能量對於內心的影響是雙向的,太多雜物會造成內心煩躁;但有故事、值得被珍愛的物品,則會讓家裡變成避風港。
聽起來很玄?簡而言之,她講的概念,類似台灣早期課本中「一朵小花」的故事,一個邋遢的傢伙,因意外獲得一朵小花,為了能襯得上這朵花的美麗,他於是將屋子清理得換然一新。而麻理惠宣稱,自己的居家雜貨網路商店,能讓粉絲找到「怦然心動」的這朵小花。

除了流量,「收納王」人設觸角向外伸

美國網路媒體《The Outline》分析,麻理惠的策略,是透過網路商店選品策展,貫徹她作為KOL所代表的收納理念、「極簡風」生活風格,藉由將自己的名聲和商店綁在一起,讓自己的名字昇華成品牌。其實,名人創建商店、建立品牌並非新鮮事,知名影星馬修·麥康納(Matthew McConaughey)也是烈酒公司Wild Turkey的「創意總監」,銷售自己簽名的威士忌;女星葛妮絲派特洛(Gwyneth Paltrow)也建立自己的電商品牌Goop,用自己的名氣,帶動消費。
只是,在麻理惠的商店裡,一個小小茶葉罐要價200美元(約合新台幣6000元),一雙室內拖要賣206美元。這些居家小物是否真能助人下定決心收納清理,效果還不知,荷包倒是肯定要先斷捨離了。
核稿編輯:蔡靚萱

2019年11月14日 星期四

轉載: 分案霸凌 // 監委請司院監督鄭玉山 法官加碼要他辭職下台

分案霸凌》監委請司院監督鄭玉山 法官加碼要他辭職下台

   
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資料照)
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資料照)
2019-11-14 15:07:5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監委高涌誠、蔡崇義、陳師孟14日批評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指他在接受最高法院分案缺失調查期間,態度消極且避重就輕,核有違失,建請司法院對他發動職務監督;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更轟鄭玉山,如果還有一點風骨,就應該自行請辭下台。
林孟皇認為,該是對鄭玉山及司法院行政團隊問責的時候了,一個本該享有社會清譽、地位崇隆的最高法院院長,在面對監察委員這樣嚴厲的指控時,如果還有一點點風骨的話,就該自己請辭下台了。
林孟皇指出,長期以來,最高法院分案存有諸多缺失,2012年他與一群法官發起改革最高法院的連署活動,終於廢除保密分案,然而,最高法院並未根本檢討分案制度的各項問題,包括:配套不周、人工作業異常、電腦系統缺陷等,而這種分案違反法定法官原則所導致的分案不公,早已風風雨雨1年多,最高法院及司法院(職務監督機關)均不願坦承面對。
林孟皇表示,13日有法官同仁聽聞監察院14日將公布調查報告,表示:「這麼厲害,司法院、最高法院都查不出個所以然來,監察院竟然查出來了!」他回:「哪有那麼複雜」、「台灣的司法行政從來不願意誠實面對案件面對當事人,當然會查不出來!」
監委直指,鄭玉山對分案瑕疵與異常均知之甚詳,卻於本案調查期間消極應對,新聞稿甚至有避重就輕或與事實不符,核有違失。林孟皇強調,這正說明了「最高法院都查不出個所以然來」的真正緣由。

轉載: 女法官控分案霸凌 監院認證最高法院分案不公

女法官控分案霸凌 監院認證最高法院分案不公

   
楊絮雲(左)批最高法院分案霸凌,出面時曾哭倒在老公懷裡。(資料照)
楊絮雲(左)批最高法院分案霸凌,出面時曾哭倒在老公懷裡。(資料照)
2019-11-14 11:45:46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庭長楊絮雲控訴借調最高法院法官時遭「分案霸凌」,監察委員高涌誠等人歷經約1年時間調查,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最高院分案存有諸多缺失,包括配套不周,人工作業異常,電腦系統缺陷等,而以違反「法定法官原則」最為嚴重,監委請司法院督促改善,並對最高院院長進行職務監督。
監委高涌誠、蔡崇義、陳師孟指出,法院事先以一般、抽象、中立的分案規則,隨機分派案件給承審法官,是「法定法官原則」的核心內容,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5號所肯定。
監委說,最高院早已知彭昭芬、楊絮雲等5位法官將於2017年9月7日報到,卻事先決議除審查庭及5位法官外的所有法官,於9月辦理聲字、抗字案件,而5位法官除張競文、陳靜芬同於第6庭外,均分散於各庭,造成分案前已可特定受分案的法官,核與「法定法官原則」不符。
監委表示,最高院採限量分案制度,為達成限量分案需有相當配套措施,而配套措施是人工作業進行,縱使之後以電腦亂數配對,也無從彌補缺失。
監委調查,2017年9月楊絮雲法官受分的8案中,有人工作業異常情形,部分案件以原被告相同為由,當作相關聯案件而一併分案,但該等案件卷面並沒有相關聯案件的註記,相關人員也沒有提出相關聯案件的判斷標準。
監委指出,最高院對外雖稱電腦分案,但在限量分案制度下,需要很多人工事前作業為配套,該院相關配套未盡周全,人工作業異常,導致分案不公甚至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影響訴訟當事人權益及民眾對司法之信賴。
然而,監委批評,最高院院長鄭玉山對上開瑕疵與異常均知之甚詳,卻於本案調查期間未積極配合,反消極應對,甚至相關新聞稿避重就輕或與事實不符,核有違失,因此請司法院督促該院改善並對院長進行職務監督。
監委陳師孟(右起)、高涌誠、蔡崇義。(記者謝君臨攝)
監委陳師孟(右起)、高涌誠、蔡崇義。(記者謝君臨攝)

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轉載: 面對惱人長輩 ,他們用這兩個字回擊 。歐美青少年用流行語掀起世代戰爭

面對惱人長輩,他們用這兩個字回擊。歐美青少年用流行語掀起世代戰爭

撰文者:張庭瑋
商周頭條 2019.11.12  292
摘要
1. 當國會議員,也在議事殿堂說出「Ok, boomer」回應保守派議員,世代戰爭正式開打。
2. 當流行語變成貼紙、T恤,商機背後卻藏著深深的憤怒與無力感。
當有人倚老賣老說,現在小孩子都幼稚、長不大。年輕人回答:「Ok, boomer.」
當有人嫌惡地說,幹嘛把頭髮染得五顏六色,不健康!年輕人回答:「Ok, boomer.」
當美國總統川普大言不慚說,什麼氣候暖化都是假的。年輕人回答:「Ok, boo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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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英語系國家社群網站,年輕人常把這個流行語掛在嘴上。「Ok, boomer.」直譯為中文就是:「好的,嬰兒潮時代。」。若換成台灣習慣用語,意思等於:「好的,四年級世代。」
根據《NBC》報導,近幾個月來「Ok, boomer.」密集出現在社群網站Instagram,在青少年聚集的短影音平台TikTok(抖音海外版),「Ok, boomer.」更是無所不在,被年輕人大量用於反諷嬰兒潮世代,也就是1945到1965年出生的長輩。

世代衝突正式浮上檯面

這個詞出現在插圖、短影片和美妝教學影片中,也常伴隨著「長輩圖」一起出現,用來嘲笑嬰兒潮世代的過時想法與迂腐。《波士頓環球報》估算,在TikTok平台上,標有「Ok, boomer.」標籤的影片,合計瀏覽數超過4460萬次。
這個詞,更登上紐西蘭國會殿堂。年僅25歲的議員克蘿伊・史瓦布里克 ( Chlöe Swarbrick ),在發言時被保守派年長議員打斷,她便以「Ok, boomer.」一詞回應。這麼一回應,將近年來愈演愈激烈的世代衝突,一舉搬上檯面。
「開戰了!」《紐約時報》認為,這個詞的流行,代表現約25歲以下的Z世代,對於嬰兒潮世代動不動的指指點點,已經受夠了。也展示出年輕人對當前貧富差距加大、政治對立加劇、氣候變遷等社會氛圍,加上自己付不起大學學費、必須拿一半薪水繳房租的處境,所感到的無奈與憤怒。
「OK, boomer」背後的潛台詞是:大人們把這個世界搞砸了,卻讓無辜的年輕人承受。《華盛頓郵報》分析,這個詞之所以在年輕世代間引起潮流,正因為它讓年輕人感到掌握了話語權和詮釋權。多年來,長輩一直告訴年輕人「你們不懂」;現在,年輕人在圖文、影音類社群網站找到新天地,用自己的語言反擊長輩:「你們才不懂!」。

嘲諷商機背後隱含深深無力感

這樣的嘲諷,甚至帶來商機。《BBC》報導,例如,一名設計連帽上衣的年輕女孩奧康納(Shannon O'Connor),將「Ok, boomer.」印在T恤上,再加個厭世標語「過了很糟的一天」,在TikTok上一推出,已賺進超過2萬5000美元(約合75萬元台幣)。周邊商品更陸續延伸到貼紙、襪子、緊身褲、筆記本、水瓶等各種小物。
然而,銷售這些商品的年輕人們對《紐約時報》說,利用這波反彈情緒賺錢,只是自己對這個體制的小小抗議,因為,既然對恢復受汙染環境無能為力、對消除政治腐敗無能為力、也無法對日益高漲的學費做點什麼,只好加減賺點小錢。
事實上,「Ok, boomer.」之所以大受年輕人歡迎,正是因為同理了一整個世代的深層無力感。《華盛頓郵報》指出,仔細拆解這個流行語,孩子們雖用不屑的態度做出反擊,但實際上什麼招數都沒出。這代表孩子們認為,花時間跟搞砸一切、卻又裝得若無其事的大人們理論,根本只是浪費時間。「Ok, boomer.」少少兩個字,提出的控訴,卻是如此龐大。
核稿編輯:蔡靚萱

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

轉載 : 性平教育教人獸交 ? 國三生在聯絡簿霸氣回應: 我想報導這篇的人是笨蛋

性平教育教「人獸交」?國三生在聯絡簿霸氣回應:「我想報導這篇的人是笨蛋」

【為什麼我們要選這篇文章】
反對性別教育者認為 ,如果性別教育普及,會使不當性平教材進入國小中年級,像是自慰、雜交、人獸交等,污染孩子純潔心靈。然而,性別教育真的會造成「人獸交」、「多 P 雜交」的結果嗎?
關於性別教育,已有許多父母、專家在討論,那來看看孩子們是怎麼想的吧。(責任編輯:翁筠茜)
圖片來源:Hiyashi
文/Hiyashi
近來有各種傳言不斷攻擊抵毀學校教育,各方人馬不斷攻防,於是我有個想法:「大人一直說,不如聽聽孩子怎麼說。」
以下是國三生(九年級)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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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 立法院研議 讓成年幼齒化 女司長鍾瑞蘭 想的不一樣

2019-11-12 法治時報

立法院研議 讓成年幼齒化
女司長鍾瑞蘭 想的不一樣


修法18歲成年,鍾瑞蘭卻擔心住宅法?
(法治時報2019-11-12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0/31舉行「民法成年年齡門檻應否調降」公聽會;贊成與反對呈現五五波,與會學者提供多方不同意見,法務部則採開放態度,聆聽各界意見。
目前最熱門的「年輕」議題,一個是「18歲公民權投票」,一個是「18歲有行為能力」。
「投票問題」牽涉到「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必須要「修憲」,難度太高;「成年幼齒化」的問題不必修憲,修改「民法」和相關法規即可。
但事實上,修改相關的法規才是極為浩大的工程。
因為,一旦成年人的行為能力提早到18歲,據法務部以及各部會統計出來,會有牽扯的法令,至少會有272條以上。
現行民法第12條條文規定「滿20歲為成年」,而公聽會的重點就是將民法規定的成年門檻若降為18歲,以及其涉及那些層面及法律修正等。
近年來,世界各國對於成年年齡的界定標準已有下降趨勢,如鄰國日本已於2018年將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並明定有四年緩衝期,要到2022年才正式實施。
一旦成年調降,牽動的法規命令,五花八門,隨便舉例如下:
依「政黨法」的規定,政黨負責人要滿20歲才能出任,修法之後,政黨領袖18歲就可擔任;
依「國籍法」規定,外國人如想歸化成為中華民國籍,原來必須滿20歲,修法之後,18歲就可以申請;
又,「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家暴被害人年滿20歲,可以聲請貸款,一旦修法,家暴被害人18歲也就可以聲請;
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被害人接受安置,是以滿18歲為期滿,但必要時得延長至20歲,如果修法之後,安置期限可能就是以18歲為限。
法律系教授黃陽壽表示,如果修法,將牽一髮而動全身,應酌定相當的宣導適應期,宜將施行日期訂為修正公布後4年或更長的期間。
多名與會青年代表則說,「90年前」訂下的民法滿20歲為成年年齡的規定,到了現今已經出現諸多不合時宜。
例如18歲到20歲之間的青年,在現實生活中無法自行辦學貸、開立銀行帳戶等,應修法與時俱進。
法務部法律司司長鍾瑞蘭,在這個修法議題上,發揮了她女性的細心特點。
她除了將修法可能牽動的法令一一列表,並研究其對應政策之外,她卻注意到一個大家都沒注意到的「住宅法」。
原來,住宅法(第四條)有規定,政府興辦社會住宅,有責任提供一定出租比率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承租,而有所謂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之認定,其中一項就是「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
依目前規定,滿20歲才是成年,但如果修法之後,18歲就是成年,萬一,這時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是以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為條件而承租社會住宅,且家中正好有一位滿18歲,未滿20歲的子女,則馬上面臨因為「修法」而陷入無法繼續承租原來社會住宅的困境。這樣的修法,將會變成弱勢的住家災難!
也就是,原本一家人,雖然是弱勢,但也好好的租到了一個社會住宅,卻因政府修法,害得他們一家人,突然莫名其妙不合格,要被趕出社會住宅!
鍾司長認為,像這種現象,一定要提早預為相關規劃,設緩衝期,或作業預告期再提前,最好是社福單位也能有因應配套等等。
可見修法容易,執法不容易!
據統計,涉及「20歲」的成年法律,並不多,只有55條,但是,以「成年」或「未成年」規定的法律,則多達183條之多,另外涉及「行為能力」的法律則有29條,總共加起來,如果「成年幼齒化」(改為18歲),牽動的法律至少有二百七十多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