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8 法治時報
法院百億拍賣 如何搞鬼?
綁樁拍賣官 價廉且效果佳
160億的土地,北院採「緊迫逼車」之「連拍手法」
(法治時報2019-02-18台北報導)最近台北、高雄兩個大城市的「地方法院」,先後都傳出底價有近百億元,或破百億元(160億)的「不動產」拍賣,竟有「內神通外鬼」的「緊迫跟拍」手法出現。
也就是「一拍」不成,馬上訂期「二拍」,利用「快速訂期」連續拍賣的罕見手法,將百億不動產的「前後兩次」拍賣時間,以相隔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加以公告敲定,民間法拍業者普遍認為,這種現象,應是法院有「內鬼」在接應,才會使用這麼明顯的「類似逼車」訂期的手法,想要賤售拍賣物。
據專門從事法拍屋的業者表示,這種「現象」內行人一看就知道,是在法院內部已經有「綁樁」,才有可能用這種獨斷且容易惹爭議的手法在進行。
且據他們這一行業的資深業者了解,一旦「綁樁」完成,法院上面的監督長官是很難加以破解的!
因為,絕大多數的院長,對「法拍」是很無知的,是很容易被矇騙的。
據了解內情的民間法拍界人士分析,法院長期的拍賣業務,都是交由事務官管理,事務官的良莠不齊,一旦有業者針對少數事務官下功夫,「綁樁」完成之後,外人「很難破解」的原因至少有下列四點:
第一,所有操作細節,事務官一手掌握:法院執行處的作業,自從設立「事務官」一職以來,整個拍賣作業幾乎都是由「事務官」在決定與操作。
而拍賣作業,從遞出強制執行「聲請狀」開始,整個流程要經過「查封」、「鑑價」、「詢問底價」、再到「公告」、「拍定」、「行使優先承買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訂定分配期日」、「點交」等,整個流程,表面上看來,都是法院的「制式」動作。
但是,實務上每個流程、每個動作都「藏著」很多的作業「細節」之學問。
舉例而言,單是「時間」的排定,就是一大學問,和法院「有關係」的人往往可以透過交情,來決定「案子」的進行要快要慢;更可怕的是,專業人士懂得在公告「公文」上,如何動手腳。
以台北地院2/22要拍賣的160億土地,至少就有兩個地方,明顯是有人在幫忙「動手腳」;一個是「日期」的排定,一個是「公告」的文字動手腳。
日期上「動手腳」是利用法拍流標,降價「兩成」再拍,底價一百六十億的土地,一次降價就是三十二億,事務官在排定日期時,為了「快速」賤售,前後兩次拍賣時差,相隔竟然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一百六十億的土地,前次公告拍賣訂1/25,流標之後,「火速」再定2/22,相隔只有28天,若再扣掉中間的春節九天年假,只有19天。
這種日期排定法,若說沒有「專業綁樁」,外人實在很難相信。
問題只是,專業綁樁,到底綁到什麼「層級」罷了?承辦人員?庭長?院長?秘書長?
這種百億財產的拍賣日期排定,用這種「逼車式」緊貼著排定,除非早已「預謀」,銀彈準備好,一般正式想要競標的人,根本沒時間準備,債務人就曾抗議這種排定方式,根本就是故意阻撓外國人參與投標,因為外資想要進場投標,單是聲請經濟部的許可通關,都不只要19天。
然而,這種不服,根本沒用,拍賣法院靠著「制式」公文抄一抄,就可以駁掉。
至於,公告的公文「動手腳」則更為明顯,想要投標的人,看到的公告是寫有「不塗銷」註記,但是,發給關係人的公文,則是載明「會註銷」註記。
這種「AB版本的公告與公文」,內行人一看就知道,是有人在法院內部操作「搞鬼」動手腳,不然不會有這種「AB版本的公告與公文」出現。
第二,長官不懂也不在乎:常年以來,「法官」是很不屑被派到執行處去幹活的,在官場生態上,優秀的法官是要寫出精彩判決,執行處根本沒判決可寫,所以,好法官是不會派到執行處的。
以前,多數多是「出事」的法官,才會被派去執行處坐鎮。能夠順利升官成為庭長、院長的法官,特別是「院長」者,自是官場升官的佼佼者。
因此,他們幾乎從來沒去過執行處當過法官,既沒去過,對執行處的種種「作弊」手法,這些優秀官員們既不懂,也不屑懂!
在司法官場的當官要訣裡,主管單位的是是非非,只要不在我任期內爆發,給我惹麻煩就好。
至於底下有多少弊端,只要不爆發,就不是弊端。因此,他們不知道也不在乎這些「搞鬼動作」的潛在利益到底有多大?
像高雄地院院長陳中和,該院事務官搞鬼「未來公文」,政風處官員一看就懂「眉角」所在(為了讓第二天的拍賣順利進行),只有陳中和院長,不僅看不懂,還傻傻地發澄清新聞,幫忙搞鬼的事務官背書。
有這種「不懂又好騙」的老實院長,底下工作人員怎麼可能不想搞鬼,不讓外人來綁樁?
第三,動手腳的關鍵,只有內行人知道:早年,法院要去「查封」不動產時,「交通工具」是由債權人負責提供,林洋港當司法院長時,驚覺這種陋規的可怕,驚呼怎可以是法院官員搭著債權人的車子,到債務人家裡查封?這種畫面成何體統?
林洋港努力爭取預算,司法院大量採購車子,給查封官員搭乘。沒有林洋港當院長,這種現象不知要持續到什麼時候?
法院的拍賣陋規,高官不出面,陋規是無解的。
法院拍賣作業的種種「潛規則」,只有法院內部的官員最了解,也只有真正「實際作業」的官員最清楚。
一套查封拍賣的全部流程,至少要經過十幾道制式程序,每一道程序都有它的「關鍵字」,有的是「文件不齊」,有的是「手續不對」,有的是「價格不好」,有的是「沒拍賣價值」等等,這些都是「魔鬼藏在細節」的關鍵處,遇到好的事務官,正派解釋說明,甚至協助解套;遇到「綁樁」的官員,也是和氣應對,但就是處處陷阱,讓人傷心。
負責拍賣的官員,掌握「拍賣」生殺大權,查封的債權人等著拍賣拿回欠款,事務官動作「快或慢」,決定何時拿到錢;拍賣公告多幾個字:「不點交」、「不塗銷」,就會讓內行人裹足不前,不敢投標,但是,AB版本的公告與公文則又是另一番內情。
第四,綁樁拍賣官,成本低效果好:法官必須接受陽光法案,財產要申報,拍賣官的職等如不夠高,根本不必申報。據專門從事法拍的業者透露,真的要「綁樁」,綁事務官會比較順手。
原因是:1人事固定:拍賣官的調動或職務調整不多,「綁樁」的業者,最怕的是,花了老半天的心血,好不容易才「綁樁」成功,結果樁腳卻被調走了。
2.胃口不大:法院的官階層級分明,待遇也依層級作出分別,執行處的官員待遇,雖然不錯,但不像法官那麼高,且社會地位也不如法官,因此,在開價或是交往時,一般的胃口不會太大,且每個案子的行情也不一樣,就業者而言,是很划算的。
3.招數很管用:執行處沒有「心證」空間,只有制式流程的「漏洞」,與行政失誤的「操弄空間」,這些作業細節,以及如何安排,不懂的外行人永遠都不會(包括法官在內),但,一懂了就會操作,沒什麼大學問。重點是,一懂了就可用來下次援例使用,更重要的是,還能援例處理「別股」的官員
蔡英文執政之後,司法改革愈改愈爛,法院執行處的「拍賣」,更是因此弊端叢生,可怕的是,許宗力完全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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