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3 法治時報
馬英九享有 司法特惠!
不只女性 還有家族性?
(法治時報2019-07-23台北報導)昨日報導,馬英九的訴訟案件,如果遇到「女法官」,似乎都能享有「性別」特惠,都會收到「法律上充滿爭議」的無罪判決書!
文章披露之後,馬上又接到司法官場的資深官員透露,馬英九享有的「司法特惠」,不是只有「女性」方面,其實,還有「家族性」的「特惠」方案!
據司法官場的資深官員回憶,現任大法官林俊益,就是馬英九當總統時「提名」出任的大法官,而林俊益在成為大法官之前,曾經在最高法院擔任過法官,並參與馬英九的貪瀆官司三審審判,林俊益為合議庭法官之一,該案將馬英九「判處無罪」,全案並因此而告定讞。
司法官場的人士透露,林俊益大法官的太太張競文,是現任最高法院法官;而張競文的親姐姐,就是這次判處馬英九「無罪」的高院「庭長張惠立」。
易言之,「林俊益大法官」與「張惠立庭長」,兩人是非常親近的姐妹與妹婿關係。
「林俊益大法官」遇到「張惠立庭長」時,都是跟著太太張競文,稱呼張惠立為「二姐」。
張競文與張惠立兩姐妹,都是司法界很有名的張順吉檢察長之女兒。
司法官場人士面對此一巧合,特別強調,官司之「分案」,全憑「運氣」好壞,有些人遇到的「分案」,確實運氣較好,有時,甚至好到一般外人難以相信,但就他們從事司法實務工作的人而言,這確實是運氣好壞,並無其他因素。
說來也真的是非常巧合,馬英九的刑事案件,剛好都在分到「法官林俊益」、「庭長張惠立」手上之後,也就是說,一經他們家族親人之手,馬英九就拿到了「無罪確定」的判決書,這一點也真的非常巧合!
當然,也有司法官場資深人士不以為然表示,當時「分案」得知受命與庭長是同一人時,就有資深官員表示,這個案子的「結果」大概已經可以預知了。
然也有人客觀解析,台灣司法官場的人數本就不多,愈是高層,人數愈少,加上又是終身職,愈高層關係必是愈緊密,這是司法官場生態加上分案巧合,未必涉有私人情誼之作祟,不宜多慮。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昨日報導,有關馬英九前總統的「官司」,只要遇到「女法官」,都能順利脫身之報導,並一一列舉了「多則」馬英九的案子,遇到「男法官」確實就是「有罪」判決,遇到「女法官」,就是「無罪」判決的具體實例之後,有官員認為該報導有「性別岐視」之虞。
該報導有無「性別」岐視?在此必須加以說明!
這是一個簡單的「邏輯」問題,報導馬英九的官司遇到女法官,就判無罪,遇到男法官,就判有罪,這是就一個「已經存在(已經宣判)」的「事實(至少舉出四例)」加以並排分析,重點在於,它是就已存在的事實報導,無任何主觀捏造編排。
真正的問題,是「造成」這個事實出現的「原因」,才是真正的重點。
為何遇到「女法官」就會這麼「巧合」,都剛好判處「無罪」,且判決一出,其「無罪的法律」論述,都還引來軒然大波?
簡單一句,「報導該事實」不會有岐視的問題;只有「造成該事實」才有岐視(或優惠)的可能。並此說明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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