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死刑的標準?「教化可能性」終於變成「偽科學」了?
有一則司法新聞非常值得關心死刑的人注意,7月30日高院更一審男子湯景華半夜縱火燒死六人案時,由於湯的辯護律師申請曾替殺人犯鄭捷施作心理衡鑑的台大心理系助理教授趙儀珊再次鑑定,除了檢察官質疑被告律師,這是要鑑定到想要的結果為止,告訴代理人謝智潔也批評心理衡鑑根本是「偽科學」!
最妙的是,審判長也質疑,被告律師指定要趙儀珊來鑑定,她的鑑定方法是什麼?有無偏差值?她的方法是否為同儕所認可?
並直言雖然趙儀珊曾替犯下八里媽媽嘴命案的謝依涵鑑定過,但她所用的是真的科學方式嗎?不要號稱科學卻是「偽科學」,這樣才有辦法在法庭上調查。最後,審判長表示,如果教化可能性無法明確化、無法被操作,究竟具不具備科學證據的門檻?並以要求辯方律師兩日內提出陳報狀做結。
過了四個月,湯景華再次被判死刑,而且法官也駁回辯護律師鑑定「教化可能性」的聲請,報導說,因鑑定人醫師亦到庭陳述鑑定意見稱「目前科技並不存在一種具可靠基礎且符合科學方法之理論或技術,能對湯男未來再犯可能性或教化可能性進行可合理信賴為有效的預測結論,無法鑑定」。
這也就是說:無論鑑定人醫師與法官,他們都不相信「教化可能性」作為「科學」及「符合科學方法」標準的可能,這應該是台灣長久以來,以「教化可能性」替重大犯罪行為人「求生失敗」的一個「里程碑」。
過去,法院判決諱莫如深、拗口、充滿著「雙重否定」的字句,都一直是非法律人質疑的重點。
但「教化可能性」在判決書登場後,就直接被列為「恐龍判決」的甲級戰犯。因為,大家都不明白為什麼行為人小時候很乖、在校時成績優良、抄佛經等行為就足以構成「有教化可能」,連花蓮地方法院庭長湯文章法官都曾提出「短短幾個小時的面晤會談,就可以得出有無教化可能的結果?最後還不是法官說了算。」的質疑,並做出「在法官不想判死的心態下,各種千奇百怪的判決理由層出不窮,只會讓法官背負原罪,斲傷司法公信力,繼續讓司法沉淪」的結論。
由湯景華再次被判死刑的例子來看,部分法官也已經受夠了「教化可能性」。
不過,什麼是「偽科學」呢?
「偽科學」的定義龐雜,但筆者覺得有一個「偽科學」的例子,可以作為「教化可能性」的「對照」,那就是占星術。
占星術,簡單來說就是根據一個人的出生年月日幾分幾秒來判定她/他的星座,如果此人是獅子座,那這個人可能具有驕傲、性急、衝動、有領導力的性格。然後又因為一個星座有一整個月,在前中後段的性格也不同,還有所謂的月亮、水星、木星各屬什麼座的分類,現在走到哪一個星「運」,然後連出生地的經緯度也對星座命盤有影響。
不過,「真正」的獅子座在天文學上,係由數十顆恆星群組成,在天空上沒有畫線看不出來是獅子,畫了線也看不太出來跟獅子有啥關係,這些恆星彼此的距離又有幾十光年之遠,又為何能影響地球人?應該沒有人能有「科學上」的解釋。
如果比較占星術與「教化可能性」,占星術好歹「表面上」還有十二分之一人口的「大數據」來歸納,但「教化可能性」可沒有那麼多死刑犯來統計與試誤(Try and Error),例如把「功課好的殺人犯」與「功課不好的殺人犯」都關幾十年後再「放出去」,他們的殺人再犯比率「大數據」何在?實務界應該一個例子也拿不出來吧!?
話說回來,很多人還是很相信星座這一套,但相信「教化可能性」的人,應該占所有人口的極少數。只不過,由於不少法官仍然要藉「教化可能性」以避免判死刑,大家要繼續在台灣法院判決書中繼續看到「教化可能性」,應該還是有100%的機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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