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良心發生衝突該如何抉擇?
很多人疑惑,當法律和良心發生衝突時該怎麼辦?有人說:依法行事,否則會帶來嚴重的後果。也有人說,憑心而為,才能問心無愧。
那到底法律與良心發生衝突,該如何抉擇,2則故事看他們的見解。
故事1:二戰後德國在東德成立初期,數百萬人逃往西德投奔自由。1961年東德政府沿西柏林邊境修建了柏林圍牆,以阻止東德居民通過西柏林逃往西方,並對越境者加以射殺。東西德統一後,法院重判了一批前東德開槍射傷、射殺企圖翻牆逃亡民眾的官兵。在審判中,東德士兵的辯護律師以士兵只是服從命令、遵從東德的法律罪不在己為由進行辯護。而法官則指出:「作為警察,不施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這是你應自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心。當法律和良心牴觸之時,良心是最高的行動原則,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準繩。短評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在那個萬不得已的局勢下,打,但應當故意尺度——不把人家打死,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任何人都不能以「聽從命令」為藉口,去跨越道德倫理的底線。這就是「一厘米主權」的道德義務,否則就必需承擔罪責。
故事2:為愛以身試法,真實的北京愛情故事為救尿毒症妻子,廖丹多年利用私刻醫院收費章,矇混過關,四年間涉嫌騙取醫院17萬餘元,可能面臨3至10年有期徒刑。該事件備受社會關注,感動萬千網友,得到社會捐助。最終,廖丹主動賣房退還全部贓款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3000元。短評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因此法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侵犯。但法理源於情理,法理的背後必然是基本的倫理、常理、常情。廖丹案的判決結果也有情理的體現。廖丹為救愛妻以身試法,大愛所致精神可嘉,但不值得表揚和提倡。相對採取違法行動,請求和接受社會援助無疑是更好的選擇。
兩則故事不難看出,法律的尊嚴不容踐踏,做人的良心不可丟失。當法律與道德發生衝突時,中間仍有你所看不到的平衡地帶,當你跳出陰霾,必將有一個兩全其美的答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