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9日 星期一

轉載:維護財團與法官的司法院?

維護財團與法官的司法院?
2015年2月9日 
自由時報-自由共和國 
錢建榮/桃園地院法官

「依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為保障人民的司法受益權,並使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分案作業更加透明,以杜絕紛擾,司法院於研議後,認為案件分案後,並無保密之必要,…刪除保密程序的規定。」這是司法院二○一二年三月間毅然廢除最高法院保密分案制度的新聞稿。司法院長還說,這是落實他「4C政策」中「透明化」(crystal)的必經過程。
言猶在耳,司法院卻在隔年十月悄悄大幅修正《法庭錄音辦法》,更名為《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並將施行將近十年允准當事人基於閱卷權得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之規定刪除,修改為必須「經開庭在場陳述之人書面同意」為前提(第八條參見)。
修正理由認為,法庭錄音內容非僅當事人之錄音資料,也包括其他在場陳述人員之錄音,且於技術上尚無法將當事人與其他在場人員之錄音資料分離,而提供拷貝錄音資料屬公務機關對於保有個人資料之利用,於是搬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六條但書規定,認為錄音如做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必須經開庭在場陳述之人同意。
當事人聲請錄音光碟通常為的就是與法庭筆錄核對其正確性,這當然符合錄音目的的使用。但上述修法雖也明定不得做為非正當目的使用,卻要求當事人須經其他在場陳述之人的「書面」同意,才能取得錄音光碟。別說開完庭之後,當事人根本不可能去找敵意證人及取得書面同意,訴訟對立的他造當事人則是能多刁難就多刁難一點,如何奢望其同意?更別說當天假如剛好有參觀法庭的學生們發問,你叫當事人事後去哪個天涯海角找到他們的同意?無怪乎這項修法會被指為「假保護第三人之名,行掩飾法官開庭實況之實」。
濫用個資法又一惡例
這當然又是一起國家濫用個資法,以掩藏公權力行為應公開透明的實例。主角卻換成了司法院?保障人權最後一道防線的最高司法行政機關。變本加厲的是,司法院無視當事人、律師界及立法委員對於這個荒謬修法的抗議,更在去年底「加碼」欲增訂《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之四草案,如就所取得之法庭錄音內容為散布、公開播送,或為其他法律上利益外之使用,要以刑責相加,最重處三月有期徒刑。前後夾擊,目的就是阻礙法庭的公開透明。
身為法官,我可以理解當事人公布法庭錄音對於法官審案造成的壓力,更能理解法官、檢察官擔憂法庭錄音光碟若遭「斷章取義」,被用作評鑑,甚至懲處的證據之焦慮。尤其近來幾起對於法官、檢察官評鑑成功的案例,都不可或缺地倚賴法庭錄音為據。
然而,「公開法庭」是公平法院原則的要素之一,更是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一環,也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明定保障的程序基本權。諸多法官對於法庭全程錄音且當事人人手一份的現象很不以為然,過往公然違抗《法庭錄音辦法》,就是不准當事人複製法庭錄音的聲請實例所在多有,這種現象以民事庭法官最為嚴重。事實上,司法院之所以敢明目張膽走倒退路,阻礙法庭透明化,早從司法體系內部動作頻頻不難看出端倪。
停止上下交相賊的修法
早在二○一二年十一月間,司法院民事廳就利用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例行性的法律座談會,非常異常地針對文義上並無疑義,只要當事人繳納費用即應交付法庭錄音光碟的《法庭錄音辦法》規定,提案討論,刻意做球給與會民事庭法官;依照高等法院資深法官群的審查意見決議通過,認為這與《個人資料保護法》有悖,不應准許,決議的理由後來就成為司法院上述修法的理由結構。接著是最高法院發難,民事專業的楊鼎章院長,也突如其來在二○一三年七月間提案:當事人為比對筆錄記載是否正確,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或數位錄音內容,應否准許?(奇怪,十年來不都是這樣做的?)
最高法院民事庭作成一○二年第十次決議,竟說法庭錄音含有參與法庭活動之人之聲紋及情感活動等內容,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或數位錄音涉及其人格權等基本權之保障,《法庭錄音辦法》關於交付錄音光碟的規定,逾越《法院組織法》、《民事訴訟法》的授權,法院得不予適用。三個月後,司法院順勢配合修正,將當事人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之規定刪除,改為現行須「經開庭在場陳述之人書面同意」。
這究竟是最高法院法官(決議)與高等法院庭長、資深法官(高院座談會審查意見)聯手,藉由制度性的內部司法行政決議,對司法院「施壓」,或是司法院授意資深法官發動,上下交相賊的「配合演出」?看倌們自有定論。更誇張的是,這些來自於司法行政高官、民事庭法官閉門造車想出來,或甚至個案裁判中曾表示的謬誤見解,例如:將公開法庭中陳述者的聲音,硬拗成受個資保護的「聲紋」(還有情感活動?);對於法律保留原則與授權命令適用範圍的誤解;濫用比例原則的衡量;以及無視於刑事庭適用《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一容許當事人、關係人對於法庭錄音的利用規定。都讓人對於司法長官、民事法官的憲法素養與人權保障觀念,不敢恭維。
其實,司法院、資深法官們意在言外的就是,不讓外界取得法庭錄音,監督法官的開庭過程、問案態度及程序合法性!才是這個修法及未來《法院組織法》要列入刑責的「超出目的外使用」之意圖。
不止上述錄音辦法或《法院組織法》的修正,近來包括《食安法》的刑事沒收,或是民事支付命令的制度檢討與修法爭議,司法院的最高指導原則早已從「司法為民」轉向為「只為法官」,甚至極力維護有利財團、銀行利益的這些陳舊制度。有這樣與人民為敵的司法院及最高法院,基層法官何須敵人?

轉載:最後一道防線崩盤? 慈濟不為人知的真相內幕

最後一道防線崩盤? 慈濟不為人知的真相內幕

文/張 淯  |  獨家報導1149期 - 封面故事
針對慈濟內湖案,柯文哲強調,保護區就是保護區,如果內湖慈濟園區通過,那麼北纜開發案、薇閣幼兒園土地變更案怎麼辦?並表示,全案將會送都市計劃委員會討論。
 
事實上,在前年1月初的公車廣告撤換事件後,1月底,因「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舉發園區內確有1997年後增設的新違建,和慈濟先前「自購入土地後未增建」的說法不符,讓雙方在媒體和網路的論戰更熾,也讓這件原為內湖居民與慈濟的系爭土地案,幾乎衍生成一場宗教團體與環保人士的大戰!
 
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慈濟內湖園區引發爭議,已不是頭一遭,不管是從新陸觀光公司手中接手的13億購地疑雲,或是先後為規劃兒童醫院、生態園區所申請的保護區解編案,慈濟以往都極為低調,尤其在主流媒體,幾乎看不到慈濟的發言,也讓外界更添想像空間。
 
「上人指示要『心寬念純息紛爭』」、「如果因緣不具足,就不要勉強。」是慈濟人在面對各方質疑時,口徑一致的說法。
 
但當前年1月初,公車廣告以聳動文案——「證嚴法師請放過內湖保護區,慈濟不要做違法的事」,在大台北「遊街」,直接點名證嚴法師的攻訐,讓慈濟人一改過去低調作風,頻頻在大眾媒體上回應。
 
首先,慈濟基金會率先召開記者會,呼籲立即撤下這則「違法」的車廂廣告。隨後,由慈濟法律顧問李永然代表提出,此公車廣告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不得為不實或引人錯誤的廣告」。更多的呼籲,則是希望刊登者表達懺悔,並認錯。
 
記者會隔日,公車廣告無預警下架,引發一陣嘩然。
 
「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理事長李日進痛批,「慈濟竟然侵犯我們的言論自由,對我們施壓跟恐嚇。」並強調,20萬元的廣告費用全由居民募款而來,只為了向社會發聲,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懸殊情勢,也吸引更多人聲援。
 
同為大湖里民的資深媒體人米果則指出,慈濟確實是非常有組織的團體,連危機處理的SOP都不輸給專業公關公司。許多大湖里民會站出來反對,就是因為在台北已經算是有資源有發聲條件的,這個保護區開發案如果不守住,其他偏遠地區,相對弱勢的居民怎麼辦?
 
事實上,從呼籲將公車廣告下架,到廣告被撤後的回應,在在只證明了,慈濟或許在救災上經驗豐富,擁有迅速且強大的組織動員力,但在這類危機處理與媒體應對上,卻顯得十分生澀,才會有對外發言呈現多頭馬車,並出現「不否認可能有慈濟師兄師姊循管道向廣告商協調」這類「誠實」,卻不夠「政治正確」的發言。
 
一名熟悉慈濟的媒體人指出,慈濟本來就是一個主要由志工組成的團體,和職工與一般企業員工相比,這些志工願意以無給職,甚至自掏腰包參與各種活動,就是因為受到證嚴上人的感召,願意為環保及救災盡一份力。因此才會在看到證嚴上人被誤解時,聲淚俱下「哭求」撤掉公車廣告。
 
「更何況,雖然從骨髓資料庫、大體捐贈,到馳援海外的國際賑災,一開始推動時都曾經面對眾多責難,但像內湖園區計畫這樣一波三折,且屢遭曲解,還是少見,也難免讓參與推動的人員心灰意冷。」
 
環保最後防線?
 
慈濟在內湖園區計畫的停滯,除了保護區名目敏感,慈濟購地後因溫妮颱風侵台,導致大湖山莊卓姓一家三口溺斃,2001年納莉颱風來襲,大湖山莊再度因大湖公園水閘門的人為疏失造成淹水,都讓大湖居民心有餘悸。
 
雖然,慈濟在多場說明會中,都曾詳細報告內湖園區與大湖山莊分屬不同水系,尤其在擁有13萬立方公尺的大溝溪滯洪池,和每秒疏洪量1,310公噸的員山子分洪道完成後,已能有效解決大湖地區的淹水問題,但因說明會的形式與推廣問題,始終無法解決外界對於淹水的疑慮。
 
隨著幾次重大災情傳出,各界對於台灣山坡地濫墾、順向波開挖,及斷層地帶違建等問題的重視,也讓內湖園區的開發更被放大檢視。即使慈濟在這項計畫的一切作為「合法」,各界仍持續聚焦在,慈濟為何一定要選在保護區內開發的問題上。
 
熟悉此項開發案的慈濟內部人士就說,慈濟在1996年買下內湖基地時,這塊土地早就被前任買主大規模違規填土,將山坡地夷為平地,並大面積鋪上柏油。「當時慈濟剛好在找一塊較大的腹地推動環保志業,就在都市發展局副局長李繁彥的建議下,買下這塊地。」
 
針對購地金額部份,曾有傳言慈濟當初是以13億買下這塊地,其實這塊地的價值才值3億,慈濟營建處主任林敏朝澄清:「13億的數字並非慈濟提供,可能是過去與政府談回饋的等值金額,即以功能性回饋及山區的價值換算的,並非土地價值。」
 
1997年,慈濟規劃在此興建兒童醫院時,因大湖里民公投反對,後來將醫院遷址至新店。此案也在都市發展局駁回變更申請,行政院衛生署函覆予以緩議後,一延宕就是十幾年。
 
「慈濟既不能在未解編的保護區內違法增建,又不能將已不具備保護區地貌的土地申請變更,改建成更能保護環境的生態園區,只能說是動彈不得。」因此十多年來,內湖園區只是因陋就簡的做為環保及北部救災應變中心之用,日前被發現的新違建,主要也是維繫志工生活所需的水塔,及加強鐵皮屋結構的整建工程。
 
除了大湖里民外,外界對於這塊地的最大爭議點,在於此地解編後可能帶來的骨牌效應。
 
即使慈濟提出,台北市的各保護區主要是在1960年代,由台北市政府劃定,現在和當時的時空環境與地貌差距已大,加上,依據台北市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台北市1/5000土地利用潛力圖」,顯示內湖園區土地幾乎為「很高土地利用潛力區」及「高土地利用潛力區」。並依據2002年訂定及2010年修訂的「台北市政府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之規定,將內湖園區規劃成社會福利與環境教育,及促進內湖地區愛心拓展與生態維護並重的福利園區。
 
不過,各界仍普遍認為,此案一通過,將廣開大門,讓更多利益團體得以援引此例,將台灣保護區破壞殆盡。
 
東湖社后交通改進會發起人兼法律顧問余鐘柳即指出,如果依法令規定,可以將保護區變更為教育措施、殯葬業、展覽場、停車場、大使館、山區聯外道路,台灣是宗教自由的國度,儒、釋、道、天主、基督教蓬勃發展,而各宗教皆以從事公益服務為宗旨,慈濟可以變更保護區,那基督、天主教的申請,主管機關欲如何拒絕?「試問,慈濟願做破壞保護區的領頭羊嗎?」
 
事實上,這些擔憂恐怕是放大了慈濟的影響力。
 
一來,在過去十年間,光台北市就已通過38個保護區變更案,除了文化大學、陽明大學、光武技術學院等作為文教用途,更不乏像北投溫泉保護區這類商業用途的變更案。
 
尤其,慈濟購入的部份山坡地,就曾被政府強制徵收,開挖「成功隧道」,表面上是為建設東湖聯外道路,促進內湖與東湖地區發展,私底下則與財團間的土地交易競爭有關。
 
更何況,十多年來,內湖園區周圍同為保護區的土地,已紛紛蓋起大樓,慈濟南、北基地唯一的改變,卻只是將部分荒地闢為菜園,所有規劃與整建都得等到解編案通過,一切只為「合法」。環團對周遭的建案噤聲不語,卻屢屢對慈濟重砲轟擊,也讓慈濟啞口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但這些事件,恐怕都不是慈濟能在檯面上拿來回應的事證,因為社會大眾對待慈濟,依循的不是「法律」標準,而是更高的「道德」標準。
 
身為台灣組織最龐大的宗教團體,同時是海內外環保工作最重要的領頭羊,慈濟對於此案的回應與處理,的確對環保運動的發展影響深遠。
 
台灣社運復興
 
2012年,從旺中併購中嘉、壹傳媒易手案所引發的媒體壟斷疑慮,讓台灣的青年學子又重新回到街頭。
 
如同20年前「野百合學運」,直接影響《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廢除,終結了「萬年國會」,讓台灣民主進入新階段;起於2008年底,之後轉進校園的「野草莓學運」,也讓集會遊行法及警權使用等諸多不合理規定獲得檢討,而去年由台灣各大學院校學生組成的「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同樣喚醒了台灣的青年學子對民生議題的關注,及參與社會運動的熱忱。
 
這次,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的總幹事Ceva,就是才剛從學校畢業的新鮮人,為了守護自己的居住環境,在當兵前號召鄰居一起成立了這個聯盟。在公車廣告被撤後,Ceva所點出的慈濟說明會的通知時間過短、管道不夠周延等,的確點到了慈濟的問題。
 
也因為聯盟的成立,事件擴大後的效應,吸引了更多長期從事社會運動的資深社運人士加入,為這個事件搭起了更客觀中立的溝通平台。
 
長期關懷生態、動物保護及反賭議題的何宗勳即呼籲,從事社會運動,絕不能扯到政黨、宗教與個人隱私,慈濟內湖案就是一個血淋淋的例子,因為不針對公共事務,而是直接針對宗教與信徒精神領袖,讓雙方仇恨加劇,並讓事件變得更複雜。
 
連曾經嚴詞批評慈濟的資深社運人士釋昭慧,也從一開始的婉拒發言,到後來親上火線力挺慈濟,只為:「證嚴法師在靜思精舍會客之時,連冷氣都不使用,76的高齡還為了『惜福省水』,還堅持以浴桶回收廢水,在過度勞累中於浴室摔傷筋骨,即使是環保社運工作者,又有幾人能做得到那麼徹底的環保?」並將自己的臉書作為正反兩方的平台,呼籲雙方應就法令與事證做理性討論。
 
身為「台灣綠黨」召集人之一的潘漢聲則進一步指出,這次系爭園區的正反雙方,其實有著驚人的共識,包含,「都不喜歡園區現況醜陋且不舒適的鐵皮屋,尤其不透水的柏油路面應該挖掉,僵持延宕下去則是多輸。」
 
潘翰聲提出,正反雙方的歧見其實只在於,有沒有現在不能做的法令依據,或應該變更保護區之後再做。
 
缺席的政府
 
長年投身於政治改革的潘翰聲提醒,這類變更案除非能在審議前公開溝通,否則一旦啟動審查,總難免公開對陣的零和遊戲,無法凝聚共識。
 
「尤其,一般的說明會,多半由主辦者依照自己的邏輯簡報,只讓與會者限時三分鐘發言,很難有實質溝通效果。」潘翰聲說。
 
的確,許多參與說明會的居民,就對慈濟充滿感性字眼,苦口婆心提倡環保回收的說明感到不習慣,甚至認為,「多數在強調慈濟的志業,突然有一種來到直銷說明會的錯覺。」
潘翰聲建議,若變更案已送審議,最好由市政府出面舉辦行政聽證,並以同等的規格和溝通模式,讓雙方進行對焦討論與釐清。
 
針對部分大湖居民質疑,為何說明會的場合,台北市政府完全不見了,沒有人來解釋「合不合法的問題」?對於多年來大湖居民與慈濟的角力,原來是因為慈濟第一次變更案送件到都委會時,委員說有里民反對,請慈濟好好跟里民溝通。里民困惑,這些委員也真奇怪,要是不合法就直接駁回,幹嘛把責任推給里民呢?
 
潘翰聲指出,從文林苑的都更爭議、師大夜市的住商混合等等衝突,台北市政府都缺席了,失去政治應有的中介角色,內湖園區的保護區變更案,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又只在2010年年底做出不置可否的決議,要求慈濟多做溝通,終於引發宗教界、環保界和內湖居民間的衝突。
 
這些資深社運人士一致的呼籲是,為了避免政治和利益團體涉入都市計畫與環境評估等審查,民眾本來就應積極參與,建立一套可被受公評的公共決策機制。
 
只是,慈濟在推行環保回收工作方面,許多理念和環保團體有共通之處,甚至有許多值得學習的地方,雙方其實可以不走到對立的死胡同的。
 
如何藉由內湖保護區一案,讓才剛點燃的社會運動火種,得以燎原成與資本主義掛帥的市場機制得以相抗衡的監督機制,並讓慈濟向來推廣的環保志業,得以擺脫宗教的門戶之見,嘉惠更多台灣人民,不僅考驗著慈濟的應變能力,也考驗著全台灣人的智慧。
Flip

轉載:快樂學習恐擴大落差

快樂學習恐擴大落差(王立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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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蘋果日報》報導了日本NHK電視台節目播出的一張圖片,引發了「貧窮家庭小孩沒未來?」的熱烈討論,日本的教育制度是否已導致社會階級翻轉不易呢?日本在1990年代推動「寬鬆教育」,希望能提供孩子更多的自主學習空間,為了減輕壓力,減少上課時數,並解構了公立明星高中。影響如何呢?有人長期觀察指出,日本多數青年是「四不一沒有」──工作不穩定、買房不敢想、結婚不容易、生子不可能;沒有希望。據報導,2010年進入東京大學學生人數最多的25所高中裡,私校就佔23所。雖然日本在2009年已修正寬鬆教育的做法,但教育的影響是深遠的,因為社會階級不易翻轉,現在已造成日本嚴重的社會問題,到底原因何在?
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
如果教育方式過於寬鬆,對於學習動機強、已找到學習方向、家庭社經地位高的孩子,確實是可以提供更大的揮灑空間。但對於學習動機不夠強、尚未找到學習方向、或是家庭社經地位不高、父母忙於生計疏於教導的孩子,則很容易造成學習怠惰。於是,學習的落差將因教育制度的寬鬆而擴大。
類似的狀況也發生在處理經濟的問題上,因為人的能力天生不同,而資源是有限的,在經濟完全自由化之後,能力強的人有更大的發揮空間,能力弱的人則將落後更多,於是貧富差距愈來愈大,因而造成資本主義貧富不均的問題,並引發社會的不安。如果富人因貪念而壓迫窮人,社會將因而動盪,甚至引起革命。也就是這個因素,現在多數國家都已棄資本主義,而朝社會福利國家的方向調整。
台灣自1994年教改以來,各項教育政策也是在「減輕壓力、快樂學習」的大旗下推動,為了減輕升大學的壓力,於是廣設大學;為了減輕學習的壓力,於是教科書愈來愈薄,但參考書愈來愈厚;為了降低進入明星高中的壓力,於是推動均質化教育,要淡化明星高中。這樣的思維延續到十二年國教的政策,於是成績要模糊,不要分分計較。但教改實施了20多年,成效如何呢? 

應朝適度壓力調整

英國教育學家斯賓賽(H. Spencer)說:「教育為未來生活之準備。」教育要能促進社會共同的生活,但依據2014年《今周刊》的調查,高達63%的年輕人(21歲到35歲)覺得自己會比父母輩過得差。台灣的大學生人數太多而不能為產業界所用,於是產生了嚴重的學用落差問題,產業找不到人,畢業找不到事。那學生的壓力減輕了嗎?台灣的補習班家數從1994年的1000多家增加到2014年的1萬8000多家,數目比超商的家數還多。
此外,從OECD所做的調查顯示,台灣15歲學生的平均表現雖然優秀,但學習表現的落差卻是逐漸加大,以數學為例,台灣學生2006年PISA表現的標準差(代表分布範圍的大小)為103,排名世界第三,2009標準差105已成為世界第一,2012更擴大到116。顯然,從促進共同生活的觀點而言,過去20年的教改是失敗的。未來如果真的如上銀科技董事長卓永財所言「都是富人念台大,台灣有什麼希望」,社會階級僵化的問題將在台灣發生。
李家同的博幼基金會長期輔導偏鄉弱勢的孩子,其執行長在2015適性教育論壇上說,要引發孩子學習熱情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讓他們有成就感。幾個星期前,一位在新竹偏鄉服務的老師說,偏鄉弱勢的孩子不需要同情,他們需要的是「嚴厲的幫助」。我們要協助孩子找出自己的興趣與學習方向,只要有熱情,再大的壓力都甘之如飴。我們要提供多元且適合的學習環境,讓孩子在「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的學習成就感中成長茁壯。急就章減輕壓力的糖衣式快樂學習只會讓孩子在步入社會時,發現自己失去了競爭力!
適度的壓力是成長的動力。「減輕壓力、快樂學習」的教改已走過頭,必須要回頭了。我們要往「適度壓力、熱情學習」的方向調整,才能規劃出真適性、促進共同生活的教育制度。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 

2015年2月8日 星期日

轉載:別再問了!過年最怕這10大問題

別再問了!過年最怕這10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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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我要評比
春節團圓相聚,餐桌上你最怕被問到什麼問題?(中時資料照)
春節團圓相聚,餐桌上你最怕被問到什麼問題?(中時資料照)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不少遊子紛紛計畫返鄉和家人相聚吃團圓飯,和親友見到面後免不了被問及近況,不管你想不想聽,有些問題就是會被問個不停,給你疲勞轟炸,《DailyView網路溫度計》特別調查出十大網友最怕的過年話題,讓你面對尷尬問題,早認清早準備。
第一名 什麼時候結婚啊?
結婚生子可謂人生大事!這兩種話題總是親友最「關心」的事,因此雙雙登上過年最怕話題排行榜,其中「結婚」還奪下排行榜冠軍!只要你出社會一陣子,有男(女)朋友,這種問題就會被連環問個不停,過了一定年紀,問得可更緊了!
第二名 有沒有男女朋友啊?
和「冠軍問題」相似的,還有這個問題,過年時節家裡的長輩彷彿都化身成媒婆,「要不要相親」、「有沒有對象」、「我來幫你介紹」,這類問題可說是多不勝數。
第三名 薪水怎麼樣啊?
對部分人來說,薪水是屬於隱私的一部分,被問到薪資多少總會感覺有些不尊重,在西方國家,詢問別人薪水多寡也是不禮貌的事,不過在許多婆婆媽媽心裡,對
這類問題總不感到避諱,在過年的場合裡,時常問及這類敏感問題。
其他第四至第十名依序為 「年終獎金領多少啊?」、「關於考試的一切!」、「何時買房子啊?」、「甚麼時候要生小孩」、「在做甚麼工作啊?」、「小朋友考第幾名啊?」、「不記得我了嗎」。

2015年2月5日 星期四

轉載:魏應充到底會不會跑

魏應充到底會不會跑(高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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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再開羈押庭仍交保,只是金額提高3倍,3億元。法官要放人,壓力當然很大,頂新現是全民公敵,加上和國民黨關係密切。全民不但要「滅頂」,還要推倒國民黨。法官謹守人權界線,還「教育」媒體,希望不要歪曲報導。檢察官若繼續抗告,會不會再上演衝撞總統府張德正「五度五關」的司法鬧劇,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我們的司法不全然軟趴趴,只是過往的經驗,讓人民不愉快。遇上達官顯貴,自動矮一截,對付平民百姓,毫不手軟。張德正讓人記憶猶新,檢察官如果不「比照辦理」,超越「五燈」、來個「六燈獎」,恐怕就要先被質疑雙重標準。
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

抗告效率備受質疑

不論羈押與否,當然可以抗告。但是抗告速度的快慢,人民也有質疑。為什麼對張德正如急驚風,遇上魏應充就變慢郎中?如果不是「權貴與草民」的差別,難道,台北和彰化是一國兩制嗎?
其實,「即時抗告」的意旨不壞,因為羈押本質上就不能拖。法院要盡快作出一個決定,不要「歹戲拖棚」,是「即時抗告」的目的。只是,程序要公平,檢察官和被告都要能一體適用。進行要迅速,才不會侵害《憲法》保障人身自由24小時的意旨。
因此,受理抗告的法院設在哪,也有學問。同一法院較能兼顧效率,只是就常情而言,可能不易推翻同事間的決定,抗告就會形同虛設。除非法官們堅持法律,可以不顧情誼。 
上級審未必沒有同儕情誼的問題,只是卷證往返的效率較差,如果不夠積極,很容易就違反羈押「貴求迅速」的原理。這也是為什麼羈押張德正成了司法鬧劇。本該快的程序,卻由於高院不敢自為裁定,就像在打網球,硬生生地來了5個回合。
講了一堆,其實我國《刑事訴訟法》根本也無「即時抗告」的明文規定。不過就是司法院自己頒布的注意事項,給法官和檢察官「參考參考」。司法人員快就快,想慢就慢。柯P的話很傳神:「一切合法,社會觀感不佳。」
實務上,地方法院的法官,通常比較堅守人權的底線,適用羈押會從嚴。高院的法官,很多是從「押人取供」的時代活過來的,羈押比較會從寬。這隱含法院不同世代間觀念的對立,謹慎使用羈押,更符合法治與人權。
其實,具保作為羈押替代手段,我們跌跌撞撞,也有刑訴116-2的「伍澤元條款」可以讓法院補強。講白點,大家就是怕魏應充跑了,3億對他而言,根本只是無感的九牛一毛,法官或許應該想出一些更有力的方法。
鄉民不負責任的建議,例如:私人飛機起降時,有向法院陳報的義務,要求力挺他的兄弟姊妹,出具聯合保證等等。強化金錢以外的拘束力,讓魏應充斷了逃跑的念頭。好好地面對司法,愛台灣。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律師 

2015年2月4日 星期三

轉載:排名1911/ 連戰家產308億 登全球富豪榜

排名1911/連戰家產308億 登全球富豪榜

2015-02-04

首位入榜「台灣政治家」

〔編譯楊芙宜、記者施曉光/綜合報導〕中國的胡潤研究院三日公布今年度全球富豪榜,台灣有四十八位身家超過十億美元的富豪被列入排行榜,其中,號稱「兩代公務員」的國民黨前主席連戰以六十一億人民幣(約三○八億台幣)的財富實力首次進榜,該機構還稱之為「第一位進入全球財富領域的台灣政治家」。
  • 中國胡潤研究院昨公布今年度全球富豪榜,國民黨前主席連戰以61億人民幣、約308億台幣的財富實力首次進榜,也是首位入榜的台灣政治家。 (資料照)
    中國胡潤研究院昨公布今年度全球富豪榜,國民黨前主席連戰以61億人民幣、約308億台幣的財富實力首次進榜,也是首位入榜的台灣政治家。 (資料照)

連辦:不知排行依據為何

對此,連戰辦公室主任丁遠超回應表示,連戰過去在副總統任內都有正式申報過財產,相關資料全部公開,不知胡潤富豪排行榜依據為何,希望外界不要再有污名化報導。
新公布的「二○一五胡潤全球富豪榜」顯示,連戰身家在全球排名第一九一一,和被列為美國籍的台灣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陳文琦夫婦,以及藍天電腦董事長許昆泰家族、元大集團馬志玲家族、麗寶機構董事長吳寶田,及南韓現代集團鄭夢準在內的一七九位富豪排名相同。
根據這項排行榜,三十三位台灣身家逾十億美元的富豪住在台北,而台灣的製造業產生最多億萬富豪,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以六一○億人民幣(以下同),名列台灣首富,世界排名一二○名。
全球首富由微軟董事長比爾蓋茲蟬連,身家五二○○億元,其次為墨西哥電信大亨卡洛斯史林家族,身家五一○○億元,知名投資人巴菲特以四六○○億元居第三,臉書創辦人札克柏格以二七○○億元排第七。
中國首富為漢能公司董事長李河君,以一六○○億元全球排名第二十八,取代去年的中國首富王健林家族。今年首度躋身中國十大富豪的還包括排第三的阿里巴巴集團創辦人馬雲家族,及第七的小米創辦人雷軍,在全球分別排第三十四及七十四,財富較去年大增二四五%及一九八%。
至於香港首富李嘉誠則有身家二千億元,全球排第十六。

2015年2月2日 星期一

轉載:財團的 合法掠奪

蘋中信:財團的「合法掠奪」(吳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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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經濟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自柯P正式就任台北市長以來,時時刻刻都熱鬧紛紛,最受矚目和熱議的是數項大投資案,不只柯市長覺得不可思議而決定成立廉政委員會全面檢討,電子媒體也天天開庭,名嘴們和議員們更抖出令人咋舌的劇情。究竟是不是貪污舞弊、官商勾結尚在未定之天,但財團和前朝郝市長已砲聲隆隆回擊。我們很樂意見到公開叫陣、辯論,除了真理愈辯愈明外,資訊的公開也讓真相得以呈現。
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

大登廣告有恃無恐

日前柯市長在辦公室和富邦蔡董談話後說,富邦文創雖「合法」,但社會觀感不佳,要蔡董回去想想怎辦:而鴻海郭董則大手筆在六大報頭版刊登廣告嗆市府,限48小時內公布招標資料還其清白,否則停工抗議。
不但大資本家公開正面叫陣,郝前市長也出面痛斥柯市府,要柯P「好好看合約」。由當事人一副有恃無恐、理直氣壯的態勢看來,這些被質疑的大案子,應該都是「合法」的,而柯P也只用「社會觀感不佳」訴諸大眾,期以民意壓迫財團們自行合理合情裁量。這裡的「合法」,浮在我腦際的是「合法掠奪」,是在1850年就出現的詞,是法國經濟學家、政治家,也是立法議會的議員巴斯夏(Frederic Bastiat)在《論法律〉(The Law)這篇文章中使用的。 

公開資料全民檢視

「掠奪」(plunder)有兩種,一為「法外掠奪」,一為「合法掠奪」。前者如竊盜或詐欺,是《刑法》規定的犯罪。對抗這種掠奪,自有人類以來就開始了,迄今設置完整配套的法院、警察、憲兵、死刑等等,而「法律」就是執法者。巴斯夏認為,法律對掠奪的態度應是這樣的,但法律有時會與掠奪者站在一起,甚至會親自進行掠奪,好讓受惠者免於羞恥、危險與良心不安。法律有時會動用法院、警察、治安人員與監獄體系為掠奪者服務,當被掠奪者起而為自己辯護時,反成了階下囚。簡言之,這就是第二種掠奪──「合法掠奪」。巴斯夏舉1850年代所進行的合法掠奪方法如關稅、保護、分紅、補貼、誘因、累進稅、義務教育、就業權、獲利權、薪資權、救濟權、生產工具權、無息貸款等。這些160多年前就出現的合法掠奪,不但21世紀的今日還在,且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呢!
合法掠奪也就是以法律作為工具,堂而皇之地保護特權,為特權創造利益,或將別人的財產搬到特權者手中。往往是掠奪弱勢者、窮人的財產來充實特權者。已故的蔣碩傑院士在1980年代提出的「五鬼搬運」手法,與「合法掠奪」異曲同工,可見東西方都如出一轍,是人類的通病。合法掠奪比法外掠奪更可怕,由民間傳言的「白道比黑道更可怕」也可知一斑!
政府是人組成的,擁有所謂的「公權力」,一旦政府官員難擋錢勢而屈服於權貴,或者被腐化而與之掛鉤為權貴服務,「合法掠奪」就出現,自人類發明法律以來就存在。所以,要讓合法掠奪消失很難,或許「公開透明」,讓一切辦法、合約、執行過程等等都攤在陽光下,是當前最好的方式。
回到目前台北市的受爭議投資案,究竟是否屬於合法掠奪案例,將所有資料公開上網、讓全民檢視。既然柯市府、財團們、前市長都有這樣的呼籲及表示,那就攤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