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4日 星期六

轉載:你的剩食,我幫你分享給街友

你的剩食,我幫你分享給街友



2015-01-21 天下雜誌 565期作者:鄧凱元
你的剩食,我幫你分享給街友圖片來源:王建棟
三個年輕人,用最「不科學」的方式,向街頭上落難的人伸出援手。做傻事,卻一點一點凝聚溫暖,網友、菜販、總舖師、營養師也捲袖幫忙。至今,他們已溫暖了超過六百個胃。
如果你家有多餘的食材,怎麼避免浪費?交給「人生百味」的三個年輕人就對了。
平均年齡才二十五歲的朱冠蓁、巫彥德、張書懷,二○一四年年中組成人生百味團隊,發起「石頭湯」計劃。
別人幫助街友,通常捐款、捐物資或發便當,但這三個年輕人卻選擇了最麻煩的方式——上網募集民眾用不完的食材,煮好後再送到街友的手上。
不加上前置作業時間,他們光準備食物就要花上一整天。
「做這個不科學(沒效率),一講出來就被笑,」朱冠蓁第一次和關心街友的團體分享,就得到了這樣的回應。
但他們仍堅持做「麻煩的好事」,為的是增加街友與社會大眾互相認識的機會。
做「麻煩的好事」
白天各自擔任設計師、社工與網路工程師的朱冠蓁、巫彥德與張書懷三人,利用下班的時間,從網友的手上,募來多餘的食材與鍋碗瓢盆。
他們的經費幾乎都是自掏腰包,唯一一次的募款,也不是直接募錢,而是把募來的水果做成果醬販售(收入一萬元)。
「我們希望把別人多出來的資源,送到有需要的人手中,」巫彥德強調。
時間回到去年十一月的週末晚間九點,地點在人來人往的台北車站大廳。
朱冠蓁、巫彥德、張書懷帶領著十多位志工,推著一輛滿載麻油雞與免洗餐具的推車,正要把他們準備好的食物,親手交到街友手上。
在這之前,他們與五、六位志工,從當天下午一點半開始,就已經在借來的廚房裡,忙了一整個下午。
挑選晚間九點到台北車站,其實大有學問。
巫彥德提到,台北車站附近的街友,通常在週末都會外出打零工,九點左右剛好回到車站。
「這是我今天吃的第一餐,」一位裹著睡袋、躺靠在台北車站外牆的街友,接下志工手中的麵線,滿懷感激地說。
分享食物的同時,他們也把當日的菜單,一併交給街友們,並且向街友說明今日菜色,「我們希望能增加彼此的信任,」朱冠蓁說。
朱冠蓁提到,雖然他們的做法被認為沒有效率,但是號召志工募集食物,並且一碗一碗送到街友的手上,比直接捐款、捐食物更有意義。
來自街頭的領悟
原本相識於公平貿易協會的三位熱血青年,在太陽花學運期間,一同走上了街頭。
這意外的插曲,讓這三位剛出社會的年輕人,看見了台北街頭上的人生百味。
朱冠蓁回憶,學運期間立法院外堆滿了熱心民眾所捐贈的物資,但有位街友想和廣場上的民眾一起分享食物,卻被一對情侶阻止。
於是他們自行聯絡龍山寺附近的團體,希望能把多餘的食物,拿到當地與街友分享。
捧著一箱包子前往龍山寺的朱冠蓁坦言,那時對街友的印象,幾乎都是來自於媒體的負面報導,「其實我們也很害怕。」
但實際接觸後,他們卻對街友改觀了。
原本以為街友會為了數量不多的包子搶成一團,但他們卻發現,街友拿了包子後,還會主動放在熟睡的伙伴身旁。
走上了街頭,感受社會的脈動,他們也在這段時間,看見了隱身台北街頭的拾荒者。
一天,朱冠蓁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一位年邁的老婦人,駝著背獨自推動一輛堆得比人還高的資源回收車。
一問之下才發現,她還要推著沉重的回收物,走回五、六公里外的家中。
這些經驗,興起他們想「做點什麼」的念頭。
他們的第一個計劃,是去年五月份由朱冠蓁率先發起的「把回收拿給阿公阿嬤」網站。
網友、菜販、總舖師相挺
這個網站希望靠著群眾的力量,繪製出全台灣的拾荒老人地圖,讓民眾除了可以把資源回收拿到大型的回收場與慈濟外,還可交給弱勢的拾荒老人。
一開始,他們的計劃沒有知名度,只能靠著幾個人,在茫茫大海裡撈針。
但他們的努力,終於被社會大眾看見,不但上了新聞,還被轉錄到台大批踢踢(PTT),網站的粉絲人數,瞬間從八十人暴增到上萬人。網站所標出的拾荒老人數目,也從十多人躍升到兩百多人。
他們的第二步,就是在去年七月份推出石頭湯計劃。
他們克難地從朋友、網友、熱心店家手中,慢慢募集到鍋碗瓢盆,連煮飯的地點,都像游牧民族一樣,到處借廚房。
但他們很快發現,這樣的方式做起來事倍功半,於是他們找來了合作的店家,設置定點式的物資募集站。
現在,原本長達好幾個月的募集期間,已經縮短到兩、三週就可以完成。
發展至今,甚至還有販賣生鮮蔬果的店家與他們合作,固定在食物分享會的前幾天,提供賣不完的新鮮蔬果。
但沒有烹調經驗的三位年輕人,下一個遇到的問題是如何把民眾分享的食品,煮成既健康又美味的食材。
他們從長期關注街友議題的前輩口中得知,一部份街友的牙齒不好,平常吃的食物也偏油膩,據此設計出每個月的菜單。
他們還找來了專職外燴的「總舖師」與早餐店老闆,甚至還有營養師曾拔刀相助。
照顧每個「不得不」的人
這幾個月與街友相處的經驗,讓他們漸漸意識到,許多流落在街頭的街友,其實和一般人一樣,有好人、也有壞人,有些還擁有豐富的經歷。
朱冠蓁說,有些街友曾待過美國、巴西等地,也有人頂著國外碩士的高學歷,但因為生活上的變故,不得不在街上討生活。
「我們希望每個發生不幸的人都可以被照顧到,」朱冠蓁道出了他們發起這項計劃的初衷。
為了讓計劃能夠持續進行,他們的下一個目標,是在大稻埕成立一間實體的友善街友餐廳。
有別於一般的餐廳,他們將提供打工換餐的服務,並在這個實體空間中,供應街友附加價值較高的有機農產品,讓他們到街上販賣,代替獲利不佳又難以銷售的口香糖或玉蘭花。
「我們希望銷售不是基於同情,而是商品的價值,」巫彥德說。
三位年輕人跨出了自己的舒適圈,走進了一般人不了解的街友世界,他們靠著熱誠與決心,正一步一步融化台北街頭上冷冰冰的空氣。
---------------------
開路五招
開路青年怎麼做
1.募集多餘的食材,煮好後分送給街友
2.和熱心店家合作,定期募集賣不完的新鮮蔬果
3.不只和街友分享食物,也附上菜單,讓街友與志工互動
4.畫出拾荒老人地圖,讓更多人知道拾荒老人的所在
5.和街友溝通,找到最適當分享食物的時段
你也可以這樣做
1.把社會多出來的資源,交到有需要的人手上
2.善用社會資源,做公益不用花大錢,也避免浪費
3.溝通是互相了解最好的橋梁
4.觀察社會的需求,提出解方
5.提出計劃前,先了解事情的全貌,避免事倍功半
---------------------
朱冠蓁成長路
1989年在高雄出生
21歲︱透過社群網站得知大埔事件
22歲︱讀了《糧食戰爭》,得知公平貿易的理念
23歲︱因洪仲丘案,第一次走上街頭
24歲︱進入台灣公平貿易協會擔任行銷專員;在TED上,分享故事
25歲︱發起「把回收拿給阿公阿嬤」計劃,共同創辦人生百味

轉載:324告官不成 一事不再理? 晚來誰管你?!

【324告官不成】一事不再理? 晚來誰管你?!

OLYMPUS DIGITAL CAMERA
吳東牧 / 台北報導
去年 324行政院武力驅離案,遭警棍毆傷癲癇昏迷的牙醫師王心愷,自訴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殺人未遂案件,最高法院昨天判決不受理定讞,並聲稱是基於刑事訴訟法「一事不再理」原則,保護被告免於一再受訴訟程序的消耗與負擔。但義務律師高涌誠卻指出,在這種國家暴力造成民眾大規模損傷的案件中,犯罪者很容易透過不當的操作,阻斷受害者向施暴的公權力討回公道,反而形成權利保護漏洞。
王心愷是在去年四月底提出自訴,儘管被告與犯罪發生地點不盡相同,但台北地院認定與另一周姓民眾早兩個星期提出的自訴案,屬於同一案件重行起訴,判決自訴不受理;上訴高等法院也遭駁回。
為多名受害者籌組義務律師團的民間司改會,12月30日到最高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並提出上訴。司改會說,原本希望上訴後最高法院可以進行言詞辯論,但最高法院竟然草率結案、包庇國家暴力。司改會說最高法院解釋法律向來「欠缺憲法高度」,不在意人民的訴訟權益。

一事不再理 vs. 晚來誰管你?
2013.5.29 最高法院針對林于如殺夫案召開量刑的言辭辯論庭。(攝影:吳東牧)
最高法院維持高院、地院的見解,認為324行政院武力驅離事件當中,王心愷案與周榮宗在台北地院所提自訴是同一案件重行起訴,應喻知不受理。
此言一出,最高法院也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案與先前另一民眾周榮宗自訴的案件,被告都是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等指揮體系,起訴事實也相同,基於刑事訴訟「一事不再理」的普世價值,應該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規定諭知不受理;但會檢送王心愷自訴案的相關資料,給審理周榮宗自訴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參考。
不過義務律師高涌誠、尤伯祥、林昶燁等人在提出上訴時主張,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應諭知不受理,應該排除自訴、專指「提起公訴」;法院應該也要受理後來提起自訴的案件,並由法院內部併案審理,來避免最高法院所說的「同一違法行為」受到重複的刑事追訴與審判。

加害者搶先提自訴 反可規避刑責?
今(30)早數十名律師、自訴人與聲援者到最高法院前陳情,認為法院此舉剝奪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向最高法院遞狀上訴、要求撤回「不受理」裁示。
數十名律師、自訴人與聲援者,去年12月30日到最高法院前陳情、上訴,要求將高院王心愷自訴不受理的判決發回。
高涌誠說,自訴制度本來就是為了制衡檢察官擅權、或消極不行使國家追訴權而設置。這種為被害人保留可以開啓刑事訴訟程序的權利,受到憲法所保障。
而在324這類國家暴力造成大規模民眾生命身體與財產受損害的事件中,如果把這條「重行起訴應諭知不受理」的規定範圍擴張到被害人提起自訴的情形,將出現讓有心規避刑責的犯罪者藉機操弄的程序漏洞:加害者很可能搶先在第一時間,安排可以支配的人搶先提起自訴;其他被害人稍晚一步,便會因為一句「一事不再理」,失去透過刑事審判追討公道的權利。
更極端的情形是,如果是傷害等告訴乃論之罪,受到加害者指示搶先提出自訴的「卡位者」,還可以在告訴期間經過後撤回自訴,讓犯罪者全身而退。這種荒謬的結果,絕非立法者設計制度的本意。
義務律師團強調,本案與周先生的案件是否為同一案,應該放在憲法上訴訟權保障以及轉型正義的脈絡下加以理解判斷,否則侵害自訴人憲法上的訴訟權,並且對遭受國家暴力身心受創的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也對社會言論自由與結社自由造成寒蟬效應。
324自訴list

轉載:我最好的學生不是那些最聰明的年輕人,而是 長者學生

我最好的學生不是那些最聰明的年輕人,而是「長者學生」


昨天是這學期「形上學」的第一堂,甫入課室,我便特別留意到坐在最前一排正中間的一個學生。通常選這個座位的學生都是最留心上課、最勤力,不過,我留意這個學生,不是因為他坐在那個位置,而是因為他是一位長者,看來已六十開外;他戴著眼鏡,衣著整潔,樣子斯文,在一眾不修邊幅的學生中間,便更加顯眼。
下課後這位長者學生走過來跟我說話,原來他本來只是好奇來聽聽第一課,但聽我講解課程內容後,非常有興趣知多一點,便決定正式修讀;他不是大學的學生,會透過校外進修的課程修讀,問我是否可以。我說當然可以,不只因為多一個學生是小事,還因為我相信他會是一位好學生。
我這不是隨便說的,這些年來我教過好幾位長者學生,他們都是我最好的學生。
長者學生未必是理解力最強的,功課也未必做得最好,可是,他們大多十分用心,而且虛心受教,發表意見時往往言之有物;年長的不會恃老賣老,反而是一些自以為了不起的年青哲學系學生會一臉高傲,不時胡亂發表「高見」。
這位年長學生一開始便顯出虛心求教的態度,問了上述問題後,立刻補充說希望自己能跟得上,因為課程內容聽來好像很深奧的;說時態度誠懇,絕非虛應說話。
這令我不期然想起另一位長者學生,是我印象特別深刻的。
記得我第一次負責教一個大學課程,是仍在研究院時。那時已差不多寫好博士論文,柏克萊哲學系容許接近完成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獨力教授暑期課程,那次我教的也是「形上學」。
由於是第一次,除了太緊張,也沒經驗,實在教得不好。然而,令我印象特別深刻的,卻是好事:學生中有一位長者,年紀很大,滿臉皺紋,頭髮稀疏,至少已有七十歲。他很留心上課,但甚少發言,其他學生舉手發問時,他看來會特別留神,也很專心聽我回答學生的問題。
到了課程最後一堂,他在下課後走過來多謝我,還說特別欣賞我回答學生問題時反應之快速和論點之清晰。其實那時我正感氣餒,覺得自己教得相當差,對不起那班學生;這位長者的說話帶著鼓勵語氣,我相信他的目的正是要鼓勵我 --- 也許是從我的表情看出我不滿意自己的表現吧!想起他當年的鼓勵,我仍然心存感激。
Photo Credit: velkr0
責任編輯:周雪君 核稿編輯:楊士範

轉載:柯文哲當然可終止或調整契約

柯文哲當然可終止或調整契約(林騰鷂 )

 
 
更多專欄文章
台北市政府多年來的BOT工程案,有甚多不符合公義及違反情理的契約條款,引發媒體與社會大眾的弊案質疑。柯文哲在就任市長不到一個月之內,即火速加以處理,並在1月21日晚間與遠雄公司達成重新議約的成果,打破了「契約自由神聖不可侵犯」的迷思!
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

賤賣資產法律不容

在18世紀個人主義,自由主義盛行的年代裡,「契約自由神聖不可侵犯」幾乎是天條,演化出來的「契約自由原則」被奉行不渝,但在19世紀團體監護主義,社會連帶思想盛行的年代裡,「契約自由原則」中的訂立自由、對象自由、方式自由及內容自由等早已被「契約正義原則」所制約,而為法律所規範的對象。時過20世紀到今日的21世紀,在國際監護主義,世界連帶思想日益開展的地球村年代裡,行政機關意圖利用私法契約,出賣公權力,賤賣國家資產的行為,也早已為國際公約與國內法律所不容!
因此,台北市政府BOT弊案中的契約條款,有規定為商業機密、訂有保密條款而不讓台北市議員或公眾查閱者,實為違法之舉。因為,市政府所訂的各種BOT契約,並不是私法契約,而是公法上的公共工程契約,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應主動公開。而即使是涉及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依同法第1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亦得在公益必要範圍內公開。
又北市府所訂的各種BOT工程契約,有《行政程序法》第三章「行政契約」各該條項規定之適用,特別是在締約對象上,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當事人時,就有該法第138條規定之適用,如有違反,依同法第141條第2項之規定,為無效。因此,市政府所訂的各種BOT契約,市政府公務員及受委託甄選,行使公權力之專家、學者不得接受廠商邀宴款待,不得有與廠商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職務上必要範圍外之接觸,或不得有收賄之情事,否則即有甄選程序或其他競爭方式不法之重大瑕疵。 

工程契約利益失衡

另外,北市政府所訂的各種BOT工程契約,有權利金、回饋金偏低,及特許營運年限高達50年或70年等過長之現象,有違在締結公法上的公共工程契約時,所應遵守《行政程序法》第4條所規定的公益及誠實信用等一般法律原則。而市政府為達成興建大巨蛋體育園區、松菸文創園區、三創數位園區等所訂的各種BOT工程契約,也多未注意到《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規定的比例原則,特別是「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及「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等之原則。
柯文哲市長為維護市民權益,不願接受其前任所訂各種BOT工程契約不義條款之約束,在法律上也是可行的!因為,《行政程序法》第146條明文規定:「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2015年1月23日 星期五

轉載:8句說了沒禮貌的英文 // 想請同事幫忙,千萬別說 Would you mind... P1

8句說了沒禮貌的英文》想請同事幫忙,千萬別說Would you mind…

圖片來源:Quinn Dombrowski @ Flickr , CC BY-SA 2.0
平常在用英語交談的時候,無意間可能會誤用了很多句型,使得原本想禮貌表達的好意被曲解了,那豈不可惜了!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再次發生,本文整理了8個在說話時最常犯的錯誤,希望能給讀者帶來一些幫助。
一、有事請求他人時,使用"Will/Would you mind…?"可能會有些失禮
當你希望別人讓你路的時候,除了說Excuse me之外,你也許曾想過是不是能說"Would you mind getting out of my way?"(可以讓一下路嗎?)
但事實上,"Will/Would you mind…?"這個句型其實有「要求對方照做」的意味存在,使用不當容易讓聽者覺得不禮貌,因此建議可以改用"Could you"或是"Would you"的句型,例:Could/Would you move out of the way? (能不能讓一讓路呢?)既能表達你的要求又能不失禮貌。
其他例子:Would you mind not messing up my room?(請不要把我的房間弄亂好嗎?)
建議可以說:Please don’t mess up my room.(請不要弄亂我的房間。)
二、建議他人「不要做…/不應該….」使用"You shouldn’t …" 是容易引起反感的說法
平常在建議他人應該怎麼做或不應該怎麼做的時候,第一個我們想到的用法就是You should或You shouldn’t。
沒錯,should用於對「未來」發生的事的建議,如:You should go to the doctor tomorrow. (你明天應該去看醫生),是恰當的。但假如用於對於過去已經發生或是現在這個當下的事情,使用"should/shouldn’t"語氣就會顯得稍重了, 弄得不好容易使人反感,因為should/shouldn’t所透漏出的是命令的語氣。
例如:
You shouldn’t leave your stuff here. (你不應該把你的東西留在這裡。)
You should do the laundry. (你應該去洗衣服。)
建議可以說:
Let’s not leave our stuff here. (我們不要把東西放在這裡。)
You need to do the laundry.  (你得洗衣服喔。)

轉載:8句說了沒禮貌的英文 P2

8句說了沒禮貌的英文》想請同事幫忙,千萬別說Would you mind…

三、想表達對他人的期待若使用"I expect you to…" 那意思可就錯了
主管若對員工說"I expect you to work harder." 表面上看起來像是「期待你能工作認真」的意思,但事實上"expect you to…"有對方「非做到…不可」的意味,意思就是「你不認真工作不可以」的意思。
想表示期待,建議可以這樣說:I know you’ll do a good job. (我知道你會做得很好)
四、在句尾加上"or not" 有催促對方答覆的意味
假如你問人"Are you interested or not?"意思是「你是有興趣還是沒興趣呢?」,其實只要直接問"Are you interested?"(你有興趣嗎?)就可以了,言簡意賅也可免掉給人壓力的意味。
其他例子:
Are you going to buy it or not? (你是買還是不買?)
Are you going or not? (你去還是不去?)
建議可以這樣說:
Are you going to buy it?(你會買嗎?)
Are you going? (你要去嗎?)
五、詢問他人時若勿使用"Don’t you know..?" 意思是「你怎麼連也不知道?」
如果你問了"Don’t you know how to write an essay?"意思是「你連怎麼寫一篇作文都不知道?」頗有挖苦對方的意味在裡面。下次若想詢問對方到底知不知道怎麼做一件事的時候,可以直接問"Do you know…?"就可以了。
建議可以說:
Do you know how to write an essay? (你知道要怎麼寫一篇作文嗎?)
Do you know how to speak Spanish? (你知道怎麼說西班牙文嗎?)

轉載:8句說了沒禮貌的英文 P3

8句說了沒禮貌的英文》想請同事幫忙,千萬別說Would you mind…

六、想和他人確認事情時需謹慎使用"Didn’t I tell you..?" ,有斥責意味
Didn’t I ask you to finish this report?(我不是叫你把報告完成嗎?)
Didn’t I tell you…? (我不是和你說過….了嗎?)
建議在和他人確認事情時謹慎使用此句型,有嚴重的斥責意味。若面對的對象需要你的嚴厲督促則不在此限。
七、希望對方如何如何時,使用"be supposed to"句型有指責意味
You are supposed to dress up. (你應該要盛裝打扮。)
You are supposed to be at train station at 6.(你應該六點就到火車站。)
若不想讓對方有被強迫的感覺,可以使用"need to"代替,可以這樣說:
You need to dress up. (你得盛裝打扮)
You need to be at train station at 6.  (你得六點到火車站啊)
八、詢問對方還需要什麼若使用"What else do you want?"會很失禮
最常遇到會使用這樣的句子是在購物的時候,店員常會問「還有什麼需要的嗎?」,但假如直接使用"What else do you want?"意思就是「所以你還要買什麼呢?」這種不耐煩的語氣,會讓聽者覺得不舒服。
建議可以說:Is there anything else I can do for you? (還有什麼其他能替你效勞地方嗎?)
Source:英語糾察隊——商周出版社
※本文獲「VoiceTube看影片學英語」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