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色法官「婚外情未遂」 法官陳志祥遭送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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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2018/04/10 11:29
(更新:新增司法院調查結果)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涉嫌性騷擾某位女助理,職務法庭在3月8日婦女節再審改判無須免職,僅需罰薪216萬元,引發各界抨擊,此案受命法官、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日前7次受訪表示依據相關事證,陳鴻斌不是利用職權性騷擾,也不是性騷擾,而是「試圖發展婚外情但沒有達成」,他與女助理牽手散步、親吻她,充其量是「不當行為」,無須剝奪法官身分。陳的「婚外情未遂」言論如同火上加油,法官協會認為他發言不當,恐造成女助理二度傷害,日前將他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司法院也展開行政調查,認定陳的發言超出判決書認定範圍,違反法官倫理,今也決定將陳志祥送交評鑑。
司法院調查報告指出,陳鴻斌再審案於3月8日宣判,依據規定,判決書「原本」應於判決當日交給書記官製作「正本」,但當天陳志祥只交付未定稿的判決書「初稿」給審判長林文舟,之後經過合議庭成員討論定稿,直到3月16日經合議庭5名法官確認後簽名,才完成判決書「原本」,同月19日完成正本公布,「確有遲延交付判決原本」的疏失。
此外,司法院認定陳志祥違反法官倫理,在判決原本尚未完成且對外公布前,未經合議庭同意及授權,於3月12及13日,連續7次於HIT FM、民視、三立、年代及東森等廣播及電視節目,或現場擔任來賓、視訊連線、電話叩應及接受訪問方式,發表合議庭判決原本所未認定且未加記載、充滿爭議性的言論,損害法官職務及司法尊嚴,影響人民對法官職務甚至司法的信賴,重傷司法形象。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陳志祥接受司法院調查時,強調自己的相關發言是「善意澄清事實」。至於陳的哪些具體發言違反法官倫理,呂太郎為避免又造成女助理傷害,不願列舉,僅說:「有些描述女助理心理狀態的言論不當。」
陳志祥日前接受《蔻蔻早餐》主持人周玉蔻訪問時強調:「法官也是人,不是神,所以法官會犯錯。」並意有所指說:「我不知道女助理在想什麼,但是我知道陳鴻斌認為他跟女助理很熟,女助理跟陳的太太、女兒也熟,有很多互動,包括陳的女兒去留學,女助理有幫一些忙,因為熟,我猜測陳鴻斌以為有機會發展為婚外情,所以牽她手、親吻她,但是判決書不能這樣寫。」
陳還說:「法官不一定很中立,但法官不是笨蛋,當然知道維持原判會得到社會很多掌聲,但我看了相關資料,覺得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有問題,陳鴻斌根本不是性騷擾。」原因是原判決認定陳性騷的8件事實中,有5件不成立,只有3件成立,其中最嚴重的是他約女助理到政大河堤散步,雙方手牽手散步半小時 然後回車上肩靠肩聊天,陳請女助理閉眼睛、親她左嘴角,女助理說:「只有我男朋友可以這樣對我。」陳說:「對不起,我誤會了,我送妳回家好了。」但這不是利用法官職權,也不是性騷擾。
後來女助理受傷請假,陳買了2萬多元的相機去探視她,以及有天中午休息時間,陳載她去Costco買雨衣,替她付錢,助理要還錢,陳說不用,又因為買了相機,陳約她去坪林山上測試相機性能,助理拒絕就作罷等等,陳志祥認為「當然陳鴻斌的行為不對,應受處罰,但《憲法》有比例原則,《刑法》有罪刑相當原則,也就是說輕錯輕罰、重錯重罰。」
此外,陳志祥指出,後來女助理對陳鴻斌說不要再約會,陳鴻斌也說好,隔了一年陳發現女助理跟其他男性去爬山,不太高興,跟她說:「如果再有這樣行為,我不會原諒妳。」助理回他:「你意思是說我不能跟別人婚外情就對了」,陳說「對!」,這確實構成言行不當,但陳鴻斌沒對女助理做出侵犯行為,女方拒絕他就停止,相當自制力,「需要剝奪他法官身分嗎?」(丁牧群/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0:40
更新時間: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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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涉嫌性騷擾某位女助理,職務法庭在3月8日婦女節再審改判無須免職,僅需罰薪216萬元,引發各界抨擊,此案受命法官、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日前7次受訪表示依據相關事證,陳鴻斌不是利用職權性騷擾,也不是性騷擾,而是「試圖發展婚外情但沒有達成」,他與女助理牽手散步、親吻她,充其量是「不當行為」,無須剝奪法官身分。陳的「婚外情未遂」言論如同火上加油,法官協會認為他發言不當,恐造成女助理二度傷害,日前將他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司法院也展開行政調查,認定陳的發言超出判決書認定範圍,違反法官倫理,今也決定將陳志祥送交評鑑。
司法院調查報告指出,陳鴻斌再審案於3月8日宣判,依據規定,判決書「原本」應於判決當日交給書記官製作「正本」,但當天陳志祥只交付未定稿的判決書「初稿」給審判長林文舟,之後經過合議庭成員討論定稿,直到3月16日經合議庭5名法官確認後簽名,才完成判決書「原本」,同月19日完成正本公布,「確有遲延交付判決原本」的疏失。
此外,司法院認定陳志祥違反法官倫理,在判決原本尚未完成且對外公布前,未經合議庭同意及授權,於3月12及13日,連續7次於HIT FM、民視、三立、年代及東森等廣播及電視節目,或現場擔任來賓、視訊連線、電話叩應及接受訪問方式,發表合議庭判決原本所未認定且未加記載、充滿爭議性的言論,損害法官職務及司法尊嚴,影響人民對法官職務甚至司法的信賴,重傷司法形象。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陳志祥接受司法院調查時,強調自己的相關發言是「善意澄清事實」。至於陳的哪些具體發言違反法官倫理,呂太郎為避免又造成女助理傷害,不願列舉,僅說:「有些描述女助理心理狀態的言論不當。」
陳志祥日前接受《蔻蔻早餐》主持人周玉蔻訪問時強調:「法官也是人,不是神,所以法官會犯錯。」並意有所指說:「我不知道女助理在想什麼,但是我知道陳鴻斌認為他跟女助理很熟,女助理跟陳的太太、女兒也熟,有很多互動,包括陳的女兒去留學,女助理有幫一些忙,因為熟,我猜測陳鴻斌以為有機會發展為婚外情,所以牽她手、親吻她,但是判決書不能這樣寫。」
陳還說:「法官不一定很中立,但法官不是笨蛋,當然知道維持原判會得到社會很多掌聲,但我看了相關資料,覺得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有問題,陳鴻斌根本不是性騷擾。」原因是原判決認定陳性騷的8件事實中,有5件不成立,只有3件成立,其中最嚴重的是他約女助理到政大河堤散步,雙方手牽手散步半小時 然後回車上肩靠肩聊天,陳請女助理閉眼睛、親她左嘴角,女助理說:「只有我男朋友可以這樣對我。」陳說:「對不起,我誤會了,我送妳回家好了。」但這不是利用法官職權,也不是性騷擾。
後來女助理受傷請假,陳買了2萬多元的相機去探視她,以及有天中午休息時間,陳載她去Costco買雨衣,替她付錢,助理要還錢,陳說不用,又因為買了相機,陳約她去坪林山上測試相機性能,助理拒絕就作罷等等,陳志祥認為「當然陳鴻斌的行為不對,應受處罰,但《憲法》有比例原則,《刑法》有罪刑相當原則,也就是說輕錯輕罰、重錯重罰。」
此外,陳志祥指出,後來女助理對陳鴻斌說不要再約會,陳鴻斌也說好,隔了一年陳發現女助理跟其他男性去爬山,不太高興,跟她說:「如果再有這樣行為,我不會原諒妳。」助理回他:「你意思是說我不能跟別人婚外情就對了」,陳說「對!」,這確實構成言行不當,但陳鴻斌沒對女助理做出侵犯行為,女方拒絕他就停止,相當自制力,「需要剝奪他法官身分嗎?」(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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