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星期二

轉載: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 : 司法改革應從傅崐萁現象開始

星期專訪》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司法改革 應從「傅崐萁現象」開始

2018-12-31 06:00

記者林慶川/專訪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九月中旬代理花蓮縣長,日前卸任,他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上任後才發現,花蓮縣政府以前是前縣長傅崐萁一人說了算,縣政不公開也不透明,諸多施政真的可用「違法亂紀」四字來形容。
蔡碧仲也指出,傅犯下的炒作合機公司股票案,法院審理十四年才定讞,而他另涉的台鳳案衍生的炒股案,也審理超過廿年尚未確定,如果每個案子都要一、二十年才能定讞,司法還有公信力嗎?老百姓能等嗎?司法改革應從「傅崐萁現象」開始來改,否則會讓人覺得司法改革只是空談及口號。
問:你去代理花蓮縣長近三個月期間,發現縣府出了什麼問題?
答:我平常不敢用違法亂紀來形容一個人或是一個機關,但是我可以說,花蓮縣政府在我到任之前是「違法亂紀」,違法就是觸犯刑事法令,亂紀就是沒有依法行政,沒有保持行政中立;在我到任之前,花蓮縣政府就是傅崐萁一個人說了算,在花蓮縣政府的公務人員基本上是沒有尊嚴的。

花蓮縣府違法亂紀 傅一人說了算

我代理花蓮縣長這三個月的所有行政作為,都是公開、透明,我把一些縣政弊端披露給花蓮鄉親父老知道,也提醒相關執法機關要發揮應有的除弊機制,有些機關也很迅速的立案偵查,目前花蓮地檢署已針對傅崐萁將○二○六花蓮大地震賑災善款拿去發獎金一案進行調查,這可能涉犯圖利等罪嫌。
另外一件,是賤賣東洋廣場案,當時最低價的評估是十七億一千萬元左右,但之後一路多次流標,底價降到九億多元,最後由新竹建商楊玉全以十億五千兩百萬元得標,但傅卻強迫楊解約,而因楊未來若要開發此土地,還是得看縣府臉色,想想只好放棄,全案廢標後,改由有「河南王」之稱的東裕集團總裁王任生之女王筱卿以十億九千萬元得標。
很顯然,傅與王任生有合謀,因為這塊地在不到七個月,就降價七億多元,這明顯是賤賣,就是要賣給特定的人,至少圖利逾七億元,這當中也涉及圖利罪,現由花蓮地檢署偵辦中。

拿政府資源收買記者 涉違採購法

問:傅崐萁涉收買記者案可能涉及什麼罪嫌?
答:這是發生在一○六年及一○七年間,當時都是用限制性招標,共有二十幾件,依政府採購法,結案卅天內上網公告,但是他們沒有上網,顯然是故意要隱匿,一直隱匿到十月時,有縣議員質疑,縣府經查才發現此事,後來才趕快補上網,花蓮縣調查站在今年五月間就已接到檢舉立案偵辦中,只是當時縣調站去花蓮縣政府調卷,縣府並不配合,就算調到資料了,也不一定是詳細的,也不一定是真的。傅拿政府資源去收買記者,這有圖利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的罪嫌;至於記者的部分,對所服務的公司就可能有背信罪嫌。
問:新任花蓮縣長徐榛蔚上任後暗指你是「東廠」,與特定媒體合謀以不實報導來逼迫花蓮,你的看法?
答:目前在花蓮真正公正及客觀的媒體只有自由時報、蘋果日報還有鏡週刊,只有在這三家媒體,才能看到花蓮真正的新聞,因為這三家媒體不被傅收買,所以她才說這三家跟我合謀。
不知徐指稱的東廠是什麼,因為我所揭發的東西,完全是事實,如果覺得我講得不實在,她為什麼不敢告我?我先前在花蓮當代理縣長,當然必須對現有的不當或是錯誤政策提出糾正,而我是公務員,發現犯罪事實時,也要依法告發,並配合檢調的調查。
問:卸任前夕收到恐嚇信,要你不要「動」徐榛蔚,你會害怕嗎?徐目前有涉及弊案嗎?
答:不僅卸任前夕收到恐嚇信,其實,之前就有收到過,例如揭發賤賣東洋廣場一案後,也有收到恐嚇明信片,或是有人在臉書上出言恫嚇,每天都不乏有這些東西。但最近這一封恐嚇信,寫的重點是要我別動徐榛蔚,不然要讓我滅門,只要不動徐榛蔚,他們就算了,很顯然,就是希望徐榛蔚能夠順利的上任。
目前在花蓮高分院有一件理想大地開發弊案,當時是用藉勢藉端提告訴,一審檢察官不起訴,後來是用違反稅捐稽徵法起訴傅崐萁,但一審他獲判無罪,法院判無罪的原因是認為傅不是榮亮公司的實際負責人,但其實從卷內所有資料來看,他百分百就是實際的負責人,而榮亮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從一開始就是徐榛蔚,徐有沒有涉及理想大地藉勢藉端強買土地案,花蓮高分院也審理中。此外,傅發送印有自己和妻子徐榛蔚照片的白米給縣民,她那時候已是國民黨提名的候選人,有賄選之嫌,花蓮地檢署已立他案在調查。
傅崐萁夫婦的支持者用恐嚇方式,其實無濟於事,因為這些案件都已經立案調查了,徐榛蔚有沒有涉案,是偵審機構依法要去處理。

恐嚇沒用 徐榛蔚涉案已在調查

問:你覺得你代理縣長期間,對於花蓮縣政府有什麼貢獻?
答:我依法行政且行政中立,並推動公平、公正、公開及透明的縣政平台,花蓮要發展經濟,不可以設定任何的障礙,不要像賤賣東洋廣場案,人家要來標,也標到了,你不讓人家得標,還強迫人家棄標,這個傳出去,就沒有企業敢來花蓮投資。
傅崐萁夫婦很喜歡講幸福的花蓮,但沒有廉能的花蓮縣政府,就不可能有幸福的花蓮,因此,必須有廉能的花蓮縣政府,這個夢想才有可能實現。
問:你代理花蓮縣長期間的表現有目共睹,未來有沒有什麼計畫?
答:我卸任代理花蓮縣長一職後,獲重新派任法務部政務次長,我當過檢察官及律師,因為,這是我最擅長的工作,但其實,能做事最重要,在這個位置比擔任其他公職更有發揮的空間,因為我會把問題找出來,我也希望花蓮縣的檢警調,包括政風,都要積極任事,而傅崐萁現象,是我們司法改革一個障礙,傅涉炒作合機公司股票案審理了十四年,輕判八個月,日前入獄前,還說是司法迫害,指法院找個奇怪的理由把他關進去,這種說法民眾是不能接受的。
他還有一件審理超過廿年的台鳳案衍生的炒股案,明年二月二十日宣判,一個案子為什麼可以審理超過廿年,這就是我們司法要改進的地方,如果一件案子都要十四年、廿年才能定讞,老百姓怎麼等?未來每個案子的審理時間,至少都應要省掉一半的時間以上。
傅崐萁現象,讓司法完全喪失該有的公信力,司法改革就從傅崐萁這一件來改,改人比改事重要,我們司法改革,一直著重在事,著重在制度,「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些不適任的司法官,案件該起訴不起訴,該定罪沒定罪,沒有積極去偵審,這些曾經有過這種行為的司法官,也需要受到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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