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難盡啊……我媽與姊姊們都給我壓力,她們輪番打電話來轟炸。為這種事情來看醫生,實在太丟臉了。但是,再不來看,我就要被逼瘋啦……」
已婚的她,育有兩名子女,是一個上班族。工作、婚姻、小孩都好,唯有娘家惱人。
她的父親是跟隨國民政府來台的軍人,孤身一人,拖到有些年紀才娶妻,所以他總是把老婆當成妹妹般疼愛,凡事都順著。
前幾年,父親因慢性病合併心臟衰竭住院,過世前,還殷殷囑咐子女要孝順母親。
她的母親只念了幾年小學,出嫁前都在家幫忙。婚後連生四女一男,所以經營雜貨店來貼補家用,直到眷村改建,才結束營業。
幸好那時子女都已經長大了,女兒們開始工作拿錢回家,加上父親的退俸,兩老住在抽籤分到的新建樓房,晚年生活照理來說,算是頗為安穩。

錢坑「弟弟」

然而,娘家有個「錢坑」,就是她的弟弟,老么兼獨子。而挖出這個坑的人,就是過度寶貝兒子的母親。
她從小看著母親毫不掩飾地「重男輕女」。給弟弟的東西最好,只給她們姊妹分剩下的。
她要是抗議,母親還會很鄙夷地說:「女兒將來會嫁人。這個家,將來是要靠你弟弟的。」 只因為這樣,一切好處都要歸給弟弟。她很不以為然。但是,連姊姊們都認同母親這種想法──「我們家要好,就得集中資源栽培男孩子。」
她不懂,為什麼「性別」決定了「角色」與「責任」。身為女兒,就應該不停息地支援前線,卻讓兒子理所當然拿最多、用最好,完全不需感恩。

集所有資源栽培的弟弟,卻不成材

當年要不是父親認為出得起學費,不然母親還想阻止她升學。說她:「這麼會念書幹嘛,以後還不是嫁人、跑掉。真是『豬不肥,肥到狗身上』。」
母親可真說對了,他們家集所有資源栽培的兒子,的確是養不肥的豬仔。
不只蹺課,還跟朋友把補習費給吃喝掉,玩到忘記去考試,而差點畢不了業──最後都是靠母親去拜託,他才有畢業證書。
但名義上的畢業也沒用,弟弟不僅不肯升學,連工作也不好好做,就帶女朋友回家住。
母親不僅沒有反對,還覺得這樣比較安全。至少在自己家裡同居,這樣就會回家了。然而,沒多久,女友的肚子就大了,母親幫忙辦了婚禮,認為生子之後,兩人就會穩定。
可惜,弟弟繼續玩他的。
而無緣的弟媳生下了女兒之後,受不了小孩吵鬧,加上她還年輕、愛玩。沒幾個月,也跑掉了。
母親常常一邊照顧孫女,一邊抱怨自己的命好苦啊。但只要兒子一回來,她什麼苦都忘記了。她眉開眼笑地對兒子噓寒問暖,還做一堆好菜給兒子吃。
可惜,母親的寶貝兒子總沒能多待幾天,吃飽睡足加上討到錢(來自於她們姊妹平常給母親的孝養金),他又人間蒸發了。
在弟弟回家的短暫時間裡,他幾乎沒瞧過自己的女兒一眼。

最最讓她心痛……

父親過世時,母親就直接把房子過戶給弟弟,要她們姊妹別想著娘家的產業。
改建後的眷村大樓因位於熱鬧的地段,房價持續走高,她弟弟輕鬆升級千萬富翁。
母親只讓女兒們分到父親的現金存款,每人只拿到十餘萬。
沒過多久,弟弟就嚷著要拿房子去抵押貸款,他想創業當老闆。
母親深怕老來沒房子住,拒絕讓他拿房子去抵押,轉而叫女兒們出錢,對她們說:「你們當初分到的那些錢,本來就是該給兒子的。人都嫁出去了,別貪娘家的東西。」
母親都這樣說了,姊姊們都乖乖將錢拿回家,母親再轉手交給弟弟。
錢雖然捐輸過去,但弟弟始終沒有做出任何事業。
「不出所料。」她氣憤地說,「所以,我那時候就拒絕把錢拿回去。把錢給他,就像把錢丟進水溝裡。」
但是,弟弟哪肯罷休。弟弟繼續鬧著錢不夠,創業才無法成功。
「姊姊們都打電話逼我,叫我把錢拿回去。我不要。那是父親唯一留給我的,為什麼要給他糟蹋掉?」
她氣到一邊講電話,一邊哭。
但姊姊們根本不聽解釋,總認為她是貪財又不孝。
最近母親更打電話來罵她,要她把錢拿回來。否則,不准她再回娘家。

精神科醫師專業分析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是「相對」的。父母對子女慈愛,子女以孝順回應。不過,親子間的恩情可以轉移嗎?就像案例裡的她,因為感念父親,所以就要加倍孝順母親?母親要她們把對自己的孝順,全轉給弟弟,合理嗎?
以「金錢」為例,假設你欠某人十萬元,你開了張支票還款。他收到之後,想到也該還誰十萬元了,就背書轉讓給另一個人,然後把你的錢領走了。
此時,你應該不會有任何情緒。反正錢就是錢,只要數目對,怎樣相抵都可以。
然而,如果換成了「情感」,還同樣可行嗎?
例如某女愛慕某男,但某男的兄弟對他有大恩。如果他說:「愛我的話,就嫁給我的兄弟吧。好讓我報恩。」你絕對會覺得某男腦子有洞。
親子關係也是相同的,就像我們養大子女,子女該孝順的是我們,絕對不是別人。請想想,誰會接受子女去老人院做志工,就不用回家問候父母。
情感回饋與金錢借貸不同,是人對人「專一」的關係,無法擅自轉移給他人。
當母親說:「你不照顧弟弟,就是對我不孝。」這並不合理
因此,當她的母親說:「照顧你弟弟,就是照顧我。」甚至說:「不照顧弟弟,就等於對我不孝。」這些話,為什麼聽起來就是怪怪的?
那是因為,她接受到的恩情,她已經在回報了。她在孝道上根本沒有虧欠。
而弟弟與她之間,弟弟從未照顧過她呀!沒有受過照顧,為什麼要回報?即使是母親要求這樣轉移,也是無理的要求。
如同有人傷害到我,我可以轉去傷害他的家人,間接讓他痛苦,認為這樣剛好扯平嗎?
相信大家都同意,冤有頭,債有主。因為這根本是兩碼子事,不能這樣轉移而抵銷。
如果「報仇」不能這樣混為一談。那麼,母親要求女兒照顧兒子,而當成是在「盡孝」,這也是毫無邏輯的強詞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