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傅崐萁涉兩件炒股案,歷經20年方才先後論罪定讞,並於5月26日入監服刑,儘管如此,20年來圍繞著傅崐萁所衍生的議論,從未斷絕過,最近的爭議,當屬定讞判決並未宣告褫奪公權,讓傅崐萁仍保有立委身分,薪水照領,不止司法體系外物議沸騰,連體系內也有不少法官私議抨擊,認為傅崐萁廿年來始終活躍於政界,若非任立委即是任縣長,而且關說司法傳聞不斷,豈可不依裁量職權宣告褫奪公權?另外,傅崐萁入監後也出現「視訊問政傳聞」爭議,朝野立委因此近日乃陸續擬具「傅崐萁條款」,企圖彌補「褫奪公權爭議」所滋生的法制破網。
關於「褫奪公權爭議」,輿論已經汗牛充棟,筆者無意贅述。以下擬針對「傅崐萁的司法關說傳聞知多少?」,略陳所聞與管見。應先說明的是:捲入「傅崐萁的司法關說傳聞」的人物,若非司法高層,即是資深法官,其中有多少真實性?迄今尚未經嚴格驗證過,況且,即使傳聞確有其事,依法官法規範是否構成關說?仍有新舊規範不同之別,難有定論。因此,究竟是讓它隨歲月逐漸銷聲匿跡?或是讓它流於「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如同聊齋志異般任人評說?還是應該深究釐清斷分明,以免類似纏訟案例一再發生?恐怕也是見仁見智的爭議議題。
壹:高院更一審的關說傳聞:是陳情或是關說
何謂「關說」,直白的說,就是「關起門來說」,但是,像傅崐萁這樣「司法關說」,竟然說到司法圈內幾乎人盡皆知程度,確是罕見。
據筆者訪查「司法內部人」所悉,「傅崐萁的司法關說傳聞」的焦點,從未涉及論罪之有無,幾乎都是在「請假」、「延滯審判」、「再開辯論」、「解除出境限制」等審理程序上。傳聞最盛的,當屬高院審判長楊炳禎、受命法官朱光仁及陪席法官陳春秋承審的更一審判決,捲進傳聞的司法高層,包括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高院院長黃水通,還有就是楊炳禎、朱光仁、陳春秋。
據「司法內部人」透露,當時,正值更一審進行辯論程序之際,傅崐萁因要爭取國民黨提名競選花蓮縣長,乃具狀請假要求延期,審判長楊炳禎及陪席法官陳春秋,都已被「說服」,唯獨受命法官認為傅崐萁是為了延滯訴訟,堅持不准,最後,合議庭即在傅崐萁未到庭情況下,逕行辯論終結,傅崐萁要求再開辯論,合議庭也不准,即於98年6月11日宣判,判處傅崐萁4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千萬元。高院更一審自收案迄宣判,大約歴時3年。
關說傳聞,就發生在傅崐萁一再聲請延期審判時。
傳聞之一,是楊炳禎與陳春秋之被「說服」,即是傅崐萁關說打通關結的結果,朱光仁則是拒絕關說者。
傳聞之二,是傅崐萁為求延期審判、拖延訴訟,以便拖過國民黨的黨內初選(爭取花蓮縣長的黨提名),曾找過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因為朱光仁是范光群的女婿)關說,但范不理會;傅崐萁也曾以陳情名義,寄信及訴狀給高院院長黃水通,要求再開辯論,黃水通請朱光仁到院長辦公室,告知傅崐萁陳情,並將傅崐萁寄交的請求再開辯論訴狀,轉交給朱光仁,據「司法內部人」說法,黃水通在陳情信件上曾有「交承辦法官依法處理」之類的批示。
傳聞之三,是朱光仁步出院長辦公室之後,對高院某周姓法官敘說此事,兩人研究後達成共識:「這就是關說!」,「院長關說」的傳聞因此不脛而走,黃水通為此特別在院內會議上公開澄清:是傅崐萁寫陳情信給他請求延後審判,他將書信轉交給朱光仁,他根本未交代如何處理,也無關說延後審判的言語。
貳:高院上訴審時的關說傳聞:「太多人做了很多事!」
「傅崐萁的司法關說傳聞」,其實,並不止更一審的關說傳聞而已。上訴審的審判長趙功恆撤銷一審改判,判完後,司法院即要外放他到某離島法院院長,但經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報導,揭發關說傳聞,人事案才在人審會中被擋下。這段過程,據筆者查悉,是司法院某高層官員知有立委關說、推荐趙功恆,實在看不下去,才洩漏消息給王文玲,司法院官派的人審委員也罕見的出現反對票,才使這段關說傳聞檯面化。
有位高院退休的資深庭長說了一句意味深長的話:「太多人做了很多事!」,道出了關說傳聞的「眉角」。
首先,傅崐萁的炒股案(台鳳案部分),台北地院一審原判刑6年,褫奪公權4年,可是,趙功恆的上訴審從輕判刑4年,又認定無宣告褫奪公權必要;其次,傅崐萁是立委,常常未到、請假,因此,趙功恆將炒股案「切」成2部分先後判決,傅崐萁與另2名共同被告,比黃宗宏、黃任中等9名共同被告晚了約4個月才判;再次,參照前述有立委關說、推荐趙功恆外放院長及司法院官派人審委員「倒戈」種種跡象,「司法內部人」所謂的「太多人做了很多事!」,究竟所指為何,已是昭然若揭了。
參:高院更三審的關說傳聞:只有蔡聰明傻傻的結案
還有,更三審前後審判了近4年,歷經2位受命官、2位審判長,這才結案、宣判延滯審判痕跡也很明顯。例如,前後2任受命法官─陳博志、梁耀濱都進行很久的準備程序,前任審判長劉壽嵩雖然辯論過一次,卻未結案,直到蔡聰明接任審判長,這才結案宣判。
了解更三審審判程序的某位高院退休資深庭長,又意有所指的說:「梁耀濱在陳博志、劉壽嵩的時候,可能結案嗎?只有蔡聰明傻傻的結案,難怪事後院內有人說蔡聰明笨⋯。」,這位「司法內部人」的說詞,似乎又影射了「傅崐萁的司法關說傳聞」的確不是空穴來風。
司法院對於立委這種請求或請託,只要不涉及審判核心事項,或審判程序請託是在裁量職權範圍內,司法院一般都會勉為其難。(攝影:張文玠)
肆:連高院書記官長都接到傅崐萁的關說電話
「傅崐萁的司法關說」對象,並不限於承審法官。例如,某位高院書記官長L就坦承,他曾接獲時任立委的傅崐萁2次電話關說,請求解除出境限制,L官長告訴傅崐萁:「現在的青壯法官,不說沒事,越說越死,不要去說較好,您有意見,直接向承辦法官說!」,傅崐萁聽L官長這麼說,一直嘿嘿笑。
L官長並非傅案的承審法官,與傅崐萁也無公誼私交,傅崐萁都敢打電話請託、關說了,由此可知,傅崐萁涉訟能夠延滯廿年才定讞,動用所有可用人脈,四處請託或關說,且多數能如願,應是合理的推論。
伍:立委關說司法的根源:司法院有法案提案權,立委予取予求
以上的「傅崐萁的司法關說傳聞」,都是屬於請求「請假」、「延遲審判」、「再開辯論」、「解除出境限制」,傅崐萁之所以膽敢肆無忌憚的四處打電話、寄信關說,合理的推論是:傅崐萁知道,依當時的司法規範,從事「審判程序」的私下請求或請託,只要不涉及賄賂,也不涉及審判實體的「失輕失重或顛倒黑白」等違法性請求或請託,都只算是「關心」、「關切」或「陳情」,而他傅崐萁也不是唯一的一個,涉案「前賢」劉松藩、何智輝都有前例可援。
再考量當年的司法、立法的互動生態,司法院有法案提案權,卻無行政籌碼,為了法案或預算案能順利通關,必須與立委做公關,甚至請託立委幫忙,立委提出關說或請託,要求司法院回饋,甚至予取予求,司法院只能委曲求全或虛與委蛇,早已是司法界眾所周知的事實。
因此,司法院對於立委這種請求或請託,只要不涉及審判核心事項,或審判程序請託是在裁量職權範圍內,司法院一般都會勉為其難,偶有案例,甚至還是由司法高層直接交代廳處長如何處理,若有滯礙難行或承審法官「孬剔頭」,頂多只是睜一眼閉一眼或虛與委蛇(例如,高院書記官長L的作法),當然,也有法官接受立委關說,雖然不敢「顛倒黑白」,卻會「失輕失重」,前述趙功恆的司法關說傳聞,正是暗指趙功恆有「以輕判換取官位」之嫌。
或許,正因為當年的司法、立法的互動生態是如此,立委向司法院提出各式各樣人事、案件關說,習以為常,傅崐萁只是其一罷了。楊仁壽卸任司法院秘書長時,他的抽屜內清出一大疊朝野政黨立委的私下請託信件;在擔任最高法院院長時,也曾在司法院公關室主任王酉芬陪同下,親自退還某涉案立委的水果禮盒(內夾藏鉅額現金),其實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陸:明確定義「關說」界限的關鍵─賴浩敏定頒的關說規範
一刀切開「關說」、「關心」與「關說」模糊界限的關鍵,是前司法院院長賴浩敏於101年11月定頒的《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請託關說事件處理要點》。從此以後,只要「不循法定程序,為本人或他人對各機關之司法案件或其他業務事項提出請求」,無須違法性請求,即能論關說,立委假藉職權關說司法的亦焰方才稍戢,不致如此明目張膽。據悉,已逝的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即是因不理會立委的請託,故在立法院才頻頻被刁難(林錦芳獲總統提名司法院副院長,在立法院關卡阻礙重重,即是其一。)。
最後,筆者必須強調的是:「傅崐萁的司法關說傳聞」,均是來自「司法(或高院)內部人」,真實性極高,不過,平心而論,即便均屬實,依101年定頒的新規範,這些披著「陳情」、「關切」或「關心」外衣的「關說」,依98年間的司法院舊規範,也很難逕認是「關說」,事隔多年之後,筆者再次提及,並非意在究責,只是想要說明,傅崐萁涉案之所以能纏訟20年才定讞,原因雖然諸多,但是,傅崐萁的黨政關係人脈廣、善於鑽營、敢請託、敢關說,最重要的,所請能如願(即使只是部分如願而已),絕對是主因之一。
※作者為前資深司法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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