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8日 星期四

轉載:兆豐銀洗錢防制缺失 再遭美罰 8.6億元

兆豐銀洗錢防制缺失 再遭美罰8.6億元


兆豐金於證交所召開重大訊息說明,強調遭美裁罰2900萬美元,屬於「舊案」。(兆豐金提供)
2018-01-18 06:50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兆豐金(2886)今早6點半於證交所召開重大訊息,說明子公司兆豐銀行於美國時間2018年1月17日,與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FED)及伊利諾州金融廳(IDFPR)簽署裁罰令,再度遭美國聯準會及伊利諾州金融廳,裁罰2900萬美元(約新台幣8.57億元)罰鍰,同時必須提交相關改善計畫,兆豐金強調,這次遭裁罰屬於「舊案」。
  • 兆豐銀行示意圖。(資料照)
    兆豐銀行示意圖。(資料照)
由於兆豐銀行在過去一年多來,已砸下超過新台幣10億元,積極配合美方進行洗錢防制的改善作業,再度傳出遭美罰款,震驚業界。但兆豐金強調,本次FED裁罰令所指出的缺失,與2016年度的檢查報告,也就是該行在前年(2016)8月19日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簽署的合意令( Consent Order),屬於相同期間、相同缺失。因此,此次FED的裁罰令,應該視為不同監理機關對於同一時期缺失的處分,而非兆豐銀再度發生其他嚴重缺失,更沒有涉及洗錢的情形。
兆豐金指出,此案與2016年8月遭美國NYDFS裁罰1.8億美元屬於相同的檢查期間,同樣是因紐約分行(檢查基準日2016年6月30日)、矽谷分行(檢查基準日2016年9月30日)與芝加哥分行(檢查基準日2016年12月31日)因風險管理及防制洗錢制度未達監理機關標準的缺失,兆豐銀於美國時間2018年1月17日,與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FED)及伊利諾州金融廳(IDFPR)簽署裁罰令,內容包括支付美金2900萬美元罰鍰、提交改善計劃,同時委任獨立第三方機構針對紐約分行2015年1月至6月間的美元清算交易,進行檢視與回溯調查。
兆豐銀解釋,早在NYDFS對兆豐銀重罰1.8億美元之前,FED就已準備對兆豐銀進行裁罰,紐約分行遭NYDFS重罰後,FRB也立即對該行美國地區4家分行進行全面金檢。
兆豐銀強調,兆豐銀董事長張兆順、總經理楊豊彥2016年9月上任後,積極進行改善計畫,多次主動拜訪FRB及分行所在地的州政府金融監理機關,包括紐約、芝加哥及舊金山等。經過多方努力,將裁罰降至最低。
兆豐銀表示,根據美國慣例,FED及州政府金融監理機關都可同時對同一缺失進行裁罰,不會因其他監理體系的主管機關已經進行裁罰就得到豁免,因此,仍無法免除被FED裁罰的結果,但依美國法律規定,FED的裁罰令與合意令,其性質均屬行政罰而非刑事處分。
2016年8月時,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就曾因為違反反洗錢法遭美國重罰1.8億美元(約台幣57億元),還因涉及「巴拿馬文件」,事件愈滾愈大,導致6位前後任財金首長,移送監院調查。2010年兆豐銀巴拿馬分行也曾違反洗錢防制法,遭巴拿馬監理機構於2013年3月開罰2萬美元。(07:40更新)

相關影片請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