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2 法治時報
錢建榮挨告 王憲義賺多了
無恥 是伊甸園的綠卡
亞當夏娃因為羞恥心,才被逐出伊甸園?
文/黃越宏
(法治時報2018-01-02台北報導)「媒體素質」是台灣墮落的關鍵之一,聯合報的司法記者在我印象中,一直是諸多司法記者之中,素質較佳的。
可惜,最近該報在2017/12/24報導一則錢建榮法官遭王憲義法官提告的新聞時,刻意全文「隱匿王憲義法官」的名字,完全不符合新聞報導的完整性,刻意討好王憲義法官的作法,實在是令人失望透了。
該新聞報導:「法官錢建榮二年前為黃明芳被控竊盜案投書媒體,批評有罪判決破綻百出,遭黃案的審判長控告妨害名譽和侮辱公署罪,還被法院自律委員會調查,檢方歷經二年的調查,認定錢的投書與公共利益有關,日前對錢建榮不起訴。
錢建榮看完判決書與陳情資料後,認為二審判決理由充斥有罪推定的思維,證人證詞前後矛盾,判決有瑕疵,主動投書媒體稱,「我想,任何稍有理智的合議庭,來重審糟糕的高雄高分院判決,都不可能贊同他們的有罪結論」。判決黃有罪的高雄高分院審判長認為錢建榮的投書內容侵害他的名譽,向高雄地檢署控告錢涉犯妨害名譽和侮辱公署罪。
聯合報的記者還特別強調:「南部法界人士對黃案的二審合議庭審判長的評價不低,多肯定他為人正直,雖常因堅持己見、不討好他人,但多位實務界人士都說,黃案審判長的辦案品質沒有錢建榮形容的那麼差;對於非案件承審法官、沒開庭親自與聞案件其他相關人證詞,單憑一方提供的資料,就投書媒體嚴詞批評的作法,有法官不以為然。桃園地院自律委員會也調查錢建榮是否涉及風紀,為何幫黃投書發聲。」。
司法院長許宗力日前赴高雄高分院視察時,黃案的法官滿腹委曲當面向許宗力表達對此事的不滿,並請司法院和桃園地院將錢送自律調查。
其實,王憲義法官的審判品質,是資深司法記者黃錦嵐所寫的「烏龍檔案」之常客,本報2017/6/16「烏龍檔案」專欄在評論王憲義法官的審判品質時,還補充介紹了一段:
「惠光霞與王憲義,分別是法訓所第18(70年)、19(71年)期結業,兩人都曾調任最高法院法官。王憲義調回高雄高分院之後任庭長,但100年7月被司法院免兼庭長;惠光霞曾兩度調任,103年8月再度回任高雄高分院庭長迄今。
惠光霞的審判品質堪慮,傳聞頗多,例如,她曾向同期訴說最高法院庭長陳世雄(亦是18期,已退休)審稿太嚴格,她擬的裁判初稿被改得很厲害,或許訴說次數多了,「哭訴之說」不脛而走。
王憲義的傳聞更多,筆者於本報第186期曾約略述及。值得補述的是,高院法官錢建榮曾撰文評論高雄高分院一件竊取漂流木案,只因文中有2句「只先看2個審級法院的判決書,就輕而易舉發現這是件冤案! 」,王憲義即「對號入座」怒告錢建榮妨害名譽、侮辱公署,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上月甫以「可受公評」為由,處分不起訴。由此可見,王憲義審判之離譜烏龍,不止筆者一再評述,連法官同僚也忍不住公開撰文痛批。
一樣是司法記者,資深記者黃錦嵐報導時,是對法官本人連名帶姓報導出來,並引用「具體案例」批評法官判決的荒謬,反觀聯合報該司法記者,通篇報導都是不具名的幽靈在跟記者說話,且全是替王憲義法官「美言」的「空話」,沒有任何可以查證的具體事證。
其實,我更不解的是,王憲義法官怎麼還會有臉都提告錢建榮法官?法官判決本來就是應受公評的,不是嗎?
我跑司法新聞跑了三十多年,我常常很納悶,有不少法官檢察官,不但完全沒有風骨可言,甚至,是可以用「非常無恥」來形容,但是,這種人在司法官場的圈子裡,卻是日子過得遠比別人還快樂、還開心?
我常常百思不解,也很看不慣這些無恥之輩,然而,最近無意間看到「創世紀」對亞當夏娃吃蘋果的「描述」,我才參透了一個很重要的「原理」。
原來:無恥,是伊甸園的綠卡!
這「原理」又是從何解釋?
原來,聖經舊約「創世紀」是這麼描述的:夏娃禁不起蛇的慫恿,與甜美果實的誘惑,吃了禁果。亞當夏娃二人吃完智慧之果後,頓時心明眼亮,意識到自己赤身裸體,並感到羞愧,便找了幾片無花果樹葉遮住身體。
一天,耶和華在園子裡行走,亞當、夏娃聽見祂來了,便躲藏在樹叢中,不敢見祂,耶和華見不到亞當、夏娃,就喊:「亞當,你在哪裡?」亞當回答:「我聽見你來了,就藏起來,因為我赤身露體,害怕見妳。」耶和華問:「你是不是偷吃智慧果?」亞當答:「是夏娃把智慧果拿給我吃。」耶和華又追問夏娃,夏娃說:「是蛇引誘我吃的。」。
從創世紀的描述可以得出,如果夏娃不要覺得身上沒有穿衣服,是很丟臉的事,耶和華也不會知道他們偷吃了禁果,是因為他們覺得羞恥,才要遮掩,才會被耶和華探悉他們的偷吃禁果。
可見,不要有羞恥心,就不會穿幫,不會穿幫,就可以繼續在伊甸園常住!
簡單一句話,「無恥,是伊甸園的綠卡」!
看看王憲義法官的提告,以及聯合報記者的報導方式,讓我深深體會到,司法改革的盲點在於,原來,我們都不懂得「無恥是伊甸園的綠卡」這番道理。
司法院長就是不在乎違憲爭議,才能坐上院長寶座,如果許先生覺得有「違憲」的羞恥心,就不會坐上那個位子了,因為沒有違憲的羞恥心,才能在院長的寶座上,享受伊甸園的樂趣。
一樣的道理,如果法官有羞恥心,就會知道,寫了「爛判決」受到公評,是件很丟臉的事,就不會提告了,也會提醒自己好好審理案件,而不是藉著法官身份,企圖以訟止謗,還找媒體匿名加以肯定。
耶和華為了確保「伊甸園」的「純潔」品牌,將亞當夏娃趕出伊甸園。
台灣的司法改革,如果整個司法官場的上上下下,有很多高官都是仗著「無恥」而擁有伊甸園的「綠卡」,那就是上帝降臨,恐也是起不了任何改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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