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2日 星期四

轉載:彰化院檢互槓續集 換承審法官交保多6萬

彰化院檢互槓續集 換承審法官交保金多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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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2018/02/22 14:42
  
彰化院檢互槓案換承審法官,兒少案被告多6萬交保。資料畫面
本月2日彰化院檢為一名違反兒童與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吳姓被告槓上,因法官裁定被告以3萬元交保,遭女檢怒嗆法官「頭腦不清楚?」差點被依污辱公署現行犯逮捕,經驚動院檢高層協調,經台中高分院發回更裁,今天上午再開羈押庭,同樣由承辦檢察官莊珂惠蒞庭論告,院方則改由女法官林怡君開庭審理,經歷2個多小時開庭,法官諭令9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於戶籍地,且每日至轄區派出所報到。

彰化律師公會指派的義務律師何志揚指出,因檢方無法提出新事證證明吳男有反覆實施的可能,因此更審法官維持原交保裁定並不令人意外,因被告吳姓男子(30歲)家境清寒,還需要聯絡其家屬籌錢前往交保;莊珂惠被法官陳彥志告發涉嫌侮辱公署、公務員案,檢方表示已受理分案,將待主案件偵辦告一段落,再一併處理。
 
據了解,該名吳姓男子涉嫌常在網路聊天室搭訕長相清純的未成年少女,並表明要當對方男友或老公,熟識後就騙取少女自拍裸照或拍攝不雅動作,並存進電腦、燒製光碟,之後再「約砲」,據了解已成功2、3次,事後都給錢,自以為給錢就沒事,如有少女不願出來「約會」,他即恐嚇要散布其裸照方逼迫少女就範,被害人多達2、30多名,且多為未成年少女,檢警在其電腦硬碟與房間裡發現5、60張裸照,至於是否都是被害少女本人、或有部分是從網路擷取還要釐清。
 
該案女檢莊珂惠第一次聲押獲准,後依違反兒童或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恐嚇罪, 妨害秘密罪等起訴,移審時女檢聲請續押、法官裁定釋放,檢警再查出多名新的被害少女,女檢2度聲押獲准,經追加起訴由法官併案審理,二度起訴移審時,法官裁定當庭釋放,女檢不放棄,再找新事證3度聲押,法官陳彥志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3萬元交保,女檢據理力爭不成,才爆發「頭腦不清楚」,女檢差點被當庭逮捕事件。

檢方表示,將待院方書面資料再做決定,彰化地院庭長王義閔則說,被告經2次羈押羈,2次交保,且之後檢察官、法官傳喚皆能到庭,就現階段檢察官提出事證,無法認定被告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交保。(鄧惠珍/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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