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 星期五

轉載: 司法高層 喜歡帶頭搞鬥爭 歷任正副院長 惡鬥不缺席

2019-06-28 法治時報

司法高層 喜歡帶頭搞鬥爭
歷任正副院長 惡鬥不缺席


司法大廈的高層內鬥,屬「經常性」劇碼
(法治時報2019-06-28台北報導)傳言,司法官場一向喜歡鬥爭,且是最上面的「高層」常常帶頭示範,如何搞鬥爭,最明顯的就是司法院「兩巨頭:院長、副院長」,不但帶頭,還能讓人寫進回憶錄。
根據「副院長城仲模」、與「院長賴浩敏」今年推出的「回憶錄」來看,確實,司法高層真的很喜歡「內鬥」,唯一的差別是,手法不同而已。
翁岳生當院長時,他使出「惡整」副院長城仲模的手法,是故意把副院長當成「空氣」在看,把國家元首派任的五院「副院長」,當成是「不存在」的虛擬人物在處理;至於,賴浩敏當院長時,則是被副院長蘇永欽,大膽犯上,跑到院長辦公室去「拍桌子」叫囂,或是阻撓別的大法官,不准請公假等等!
「司法顢頇」早已是全民的共憤,偏偏,我們的「司法高層」成天不想著如何同心協力進行改革,反而是,拿著司法行政權用來搞內鬥,難怪司法改革愈改愈離譜,愈改人民愈不滿意。
城仲模6/23發表的新書(城仲模八十歲月劄記)中,就特別提到,依照司法行政公務簽署的正當程序,凡屬重要上簽的公文,在秘書長署名之後,是須送到副院長辦公室的,但有時關於重要人事、重要決策,卻逕送院長核批,他連「事後」都還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就官場鬥爭手法來看,這是翁岳生為了「架空」副院長城仲模,採取的「特殊」公文流程模式。
只要是不想讓副院長城仲模知道的「重要人事案」或是「重要政策案」,都會交代跑公文的基層人員,故意「跳過」副院長辦公室,直接從秘書長辦公室,將公文送進院長辦公室。
有時,這種公文還會是秘書長親自送進去院長室,以更加「確保」副院長看不到該公文。
據回憶錄提及,送到城仲模辦公室的公文,經過城副院長詳細研閱之後,有時他會加註文字或意見,特別是遇到秘書長(楊仁壽)有意「吃案」的情形。
例如:「1999年11/3行政院長蕭萬長具名函件,送給司法院秘書長,請司法院將其前所提之調查意見內,部份尚未答覆部份,盡速檢討改進意見見復」。
沒想到,司法院秘書長楊仁壽竟然採取「吃案」態度(簽暫不予處理),故意吃案不予處理,且對於院(司法院)部(法務部)之間,刻意作區隔。
城仲模看不下去,特別加註:「本件事關司法改革主軸關係一體性之價值觀,牽涉其他相關院,宜如何對應,請特別慎重」。
結果,這份公文就此人間消失,翁岳生最後如何批示無人能知,該公文從此完全沒有下文。
據猜,應該就是如秘書長簽的意見,吃案了事。
可見,面對「司法改革」問題時,司法院高層(翁岳生、楊仁壽)採取的態度就是「能區隔就區隔」,「能吃案就吃案」,儘管是「行政院長」來的公文,也照樣吃掉,不予處理。
又,1999年11/11司法行政廳高秀真簽陳「參加民間司改基金會法官法草案討論情形報告」,秘書長看了之後,對檢察官部份有相當意見,身為副院長的城仲模就加註:「法官法」宜如何研擬,其基本思構,請提示,以為本院同仁代表參與研討時取捨之根據」。
這是很清楚的希望,院長翁岳生能夠明白指示,他對「法官法」的基本構想為何?
結果,這次不是把城仲模當成空氣,但也是與「當成空氣」相去不遠,故意顧左右而言他,批示「成立法官法研擬小組研討」。
其實,司法官場資深官員都知道,翁岳生會「當官」的學問,就是從來不表態,就像他當大法官數十年,從不寫「不同意見書」一樣,他總是等到上面表態之後,才出面附和與鼓掌,這是翁岳生的官場習性,只是城仲模不熟知而已。
至於,賴浩敏院長被副院長蘇永欽「鬥爭」的故事,情形正好完全相反。
因為是「下鬥上」,是副院長「犯上」鬥院長,所以,如果採取視為「空氣」,那賴浩敏就別混了,因此,賴浩敏必須硬起來,蘇才會乖乖不鬧事。
確實,根據賴的回憶錄,正副院長有兩次公開攤牌對幹的情形,由此可見,蘇也不是「一次就學乖」,才會有兩次對陣硬幹的記錄。
第一次硬幹,當然是蘇永欽不對,大法官湯德宗明明已經辦好請假手續,蘇永欽竟然出面杯葛阻撓。
大法官湯德宗要請公假出國,到美國大學演講「台灣的司法現況」,整個行程長達一個月,賴浩敏考量這是可以宣揚台灣司法的機會,且院內尚有14名大法官,影響不會太大,便批准了假單。
蘇永欽卻痛批該請假有違他個人理念底線,認為這不應該是「公假」,頗有怪罪賴浩敏的味道,斥其不該拿「公假」來做人情放水,甚至直接跟湯德宗挑明說「你不可以去!」
湯德宗為此很為難,此事傳到賴浩敏耳中,賴想,明人不作暗事,索性把此事拿到大法官會議中公開說:「湯德宗大法官的公假,是按照人事假期規定公文流程走完全程,也有副院長的檢閱和簽章,這事是全院,包括副院長都同意,我才最後批的。」、「我決定了是算數的、有效的,蘇副院長冒失地跑去阻擋湯大法官,是沒有依據的」,他接著還當場轉向湯德宗說「湯大法官,你就照我的意思」。
這是兩人第一次公開叫陣,衡情論理,賴浩敏完勝,因為蘇永欽自己也有蓋章同意,豈能事後反悔;且賴浩敏才是「首長」,也才是「正牌主管」,副手只是「代理」性質,若「副手」沒權力阻撓,則湯德宗、蘇永欽都同是「大法官」,豈有「大法官恐嚇大法官」不可以請「公假」之理?
兩人再次衝突是為「美河市」釋憲案。蘇永欽可能「護主」心切,竟失態跑去對著院長賴浩敏「拍桌子」。
2015/9/30蘇永欽特別針對大法官釋字第732號「美河市案」公開發言,直指美河市案不屬違憲範圍,因此無法聲請再審。蘇被司改會認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法官對繫屬中或即將繫屬案件,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言論」,移送聲請個案評鑑。
賴浩敏為此召開全體大法官會議,考量蘇永欽為當事人,未邀他參加,會中14位大法官皆認為隨便發表個人意見是「不妥的」,尤其身為「副院長」更是不應該,但最後在字句上特別斟酌,還特別將「多數大法官認為宜避免」改成「部分大法官認為不宜」。
接著再說「咸認為尚沒有到達懲戒的地步」,經簽名後公開發文。
蘇永欽看到後非常不高興,直衝院長室抗議,「啪!」一坐下就拍桌嗆聲「院長你為什麼這麼做?」。
賴浩敏則好整以暇的回以:「這不是我個人的意思,是14個大法官的共同表態。而且我們一再修飾行文,務求盡量不傷害到你及我們整體」。
兩人便未再爭執下去。
不過,賴認為事情不能這樣了結,就採取和上次一樣的模式處理,在大法官會議又「攤開」來說了。
賴表示「今天要借用大家一點時間,講一些話,目的不是報復,不是發洩,而是要避免歷史重演」。
賴院長說:「我活到這把歲數,從沒人對我拍桌子,沒想到竟有一個大法官在我面前拍桌子,大家都知道,這件事不是我一個人的意思,是經過開會決定的」、「這樣的處理我自認問心無愧,也沒有愧對或冤枉任何人」、「總而言之,希望下次不要再歷史重演,一方面大法官不要隨便公開發表意見,一方面不要再拍桌子」。
賴浩敏的兩次對壘,都取得完勝。
賴浩敏展現了首長的魄力與擔當,採取「攤開來」說明白的方式,也奠定了他的領導風格與地位。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