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權 日本雅虎召開專家會議
友善列印2014-11-24
歐盟最高法院於今年5月作出指標意義判決,認為一般民眾有權要求Google刪除搜尋引擎所搜尋出來的連結,也就是行使所謂的「被遺忘權」。如今這個由歐美颳起的風潮吹進日本,日本雅虎日前召開會議,希望訂定出新的刪除基準。
隨著網路愈來愈貼近生活,「Google」、「雅虎」的搜索引擎的重要性愈來愈明顯;經常去的餐廳的評價、名人的話題等,只要利用搜索引擎,瞬間就能得到各式各樣的訊息。正因為這樣,通過搜尋出現的情報,對個人來說,有的是想忘記的過去,不論是文字或影像。
關於存留在網站上的個人信息,認為應該可以刪除的這樣的想法稱作「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今年5月在歐美引發熱烈的討論。案件的起因是西班牙的男子向歐盟最高法院投訴,10年前因保險費遲繳引發不動產遭法院拍賣,事件早已解決,但網路上的訊息卻永遠的存在,為此,他告上法院,要求Google將自己在網路上的相關資訊刪除。
歐盟最高法院於今年5月13日作出具有指標意義之判決,認為當個人資料顯然已過時且不相關時,一般民眾有權要求美國網路搜尋巨擘Google刪除由該公司搜尋引擎所搜尋出來的連結,也就是行使所謂的「被遺忘權」。
之後,Google順應民意設置專用網站,接受歐洲客戶的申請,刪除不適當的資料。至11月10為止,總計有16萬5千件申請。
只是,Google表示,跟犯罪相關的情報、政府相關人的公共事務等情報,以及與公益有關的資料將不會刪除;另設置由專家組成的委員會,具體檢討個人資料刪除的基準與時間等問題。
另一方面,一向重視自由的美國卻有不同的意見,認為如果無條件認可被遺忘權,將導致自由傳達的萎縮,對於實際上的檢閱,媒體和研究人員等應該不可能輕易認可;而這也在媒體上引發論戰。因此保護個人隱私的被遺忘權,歐美的想法不僅不同,更引發熱烈的討論。
在這樣的氛圍下,日本國內搜尋巨擘「雅虎」,日前針對搜尋結果新的刪除基準召開了專家會議。會議由大學教授和最高法院法官等法律專家學者5人構成。對於如何一邊保持「自由傳達」,一邊維持「隱私權」,兩者如何取得平衡,希望讓將來刪除的判斷基準能更透明與客觀。
日本雅虎對於搜尋結果的個人情報方面,至今除了犯罪行為以外原則上都不同意刪除,因為恣意地刪除特定的情報,將會影響提供服務的中立性立場。對於此次召開專家會議的理由,雅虎表示,一向的原則是不回應任何的刪除,但無可否認至今的基準太過苛刻。
雅虎認為,透過這次討論,包含犯罪經歷和過去的行政處分等的情報,具備怎樣的條件才應該回應刪除的要求,將再進行具體討論。
而日本國內針對被遺忘權,司法的判決意見分歧。1個是8月京都地方法院發出的判決。一名京都的男子在搜尋網站輸入自己的名字後,過去的犯罪經歷出現在網路上,因此要求雅虎刪除結果;法院以「1年半前的事件,對公共利害相關的情報」為由,判決男子敗訴。
另一方面,東京的男子在搜尋網站輸入自己的名字後,未成年時期和疑似跟犯罪有關的報導出現,要求雅虎刪除;東京地方法院10月以「在搜尋結果上刊登的報導標題和摘錄侵害人權,搜尋網站的管理者有義務刪除。」判男子勝訴。
因為這兩件結果大不同的判決,讓被遺忘權在日本也開始廣泛地引起關注與議論,才催生「雅虎」的專家會議。今後,雅虎預計還要召開多次會議,目標希望明年3月公佈有關搜尋結果刪除的新基準。
情報政策專業的日本東京大學研究所的生貝直人講師表示,「網路的普及讓人們的『知的權利』擴大了,但同時,大家也開始關注隱私權,情報的刪與不刪,已到了重新劃分的時期。不僅僅是法律和行政的專家,也應該廣泛徵詢一般用戶的意見,進行社會性的議論。」
另外,熟悉隱私權的日本中央大學的宮下副教授表示,自由的表現、隱私權的想法,每個國家不同,未來應一邊參考歐美國家的理論,製作出適合日本的隱私權以及保護個人情報的準則。
未來,歐美以及日本的被遺忘權將如何發展,值得還沒起步的台灣借鏡與學習。【記者 許婷婷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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