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5日 星期五

轉載:幫被告付錢的檢察官

蘋中信:幫被告付錢的檢察官(呂秋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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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個很特殊的被告,不是因為沒有律師,而是他沒辦法說話,舌頭已經被切掉一大部分,而且口腔有明顯開過刀的痕跡。他坐著輪椅進入法院,還戴著呼吸器,身邊陪伴他的,是他的妻子。
「被告涉嫌以斧頭砍斷15棵路邊的樹木,應有違反毀損公物罪,請依法論處。」檢察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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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點點頭後宣讀被告的權利,被告困難的呼吸著,很難想像他是一個以斧頭砍斷樹木的人。「因為你沒有錢聘請律師,今天有公設辯護人到場為你辯護,你可以放心。」法官說。
「關於檢察官指稱你涉嫌毀損公物罪,被告是否認罪?」法官問。
他想起了那一天發生的情況。他平常不菸不酒,日子雖然過得苦,但也跟太太租了一間小房子。但是前幾個月他突然覺得口腔有腫塊、潰瘍,原本他不在意,但是卻發現進一步張口很困難,才去醫院就診,赫然發現,口腔癌竟然已經進入第3期。 

「國家應照顧窮人」

當天晚上,他忍不住氣憤,拿了老家砍柴用的斧頭,迷迷糊糊往鎮中心走去,把路邊的樹木用力的砍倒,彷彿要發洩他心中的憤怒!為什麼是他?他根本什麼壞事都沒做,為什麼卻是他要接受這麼殘酷的事實!
他砍了幾刀,自己已經忘記,直到累得受不了癱在地上,才被隨後趕來的警方以現行犯逮捕,送到警察局偵訊,並且隨後移送地檢署複訊。老婆好不容易湊足了1萬元,讓他交保。他嚷嚷著,「我死了算了!不要管我!」檢察官依法起訴他毀損公物罪。
法庭後面有鄉公所的人員,因為這些路樹都是由公所管理,他們在地檢署的時候,曾經希望與被告和解,但是被告沒有錢。連看病、付房租都很吃力,哪裡來的錢賠償?
他困難的點點頭,似乎想認罪。
法官這時候,突然跳過詢問公設辯護人的程序,直接問鄉公所。「請問公所的代理人,這些樹木的價格大概多少錢?」
公所的人員有點侷促不安,大概是第一次上法院,「一棵路樹大概是3000元,所以應要賠償4萬5000元。」
「你們可以同意給他緩刑嗎?」法官問。
「鄉長的意思,大概是說如果他願意賠償,我們就可以同意給緩刑。」這個年輕人這麼說。 
公設辯護人這時候開口了,「鄉公所實在太過分了!這麼可憐,都已經癌症末期的老人家,你們竟然也不放過!」
法官看起來很尷尬,雖然被告已經認罪,但無論如何,要給緩刑也必須要鄉公所同意,而不論他的判決是什麼,顯然被告都沒辦法負擔這筆罰金,恐怕真的要入獄。
檢察官在這時候突然說話,「我幫他付。」
大家都驚訝得合不攏嘴。
「檢座,這似乎不太合乎程序。」法官想要勸他。
「我只是覺得,對於這樣的窮人,國家應該有照顧的義務。」他的臉龐散發著光輝,「畢竟鄉公所也有損失,這或許是兩全其美的辦法。」
被告咿咿嗚嗚的想說些什麼,非常激動,而被告的太太則是當庭跪下來,「謝謝你。大人你真是活菩薩。」
和解筆錄成立,檢察官把他的聯絡方式給了太太。「你把轉帳號碼給我,我會把錢轉給你們。」
他們離開以後,法庭內恢復了平靜,但是旁觀的人,心裡一點都不平靜,還想著剛剛檢察官所說的話。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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