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 星期二

轉載:法官不語的過猶不及

法官不語的過猶不及(王子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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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2018/03/20
   
「法官不語」是一個耳熟能詳的名詞,也是社會對法官工作腦海中存在的印象,伴隨著這樣印象累積,逐漸形成法官的標籤,對於體制外的大眾而言,已經習慣法官不會出來面對群眾,只能從判決一窺究竟,對於體制內的法官群體而言,早接受這樣的氛圍,認為大眾看判決就夠,但最近職務法庭陳鴻彬性騷擾案的法官陳志祥卻推翻了這樣的印象,姑且不論其勇於為自己判決辯護,是否真的能消弭大眾誤解,亦或是提油救火的豬隊友,但這一連串的言行促使我們思考,「法官不語」是否該捨棄傳統的窠臼、是否有不能逾越的界線。
「法官不語」是公平審判和言論自由折衝下的結果,法官職務要求的是能公正做出決定(判決),如果法官對於具體個案公開評論,很難避免招來預設立場、偏頗的質疑,無疑是對公平審判的傷害。然而,禁止對於承審個案的法官發表評論,也是限制其言論自由,難不成法官不是人,連說話的權利都沒有?顯然不該如此理解,我國在法官倫理規範雖然有「法官對於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的規定,卻也留「依合理之預避期,不足以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或本於職務上所必要之公開解說者」的彈性。

談論判決須畫紅線

過往司法體制內把「法官不語」當作孫悟空的緊箍咒,彷彿群體都得了失語症,一切都推給判決對外交代,這樣盡在不言中的作法,不僅在心態上過於封閉,也增加外界誤解的機會,畢竟判決有其特殊格式,如文白夾雜的用語或法律構成要件適用的專業問題讓人閱讀不易,不是懂中文就懂法律,如果做出判決的法官能以淺白、口語化向大眾解釋,將能有助於理解並避免誤會,自己的判決自己救,承審法官在判決宣判後挺身捍衛自己所下的決定,這樣的態度並沒有錯。 
筆者雖然贊同打破「法官不語」的框架,但仍認為法官在宣判後談論自己的判決有不能跨越的紅線,假使個案涉及當事人隱私部分,在談論時就必須謹慎,要把被害人的保護放在心上,這次會引發軒然大波,有部分也是對被害人過於鉅細靡遺的描述,這對被害人來說是二次傷害。再者,判決中有寫的理由才是理由,如果大剌剌講出判決內不存在的理由,呈現的反而是法官的恣意跟擅斷,被打臉也只是剛好而已。 
司法體制內部更該趁此事件建立應對的處理機制(若是合議案件可否容許公布不同意見書、是否要先跟各法院發言人系統溝通、是否在判決可以公開查詢後再發表意見),就算亡羊補牢也好,至少讓司法的災後重建更完善,不失是正向發展,尤其近年來上從司法院下到各地法院都積極推動各法院的發言人團隊、矚目重大判決新聞稿等措施,這看似一小步,其實是過往司法未曾邁出過的一大步,不該因為此事件而膽怯,司法與社會的對話只能進不能退! 
雲林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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