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2 法治時報
陳鴻斌翻案 合議庭不合法
法官謝靜慧 提斷點 免波及
人民抗議官官相護,要監院提再審,聽說,監院還開始「調卷」了!
(法治時報2018-03-22台北報導)陳鴻斌法官丟官又復職一案,據傳,承審法官謝靜慧在審理期間,曾經正式上「簽呈」,主張這個法庭的組成不合法!
法界人士指出,還好有這個「簽呈」,對司法形象的受損而言,這個簽呈是一個重要「斷點」。讓「職務法庭」的形象,不致於全面受到波及,同時也能讓外界看到,並非所有的司法官員都是「官官相護」的一群,還是有一板一眼講求依法審判的法官存在!
鬧得滿城風雨的色法官陳鴻斌翻案官司,受命法官陳志祥的「判決書」終於在3/19出爐。
有趣的是,該判決書的內容,大部份的篇幅都是在強調,該合議庭的「合法性」,而不是該判決讓陳鴻斌翻案的「合理性」!
這樣的判決內容「結構」,一看,就讓人覺得非常突丌。
照理,法官的判決書,寫作「重點」應該是要強調:「判決的事實」與「判斷的邏輯及經驗」之相結合,而成為一份具有「說服力」的重要文書。
結果,這份判決書的重點,竟然是在強調:我們的法庭組成是合法的,是沒有不合法的!
這不就像是警察辦案,照理,是應該讓人民看到警察辦案的「手腳快、功夫好」,而不是讓人民看到警察捉賊的「合法性」。
法官涉及性騷擾丟官,想要翻案,遇到「審判長」與「當事人」是多年老同事,審判長林文舟與色法官陳鴻斌,常年在行政法院同庭,司法院判決書網站一敲兩人名字,就可以看到他們兩人合作多年。
好多的判決書,都可以看到兩人結伴出現在法官名字欄。
判決出爐,多數的篇幅,卻在強調,這樣的組合,沒有不合法,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
監察院已經表明要提「再審」,又,豈有不注意及此之理?
該合議庭,唯一一位女性法官─謝靜慧,在該案審理期間,似乎就對該法庭的組成有意見,最後評議結果,她又落敗,最後只好請辭。
林文舟、陳志祥等人,對她的「簽呈」當然很有意見,認為她是表決輸了,才又主張合議庭不合法,有點諷她輸不起。
這種說法,聽在資深法官耳中,覺得很「刺耳」,因為:
法官「判案」不是在打球比賽,沒有輸贏的問題。
只有「是否公允」及「合法與否」的辯證說理,表決輸了,不認同的法官還是可以用不同意見書,表明立場。沒有輸不輸得起的問題。
再說,職業法官幾乎是三兩天就要合議,輸了,就主張不合法,天下豈不大亂。
最重要的是,先程序後實體,這是法官的基本訓練,程序有問題,就是宣判前一刻,都可以喊停,都可再開辯論,與評議表決前後,根本無關!
謝靜慧法官正式提「簽呈」,質疑合議庭的合法性,委員長石木欽也為此找林文舟討論,林文舟不接受「開會討論」之建議。
這一過程,至少是讓「職務法庭」官官相護的負面形象,設下停損點。
謝靜慧的簽呈,不僅幫她自己脫離了此一風波,同時,也讓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脫離了風波。
整起風波,說明了一件事:
依法審判,其實,沒有那麼困難,但卻可免除很多不必要的困擾,寫判決書時更可省去「強調合法性」的著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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