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1日 星期三

轉載: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的爺們 敬告侯友宜 馬英九 管中閔等人 :誠實才是上策 !

〈時評〉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的爺們

敬告侯友宜、馬英九、管中閔等人:誠實才是上策!

 
準台大校長管中閔。中央社記者孫仲達攝 107年1月16日 (來源 中央社)
有道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拜科技之賜,舉凡拍過的影像、說過的話語、寫過的文字,事後想打混耍賴、想瞎掰否認、甚至於想顛倒是非黑白,都難逃無情的肉搜打臉!
想用一個又一個謊言掩蓋事實真相既然會輕易被拆穿、 想神隱拒答以時間換取空間既然難以得逞,是則,像侯友宜、馬英九、王清峰、管中閔等人,面對外界的質疑挑戰時,最好的回應方式其實就是老話一句: 誠實才是上策!
1989年4月7日清晨,台北市民權東路550巷3弄9號3樓(即今民權東路3段106巷3弄11號3樓),在門內的,是為捍衛百分之百言論自由不惜自焚殉道的鄭南榕,門外帶隊的中山分局刑事組組長侯友宜,扮演的又是怎樣的角色?參與拘捕行動的刑事巡官鄧巽昇在接受採訪時公開表示「面對一位未知數的狂徒,直叫人膽寒」,隔日的聯合報則報導「警方強調,逮捕行動絕對合法,毫無瑕疵…」。這股肅殺之氣,事隔近29年後,卻變成侯友宜在《自由時報》專訪中宣稱的「當年警方任務除了依法拘提,更重要的是『救人』」,「是一場『不完全成功的救援』」。只是,說要「救人」,出動的不是救護車而是大批的霹靂小組,說得通嗎?
法學教授陳長文在2010年1月25日投書《聯合報》,痛斥檢察官侯寬仁調查「太極門」事件疏漏。時任總統的馬英九在該投書剪報旁親批「請王部長清峰一閱並說明」並押注「英九 九九,一,廿五」等字,「下條子」給當時的法務部長王清峰;王清峰在10天後發函高檢署,指侯寬仁偵辦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涉筆錄嚴重失實,要求查明失職人員之行政責任並將懲處結果具報,侯寬仁終遭記申誡處分。
新上任的陳師孟監委認為「下條子」的馬英九已明顯妨害司法公正,當事人王清峰則透過簡訊回應:「馬英九並沒有交辦要議處侯寬仁,至於當年如何處理剪報,因時隔太久已不記得」。
如果條子只寫著「請王部長清峰一閱」,還可以說是在奇文共賞;加上「並說明」三個字,沒有指揮辦案嗎?更想問的是:王清峰在法務部長任內如果只接到這麼一次馬總統的「條子」,想必印象深刻,當時是如何處理的有那麼容易就「不記得」?如果當年三天兩頭就接到馬總統下的條子,8年後要追憶其中某一次是如何處理的,說時隔太久已不記得就合理多了!是則,王清峰是真的已不記得,還是選擇性失憶?
爺們管中閔對外界火花四射的質疑,其回應方式則是全然不同的典型:台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貴為台大校長遴選委員,候選人管中閔的台哥大獨董身分為何沒有事先揭露?管爺的台哥大獨董職務有沒有違法偷跑的時間差?管爺掛名的研討會論文與暨南大學張姓學生碩士論文是抄襲還是被抄襲的關係?管爺有沒有違法在中國多所大學兼職?這些問題,管爺都可輕易給答案的,卻選擇徹頭徹尾的神隱,不回答就是不回答!
總之,當初因選邊站而意氣風發、而官運亨通,如今時移勢易,是敢做敢當的漢子,至少承認當年有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苦衷,以尋求諒解與救贖之道;不此之圖,倒把為虎作倀說成救人英雄,欲置天理正義於何地?手握司法權柄者,不能捍衛、伸張正義也就罷了,反將它當黨同伐異、公報私仇的具, 如此司法如何贏得民眾的信任?面對質疑選擇裝聾作啞之士,假如順利坐上台大校長寶座,台大會往上提升還是向下沉淪?
 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前副秘書長,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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