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假消費真借款 全台最大刷卡換現金集團直擊
借款10,000元,集團成員先扣掉1成手續費後,將9,000元現金交給持卡人。(讀者提供)
網路上標榜零風險、3分鐘借到錢的「刷卡換現金」廣告大行其道,10月底被立委盯上,認為涉犯詐欺、重利罪,恐再掀卡債風暴,被質詢的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承諾1個月內提出報告。無獨有偶,本刊最近也接獲爆料,指全台最大刷卡換現金集團以家樂福為據點,要持卡人購買儲值卡,或直接在車上用刷卡機刷卡「假消費真借錢」。更惡劣的是,廣告標榜刷10,000元只收100元手續費,但電話中卻改口要300元,到現場更漲成1,000元,走投無路的持卡人只能任憑宰割。
網路上「刷卡換現金」的廣告隨處可見,其中卻暗藏陷阱,持卡人不僅可能損失手續費,甚至因此吃上官司。本刊最近接獲爆料,指號稱全台最大的「陳小姐刷卡換現金」集團,以各地家樂福為據點,進行「假消費真借款」交易,涉犯詐欺及重利罪。
買賣場禮物卡 賺抽成
為了解該集團的運作模式,本刊10月底透過管道,安排一位A先生照著廣告上的電話與集團聯繫。接電話的是一名中年婦人,她詢問A先生所處的位置,準備刷多少錢?A先生回答人在西門町,最少刷10,000元,婦人回:「我們收300元手續費,如果同意,中午12點到家樂福桂林店等候,到時會有人跟你聯繫。」
中午11點半,A先生提早到達家樂福,12點左右,一名男子打電話給他,說自己是刷卡換現金公司的業務,因前面還有客戶,所以會晚一點到。拖到下午快1點,一名身穿迷彩外套的眼鏡男才出現在家樂福2樓入口處,與A先生碰面。
眼鏡男確定A先生的身分後,熟門熟路地帶他往家樂福的家電區走去。對方告訴A先生:「等一下我們到家電服務台買禮物卡,簡單說就是儲值卡,等同於禮券,你要刷多少錢?」A先生告訴眼鏡男:「我先刷10,000元,你收300元對吧?」不料眼鏡男竟然回答:「我們要收1,000元喔!」
眼鏡男解釋:「一般刷卡機銀行要收2%~3%,還要開5%發票,怎麼可能只收3%?你去打聽,所有刷卡換現金公司都收10%。」聽到眼鏡男這麼說,A先生反問:「你們廣告說1%,電話說3%,現場又變成10%,這樣不對吧!」
手續費漲10倍 很敢要
看到A先生不太高興,眼鏡男沒在怕,直接回嗆:「要不要隨便你!」A先生選擇妥協,不過他也告訴眼鏡男:「現在已經下午1點多,離3點半沒多久了,你要我去哪裡借錢啊?這次就算了,但麻煩你們以後電話裡面要說清楚!」
雖然氣氛有點僵,但眼鏡男還是帶A先生到家電服務台,刷了10,000元買禮物卡,A先生把禮物卡交給眼鏡男,眼鏡男則拿9,000元現金給A先生。
這時,A先生看到眼鏡男手上還有厚厚一疊的禮物卡,便問對方這些是否都是刷卡換現金的成果?眼鏡男大方承認,說這是最省時、方便的融資管道,很多人無法向銀行、朋友借錢,也不敢去地下錢莊借,就會找他們救急,所以生意不錯,話一說完,眼鏡男就搭電梯到停車場開車離去。
事實上,半個月前眼鏡男也在家樂福桂林店停車場,與另一位B小姐進行更誇張的車上刷卡交易。
車內現刷換錢 恐觸法
10月中旬某天下午,一名急需用錢的B小姐,在刷卡換現金集團的指示下,來到家樂福桂林店的停車場,不久之後,眼鏡男出現,將她帶到一輛休旅車旁。
B小姐告訴眼鏡男要刷50,000元,眼鏡男說要收8%手續費,B小姐聽到後討價還價說:「上次你們只收7.5%耶!為什麼今天要收8%啊?」聽到B小姐這麼說,眼鏡男不滿的表情全寫在臉上,但還是勉為其難接下B小姐的2張信用卡,並簡單回了一句:「好啊!7.5%啊!」
話說完,眼鏡男打開休旅車後門,只見一台刷卡機就放在行李廂內一堆雜物中間,B小姐嚇了一跳,開口詢問對方:「直接在這裡刷喔?不用買東西?」眼鏡男不耐煩地回答B小姐:「對!」
順利刷卡後,眼鏡男掏出一疊千元大鈔開始算錢,扣掉50,000元的7.5%、3,750元,最後B小姐拿到46,250元現金。拿到錢,B小姐還向眼鏡男索取發票,眼鏡男回應:「我們是開洋酒公司的發票,妳公司沒辦法報帳啦!我之前一個客戶的會計師說禮品不能報,真的,不信妳去問問看。」
雖然眼鏡男信誓旦旦,但B小姐不願妥協,最後還是如願拿到發票。接著她說要在3點半前趕到銀行,解決燃眉之急,便匆匆離開家樂福,不久之後,眼鏡男也開著休旅車揚長而去。
知情人士告訴本刊,陳小姐刷卡換現金集團號稱全台最大、據點最多、資金最充裕。該集團的廣告寫道:「全台親辦、3分鐘拿現金,刷1萬元現退9,900元,全台知名量販店、三C賣場、通路皆能受理。」
另外,廣告中還詳列4大步驟:購買指定商品、刷卡結帳、取得商品、將商品轉賣給我們,並強調無需擔心盜刷問題、實進實出、非虛擬買賣、無逃漏稅問題,沒有任何風險。
對此,律師徐立信不以為然,他強調:「信用卡制度是一種付款方式,有遞延付款的特性,也有間接促進消費的功效,若持卡人並沒有購物之意,而是以此套換現金,與信用卡設定目的不符,且違反銀行與持卡人間的契約約定,這是一種詐術行為,持卡人很可能構成詐欺罪。」
知情人士告訴本刊,刷卡換現金集團獲利的方式至少有3種,包括手續費、商品轉賣差價、將發票賣給需要的公司行號。過去集團常會要求持卡人刷卡買菸酒、禮券等變現性高的商品,最近則會買禮物卡,因為尾牙季快到了,許多公司都會把它當成抽獎禮品,需求度高,所以很搶手。
家樂福作據點 有前例
至於為什麼選擇家樂福當據點?知情人士說,主要是家樂福退貨方便,持卡人刷卡購物後,集團成員可馬上將物品退貨取回現金。
另外,家樂福中部多家分店曾被警方查獲,有員工勾結刷卡換現金集團,帶著持卡人到家樂福刷卡購買菸酒等商品,持卡人取得9成左右的現金,商品則由集團取走變賣,刷卡金額高達7,000多萬元。
警方認為這是「一魚三吃」的犯罪手法,既讓賣場衝高業績,又讓卡債族領到現金,不法集團則將9折價商品以原價退貨變現,或轉賣給中小型賣場、檳榔攤,三方都獲利,唯一受害的是發卡銀行,必須承擔龐大的呆帳。
當時台中地檢署接手後,以詐欺罪嫌將集團成員、多名家樂福員工聲請羈押獲准,最後起訴12人。
另外一個轟動的例子,是2007年基隆地檢署偵辦「刷國民旅遊卡、換現金」弊案,當時共傳喚二千多名公務員到案,檢方最後對不願認罪的四百多人,依偽造文書、詐欺罪嫌提起公訴。至於認罪的一千多人,則給予緩起訴處分,創下國內司法紀錄。
律師徐立信指出,若是假交易之後又無力繳款,通常都會構成詐欺罪,被判刑的案例很多,千萬不能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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