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1日 星期六

轉載: 弱弱相扶 ----從制度看女員工之死

李卓倫:弱弱相扶──從制度看女員工之死

更新時間: 2020/07/10 21:12
新北市衛生局女員工墜樓事件,映照出長照體系的照顧者與被照顧者,都是社會弱勢的現實。示意圖。設計畫面
李卓倫/台中科技大學老人服務事業管理系副教授
一位大專老人服務本科畢業,專業年資超過7年的新北市衛生局照顧專員的殞落,作者因為親自為她撰寫研究所推薦函,所以知道她還是暑假過後要進輔仁大學非營利組織研究所的準研究生。當部分媒體捕風捉影甚至帶風向,以個人情感角度或權勢性侵的觀點切入討論,這位林姓照專生前控訴任職於民間物理治療機構期間遭遇機構執行長性侵事件的同時,社運人士王奕凱卻力主這是「長照基層受制權勢宰制」的悲劇,而且「我們根本無力幫助這種弱勢」。一語道破長照體系的照顧者與被照顧者,都是社會弱勢的現實。

的確,如果基層長照人員不是處於專業和經濟的絕對弱勢,也許就不會輕易接受照服員的求職面談需要花5小時,和相信這位執行長所給出未來擔任店長的承諾,還有後續遭遇身心背叛之後只能選擇離開,並且在衛生局長官的約談之後,陷入求救無門的絕望情境之中。這些都是社會對弱勢者可選擇行為的制度性剝奪,顯示台灣社會過分忽視基層照顧者的弱勢處境。

長照個案與照顧員弱勢

這個弱弱相扶的社會制度從政府的老人政策決定初始就啟動了。

英國雪菲爾德大學的社會學兼公共衛生教授Alan Walker主張,要解決老年問題首先必須探討社會經濟結構促使老人必須在體力上與經濟上依附別人的現實,這其中包括強制退休制度以及職場年齡歧視。

台灣國民健康署到縣市政府推動很久的「高齡友善」計畫,名稱本身就辜負世界衛生組織選擇「年齡友善」這個中性的政治修詞學;也輕忽2007年「年齡友善城市指導手冊」第一頁所述,制度須以「活躍老化」作為指導概念,而其主要策略包括強調彈性退休、增加高齡就業選擇、周延的國民年金、創造老人自理事務的社區服務和適當住所、處理年齡歧視問題等。「活躍老化」政策可以避免大量失能與依賴,是與「長照制度」背道而馳的概念,台灣老人政策優先選擇「長期照顧」的弱勢被照顧者哲學由此展開。

在基層照顧者的弱勢方面,家人之間老老相扶的結果經常反而是照顧者先倒下。能夠負擔外勞照顧的家庭經濟固然較佳,但沒有改變兩個弱勢個體協助的情境。急性住院者缺乏由護理站控管有證照照服員的全責照護機制,但照服員即使有證照也未必受過正規教育,而正規老服4年大學學制的課程中沒有完整的基礎醫學教育,甚至跳過有機化學和藥理學直接可以開「老人用藥安全」的課程。基層照顧人員的弱勢,從國家所制定的教考用環節就已經注定了。

在誰可以提供長照服務的配置權力上,當長照資源必須依照個案失能等級決定,而判斷失能等級和分派照顧資源的權力集中在縣市長照中心時,公民意識會提醒「權力集中之所在,就是政治腐化之所在」。只要與縣市議員或官員長期友好,政府撒下的大量長照資源就不會抵達基層長照人員手上,而是從中被有權勢者攔截。就連專業位階最高的醫師到個案家訪視,仍面臨提供「居家醫療」與開立「醫師意見書」的兩位醫師之間,由誰擔任「主責醫師」的困擾,而且個案連選擇誰當主責醫師的權利都沒有。

日本長照保險由2009至2018年連續8次的地方分權改革,讓鄉鎮市區政府主導長照業務的制度,也許可供台灣借鏡。

改革政策提升基層地位

如果長照制度不要由「失能」作為起點,而是讓長者有權登記主責「家庭醫師」,讓雲端的個案資訊整合到家庭醫師端,在不改變現有制度的前提下,只要長者接受家庭醫師服務就補助部分負擔,初估長照基金每年只要編列35億元給健保基金就能完成,如果再規範基層整合照顧團隊如何共享權力與資源,就可以同時提升個案的尊嚴以及基層長照人員的社會地位,讓不同專長的長照人員之間形成具備核心價值的工作團隊,而且在為弱勢個案服務或爭取權益時也可以彼此相互扶持等等,讓類似本案這種弱弱相扶可能產生的遺憾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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