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宣判】黃國昌、林飛帆等22人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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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8日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人,為抗議立法院草率審查《服貿協議》率群眾佔領立法院,引發318太陽花學運,事後,林飛帆、陳為廷、立委黃國昌等22人,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集會遊行法》、煽惑他人犯罪等罪起訴台北地院歷經2年多審理,今天早上11時判黃等22人全部無罪。黃國昌得知獲判無罪,表示:「我們本來就一直主張無罪,是行使公民不服從的權益。」佔領立院被起訴的22人包括,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魏揚、賴品妤、李惠仁、周馥儀、黃郁芬、曾柏瑜、陳廷豪、蔡丁貴、李夙儒、黃國陽、許順治、王溪河、王文斌、陳建斌、莊程洋、余能生、吳灃洪、賴富榮、林楷翔等,其中黃國昌在學運後當選立委。其中被起訴煽惑他人犯罪共9人,包括黃國昌、周馥儀、黃郁芬、陳為廷、魏揚、林飛帆、曾柏瑜、陳廷豪、蔡丁貴;妨害公務罪4人,包括林飛帆、賴品妤、林楷翔、李惠仁;違反《集會遊行法》只有蔡丁貴;聚眾妨害公務罪共9人,包括蔡丁貴、李夙儒、黃國陽、許順治、王溪河、王文斌、陳建斌、莊程洋、余能生;侮辱公署罪共3人,包括蔡丁貴、吳灃洪、賴富榮。2014年3月18日,太陽花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人為抗議立法院草率審查《服貿協議》率群眾佔領立法院,3月23日另批學生轉攻行政院,4月11日蔡丁貴、洪崇晏另號召民眾「路過」中正一分局,不但創下人民佔領行政、立法2院及高達78萬人次走上街頭參與學運的紀錄,還獲得17國、49個城市台灣留學生聲援或以實際行動相挺,直到4月10日才退出立法院。起訴指出,2014年3月17日,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以30秒時間宣布完成《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委員會審查,許多學生自發性到立院外抗議,原本公民團體要在中山南路景福門懸掛抗議布條,但黃國昌認為成效有限,隔天下午2時許,黃國昌與「黑色島國青年」成員陳為廷、魏揚等人,在台北車站附近公民團體「公民組合」辦公室,商討決定佔領立院表達訴求。直到18晚間,陳為廷、魏揚分別率人,從濟南路側門外衝入立法院,林飛帆則帶領學生由青島東路翻牆進入立院,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蔡丁貴也號召民眾從中山南路翻牆闖入立法院,當晚9:30成功佔領立法院議場。事後,學運團體主張攻佔立院等行動是行使公民不服從權利,但台北地檢署根據警方蒐證影帶比對調查10個月後,認定林飛帆、陳為廷、蔡丁貴、中研院研究員黃國昌、導演李惠仁等人分別涉犯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違反《集會遊行法》、侵入他人建築物、毀損等罪,前年2月10日將黃國昌等22人,連同323攻佔政院411包圍中正一分局的學生、民眾等一併起訴,共計119人,之後檢方又針對攻佔政院毀損部分追加起訴39人,總計有158人。到目前為止,除318佔領立院的22人今天宣判,攻佔政院部分第一波起訴93人、第二波39人,共計132人,其中被控侵入住宅及毀損部分的第一波87人、第二波39人,共計126人已獲政院撤告,僅剩21人將於4月10日宣判,另411包圍中正一分局洪崇晏等4人已被判拘役55天等罪,目前上訴二審。(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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