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陪審團 張靜對司法界批評的一次總回應
新頭殼newtalk 文/張靜
發布 2017.03.05 | 11:18 | 更新 2017.03.05 | 12:12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一番5到10%司法官收錢辦案的說法,引來外界高度爭議。 台灣陪審團協會提供
「我在法庭裡,最怕碰到的就是自以為嫉惡如仇的法官,把許多依法應認定為無證據能力的證據資料通通認定有證據能力,因而姑息養奸的容忍檢察官、司法警察的違法取證。」
20幾年前,我幫一個話都講不清楚的原住民上訴二審,受命法官是錢通。我們提前到庭,前一庭正在由錢通開庭,我坐在後面旁聽,前一庭的被告是個幫派份子,在法庭上態度非常壞,口氣也很大聲,可說是咆哮公堂,錢通和顏悅色要他不要這麼衝動,有話慢講,不要生氣。等到我的被告開庭,他是原住民,沒受什麼教育,錢通破口大罵我的被告,我當庭不客氣的指責錢通欺善怕惡。
30年來我的經驗裡有許多法官、檢察官欺善怕惡、欺弱怕強、欺窮怕富、欺民怕官。法官檢察官們,你們捫心自問,有沒有這種情況。據悉,好像是去年,天下雜誌做的民調就顯示人民多數認為司法碰到富人與碰到窮人就不一樣。
2月28日的聯合報A6綜合版司法界對我的聲伐,有一個從檢察官轉業的律師鄭嘉欣表示,民眾期待司法改革,但不該是讓司法崩解,她舉例,曾有被告在法庭上罵得臉紅勃子粗,法官卻心平氣和地從一大疊卷宗找出證據,其實很多法官都認真地發掘真實。看了這樣的說法,顯示台灣的大學法學院及司法官學院(訓練所)的教育是幾乎完全失敗的。
第一,誰能擔保這位法官不是另外一個錢通?妳鄭嘉欣的經驗,不代表是我的經驗,妳沒碰到過的,不意味從未發生,每個人有每個人的人生經驗。雖然每個人都可能因為人生經驗而犯下以偏蓋全的謬誤,但若許多人都有相同或類似經驗的時候,就有可能會成為經驗法則。
第二,找出證據為什麼是法官在做?檢察官應盡的實質舉證責任呢?
第三、發掘真實本不是法官的責任,而是檢察官律師的責任,法官的責任就在聽訟,不在辦案或問案,法官一旦在法庭幫檢察官查證據,就變成四個打一個,完全違反公平審判原則。
這本是刑事審判的ABC,但台灣的法官完全不知該如何做個謹守形式上及實質上公平的法官,我們的檢察官律師也都不知道,真是可悲啊!陪審制就可扭轉台灣法律人的錯誤認知及法庭作為。台灣刑事審判的法官檢察官化,是我最憂心的,但法律人幾乎都視為理所當然。
我在法庭裡,最怕碰到的就是自以為嫉惡如仇的法官,把許多依法應認定為無證據能力的證據資料通通認定有證據能力,因而姑息養奸的容忍檢察官、司法警察的違法取證。
我請教一個真實案例,檢察官偵訊一個C咖被告,要他咬A咖。C被告原不願意咬,就說他不記得了,這位女檢察官就跟C被告說:「那你要在裡面想還是要在外面想?」這裡面外面就是指看守所,只是沒明講不說就聲押你,這樣C被告因此所說對A被告不利的事實,究有無證據能力?
這位台北地檢署的女檢察官辦完此案不久,就高升外放主任檢察官了。這就是我們台灣的司法,雖然也只是一個個案,但我執業快30年了,有許多不同的個案,多少當事人在哭泣,表達心中的憤恨不平。
林臻嫺法官在蘋果日報發表一篇文章:「陪審制與法官受賄相關嗎」。我不知道我過去還蠻尊敬的林法官(她是法官界的改革派)是真不知道中國大陸是採參審制(參審陪審的英文是同一個單字),還是故意要混淆視聽把中國的參審制當成是陪審制來批判,我衷心感謝她的批判,因為這正是我要的。
中國大陸所實施的雖名為陪審,但實際是參審,根本不是陪審,判決不是陪審員決定的,表面上是法官與陪審員共同決定即認定有罪無罪,實質上都不是表面的人決定,而是後面的書記或政委決定。千萬不要相信大陸的表面。而這正是我擔心參審在台灣也會搞成這樣。
監委被提名人陳師孟日昨公開聲明用監察權掃除司法敗類,如你們法官檢察官不公開譴責他要他道歉,是不是就意味你們承認自己就是司法敗類,或至少你們其中一定有司法敗類,照陳師孟的說法,這司法敗類絕非一二人或三五人而已,你們對陳師孟噤聲,卻大張旗鼓對我聲伐,我真的有點瞧不起你們司法官,難道只因陳師孟即將擁有公權力管得到你們,而我手無寸鐵?
我還是重申,陪審作為審判制度的一種,它就是司法制度的一環,而三權分立之下,司法制度正是政治制度其中之一鼎。所有政治制度之取捨,都應是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
陪審制當然有缺點,參審制亦然。但我認為陪審制的缺點是最少的,尤其在台灣,因人民對法官極度的不信任。對法官而言,陪審團判決,法官不必寫判決書(宣示判決由書記官記明筆錄即可),解決法官過勞(死)的問題;因無罪判決,檢方不得上訴,檢察官起訴被告只有一次的機會,檢方不敢隨便起訴,也解決了檢察官濫行起訴及濫行上訴的問題,更解決了二、三審案件過多及案件在二、三審徘徊流浪的更審問題。法官恐龍不恐龍也不再重要,因又不是法官在認定事實。9或12個陪審員來認定事實,恐龍判決也難以產生。
在台灣還有比美國更有利實施陪審制的一個情況,就是台灣沒有黑白種族岐視問題。今天的台灣,也無性別岐視問題。台灣的文盲比例,也遠比美國低。中國人不是常講,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難道我們不應該相信台灣人民的智慧?
我認為參審制的缺點遠比陪審制多,為了台灣司法,為了台灣人民,我主張台灣應採陪審制。
(作者: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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