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8日 星期二

轉載:靈界的譯者是靈媒,法界的譯者是?

蕭富庭觀點:靈界的譯者是靈媒,法界的譯者是?

 2017年04月18日 06:50 風傳媒
電影魔鬼代言人裡指涉的辯方:律師。(劇照海報)
電影魔鬼代言人裡指涉的辯方:律師。(劇照海報)
最近公視與HBO首次合作的影集通靈少女引起熱議,女主角郭書瑤於劇中飾演靈媒,信徒藉由靈媒理解神鬼的疑問與想法,神鬼也經由靈媒指點迷津。這時候靈媒的功能,就像是劇集顧問所著書名—靈界的譯者。

若說靈界的譯者是靈媒,那麼法界的譯者就是律師了

如果說靈界的譯者是靈媒,那麼一般人不想進入與懼怕的法院,其所處的法界,當中的譯者就是律師了。由於法律的高度專業性與社會生活多樣性,造就法界與一般人生活的陰陽區隔,像是一般人不懂什麼是具體輕過失、訴之變更追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等法律專業名詞。
當然,也有可能出現法院必須花時間理解民眾爭論的問題,特別是新興商業模式推陳出新,商業行為瞬息萬變。這時候就需要律師當作翻譯,將當事人故事敘事如書給法院,律師同時將艱澀的法律概念解釋給當事人聽。
如果沒有身為法界譯者的律師,容易出現民眾聽不懂法官的問題,法官不想聽民眾沒有重點、落落長的廢話。
通靈少女─靈媒是靈界的譯者。(劇照/公視提供)
通靈少女─靈媒是靈界的譯者。(劇照/公視提供)

法界譯者的工作也不好做

翻譯界的朋友說:「翻譯是個問題重重的工作。」法界譯者也是問題重重的工作,律師常會面臨幾個問題:如何將當事人陳述轉化成法院願意看的事實及理由?如何拿捏寫明事實經過的程度?如何確定法院知道當事人的陳述?
如何做好譯者工作,張華先生所譯翻譯的藝術一文提及:「譯者要對他所翻譯的作品有相同的體驗與了解….。可是,他應做的工作不光是閱讀而已。他必須設法看作者所看到的,聽作者所聽到的,深入了解作者的生平以求重新體會他的經驗。」律師要做好法界譯者的工作,也是如此。至少要對他受任的案件有相當的了解,而律師除了須詳閱案件資料外,還要盡可能看到當事人所看到的、聽到當事人所聽的,以求還原真相。
此外,律師將當事人意思傳達給法院時,不是創作一個律師自己想像的事實,也不是隻字不動、照本宣科唸著當事人的陳述,而是作為法院與當事人間的橋梁,把法官的問題說給當事人懂,將當事人的意思迅速且清楚地讓法院了解。
這樣看來,律師作為法界譯者,必須同時盡心盡力服務二個人,一個是案件的作者—當事人,還有案件的讀者—法院,律師要盡可能傳達作者原意,又不能讓讀者不滿意。

法界的譯者要做足功課

譯者翻譯前最好有一定功力或做足功課,如此譯作才翻得更妥當。當譯者功力不足或沒有做足功課,就會發生翻譯的笑話,例如將蔣介石(Chiang Kai-shek)翻成「常凱申」,或孟子(Mencius)翻成門修斯。律師也一樣,如果律師對特定案件沒有具備該領域專業知識,也沒有做好準備,就有可能將行內話一字不漏傳達給法院,造成法院理解錯誤。
另外,譯者翻譯時,最好掌握情境,才能如實呈現。齊邦媛教授曾舉例,許多外國人哄小孩會說:“Now! Now!”,如要翻譯,翻譯成「別哭了!別哭了!」比較貼切。但是,如果沒有掌握情境,就會翻成「現在!現在!」
律師要重現事實,則須掌握來龍去脈,例如一個人對另一人說「放屁」、「機歪」等言語,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隨雙方的性別、年齡、職業類別、教育程度、平時關係、方言或語言使用習慣等事項,呈現浮動標準。白話說,對換帖的死黨說機歪,與素未謀面的路人說,結果並不相同,律師都必須掌握情境,才能讓法院認為有道理而合乎實際,做好法律譯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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