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為顧立雄宣示瓦解「財金幫」叫好
2018-05-29 06:00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果然不負眾望。去年九月,他由黨產會主委轉戰金管會,金融界曾有若干意見,但更大的支持聲浪指唯有圈外人,才能確實改革金融體系,解決「財金幫」等陳年老症。上週,顧立雄在國會宣布,金融監理機關官員退休後,若轉任金融機構擔任董座、總經理,非常「不適切」,等於監理者退休變成被監理者,「未來金管會不會派任退休官員到公股當董總」。這一宣示,為瓦解「財金幫」吹起響亮的號角,顧立雄的確不同凡響。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果然不負眾望。(資料照)
「財金幫」為人所詬病,主因退職的財政金融高官,不問為官的績效好壞,也不論專長歷練是否適當,常「轉檯」金融機構擔任要職。他們拉幫結派,長期把持金融界,「吃相」難看,也違反基本專業倫理,成為妨礙台灣金融進步與國際競爭力的絆腳石;近年在先後傳出金融監理不周及弊案中,尤其凸顯「財金幫」的盤根錯節,官官相護。
我國金融體系的「財金幫」現象,是黨國體制的殘餘,也是半吊子金融自由化的產物。它源自二戰之後的新外來政權,不但接管公營銀行,也把彰化銀行等民營銀行,以接收日本人股份而強行納入「省屬行庫」。銀行屬特許事業,只有黨國親信或關係良好者才得以經營;且一如報禁,威權時代也實施銀行禁,一九九○年代才在自由化的浪潮中解除。
不過,政府財金高官與政治勢力,並未因自由化而放棄對金融機構的掌控與眷戀。這種心態,既展現於廣受詬病的高官退職轉任金融機構要職,也反映於公營銀行民營化的名實不副。所謂民營化,竟然只是官股不再居多數,並非股權結構與經營實質交付民間部門;更糟的,居少數股權的財金當局,還透過收購委託書等方式強力爭取主導經營權。爭議多年的彰銀經營權,即是鬧出事端的最有名例子。這一纏訟多年案件,財金當局毀棄承諾於先,打官司至今未獲法院認可,國際觀感也減分,卻仍一意孤行;既凸顯財金當局不願放手民營的心態,也具體反映了台灣在金融自由化的實質進展,極其有限。
就公司治理的本質來說,政府在金融機構或事業持有部分官股,既是股東,只宜以股東的身分盡義務、享權利,不能越俎代庖。公營效率不如民營,幾成定論,台灣也不例外;政府不宜強行介入經營,自以為萬能,大官尤忌把「官大學問大」的積習搬到企業界。
過去在省政府虛級化或「凍省」之前的「省屬行庫」時代,銀行董總高層須列席省議會備詢,從台北總行到台中中興新村,長期耗在議會嚴重傷害正常經營管理。更壞的,民意代表假監督之名,行干預之實,演變成關說人事、介入行舍修購租用、超額貸款等流弊。如今,省議會雖已不存,只要官股不守本分,來自行政、立法不當干預和以權謀私的惡形惡狀,仍將繼續阻礙台灣金融的健全發展。從這個角度看,台灣的金融體系由於沒有進行轉型正義,至今尚未能從政治力束縛解放。
顧立雄的宣示另一值得肯定的,是把官場上幾已積非成是的實務,斷然扭轉。「財金幫」的問題,存在久矣。事實上,相關當事人規避「公務員服務法」的旋轉門條款規定,先到公營事業行庫或財金部會周邊單位當「肥貓」,「過水」之後,再轉往民營金融機構或企業任職,人盡皆知。尤有甚者,財金當局不但知此「門道」,但既不願為難前人或即將卸任的長官,兼為自己謀留後路,還常為之配合。正因有此共犯結構,「財金幫」不但好處共享,「呷好逗相報」,拉幫結派是必然的惡果。
這也正好突出金管會主委以圈外人的身分,不但沒有為自己預留後路的問題,更有打破圈內積習陋規,進行改革的優勢與決心。原來,改革存乎一心,只要主其事者不為己謀,從本身職務或組織機構做起,針對問題,對症下藥,以身作則;改革看似經緯萬端,錯綜複雜,其實未必那麼難。就此而言,除了財政部須配合不再派任退休者到公股機構任職,也應確實堵住「公務員服務法」的旋轉門條款漏洞,方足以有效瓦解「財金幫」,為金融改革邁出踏實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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