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日 星期四

轉載:安樂死的真實經驗 // 荷蘭爸爸:那一年聖誕節,舅公吞下醫生給的藥,在最愛他的人面前,離開了世界!

 

安樂死的真實經驗》荷蘭爸爸:那一年聖誕節,舅公吞下醫生給的藥,在最愛他的人面前,離開了世界!

圖片來源:Dreamstime
撰文者:韋岱思

幾年前的冬天,我去探訪外婆,照例煮了壺熱咖啡,準備一些點心,正打算閒話家常,外婆沈重的宣布一件家族大事。

外婆說:「我弟弟身體最近很不好,他前幾天打電話跟我說『姊姊,我不知道你的信仰是否支持我即將要做的事,但是我身體實在不行了,我已決定要跟這個世界道別,今年是我最後一次慶祝聖誕節,好好地跟全家一起過節,就可以了無遺憾的離開了』」。

正當我們還在驚訝,不知如何回應時,外婆嘆了一口氣說:「我也90歲了,以我弟弟身體的狀況,我可以理解他的決定。」

廣告

我的舅公八十幾歲了,肺部的功能嚴重退化,必須靠呼吸器才能呼吸到足夠的空氣,因為如此,他隨時都很喘,生活品質非常糟,而且已經沒有治療的可能性,他知道到了最後,會因為肺功能喪失,窒息過世。

外婆喝一了口咖啡繼續說:「除了疾病的折磨外,你舅公怕在沒有人可以幫忙的情況,忽然窒息,以極為痛苦的方式離開人世。」

「可是,舅公做了這樣的決定,應該會讓全家的聖誕節過得很難過吧?大家一定會忍不住想到,這是和舅公一起的最後一餐了。」我問我外婆。

外婆點點頭說:「也許吧,但是舅公的病無法治療,孩子跟孫子應該也都有心理準備了。」

廣告

那一年的聖誕節過了,舅公就進行了安樂死。他與這一輩子所有愛他的人在一起,在醫生把藥給他後,舅公便在自己的意志選擇下,安詳地離開這個世界。

或許大多數的台灣人無法理解我舅公的決定,我在台灣的這些年,社會上對於安樂死的討論不多。媒體上針對病人對臨終醫療決定權的討論,大多侷限於不孝子女為了領父母的退休金,不同意醫院拔管的新聞,卻少談到為什麼「安樂死」。

最近社會上開始關注安樂死,是因為有公眾人物因為承受不了病痛折磨,寫信請求總統推動安樂死法案。但是,媒體通常不會從倫理學的角度,討論支持和反對安樂死法案的理由,或是討論在何種情況可以執行安樂死?以及誰可以決定一個人可不可以安樂死等的核心議題。

台灣人不太喜歡討論「死亡」,覺得像烏鴉嘴,更不用說要面對自己生命的終點。但是對大多數的荷蘭人而言,生命有起點也有終點,死亡也是生活的一部分,早晚都要面對,「安樂死」就是規劃自己生命終點的選項之一。

當然,荷蘭也不是隨便就可以申請安樂死的。荷蘭在2001年通過安樂死的法案,法律規定每個人在某些條件下,可以請求醫生協助安樂死,醫生必須判斷病人是在清醒的意識,以及未受到他人影響情況下做決定;而且也不是什麼疾病都符合申請安樂死,病人所承受的痛苦須達到一定標準,且沒有減緩或治癒可能,而病人在跟醫生討論後,雙方均認為疾病沒有痊癒的機會。在病患的主治醫師確認符合條件過後,還必須由第二個醫生獨立審查病人的案子,同時做出符合安樂死的判斷,才能執行這項決定。

在如此複雜又慎重的審查下,每一年大概有五千到六千的安樂死案例(荷蘭一年大概有14萬人過世),其中3/4的案例是病患已經癌症末期,沒有治療的可能性,而且患者因為癌症承受巨大的疼痛。

3/4的荷蘭人支持安樂死,認為安樂死可以讓病人選擇安寧且有尊嚴地離開,甚至有不少人想要鬆綁安樂死的規定。例如,法律規定,只有在病人清醒的時候可以決定安樂死,所以得了阿茲海默症的病人因為醫生無法確定本人是否完全清醒,而被排除在安樂死的條件之外,許多人認為這是不合理的規定。

有更基進一點的論述,認為唯有享有決定自己何時在安寧且有尊嚴的情況下離開,是作為人的基本權利,支持這種看法的人認為就算身體沒有病痛,仍應享有選擇安樂死的權利,他們主張法案應該要更加鬆綁。

雖然有各種討論聲浪,不過荷蘭最大政黨是以基督教義為核心的政黨,所以在未來五到十年內,應該不至於大幅的鬆綁或是普遍化安樂死;但是,對於因為生病而漸漸走向生命盡頭的病患來說,起碼他們多了一項自主的選擇。台灣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