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7日 星期一

轉載:石木欽自訴許宗力誣告 北院駁回

 

石木欽自訴許宗力誣告 北院駁回

 
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今年4月遞狀自訴被程序駁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今年4月遞狀自訴被程序駁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被指違反法官倫理,石請辭移送監察院後,自訴司法院許宗力、前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司法院政風處長沈明倫涉及誣告、偽造文書,監察院上月彈劾石木欽後,台北地院昨天也裁定自訴案駁回,石若不服可抗告。

司法院長許宗力。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司法院長許宗力。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石木欽自訴指出,許宗力明知他未向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提供法律意見、不當飲宴,卻指示呂太郎、沈明倫製作行政調查報告,將他送人事審議委員會移送監察院,許、呂、沈涉及誣告、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北院裁定指出,最高檢察署二○一四至二○一六年接獲檢舉,指翁茂鍾說石木欽曾關說法官,前特偵組分案偵辦後,轉交台北地檢署續查;北檢雖查無犯罪事證簽結,但監聽顯示有司法官行為失當,全案函轉司法院處理。

裁定書指出,北檢調查報告明載「石木欽接受翁茂鍾不當飲宴」、「石木欽與翁茂鍾在最高法院不當接觸」、「石木欽數次買進翁經營公司的股票」六項疑點,司法院比對翁的記事本,發現石從一九九六至二○一三年與翁見面一四五次,包括單獨見面七十七次、被招待四十二次、高爾夫球敘十二次,翁還在記事本寫下,見面與訴訟有關。

根據翁茂鍾的記事本,司法院懷疑石木欽多次在最高法院與翁茂鍾見面,替翁引見最高法院庭長,且石與翁從二○一三年十二月八日至二○一六年四月六日,直接通聯五十七次。

石木欽在與翁茂鍾有關的「應華案」更一審期間,也與翁通聯廿九次,二○一四年石就任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時,仍與翁密集聯繫。

裁定書指出,司法院也調查石木欽、妻子、長子、次子相關資金紀錄,發現石家人確實購買翁茂鍾開設公司的股票並且獲利,司法院對石展開調查有所憑據,裁定自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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